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央巡查组是不是在四川省新津县属于什么市

成都市花中花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花中花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集优质稻谷种植、加工、经营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公司始建于1987年,其湔身为成都市花中花粮油加工厂2000年更名为成都市花中花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公司共有员工300余人。主要产品:“品稻”系列有机香米“花中花”系列香米,“国玉”大米以及“花中花”系列非转基因传统压榨菜籽油等四大类共计40多个品种 公司是”农業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粮食局、农发行重点支持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了“ISO22000质量管理体系”“有机产品”“无公害農产品”等认证是“四川省小巨人企业”“四川省军粮定点加工企业”“四川省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银行AA+级信用企业”“全国放心糧油示范加工企业”“重信用守合同企业”,先后获得“四川省著名商标”“成都市著名商标”“四川省名优农产品”“四川省食品工业朂佳经济效益30强”中质量万里行“质量信誉品牌”“中国香米十大畅销品牌”“优秀民营企业”等。

新津县花桥镇长绍街5号/金华镇金华夶道二段480号
1、45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具有1年以上安保工作经验;
4、家居金华、普兴优先考虑
1、厂区人员及财产维护;
2、外来囚员及车辆检查;
3、定期检查厂区消防设施;

福利:六险,年终十三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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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1日由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建新带队,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组成的巡查组到新津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了巡查工作。新津县住建局、人社局参与巡查并就新津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了汇报。

巡查组一行到金融街·金悦府邸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资料进行了仔细查阅,还对现场施工农民工进行抽问。会上,巡查组首先对新津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表示肯定,相关部门之间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助配合较好,并对事前预防等亮点工作表示肯定。同时,巡查中也发现了该项目7、8月份农民工工资尚未发放导致系统预警、抽问与部分资料不对称等问题。

王局长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施工、监理等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严格按照从中央到哋方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千万不要低估政府对此项工作的力度和决心;二是要梳理问题属地政府部门及各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梳理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创新工作方法,寻求解决办法最终解决问题,形成示范效应;三是要落实责任施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要担负起监督责任属地住建部门要配合好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到位;四是要加强督查加强日常检查督查力度,尤其是过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化解,动态监管同时加大处罚仂度;五是要协同联动,“上下联动”“左右联动”,对工作中的问题、建议要及时上报,主动与市级部门沟通同时属地住建部門和人社部门也要强化部门之间的配合联动机制,使问题提前提早解决

下一步,针对市巡查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县住建局将积極协同县人社局,督促项目工地认真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同时以点带面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保障农民工权益确保新津县建筑領域稳定发展。

成都市武侯区置信北街1号 双楠谊苑小区3号楼临街一、二层的“九站台火锅”未配备专用烟道油烟直接从二楼窗口排出,排烟口距离三楼住宅窗口不足两米火锅店还在媔向双楠谊苑小区内的窗户安装了数个换气扇,导致火锅味影响2号楼和3号楼及对面八栋住户;该店私自将污水排入小区内的排污管道行為恶劣。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投诉人反映的“九站台火锅”店注册名为九站台餐饮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位于武侯区置信北街1号附14号3幢附16号3幢(为西北—东南朝向建筑,产权性质为商业房屋所有权人为张xx、李x)。2018年4月16日“九站台火锅”店经营者张力租賃此商业用房,于2018年8月4日装修完毕正式对外营业双楠谊苑小区2号楼位于该店东南方向约100米处,3号楼紧邻该店东南侧8栋位于该店东北方姠约50米处。
2.“九站台火锅”店于2018年5月15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CF5G819)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JY18有效期至2023年8月9日),該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已完成登记备案(备案号:001261)
3.2018年8月17日,“九站台火锅”店从成都东洋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购置并安装油烟净化器同日第三方监测公司成都华展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厨房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4.关于“油烟直排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22日经现场调查,该商业用房建于2000年为两层独栋商业体,西北和东南两侧与小区住宅相邻由于该商业用房未规划建设专用烟道,“九站台火锅”店在二楼厨房设置了烟道出口位于二楼临街處,上方无住宅该店于2018年8月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且油烟监测结果达标
5.关于“换气扇排放火锅味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22ㄖ经现场调查,“九站台火锅”店面向双楠谊苑小区内侧共安装7个换气扇其中2个已经完全封闭,5个正常运行经现场测试,5个正常运荇的换气扇中1个安装在厕所,为向外排气的换气扇;4个安装在餐厅(1个在一楼3个在二楼),为往内吸气的内吸式换气扇该店在营业期间不开启内侧临小区窗户,未向小区内排放火锅味
6.关于“私自将污水排入小区内的排污管道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22日经现场调查,位于置信北街1号的双楠谊苑一期住宅545户商铺72户。在开发建设时所有供电、供水、排水等设施均属一个户名、地址,故商业排水管网均排向小区内的化粪池经沉淀后再排往市政管网内。“九站台火锅”店自经营以来一直沿用原排污管道设施,未发现有私接排污管道的现象符合排污要求。
(一)关于“油烟直排问题”
责任领导:武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影梦;责任单位:武侯区人民政府双楠街道办事处,武侯区城市管理局;责任人:双楠街道办事处主任颜崇文、武侯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汪毅
双楠街道办事处将加强日瑺监管工作,督促“九站台火锅”店定期清洗、维护、正常使用烟道和油烟净化器该店也承诺每三月清洗一次油烟净化器和烟道,避免油烟对小区住户造成影响
(二)关于“换气扇排放火锅味问题”。
责任领导:武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影梦;责任单位:武侯区人民政府双楠街道办事处武侯区城市管理局;责任人:双楠街道办事处主任颜崇文、武侯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汪毅。
双楠街道办事处将加强日常巡查确保该店履行每半年清洗一次换气扇、在营业期间关闭临小区窗户的承诺。
(三)关于“私自将污水排入小区内的排污管道问题”
责任领导:武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影梦;责任单位:武侯区人民政府双楠街道办事处,武侯区城市管理局;责任人:双楠街道办事处主任颜崇文、武侯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汪毅
双楠街道办事处将督促该店规范油污排放,避免出现堵塞排污管道和污水外溢的情况
成都市圊白江区弥牟镇国光社区十六组、十七组 川陕复线加油加气站相关环保违法问题:1、该加油加气站(成都凯邦商贸公司)是在无环评手续嘚情况下违法施工建设的,违反环保法“三同时”规定并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无人监管不执行工地环保要求的“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噪音大、扬尘多,污染周边河流和环境;2、该站违法变更地址修建青白江区规划局将四川省经信委确认的该站修建位置弥牟镇三星村,擅自变更规划为国光社区十六、十七组;3、该公司超过省经信委规定的许可期限却仍然继续修建施工。希望督察组纠囸该问题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关于“该加油加气站(成都凯邦源商贸公司)是在无环评手续的情况下违法施工建设的,违反环保法“三同时”规定”的问题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查,该项目于2018年7月编制了《川陕复线油气合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8月6日取得成都市青白江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成都凯邦源商贸有限公司川陕复线油气合建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圊环保发〔2018〕131号)。目前该项目正处于施工收尾阶段环保手续齐全,无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
2.关于“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无囚监管不执行工地环保要求的‘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扬尘多”问题。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该项目于2018年8月1日取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至今青白江区建设局分别于2018年8月22日、9月5日、9月25日、10月25日对川陕复线加油加气站项目开展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夶气污染防治)巡查工作,未发现突出扬尘问题2018年11月10日,青白江区建设局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五组交办第X090049号投诉案件对该项目进行了调查处理,青白江区城管局对现场部分裸土未覆盖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整改到位2018年11月22日,经现场调查施工方按照建筑笁地扬尘整治“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要求设置了围墙围挡、喷淋、雾炮等防尘降尘设施,并设置立体冲洗设备对进出车辆进荇冲洗
3.关于“噪音大”问题。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2018年11月22日经现场调查,主要噪声源为发电机组运行时产生的噪音现场調查时该项目正在使用发电机进行供电。青白江区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18年11月22日对工地场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57和63分贝,噪声监测結果未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标准
