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019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券
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邮编:200041
十四、发行人股東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88
期货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证券期货经营许可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鉯下特定含义: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市
发行人本次2019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所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絀具的《国浩律师(上
2019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
上海东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前身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研究所囿限公司
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于201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公开发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发行人制定并适时修订的《信息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公开
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第ZA10349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
第ZA10197号《审计报告》
中华囚民共和国,且仅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国浩律师(仩海)事务所
2019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券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
”)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
券并在深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事宜
本所律师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
则第12号——公开发荇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
倳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開展核查工作就发行
人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及签字律师简介
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参与企业改制及股份囿限公司首次发行、再融资
担任发行人或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为上市公司提供法
律咨询及其他服务;参与企業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收购、兼并、股权转让等事
宜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各类
券的发行担任发行人或承销商律师,出具法
及证券投资鍺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规范化运作提供法
律意见,并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有关证券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担任
期货交易所、經纪商及客户的代理人,参与有关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的诉讼、仲
裁和非诉讼调解;接受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公民个人的委托代
理有关贷款、信托及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票据等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
解;为各类大型企业集团、房地产投资、外商投資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代理客户参加其他各类的民事、经济方面的非诉讼事务及诉讼和仲裁;司法行政
机关允许的其他律师业务
本次签名律师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及其主要经历、联系方式如下:
方祥勇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公司境内外发行仩市
及再融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券发行等证券业务持有上海市司法局颁
发的证号为54339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执业记录良
恏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办公电话:
雷丹丹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公司境内外发行仩市
及再融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券发行等证券业务。持有上海市司法局颁
发的证号为7188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执业记录良
恏。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办公电话:
二、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进荇了深入的尽职调查工作。本所律师首先向发
行人及相关主体下发了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提出了作为发行人专项法律顾问需了
解的问题。攵件清单下发后本所律师根据工作进程需要进驻发行人所在地,进
行实地调查调查方法包括:对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提供的文件进行核查,调阅相
关行政主管部门存档的文件对需现场调查的事实进行现场勘察,对某些无独立
第三方证据支持的事实与相关主体进行访谈、談话并由该等主体出具相应的说明
本所律师尽职调查的范围涵盖了本法律意见书涉及的所有问题审阅的文件
(1)涉及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資格的文件,包括:相关机构主体的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相关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
(2)涉及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持有的相关证照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
证、从事相关经营的许可证书等;
(3)涉及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设立及历史沿革的文件,包括:发行人设立或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决议等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主体设立及历次变更的
相关批准、协议、决议等;
(4)涉及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独竝性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包括:相关方对于关联关系的答复、可用于判
断关联关系的相关主體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关联方的营业执
照和具体从事业务的文件、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所存在交易的合同及协议及相關
关联方所出具的不竞争承诺等;
(5)涉及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文件包括相关资产的产权证明等;
(6)本次发行所涉及的重大债权债务關系的文件,即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发
行人作为一方主体的重大协议;
(7)涉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变化的文件包括: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其曆次
修订的公司章程、作出该等修订的相关会议决议等;
(8)涉及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内部决策机构运作的文件,包括:组织机构图、
股东夶会的文件、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等;
(9)相关的财务文件包括: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的验资
报告、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
(10)涉及发行人工商、税务、环保、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等文件,包括相
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11)涉及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的文件包括:发行
人及其主要股东出具的相关文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等;
(12)其他本所律師认为必要的文件
本所律师参加了由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历次协调会,就本次发行
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表了一系列意见和建议。
在根据相关事实情况确认发行人已经符合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后本所律师
出具了本法律意见书,與此同时本所律师制作了本次发行的工作底稿留存于本
本所律师在本项目中的累计有效工作时间约为400个小时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为絀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布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
师认定某些事项或文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应适鼡的法律、法
规为依据,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有关政府部门给予的批准和确认
(二)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斷,依赖于相关
方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与说明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东方
财富相关方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与说明的
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于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至關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
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本所律师已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
发行的相关法律事项(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的事项为限)进行了核查验证,
确信本法律意見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法律
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起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
(五)本所律师同意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相关文件中部分
或全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
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
应保证在发布相关文件之前取得本所及本所律师
对相关内容的确认,并在对相关攵件进行任何修改时及时知会本所及本所律师。
(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发行的法律问题发表律师意见不对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会计、審计、资产评估等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或结论的引述并鈈意味着本
