调动岗位调动谈工资时间变长了,工资差不多属于降薪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鍺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合同中岗位调动谈工资和工資都约定不明”属于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口头约定过岗位调动谈工资”违反法律规定了。 “是不是在职期间都不要惹单位哪怕单位明显侵犯你的权利”这是当前最可悲的问题——为了一个泥饭碗而放弃自己的權利。 要知道劳动仲裁是有时效的,等到被炒了的时间由于超过时间,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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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调动谈工资,原则上是无效的

第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调动谈工资之間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调动谈工资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如果是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调动谈工资,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夲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鍺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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