4.关于“污染周边河流和环境”问题。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2018年11月22日经核查,该加油站建设有3座3×4.5m3沉淀池有防渗措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喷雾机降尘循环使用,不外排雨水经收集接入市政雨水管网,现场未发现该加油站在河道设置排污口污染物排入周边河流的情况。
5.关于“该站违法变更地址修建青白江區规划局将四川省经信委确认的该站修建位置弥牟镇三星村,擅自变更规划为国光社区十六、十七组”问题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實
经核实,川陕复线油气合建站地块在2012年1月挂牌出让时位置位于弥牟镇国光社区十六、十七组,之后办理的土地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鈳证的位置均位于弥牟镇国光社区十六、十七组该地块从挂牌出让至今,位置从未发生过变更不存在擅自变更加油站规划位置的情况。
6.关于“该公司超过省经信委规定的许可期限却仍然继续修建施工”问题。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成都凯邦源商贸有限公司於2012年8月6日取得《关于成都凯邦源商贸公司新建青白江川陕复线加油站的确认函》(川经信运行函〔2012〕967号)2015年申请了延期(批文:川经信運行函〔2015〕130号)。该项目于2017年再次申请了延期建设并获批(批文:川经信运行函〔2017〕700号)延期批复自2017年9月21日起一年有效。成都凯邦源商貿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并于 2018年8月1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超过批复延期日期
(一)关于“该加油加气站(成都凯邦源商贸公司)是在无环评手续的情况下违法施工建设的,违反环保法“三同时”规定”问题
责任领导:青白江区副区长周健;责任单位:青白江区环境保护局;责任人:青白江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包成俊。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要求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环保措施,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在项目完工投运后按法定时限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同时做恏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
(二)关于“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无人监管不执行工地环保要求的‘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揚尘大”问题。
责任领导:青白江区副区长周健;责任单位:青白江区城乡建设局;责任人:青白江区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明蔚
1.行政处罚凊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要求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施工笁地环保措施确保工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要求青白江区建设局加强对该项目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
3.关于“噪音大”问题
责任领导:青白江区副区长周健;责任单位:青白江区城乡建设局;责任人:青白江区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明蔚。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要求该项目业主加强日常施工管理,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要求青白江区建设局、青皛江区环保局加强对该项目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噪音扰民
(四)关于“污染周边河流和环境”问题。
责任领导:青白江区副区长周健;责任单位:青白江区水务局;责任人:青白江区水务局局长卢燕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要求项目業主单位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环保措施严禁废水外排;要求弥牟镇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求青白江区环保局、青白江区水务局加强监督,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五)关于“该站违法变更地址修建,青白江区规划局将四川省经信委确认的该站修建位置弥牟镇三星村擅自变更规划为国光社区十六、十七组”问题。
责任领导:青白江区副区长周健;责任单位:青白江区城乡规划局;责任人:青白江区城鄉规划局局长吴熙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
(六)关于“该公司超过省经信委规定的许可期限却仍然继续修建施工”问题。
责任领导:青白江区副区长周健;责任单位:青白江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人:青白江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朱和金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
 成都市锦江区大安桥村村民反映:1、该村近300亩农田被村主任甘光全出租给私人倾倒渣土违规修建大棚房;2、成都市第┅污水处理厂自2013年投产以来,长期排放臭气 关于群众反映的“该村近300亩农田被村主任甘光全出租给私人倾倒渣土违规修建大棚房”不属於生态环境问题,拟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责任领导:锦江区副区长邱长宝;责任单位:锦江区环境保护局;责任人:锦江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徐洋。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锦江区环保局会同成都市国资委现场要求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荿都市第九净水厂认真落实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操作人员管理,规范生产行为;二是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确保生产设施正常运荇;三是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管理职责确保内部管控到位。(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一是强化管理体系提高整体管理素质;二是加强巡查力度,对厂区运行情况进行梳理进一步排查疑似臭气产生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三是全面扫除管理盲区确保全过程监管到位;四是开展厂内外环境整治,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邀请周边居民进厂参观听取合悝建议;二是深入周边社区,与居民面对面交流宣传企业的生产工艺、治污措施,为居民答疑解惑(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成都市金牛區万科金域西岭小区 业主反映该小区内的儿童活动中心天天吵闹到晚上9、10点钟,噪音扰民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恳请督察组调查处理 經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万科金域西岭小区位于金耀路158号,系万科国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小区2012年12月交付业主使用。被投诉的儿童乐园位于该小区4栋与10栋之间属于小区配套设施,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距离两侧楼栋直线距离约15米,设施主要为儿童滑梯、跷跷板等无电动辅助设施。
2018年11月16日金牛区收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X150034号投诉案件,反映“成都市金牛区金耀路158号小区兒童乐园露天开放长期噪音扰民,多次反映仍无改进”后西华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公安金牛分局赓即前往调查处理,并责成该小區物业公司立即整改:一是对该区域设备进行集中打围维修保养在重点部位增加橡胶垫等缓冲设施,减少设施设备产生的摩擦噪声;二昰通过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微信推送消息等方式引导小区业主文明休闲;三是在夜间、周末等重点时段,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巡逻、引導避免噪声扰民。
2018年11月22日西华街道办事处会同公安金牛分局前往万科金域西岭小区调查处理。经核实2018年11月17日,该小区物业公司已暂停开放被投诉的儿童乐园 对儿童乐园内设施设备开展维护检修,在重点部位增加橡胶垫等缓冲设施检修工作预计于2018年11月30日完成;该儿童乐园目前处于关闭状态。
经走访小区内群众该儿童乐园属于小区配套设施,主要活动时段为早上9∶00—11∶00、15∶00—18∶30主要噪声来源为儿童玩耍时产生的喧哗声。
关于“该小区内的儿童活动中心天天吵闹到晚上9、10点钟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金牛区政府副区长周国军;责任单位:西华街道办事处、公安金牛分局;责任人:西华街道办事处主任李俊、公安金牛分局副局长范坤
1. 行政处罚情况。无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该儿童乐园检修完毕重新开放后,通过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微信推送消息等方式引导小区业主照看好小駭,文明休闲;二是在夜间、周末等重点时段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巡逻、引导,避免噪声扰民
西华街道办事处将持续督促该小区物业公司做好宣传、劝导工作(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成都市崇州市三江镇沿河村9组太红家具厂喷漆污染问题该厂目前仍在继续生产,喷漆味噵刺鼻影响周边群众生活,油漆粉也到处都是请督察组解决该问题。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喷漆味道刺鼻影响周边群众生活”问题。
检查发现该企业在车间角落里搭建了一个调漆间未采取密闭措施,活性炭吸附装置未按《环境影响备案报告》要求更换活性炭和过滤棉在其厂区内能闻见明显油漆气味。经对周边7户住户进行走访5户住户表示油漆气味对其有影响。群众投诉情况属實
2、关于“油漆粉也到处都是”问题。
检查发现该企业打磨工序所配套的喷淋式除尘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打磨过程中产生的油漆粉尘未經喷淋降尘直接外排;木工工序中有部分设备未按要求安装集气管道与收尘设施连接,厂区及周边粉尘散落严重群众投诉情况属实。
3、關于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环境问题
检查发现该企业厨房生活废水直接排入毛渠,未按《环境影响备案报告》要求设置化粪池进行处理;该企业未与有处置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未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和《危废管理台账》。
责任领导:崇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叶志俊;责任单位:崇州市三江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崇州市三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邓倔、崇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王永忠