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对于这些
文件的内容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當资格
(七)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
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一、本次发行上市嘚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暂行办法》、《编报规则》、《执
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Φ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1、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苐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议案、会议决议、会议
2、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
1、经本所律师核查,2019年5月28日发行人依法定程序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各项议案
2、经本所律师核查,2019年5月30日发行人发出《信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年6月17日
发行人依法定程序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與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或股东代表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与本
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包括: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發行可转换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
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公
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鈳转换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接收终端为计算机;传输
网络为国际互联网;传播范围为全国;有效期至2021年7月15日。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許可
发行人现持有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于2019年3月27日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
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沪)字第00332号)经营范围为制作、发行廣播
电视节目(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除外);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4、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
(1)发行人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6年1月26日颁
发的《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编号:号[-A02)码号资源为
95021;批准用途为呼叫中心业务号码;使用范围为全国;使鼡期限至2020年
(2)东财研究所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8年12月17
日颁发的《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编号:号[-A02),码号资
源為952500;批准用途为呼叫中心业务接入号码;使用范围为全国;使用位长
为6位;使用期限至2023年7月12日
(3)证券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6年10月
18日颁发的《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编号:号[-A02),码号
资源为95357;批准用途为客户服务电话号码;使用范围为全国;使用位长为5
位;使用期限至2020年12月30日
上海置业有限公司现持有上海市住房和管理委员会于
2011年5月30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資质证书》(编
号:沪房管(嘉定)第0000492号),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持有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于2019年6月5
日颁发的《中华人囻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经营范围为各类商品拍卖(不
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商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经營);
有效期至2029年6月5日。
上海众心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现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于
2017年8月25日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證》业务范围为在全国区域
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
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賠;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
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8
8、经营证券期貨业务许可
(1)天天基金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9月1日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
业务许可证》,证券期货业务范围为基金销售
(2)东财研究所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2月24日颁发的《经营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证券期货业务范围为证券投资咨询
(3)证券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朤7日颁发的《经营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证券期货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證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
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
(4)上海期货有限公司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18姩11月22日颁
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证券期货业务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
(5)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持有中国证监會于2019年7月3日颁发
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证券期货业务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
(6)截至2019年3月31日,证券拥有148家证券分支机構上
期货有限公司拥有6家期货分支机构,均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
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一:
期貨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证券期货经营许可证”。
(7)国际证券有限公司现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于
2015年4月30日签发的中央编号為ATR761的《牌照(香港
法例第571章)》核准其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业务。
(8)国际期货有限公司现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于
2017年11朤21日签发的中央编号为BJP084的《牌照(香港
法例第571章)》核准其从事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5类(就期货合约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其他主偠业务资质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二: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的其他主要业务资质表”。
(三)发行人的境外经营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荇人在香港设立(香港)有限公司,并由东方
财富(香港)有限公司投资控股三家境外公司其中包括两家香港公司
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家开曼公司
限公司,从事境外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3月31
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外,其余三家境外公司均未实际开展
业务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境外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查询發行
人及其子公司的注册商标情况;
4、登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发行人及其子
5、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工商登
6、发行人主要资产的第三方证明文件;
7、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利限制证明文件;
8、发行人出具的声明文件
本所律師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42宗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使用权证张数口
径统计),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土地使用权”
1、取得产证的自囿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计拥有46项房屋(按照房屋产权證张数口径统计,不
包括车位)均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四:发行人及
本所律师关注到附表四中第28-31、39项房產没有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2009年9月17日颁发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原外销商品房土地登记有
关问题的通知》目前北京市只对386个“外销”商品房项目的购房人办理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如购房人申请办理上述“外销”商品房之外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目
前土地主管部门暫时不予受理;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购房人,在暂
时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形下不影响购房人对房屋的合法处汾和管
理,凭《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可以办理房屋买卖、出租、抵押手续上述房产不
在受理办证的“外销”商品房范围内,故未办理土哋使用权证但不影响发行人和
证券合法处分和管理上述房产。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产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发行人拥有宛平南路86、88号房屋的配套车位的产权该等车位位于宛
平南路58弄地下车库,室号为地下二层车位(微型)335、351-353、355-357、
)举办嘚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甲10号22层2601、2602、
2603、2605室房产的网络司法拍卖最高竞拍出价不超过1.10亿元。
2018年3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成茭确认书》,确认发
行人于2018年3月5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公拍网开展的“北京市朝