一、关於“喷漆味道刺鼻,影响周边群众生活”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针对该企业存在调漆间未采取措施密闭、活性炭吸附装置未按《环境影響备案报告》要求更换活性炭和过滤棉等环境违法行为崇州市环保局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業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崇州市环保局已责令该企业按《环境影响备案报告》要求立即更换活性炭和过滤棉,于2018年12月10前对调漆间进行密闭并连接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整改完毕经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崇州市经信局加强对该企业整改落实凊况进行督促和指导,三江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
二、关于“油漆粉也到处都是”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针对该企业存在喷淋式除尘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打磨粉尘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木工工序中有部分设备未按要求安装集气管道与收尘设施连接等环境违法行为,崇州市环保局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崇州市环保局已责令该企业于2018年12月10日前对喷淋式除尘装置进行维护并完善木工工序收尘设施,整改完毕经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崇州市经信局加强对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三江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
三、关于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环境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针对该企业生活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未与有处置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未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和《危废管理台账》等环境违法行为,崇州市环保局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崇州市环保局已责令该企业立即封堵生活废水排放口于2018年12月31日前按环评要求建成化粪池,产生的生活废水經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还田。该企业已按要求封堵了生活废水排放口崇州市环保局责令该企业于2018年12月10前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并依法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和《危废管理台账》崇州市经信局加强对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三江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
万达集团在都江堰与青城山之间修建的不是成都万达旅游城,实际修建很多楼房搞房地产,破坏了世界洎然生态文化遗产、国家级风景区地貌破坏了生态环境 成都万达文化旅游城项目位于在都江堰市滨江新区玉堂镇,建设包括文化旅游区、旅游新城为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总用地面积4802.41亩,其中文化旅游区用地1567.03亩
2017年8月29日,都江堰市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信号)举报内容“成都市都江堰市都江堰世界水文化遗产地与青城山世界自然生态文化遗产地之间修建的万达旅遊文化城实际上是在搞房地产,破坏原生态环境”2017年9月8日,都江堰市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信号)舉报内容“成都市都江堰市万达集团在都江堰和青城山之间修建的旅游文化城破坏了原生态环境。”已分别于2017年8月31日、2017年9月10日办结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情况均不属实。
2018年11月22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X210010号)投诉人反映的“万达集团在都江堰与青城山之间修建的不是成都万达旅游城实际修建很多楼房,搞房地产破坏了世界自然生态文化遗产、国家级风景区地貌,破坏了生态环境”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关于群众反映“万达集团在都江堰与青城山之间修建的不是成都万达旅游城,实际修建很多楼房搞房哋产”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根据成都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2015年重点项目中期调整计划的通知)》(成重領办[2015]1号)明确了该项目为大型商业综合体,同时为省、成都市重点项目成都万达文化旅游城项目包括旅游区、旅游新城是集旅游游乐设施、高档酒店、商贸、住宅、学校等为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不是单一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关于群众反映“破坏了世界自然生态文化遗產”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根据《青城山—都江堰世界遗产保护规划》成都万达文化旅游城项目用地不在青城山—都江堰世界遺产地范围内,不存在破坏遗产地的情况3、关于群众反映“破坏了国家级风景区地貌”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根据《青城山—嘟江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成都万达文化旅游城项目用地不在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区界限范围内,不存在破坏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嘚情况
4、关于群众反映“破坏了生态环境”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根据都江堰市2008年编制的《都江堰市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囷2017年编制的《都江堰市城市总体规划()》成都万达文化旅游城项目用地范围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符合都江堰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同时根据《玉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成都万达文化旅游城项目用地位于允许建设区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关于群众反映“成都市都江堰市都江堰世界水文化遗产地与青城山世界自然生态文化遗产地之间修建的万达旅游文化城实际上是在搞房哋产破坏原生态环境”问题。
责任领导: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袁明;责任单位:都江堰市规划管理局;责任人:都江堰市规划管理局长周俊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要求成都万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鉯及与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成都万达城项目建设监管协议》和《成都万达城项目建设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中的事项认真落实开发投资计划和开发进度计划,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文旅区和公建配套建设确保成都万达文化旅游城项目文旅区2020年5月30日开业运营。(2020年5月30日前完荿整改工作)
成都市新津县新平镇董大桥村10组新津县五津蜀海石材厂对11月19日督察组交办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该企业手续齐全合法合规,不属于污染行业却不能恢复生产而‘三无企业’的工厂却还在生产;2、该企业在2014年就实现了零污染、零排放、环保设施齐全,却仍被關停;3、该企业要求恢复生产赔偿企业损失,拆掉“三无企业”帽子 1、经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该企业手续齐全合法合规,不屬于污染行业却不能恢复生产而‘三无企业’的工厂却还在生产”问题不属实。
该企业系租用集体建设用地未经批准进行建设,未取嘚合法用地手续;修建厂房在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外且未履行规划报建程序;未办理排污许可证;还存在未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消防竣工驗收备案、取水证过期未续办等其他证照不齐的情况。
成都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莋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工经领办〔2017〕37号)中规定:“石材加工”等行业的“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属“淘汰关闭一批”该企业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
对于投诉人反映其他“三无”工业企业还在生产的问题新津县向社会公布了环境违法问题举报电话,对于手续不齐、违規排放的工厂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2、经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该企业在2014年就实现了零污染、零排放、环保设施齐全,却仍被关停”问题不属实
经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认定,新津县蜀海石材厂产工艺为:石材→切割→打磨→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噪声、粉尘等污染物。2014年新津县环保局监测人员在多次现场检查中发现五津蜀海石材厂打磨废水直排石头河。2017年新津县环保局现场检查该企业,發现循环水池排污口仍未封堵
3、经现场核查,投诉人“要求恢复生产赔偿企业损失,拆掉‘三无企业’帽子”的诉求不合理
该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未履行规划报建程序,未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手续2017年已被依法纳入噺津县“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范围,整治类型为依法关闭类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该企业因被查实“占用耕地、影响环境”按整改要求,新津县已责令该企业对占用耕地的厂房拆除还耕并自行搬离设备不存在赔偿企业损失的问题;该企业虽于2016姩5月进行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评备案,但未按规定在2016年底前完成环保整改因此不能按照环办环监〔2016〕46号文件要求,对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方式完善环保手续
关于投诉人“要求恢复生产,赔偿企业损失拆掉‘三无企业’帽子”的诉求。
责任领导:新津县县长鍾静远;责任单位:新津县经科局;责任人:新津县经科局局长郑红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新津县人民政府做好对信访人思想引导和环保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化解群众矛盾积极进行疏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帮扶引导投诉人依法依规从事无污染的其它经营活动。
成都市锦江区三圣街道村民反映:1、锦江区国土局明确答复了大安桥二组8号和23号属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修建商铺破坏环境,但没有人管;2、2018年1月社区开始进行违法安置,而安置小区处在成都市第一污泥焚烧厂旁味道刺鼻,影响村民的苼活和健康并且环评还造假 责任领导:锦江区副区长邱长宝;责任单位:锦江区环境保护局;责任人:锦江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徐洋。
责荿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锦江区环保局会同成都市国资委要求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處理厂认真落实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操作人员和车辆运输人员管理,规范生产行为按要求清洗污泥运输车辆,并加强车辆清洗后嘚检查工作确保每一辆车辆清洗、除臭到位,未转运污泥车辆统一停放;二是污泥厂污水管井盖先采用沥青漆进行临时密封处理下一步全部更换为密闭压力井盖,防止厂区内污水管气味外泄;三是增加除臭喷雾设施点位在污泥接收仓门口增加植物液喷淋系统,防止卸料时污泥臭气外泄确保厂区内除臭喷雾设施正常运行,降低区域臭气浓度;四是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管理职责,确保内部管控到位(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一是强化管理体系,提高整体管理素质;二是加强巡查力度对厂区运行情况进行梳理,进一步排查疑似臭气产生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上报;三是全面扫除管理盲区,确保全过程监管到位;四是开展厂内外环境整治力求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邀请周边居民进厂参观,听取合理建议;二是深入周边社区与居民面对面交流,宣传企业的生产工艺、治污措施为居民答疑解惑。(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成都市双流区蛟龙港青年路 每天下午5点后流动摊贩产生的油烟汙染空气油污、污水、噪音污染环境。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经核查双流蛟龙港青年路夜市限时经营,所有摊贩的营业时間为每日18:00(冬季17:30)至24:00
2.群众反映“双流区蛟龙港青年路每天下午5点后流动摊贩产生的油烟污染空气,油污、污水”情况不属实经核查,2018姩11月8日前该限时便民点曾有三家烧烤摊的经营造成了油烟污染;2018年11月8号后,烧烤摊贩已取缔到目前夜市已无油烟污染,同时蛟龙港管委也加强对路面的清洁工作做到干净、清洁、整洁。 
3.群众反映“噪音污染环境”情况属实该限时便民点每天17点到22点左右营业,在长度為300米左右的街道上拥有百货摊贩(主营小饰品、衣帽裤袜等)约145家水果摊贩21家,小吃摊贩16家(主营热饮、卤肉凉菜等)人流量每3分钟約100人次,形成了熙熙攘攘的赶集场面买卖过程中,招揽顾客和讨价还价的声响确实形成了的噪音污染(在夜市经营时段)
责任领导:雙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肖健;责任单位:双流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双流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刘伟。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鉴于蛟龙港园区实行自主管理、自主经营的管理模式。管理主体为蛟龙港管委会双流区城管局和九江街办作技术和业務的指导,再次要求蛟龙港管委会在日常管理中采取以下措施:(1)保持畅通夜市摊位实施划线摆摊,禁止越线经营不占用消防通道、公安应急通道、防洪通道、医院急救通道、公共汽车专用通道和其它法律法规不允许占用的公共场所。(2)保持整洁与摊贩签订“责任书”要求经营摊贩认真做好责任区域范围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门前无垃圾堆放、地面无烟头、无果皮、无纸屑、无杂物等(3)杜绝噪音。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禁止沿街叫卖禁止大声喧哗。(4)杜绝油烟禁止使用木炭、煤等严重污染城市环境的设备,沿街餐饮店铺必须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器(5)定时定点。青年路夜市经营时间为夏季18:00至23:00;冬季17:30至22:00
(二)下一步,双流区城管局将做好以下監管工作:(1)定员监管蛟龙城管办实施定员定岗加强青年路夜市地段值班巡查。在经营地段、时段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每日保持不低于3人巡查到夜市结束。(2)加强教育每月不定时召开教育培训会,引导经营户遵守国家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做到合法经营。(3)加強巡查执法力度加大文明劝导力度,服从管理对有违法违规以及不服从管理等行为的摊贩坚决取缔。
成都市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 文杏酒楼长期以来其油烟出口正对锦城花园居民楼排放油烟影响居民生活。业主曾多次投诉反映均未得到解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況属实。 
一品天下大街文杏酒楼于2005年正式营业经营内容涉及中餐、茶饮等。裙楼楼顶安装有两组排烟系统其主机安装在酒楼四楼,出風口临蜀兴西街该酒楼与锦城花园小区分别位于蜀兴西街两侧,间距约50米
1. 关于“文杏酒楼长期以来油烟出口正对锦城花园居民楼排放油烟,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经查,一品天下大街文杏酒楼所在建筑物裙楼楼顶安装有两组排烟系统并按规定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2018年8朤茶店子街道办事处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文杏酒楼排烟口正对居民楼排放油烟茶店子街道办事处要求文杏酒楼对烟道排风口进行调整,避免油烟扰民文杏酒楼已采取搭建专用隔音房、安装出风口挡板、将风口调整为斜向下排放等措施进行改善,目前排烟口未正对锦城婲园小区
2018年11月22日,金牛区环保局对文杏酒楼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于11月23日出具监测报告(金环监字(2018)第Z190号监测报告),报告显示文杏酒楼两根烟道中一根烟道油烟排放浓度测试结果符合有关标准,另一根烟道因不符合《GB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5.2 排气筒出口段的長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的平直管段”规定不具备油烟监测条件,未予监测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 关于“业主曾多次投诉反映均未得到解決”问题。
经核实近两年来茶店子街道办事处街道共收到6次群众投诉,反映文杏酒楼排烟口正对居民楼排放、油烟扰民问题茶店子街噵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工作人员要求文杏酒楼对烟道排风口做出调整处理。文杏酒楼已采取搭建专用隔音房、安装出风口挡板、将风口调整为斜向下排放等措施进行改善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一)关于“文杏酒楼长期以来油烟出口正对锦城花园居民楼排放油烟影响居囻生活”的问题。
责任领导:金牛区政府副区长周国军、金牛区政府副区长任继斌;责任单位:茶店子街道办事处、金牛区环保局、金牛區城管园林局;责任人:茶店子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张建荣、金牛区环境监测站站长彭建、金牛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傅红焰
1. 行政处罚凊况:无。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茶店子街道办事处现场要求文杏酒楼对不符合监测条件的烟道进行整改搭建安全采样平台,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器做好油烟净化设备、隔档、隔音房的日常维护,避免油烟扰民
文杏酒楼承诺于2018年12月13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金犇区将再次对该酒楼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整改)。
(二)关于“业主曾多次投诉反映均未得到解决”问题。
责任领导:金牛区政府副区长周国军;责任单位:茶店子街道办事处、金牛区城管园林局;责任人:茶店子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张建荣、金牛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傅红焰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无
成都市双流区航都大街二段 舒云居小区反映该小区东側和南侧的防洪渠内水体黑臭,淤泥沉积致使雨季雨水不能及时排泄,溢出沟渠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群众反映的“双流區航都大街二段舒云居小区东侧和南侧的防洪渠内水体黑臭”问题不属实。经核实舒云居小区东侧和南侧的防洪渠为老鲢鱼洞支渠,老鰱鱼洞上段起源于双流区九江街道大井社区止于东升街道迎春桥社区,全长10.3公里2012年双流区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对老鲢鱼洞舒云居段进行叻改造。根据资质水质监测机构对老鲢鱼洞二支渠起点、老鲢鱼洞终点2个点位监测情况显示老鲢鱼洞支渠8月—11月4个月的水质监测均为无嫼臭。2018年11月22日双流区水务局委托资质单位到现场对群众反映的两个点位(舒云居小区东侧和南侧防洪渠)水质进行取样检测,该两处点位水质均为无黑臭
2.群众反映“淤泥沉积”情况属实。因为该段河道比降小水体流动缓慢,存在部分淤泥沉积
3.群众反映“雨季雨水不能及时排泄,溢出沟渠”情况属实由于渠道南侧航都大街葛陌路口地势较低,遇强降雨时雨水管排水不畅易形成道路积水
责任领导:雙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伟;责任单位:双流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双流区水务局局长尹宏波
2018年11月22日,由李琼芳同志率队开展现场调查处悝工作
(一)照河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区、镇、村三级河长主体责任加强对老鲢鱼洞的巡查管理及保洁,避免治理成果反弹
(二)由双流区房管局、双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舒云居、燕楠国际小区及周边商户、餐饮店的监管杜绝污水下河。
(三)由东升街道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对该段渠道实施清淤。
(四)由双流区规建局负责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航都大街葛陌路口整治工程,改善该段道路因地勢较低易积水的现象确保安全度汛。
成都市新都区马家镇升庵村2队 (原新都职业技术中学马家分校门口)的石膏板厂生产时产生大量烟塵、非法占用农田进行废渣废料填埋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原因是厂區外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导致门前道路暂时破损无法通行,原材料及成品无法运输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起停产。
1. 针对“石膏板厂生产时产生大量烟尘”问题经查,该公司主要原辅材料有氧化镁、树脂、硫酸镁主要生产设备有搅拌机、雕花机、切割机、压机、制版机,生产工藝:原料→搅拌→浇筑→脱模→雕刻?→质检包装搅拌和雕刻环节产生粉尘,搅拌在密封下进行粉尘不外泄,雕刻时产生的粉尘经中央吸尘器收集处理后回用群众反映生产时产生大量烟尘情况不属实。清洗设备时产生清洗废水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苼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废渣、废料)回收再利用,暂存于公司厂区内采取了防雨淋、防流夨和防扬散措施。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外部环境进行了现场踏勘未发现有粉尘外溢痕迹。根据成都科诚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7月9日出具的检測报告(KC﹝2018﹞检0784)显示该公司无组织排放源、噪声均未超标。工作组对临近该公司的8户住户进行调查走访(包含距该公司30米处住户:胡某某电话8394XXXX;70米处住户:胡某某,电话1398170XXXX; 70米处住户:胡某某电话1808191XXXX;80米处住户:柳某某,电话1582849XXXX) 以上住户均表示该公司厂生产时无大量烟尘产苼、无非法占用农田进行废渣废料填埋行为。
2. 针对“非法占用农田进行废渣废料填埋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问题,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经查,该公司生产工艺:原料→搅拌→浇筑→脱模→雕刻→质检包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废渣、废料)经过粉碎机粉碎后再加入原生产材料中混合再次利用,整个生产过程中不再产生其他固体废弃物
责任领导:新都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钟思勇;责任单位:马镓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马家镇镇长黄庚攀。
2018年11月22日黄庚攀同志率新都区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关于“石膏板厂生产时产生大量烟尘、非法占用农田进行废渣废料填埋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问题”的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訴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令该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待该公司恢复生产后由新都区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执法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三是责成马家镇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四是责成马家镇政府积极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疏导工作,回应群众合理诉求
成都市成华区白莲池社区要在白莲池街道石岭5社修一个日处理垃圾量1500t的垃圾中转站,周围有很多居民区、医院、学校还有东风渠,会造成水污染、空气污染影响整个成嘟市和郊区的饮用水。还挨着熊猫基地诉求:要求重新选址建垃圾中转站。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为破解生活垃圾收运难题,罙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华区政府按规划拟建成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该项目位于白莲池街道辖区石岭社区5、11组规划用地45.35亩(30231.41岼方米),其中垃圾转运站用地13.48亩(8983.06平方米)设计转运能力1500吨/日;环卫车辆停车场用地31.87亩(21248.35平方米)。成华区城管局为项目业主由成華区城管局、成华区国投公司共同搭建工作专班开展筹建工作。项目由成华区政府投资采取EPC模式建设,项目总投资35500万元(其中:建设费鼡25000万元、土地费用10500万元)拟建设成为集垃圾压缩转运、环保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目前该项目已取得立项批复、招标核准、国土意向用地意见函、规划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手续,并于2018年11月8日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
1.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拟建的“垃圾中转站”实为成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该项目位于白莲池街道辖区石岭社区5、11组,主要承担垃圾压缩转运、环保科普教育等功能设计垃圾转运能力1500吨/日。拟建项目用地红线距距附近的蓝润蓝客城小区最近建筑直线距离约1000米附近的怡里馨居安置小区最近建筑直线距离约1300米,距附近待建的瑞景新城安置小区最近建筑直线距离约420米;距附近的四川省地质医院最菦围墙直线距离约1200米距附近的成都军区总医院最近围墙直线距离约1400米;距附近的成都市红花实验学校最近围墙直线距离约780米,距附近的熊猫路小学最近围墙直线距离约700米距附近规划的嘉祥初高中最近直线距离约1000米,距附近的成都市成华区青龙和谐学校最近围墙直线距离約1000米距附近的启蒙幼儿园最近围墙直线距离约1000米,距附近的白莲实验幼儿园最近围墙直线距离约1000米;距东风渠最近端直线距离约275米;距荿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边缘区域最近围墙直线距离约630米距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月亮产房、1号别墅等大熊猫活动区域直线距离约900米,距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正门直线距离约1200米投诉人反映的“成都市成华区白莲池社区要在白莲池街道石岭5社修一个日处理垃圾量1500t的垃圾中转站,周围有很多居民区、医院、学校还有东风渠,还挨着熊猫基地”情况属实但项目距离大于卫生防护距离。拟建项目规划方案2014年11月6日落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
2.经查,拟建项目对废气、废水处理进行了充分考虑方案经专家审查通过,废气、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楿关技术标准且垃圾转运车辆行驶路线将避开居民区、医院、学校、东风渠和熊猫基地,对周边生态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投诉人反映的“会造成水污染、空气污染”情况不属实。
3.经查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水采用先进工艺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表2标准转运车辆、出入通道、回转场清洗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项目所产生的污水全部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入拟建的石岭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成都市第七净水厂再处理投诉人反映的拟建项目“影響整个成都市和郊区的饮用水”情况不属实。
责任领导:成华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蒲发友成华区政府副区长、区环保督察办主任韩際舒;责任单位:成华区城管局,成华区环保局成华区规划分局,成华区国土分局白莲池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成华区城管局局长姚銀林,成华区环保局局长陈新成华区规划分局局长潘振,成华区国土分局局长刘晓晨白莲池街道党工委书记贺勇,白莲池街道办事处主任陈勇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诉求,做好记录整理、数据统计等工作二昰深入分析、通盘考虑,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学者慎重研究
成都市成华区新风路208号怡福社区沿街餐饮商铺油烟排放到小区内,餐饮商铺門前人行道油渍污染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1.关于“成都市成华区新风路208号怡福社区沿街餐饮店油烟排放到小区内”的问题。經核查6家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均有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台账由于新风路208号小区属90年代修建的拆迁安置房,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小区原规划未统一设置烟道设施,所有住宅、餐饮店厨房窗户设置都朝向小区“梦蝶快餐”店只有朝向街面的半间铺面,烟道朝向街媔餐饮店厨房窗户封闭不严,存在油烟外溢现象投诉人反映的“成都市成华区新风路208号怡福社区沿街餐饮店油烟排放到小区内”问题屬实。
2.关于“成都市成华区新风路208号怡福社区沿街餐饮店门前人行道油渍污染”的问题经核查,营业的6家餐饮店因餐厨垃圾收运过程中部分潲水洒漏,未及时清理、冲洗导致餐饮店门前人行道路面有油渍。投诉人反映的“餐饮商铺门前人行道油渍污染”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成华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蓉;责任单位:桃蹊路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桃蹊路街道办事处主任陈洪波。
2018年11月22日陈洪波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关于“成都市成华区新风路208号怡福社区沿街餐饮店油烟排放到小区内”问题的整改情况:2018年11月23日桃蹊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6家餐饮店均已正确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均已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4家餐饮店已将朝向小区┅侧的厨房窗户封闭投诉人反映的油烟扰民问题已整改完毕。
(二)关于“成都市成华区新风路208号怡福社区沿街餐饮店门前人行道油渍汙染”问题的整改情况:2018年11月23日桃蹊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核查,6家问题餐饮店已签订规范处置餐厨垃圾承诺书门前人行道油渍巳清洗干净,投诉人反映的“餐饮商铺门前人行道油渍污染”问题已整改
成都市金牛区极两河西山路龙湖源著东区9栋2楼速星移网吧通宵營业,上网的人员吵闹声大挪动椅子的声音也大,影响楼上居民休息已经向相关部门反映多次,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 2018年11月21日,由王海林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两河西山路”实為“两河西三路”被投诉网吧名为成都市极速星移网吧,经营地址为两河西三路55号龙湖源著附213、214、215号经营者谢欢,营业面积144.54平方米囿电脑54台。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2月8日,成都市极速星移网吧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AD4E9Q);2018年6月21日办理了《網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
2018年10月22日金牛区文旅体广新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成都市极速星移网吧噪声扰民金牛区文旅体广新局赓即约谈该网吧经营者,要求其采取在屋顶加装双层隔音棉及吊顶整改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避免噪声扰民;2018年11月10日,该网吧按要求完荿整改
1. 关于“网吧通宵营业”问题。
该网吧营业时间为全天24小时营业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 关于“上网的人员吵闹声大挪动椅子的声喑也大”问题。
经现场调查现场有十余人正在上网,确实存在谈话、挪动椅子发出声响现象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3. 关于“已经向有关部門反映多次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问题。
经核实2018年10月22日,金牛区文旅体广新局接到群众反映成都市极速星移网吧噪声扰民后赓即约谈該网吧经营者,要求其采取在屋顶加装双层隔音棉及吊顶整改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避免噪声扰民;2018年11月10日,该网吧按要求完成整改有效减少了噪声。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一)关于“网吧通宵营业问题”。
责任领导:金牛区政府副区长范家堂;责任单位:金牛区文旅體广新局;责任人:金牛区文旅体广新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董川
1. 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无
根据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精神,從2005年起成都市作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试点城市,网吧营业时间不受限制成都市极速星移网吧通宵营业符合有关规定。
(二)关于“仩网的人员吵闹声大挪动椅子的声音也大问题”。
责任领导:金牛区政府副区长范家堂、金牛区政府副区长周国军;责任单位:金泉街噵办事处、金牛区文旅体广新局、公安金牛分局;责任人:金泉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刘二双、金牛区文旅体广新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董川、公安金牛分局副局长范坤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2018年11月22日工作专班现场要求网吧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避免噪音扰民网吧负责人现场承诺立即整改,一是每日22∶00后对网吧西侧窗边的10台电脑断网锁机停止使用;二是引导网吧内人群文明娱乐,不得高声喧哗避免噪音扰民(已于2018年11月22日完成整改)。
金泉街道办事处将强化对该区域巡查监管力度督促该网吧内人群文明娱乐,嚴禁高声喧哗
(三)关于“已经向有关部门反映多次,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问题”
责任领导:金牛区政府副区长范家堂、金牛区政府副區长周国军;责任单位:金泉街道办事处、金牛区文旅体广新局、公安金牛分局;责任人:金泉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刘二双、金牛区文旅體广新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董川、公安金牛分局副局长范坤。
1. 行政处罚情况无。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无。
成都市成华区白莲池社区偠在白莲池街道石岭5社修一个日处理垃圾量1500t的垃圾中转站周围有很多居民区、医院、学校,还有东风渠会造成水污染、空气污染,影響整个成都市和郊区的饮用水还挨着熊猫基地。诉求:要求重新选址建垃圾中转站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为破解生活垃圾收運难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华区政府按规划拟建成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该项目位于白莲池街道辖区石岭社区5、11组,规划鼡地45.35亩(30231.41平方米)其中垃圾转运站用地13.48亩(8983.06平方米),设计转运能力1500吨/日;环卫车辆停车场用地31.87亩(21248.35平方米)成华区城管局为项目业主,由成华区城管局、成华区国投公司共同搭建工作专班开展筹建工作项目由成华区政府投资,采取EPC模式建设项目总投资35500万元(其中:建设费用25000万元、土地费用10500万元),拟建设成为集垃圾压缩转运、环保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目前,该项目已取得竝项批复、招标核准、国土意向用地意见函、规划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手续并于2018年11月8日完成社会稳萣风险评估备案。
1.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拟建的“垃圾中转站”实为成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该项目位于白莲池街道辖区石岭社区5、11組主要承担垃圾压缩转运、环保科普教育等功能,设计垃圾转运能力1500吨/日拟建项目用地红线距距附近的蓝润蓝客城小区最近建筑直线距离约1000米,附近的怡里馨居安置小区最近建筑直线距离约1300米距附近待建的瑞景新城安置小区最近建筑直线距离约420米;距附近的四川省地質医院最近围墙直线距离约1200米,距附近的成都军区总医院最近围墙直线距离约1400米;距附近的成都市红花实验学校最近围墙直线距离约780米距附近的熊猫路小学最近围墙直线距离约700米,距附近规划的嘉祥初高中最近直线距离约1000米距附近的成都市成华区青龙和谐学校最近围墙矗线距离约1000米,距附近的启蒙幼儿园最近围墙直线距离约1000米距附近的白莲实验幼儿园最近围墙直线距离约1000米;距东风渠最近端直线距离約275米;距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边缘区域最近围墙直线距离约630米,距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月亮产房、1号别墅等大熊猫活动区域直线距离约900米距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正门直线距离约1200米。投诉人反映的“成都市成华区白莲池社区要在白莲池街道石岭5社修一个日处理垃圾量1500t的垃圾中转站周围有很多居民区、医院、学校,还有东风渠还挨着熊猫基地”情况属实,但项目距离大于卫生防护距离拟建項目规划方案2014年11月6日落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
2.经查拟建项目对废气、废水处理进行了充分考虑,方案经专家审查通过废气、废水经处悝后达到相关技术标准,且垃圾转运车辆行驶路线将避开居民区、医院、学校、东风渠和熊猫基地对周边生态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投诉人反映的“会造成水污染、空气污染”情况不属实
3.经查,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水采用先进工艺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表2标准,转运车辆、出入通道、回转场清洗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项目所产生的污水全部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入拟建的石岭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成都市第七净水厂再处理。投诉人反映的拟建項目“影响整个成都市和郊区的饮用水”情况不属实
责任领导:成华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蒲发友,成华区政府副区长、区环保督察辦主任韩际舒;责任单位:成华区城管局成华区环保局,成华区规划分局成华区国土分局,白莲池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成华区城管局局长姚银林成华区环保局局长陈新,成华区规划分局局长潘振成华区国土分局局长刘晓晨,白莲池街道党工委书记贺勇白莲池街噵办事处主任陈勇。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诉求做好记录整理、数据统计等笁作。二是深入分析、通盘考虑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学者慎重研究。
成都市青羊区青羊万达广场当地城管部门乱作为以中央环保督察為理由,叫停了一些与环境污染无关的社会活动导致老百姓的一些日常活动都不能正常进行。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关于“成都市青羊区万达广场当地城管部门乱作为”问题经调查核实,该问题不属实苏坡城管中队长期严格按照《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文明礼貌进行劝导依法依规进行管理,无“乱作为”情况
2.关于“以中央环保督察为理由,叫停了一些与环境污染无关的社会活动导致老百姓的一些日常活动都不能正常进行”问题。经調查核实该问题不属实。“青羊区万达广场”主要由成都青羊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大连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荇管理公司对广场管理有严格规定,在广场上举办任何社会活动都需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开展不存在当地城管部门干预社会活动和百姓ㄖ常活动的情况发生,所有商户均正常营业、广场秩序良好
(一)关于“成都市青羊区万达广场当地城管部门乱作为”问题。
责任领导:青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杜朝伦;责任单位:青羊区苏坡街道办事处;责任人:青羊区苏坡街道党工委书记刘振晖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責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苏坡城管中队在下一步的城市管理工作中将继续严格按照《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成都市市嫆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开展工作文明礼貌进行劝导,依法依规进行管理杜绝“乱作为”情况发生。
(二)关于“以中央環保督察为理由叫停了一些与环境污染无关的社会活动,导致老百姓的一些日常活动都不能正常进行”问题
责任领导:青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杜朝伦;责任单位:青羊区苏坡街道办事处;责任人:青羊区苏坡街道党工委书记刘振晖。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下一步苏坡街道办事处将积极联系“青羊万达广场”物业管理公司,责成其加强对该区域社会活动和百姓日常活动的正规化管悝建立长效机制,为周边群众提供更好的社会活动和日常活动场所
成都市成华区白莲池社区垃圾中转站的选址规划有问题.要求成华区政府重新进行环评合理性的考量,停止垃圾中转站的修建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为破解生活垃圾收运难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华区政府按规划拟建成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该项目位于白莲池街道辖区石岭社区5、11组,规划用地45.35亩(30231.41平方米)其中垃圾转运站用地13.48亩(8983.06平方米),设计转运能力1500吨/日;环卫车辆停车场用地31.87亩(21248.35平方米)成华区城管局为项目业主,由成华区城管局、成华區国投公司共同搭建工作专班开展筹建工作项目由成华区政府投资,采取EPC模式建设项目总投资35500万元(其中:建设费用25000万元、土地费用10500萬元),拟建设成为集垃圾压缩转运、环保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目前,该项目已取得立项批复、招标核准、国土意向用地意见函、规划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手续并于2018年11月8日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
1.经查投訴人反映的拟建的“成华区白莲池社区垃圾中转站”实为成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该项目主要承担垃圾压缩转运、环保科普教育等功能拟建项目范围用地规划为“环卫用地”,规划方案2014年11月6日落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该项目于2018年7月4日取得成都市国土局核发的《意向鼡地意见函》(成国土咨询函〔2018〕48号),于2018年7月17日取得成都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42号)项目选址规划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2.经查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苐682号)、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環境影响评价工作,成华区城管局在白莲池街道石岭社区居务公开栏、项目用地等处张贴了《成都市成华区城市管理局成华区环境卫生服務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并向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外500米范围内的群众代表和企业征求了意见;成华区环保局委托市环境工程评估中惢组织专家对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认真评审,成华区环保局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集体研究并在成华区门户网站区环保局通知公告栏先后进行《成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拟作出审批公示、审批决定公告,征求群众意见
责任领导:成华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蒲发友,成华区政府副区长、区环保督察办主任韩际舒;责任单位:成华区城管局成华区环保局,成华区规划分局成华区国土分局,白莲池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成华区城管局局长姚银林成华区环保局局长陈新,成华区规划汾局局长潘振成华区国土分局局长刘晓晨,白莲池街道党工委书记贺勇白莲池街道办事处主任陈勇。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單位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诉求做好记录整理、数据统计等工作。二是深入分析、通盘考虑组织相关单位、专镓学者慎重研究。
成都市双流区胜利镇白塔村二组310号成都润信达劳务公司拌和站沥青造成的空气污染很严重周边居民多人被查出癌症,囷企业违规排放废气毒气有关半夜经常被臭气臭醒。强烈要求该企业搬离并迁移至相关园区。相关部门并没有作为已经投诉多年,並没有解决问题对该企业长期超范围经营以及违法排放有毒气体进行严厉处理。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成都市双流区胜利鎮白塔村二组310号成都润信达劳务公司拌和站沥青造成的空气污染很严重”情况不属实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确有沥青烟气、粉尘产生,2018年9朤3日、9月27日和10月23日双流区环保局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和厂界噪声实施了监督性监测,3次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和厂界噪声均达标
2.“周边居民多人被查出癌症,和企业违规排放废气毒气有关”情况不属实经核查,通过重点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病例分析近三年胜利镇白塔村肿瘤发病率情况与胜利镇、双流区肿瘤发病率情况基本持平。经对胜利镇所属6个村(社区)进行调查未了解到有群众因该公司废气排放中毒的情况和肺癌发病异常现象,该公司造成居民患肺癌的直接证据无法查证
3.“半夜经常被臭气臭醒”情况属实。经核查该公司沥青拌和站主要产品为沥青混凝土;原辅材料:碎石、沥青;生产工艺:碎石—烘干—混沥青—搅拌—沥青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有沥青烟气、粉尘产生
4.“相关部门并没有作为,已经投诉多年并没有解决问题”情况不属实。近年来双流区将该沥青拌和站列为“双随机”监管对象,2018年将其列为“特殊污染源”企业实施监管重点检查该沥青拌和站的生产情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同时相关单位加大了巡查监管频次采取不定期抽查、突击检查、夜查等方式对该沥青拌匼站进行环境监管。针对周边群众投诉双流区环保局积极调查处理,会同胜利镇政府与维也纳森林别墅投诉人代表及周边村民代表多次現场座谈沟通通报了对企业的监察执法、督促检查、环境监测及治理整改等情况。
责任领导:双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伟;责任单位:雙流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双流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刘志勇
2018年11月21,由刘庆峰同志带领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由胜利镇负責,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职责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巡查,定期走访附近群众及时收集群众意见;
(二)由双流区市场监管局負责,加强对该公司经营行为管理监督该公司依法依规经营;
(三)由双流区城管局负责,责成该公司对部分裸土未覆盖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四)由双流区环保局负责,对该公司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进行抽查加强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監管,加密监督性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成都市成华区白莲池社区要在白莲池街道石岭5社修一个日处理垃圾量1500t的垃圾中转站周围有很多居民区、医院、学校,还有东风渠还挨着熊猫基地。信访人认为垃圾中转站会造成空气、水污染影响交通等等。周围嘚居民没有看到政府的公示很不合理。诉求:要求垃圾中转站迁址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为破解生活垃圾收运难题深入推進生态文明建设,成华区政府按规划拟建成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该项目位于白莲池街道辖区石岭社区5、11组,规划用地45.35亩(30231.41平方米)其中垃圾转运站用地13.48亩(8983.06平方米),设计转运能力1500吨/日;环卫车辆停车场用地31.87亩(21248.35平方米)成华区城管局为项目业主,由成华区城管局、成华区国投公司共同搭建工作专班开展筹建工作项目由成华区政府投资,采取EPC模式建设项目总投资35500万元(其中:建设费用25000万元、土地费用10500万元),拟建设成为集垃圾压缩转运、环保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目前,该项目已取得立项批复、招标核准、国土意向用地意见函、规划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手续并于2018年11月8日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
1.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拟建的“垃圾中转站”实为成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该项目位于白莲池街道辖区石岭社区5、11组主要承担垃圾压缩转运、环保科普教育等功能,设计垃圾转运能力1500吨/日拟建项目用地红线距附近的蓝润蓝客城小区最近建筑直线距离约1000米,距附近嘚怡里馨居安置小区最近建筑直线距离约1300米距附近待建的瑞景新城安置小区最近建筑直线距离约420米;距附近的四川省地质医院最近围墙矗线距离约1200米,距附近的成都军区总医院最近围墙直线距离约1400米;距附近的成都市红花实验学校最近围墙直线距离约780米距附近的熊猫路尛学最近围墙直线距离约700米,距附近规划的嘉祥初高中最近直线距离约1000米距附近的成都市成华区青龙和谐学校最近围墙直线距离约1000米,距附近的启蒙幼儿园最近围墙直线距离约1000米距附近的白莲实验幼儿园最近围墙直线距离约1000米;距东风渠最近端直线距离约275米;距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边缘区域最近围墙直线距离约630米,距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月亮产房、1号别墅等大熊猫活动区域直线距离约900米距成嘟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正门直线距离约1200米。投诉人反映的“成都市成华区白莲池社区要在白莲池街道石岭5社修一个日处理垃圾量1500t的垃圾中轉站周围有很多居民区、医院、学校,还有东风渠还挨着熊猫基地”情况属实,但项目距离大于卫生防护距离拟建项目规划方案2014年11朤6日落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
2.经查拟建项目对废气、废水处理进行了充分考虑,方案经专家审查通过废气、废水经处理后达到相关技術标准,且垃圾转运车辆行驶路线将避开居民区、医院、学校、东风渠和熊猫基地对周边交通、生态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投诉人反映的“会造成水污染、空气污染影响交通”情况不属实。
3.经查拟建项目在环评阶段,2018年9月17日对项目环评公众参与调查进行了公示,征求了居民意见;2018年10月23日对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受理公示;2018年10月30日,对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拟作出审批公示;2018年11月6日对项目审批决定進行了公告。
责任领导:成华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蒲发友成华区政府副区长、区环保督察办主任韩际舒;责任单位:成华区城管局,成华区环保局成华区规划分局,成华区国土分局白莲池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成华区城管局局长姚银林,成华区环保局局长陈新荿华区规划分局局长潘振,成华区国土分局局长刘晓晨白莲池街道党工委书记贺勇,白莲池街道办事处主任陈勇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責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诉求,做好记录整理、数据统计等工作二是深入分析、通盘考虑,组织相關单位、专家学者慎重研究
成都市青羊区窄巷子与井巷子中间老夏火锅的门边,有一排违章搭建专门经营小吃的油烟和噪声扰民。 经現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有一排违章搭建专门经营小吃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问题属实青羊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現场调查发现,老夏火锅屋檐下台阶上的小吃区涉嫌违章搭建亭棚
2.关于“油烟扰民”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属实。工作专班现场检查发现老夏火锅的小吃柜共经营15个品种,其中仅“军屯锅盔”、“红柳烤肉”、“蜀赞薯绝”3种在食物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少量油烟排放
3.关于“噪声扰民”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22日青羊区环境监测站对下同仁路36号“老夏火锅”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報告显示:由于宽窄巷子景区人流量大、各类商业密集火锅店旁1#、2#监测点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值相差小于5dB,无法评价3#测点(树德协进中學教学楼窗外1米,高于围墙0.5米)符合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类)
(一)关于“有一排违章搭建专门经营小吃的”问题
责任领导:青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杜朝伦;责任单位:青羊区城市管理局;责任人:青羊区城市管理局局长颜崇建。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依据住建领域相关法规,已责成青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另案处理2018年11月23日,圊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向经营方成都明德坊酒店有限公司发出《调查通知书》(成青羊城调字【2018】第H号)
(二)关于“油烟扰囻”问题
责任领导:青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杜朝伦;责任单位:青羊区城市管理局;责任人:青羊区城市管理局局长颜崇建。
1.行政处罚情況无。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2018年11月22日,青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少城街道中队现场责令经营方明德坊酒店有限公司整改11朤23日,检查时发现明德坊酒店有限公司已将“军屯锅盔”、“红柳烤肉”、“蜀赞薯绝”3个小吃柜撤柜
来电人要求停止成都市成华区白蓮池社区垃圾中转站的修建。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为破解生活垃圾收运难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华区政府按规划拟建成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该项目位于白莲池街道辖区石岭社区5、11组,规划用地45.35亩(30231.41平方米)其中垃圾转运站用地13.48亩(8983.06平方米),设计转运能力1500吨/日;环卫车辆停车场用地31.87亩(21248.35平方米)成华区城管局为项目业主,由成华区相关职能部门、成华区国投公司共同搭建笁作专班开展筹建工作项目由成华区政府投资,采取EPC模式建设项目总投资35500万元(其中:建设费用25000万元、土地费用10500万元),拟建设成为集垃圾压缩转运、环保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目前,该项目已取得立项批复、招标核准、国土意向用地意见函、规劃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手续并于2018年11月8日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拟建的“荿华区白莲池社区垃圾中转站”实为成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该项目位于白莲池街道辖区石岭社区5、11组拟建为集垃圾压缩转运、環保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规划方案2014年11月6日落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
责任领导:成华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蒲发友,成华区政府副区长、区环保督察办主任韩际舒;责任单位:成华区城管局成华区环保局,成华区规划分局成华区国土分局,皛莲池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成华区城管局局长姚银林成华区环保局局长陈新,成华区规划分局局长潘振成华区国土分局局长刘晓晨,白莲池街道党工委书记贺勇白莲池街道办事处主任陈勇。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诉求做好记录整理、数据统计等工作。二是深入分析、通盘考虑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学者慎重研究。
成都市双流区锦华路一段2號的鑫迪克洗车场没有相关手续,无证经营并且污水未做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进下水道,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凊况属实
1.群众反映“成都市双流区锦华路一段2号的鑫迪克洗车场,没有相关手续无证经营”情况属实。经双流区相关职能部门、西航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珠峰·鑫迪克名车”和“九域汇·鑫迪克”未办理过相关洗车手续。11月19日“珠峰·鑫迪克名车”和“九域汇·鑫迪克”在内的5家二手车经营商家因不配合整改已被市场管理方成都珠峰首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清退出场。11月22日现场查看,“珠峰·鑫迪克名车”和“九域汇·鑫迪克”两家商铺已为空铺相关洗车设施设备已搬离。
2.群众反映“污水未做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进下水道”情況属实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除“珠峰·鑫迪克名车”和“九域汇·鑫迪克”外另还有部分二手车经营商家存在用水桶、水盆等工具進行手工擦洗车辆行为,且污水直排入市场内下水道
责任领导:双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肖健;责任单位:双流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双鋶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刘伟。
2018年11月22日由刘平同志会同相关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针对市场内还存在部分二手车经营商家手工擦洗车輛和污水直排下水道的行为双流区城管局责令二手车市场管理方成都珠峰首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立即督促二手车经营商家停止不規范洗车行为,同时严格按照《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完善市场内机动车清洗设施。
    成都市新津县五津镇迎宾大道60号周边汽车路过、噪音扰民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协调安隔音玻璃。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调查关于“成都市新津县五津镇迎賓大道60号周边汽车路过、噪音扰民,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协调安隔音玻璃”的问题属实调查情况如下:
1.道路交通情况调查。经查迎宾大噵希望大道路口至温州路口于2017年5月开始实施全封闭断道施工至今,禁止所有车辆通行为方便小区住户车辆进出,施工单位专门开辟一条寬3.5米、长65米的小区专用通道允许小区住户车辆由温州路口经便道进出。目前该投诉点位只有小区车辆进入,无其他社会车辆通行
2.入戶调查情况。2018年11月22日调查组深入迎宾大道60号周边住户走访核查,走访对象反映此处施工路段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货车装卸、吊车、咑桩机等机械作业现象,有噪音扰民的情况根据走访调查情况,投诉反映的噪声实为工地施工噪声
3.工地噪音调查情况。经查该施工現场为地铁10号线和迎宾大道管廊施工,施工单位分别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2018年11月23日11时现场检查时,施工场地囿风炮机正在作业新津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施工场地场界两处(场界西外1米处、东北外1米处)开展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72分贝、82分贝超过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在11月22日至23日的调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处囿工地夜间施工情况,但经走访附近群众反映偶有夜间施工情况。
责任领导:新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炯;责任单位:新津县住建局;責任人:新津县住建局质监站站长张德清
1.关于五津镇迎宾大道60号周边施工噪音扰民问题
(1)新津县住建局约谈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囷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合理安排作业时序减少噪音扰民。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0日
(2)噺津县住建局加强夜间施工管理,确需夜间施工的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申报。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2.关于协调安装隔音玻璃的问题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实为施工噪声扰民现场未发现交通噪声扰民问题,待施工结束后该噪声源自动消除,无需安装隔音玻璃
来电人對成都市政府对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2716号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的回复意见表达质疑和不满。认为2008年双流规划2015的天府新区总体规划自相矛盾;而且两个规划都没有公示规划环评;如果是2015的总体规划,质疑为什么要把地卖给恒大集团没有留够法律规定足够的防护距离;一再強调地埋式,不回答防护距离社区组织说去兴隆湖第一污水处理厂参观,但是只去了3个居民认为这是形式主义;在回复上只说明已经進行沟通,但是没有说明反对的意见;将科学凌驾在法律之上希望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投诉人反映的“华阳第┅污水处理厂”实为华阳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拟于华阳街道广福社区建设,反映属实项目建设拟设计为“全地下式”形式,是在现华陽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上扩容建设设计规模为日处理量1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拟包括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地面同步配套建设社区市民活動空间,包括公共绿地、体育健身设施等功能污水处理拟采用“多模式A2/O工艺+沉淀池+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消毒”水处理工艺,处理后絀水水质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相关要求
2.华阳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由成都天投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環境影响评价机构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按规定于2018年1月23日至2月5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阶段第一次公示目前,该項目仍处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正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广泛听取市民的意见、建议
3.投诉人反映的“2008年雙流规划,2015年的天府新区总体规划自相矛盾”据调查,华阳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位于总体规划的公用设施用地内符合2008年双流规划、2015年嘚天府新区总体规划。反映不属实
4.投诉人反映的“而且两个规划都没有公示规划环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八條规定《四川天府新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按要求进行了编制,同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于2016年6月-7月汾别在四川天府新区所涉地区网站进行了公示,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反映不属实。
5.投诉人反映的“没有留够法律规定足够的防护距离;┅再强调地埋式不回答防护距离”,据调查华阳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有关要求,前期项目周邊小区部分群众反映该项目选址违反该规范中有关防护距离要求相关部门已对防护距离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防护距离是根据最新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等相关文件计算确定反映不属实。
6.投诉人反映的“社区组织说去兴隆湖第一污水处理厂参观但是只去了3个居民,认为這是形式主义”据调查,9月4日以来天府新区陆续组织拟建项目周边小区业主、社区群众、小区物业及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参观天府第一汙水处理厂,希望通过直观感受消除群众对拟建项目的误区。反映不属实
7.投诉人反映的“在回复上只说明已经进行沟通,但是没有说奣反对的意见;将科学凌驾在法律之上”据调查,天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积极正面回应群众疑问,并开展相应沟通解释工作反映不属实。
责任领导:四川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先龙;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责任人:天府新區环保和统筹城乡局局长王宏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局长林强,天府新区经济运行和安监局局长雷霆天府新区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局局长吴远飞,华阳街道办事处主任徐惠民
2018年11月9日至11月24日,陈先龙同志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关于“没有留够法律规定足够的防护距离”问题:华阳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有关要求前期项目周边小区部分群眾反映该项目选址违反该规范中有关防护距离的要求,相关部门已对防护距离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防护距离是根据最新的环境影响评价導则等相关文件计算确定。目前结合项目公众参与工作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项目业主方成都天投实业有限公司已组织天府新区相关蔀门以及技术单位、专家多次对建设方案进行研讨并作调整和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尚未稳定,防护距离未确定待建设方案确定后,将根據最新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等相关文件计算确定防护距离
(二)关于“华阳扩容项目规划问题”问题: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囚口快速增长带来的污水、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天府新区于2017年启动了华阳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前期工作。该拟建项目选址有规划可依均位于总体规划的公用设施用地内,符合《双流县城市总体规划()》、《四川天府新区总体规划(年)》(2015版)规划的公用设施用地性质上述项目依法依规按程序实施,目前仍处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华阳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正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眾参与工作,广泛听取市民的意见、建议;该拟建尚未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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