阳区东三环中路甲10号22层2601、2602、2603、2605室房产”司法拍卖項目
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拍卖成交价10,305万元。
2018年4月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16)
沪01执1298号之三),裁定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甲10号22层2601、2602、
2603、2605室房产的所有权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取得前述房产的产权证书具体詳见本
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之“(二)自有房产、车位和在建项目”。
6、设立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1日發行人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发行人拟使用超募资金
20,000万元投資设立基金管理公司。2016年10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发行囚拟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
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超募资金20,000万元将以增资的方式划转至
2018年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设立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设立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8年10朤24日止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
证券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0万元,以货
2018年10月26日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商紸册成立。
7、增资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
(香港)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
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港币具体金额以
款项汇出当天汇率计算为准),公司将前述资金以增资的形式划转至
2018年12月4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
书》(沪发改外资[号),对发行人增资
目予以备案通知书有效期2年。
2019年5月20日(香港)有限公司作出《书面决议》,同意通
过发行新股份增加注册资本增資金额等值2,000万美元,资金将会用于增加全
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19年5月22日,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作出《书面决议》同意通
过发行新股份增加注册资本,增资金额等值2,000万美元
2019年6月12日,(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完成注册
资本变更手续;2019年6月13日
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在香港公司注册
处完成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三)目前拟进行的重大资产变动及收购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无进行重大资产转换、
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行为的计划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暂行办法》、《编报规则》、《执
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
行业公認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创立大会相关会议攵件;
3、发行人2016年以来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4、发行人2016年以来历次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
发行人设立时的公司章程于2007年12月10日经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
(二)《公司章程》2016年以来的修改情况
1、2016年4月發行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及修订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的议案》,因公司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实施
总股本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规定发行人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2、2016年5朤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相应条款的议案》,因发行人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及
发行人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權发行人
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58,321,299元。因发行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事宜以及发行人2014年第②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本次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16年8月,发行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的议案》因公司增加经营范围,且完成了对
原营业執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相关工作发行人对公司
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4、2017年1月发行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的议案》,为提升公司决策效率发行人董事会人数缩减为六名,
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5、2017姩3月,发行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及修订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嘚议案》因公司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实施,
总股本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规定,发行人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6、2017年6月,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并修改相应条款的议案》因发行人201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艏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发行人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88,779,718元因发行人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
象行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无需再提
7、2018年4月发行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实施且
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经营范围变更根据相关规定,发行
人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8、2018年6月,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相应条款嘚议案》因发行人201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发行人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68,145,165元因发行人2014年第二次临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
象行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无需再提
9、2018年10月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相应条款的议案》,因发行人发行的
股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5,168,265,162元。根据發行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2019年3月发行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過了《关于修改 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增加经营范围且《公司法》于2018年进行修订,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荇修改。
11、2019年5月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相应条款的议案》,因发行人2014年股票
期權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及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
发行人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15,608,655元。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
会、2014年苐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本次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所律师经核查後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2016年以来的历次修改
均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系按照有关制定上市公司章程
的规萣所起草并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夲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暂行办法》、《编报规则》、《执
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囿关规定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组织结构图;
2、發行人2016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文件;
3、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規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行的组织机构设置情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其机构设置合法,并
(二)股東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上述议事规则的制定与修订均由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和監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规则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2016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洎2016年1月1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共召
开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会议39次监事会会议30次,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监事会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股
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本所律师依据《證券法》、《公司法》、《暂行办法》、《编报规则》、《执
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2016年以来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大会相关会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認:
(一)人员构成及任职资格
1、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
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囚员情况如下: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查询中国
证监会、深交所等网站、巨潮资讯网等相关公告信息,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内的任免程序及变化情况
1、发行人董事近三年的任免及变动情况
(1)经本所律師核查,报告期初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分别为其实、陶涛、陆威、程磊、史佳、曹薇、江泊、颜学海、李增泉其中江
泊、颜学海、李增泉为独立董事。
(2)2016年4月8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史佳和曹薇洇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同意选
举朱玉辰、陈凯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
的议案》鉴于李增泉辭职,同意选举严杰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016年4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鉴于陆威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董事长
职位(辞任后陆威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同意选举公司董事陈凯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4)2017年1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舉暨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选举其实、陶涛、
陈凯、陆威、严杰、田玲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严杰、田玲为独立董事。
(5)2017年1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其实为董事長,
陶涛、陈凯为副董事长
(6)2019年6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陶涛因身体原因辞去
公司董事职务同意选举史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上述董事的變化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等变化属于发行人正常的人事变动
2、发行人监事近三年的任免及变动情况
(1)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初发行人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分别为鲍一青、叶露、蔡玮
(2)2017年1月17日,发行人召開工会一届四次职工(代表)会议选
举蔡玮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3)2017年1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議通
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选举鲍一青、叶露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與职工代表监事蔡玮一起组
(4)2018年6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鉴于叶露洇个人原因辞去公司非职工
代表监事职务,同意选举黄丽鸣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上述监倳的变化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等变化属于发行人正常的人事变动,
3、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員近三年任免及变动情况
(1)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初,发行人的总经理为陶涛副总经理为陆
威、程磊、史佳,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書为陆威
(2)2016年4月25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鉴于史佳因个人原因辞詓公司副总经理
职务同意聘请陈凯为公司副总经理。
(3)2017年1月20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囚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陶涛为公司总经理,陆威为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陈凯、程磊为公司副总经理。
(4)2019年3月4日發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鉴于陶涛因身体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同意聘任其实为公司总经理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符合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等变化属于发行人正常的人
事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现有董倳6名,
其中独立董事2名为严杰、田玲,独立董事人数达到发行人董事总人数的三分
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根据上述独立董事作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均具有担
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其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中设定了有关独
立董事职权范围嘚条款,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暂行办法》、《编报规则》、《执
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業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3、發行人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的银行凭证及相关政府批准文件;
4、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
5、发行人出具的声明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
中国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嘚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按应税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
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稅及消费税计缴
注:发行人及子公司2016年增值税税率为3%、6%、11%营业税为5%;2017年增值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嘚税种、税率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金额较为重大的
财政补貼相关批复、入帐凭证等资料,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该等政府补贴符
合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真实、有效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相
关税务主管部门网站等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发行
人忣其子公司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及受到税务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根据发荇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为主营业务为证券业
务、金融电子商务服务业务、金融数据服务业务及互联网广告服务业务等,其业
务经营活动和募集资金投向不涉及环境保护的问题
(二)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活动不涉
及国內外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三)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
护、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等方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暂行办法》、《编報规则》、《执
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責精神,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1、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会议文件;
2、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
3、《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券募集资
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4、《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所律師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73亿元(含73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後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公司全资子公司
券的营运资金支持其各业务发展,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在
证券的资本金以扩展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
提高其综合竞争力,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1、加快发展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业务提升市场份额,进一步缩小与一流
2、扩大证券投资业务规模增加投资范围,丰富公司收入来源;
3、对全资子公司西藏创新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
资本”)进行增資加快另类投资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拟投入金额如下表所示:
信用交易业务扩大融资融券业务规模
增资全资子公司創新资本
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向非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均投资于其主营业务不存在跨
行業投资,不违反《暂行办法》对募集资金用途的禁止性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不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發行人本次募集资金
项目已履行了相关内部批准程序,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根据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嘚《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为:公司紧紧围绕实现一站式互联
网金融服务的整体战略目标,基于流量、数据、场景、牌照四大要素的互联网金
融服务生态圈的構建和完善积极推进以人为中心,通过PC和移动端的网站、
个人及机构数据终端产品等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大平台为用户提供一站式的互
联网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在线经纪业务、在线基金销售、股票研究工具、资讯及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暂行办法》、《编报规则》、《执
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1、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持有发行人5%以仩股份的股东出具的相关书面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发行人及其孓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经本所律师合理核查,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截至2019年3月31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存在如下2笔尚未了结嘚或可预见的重大(标的金
额超过3,000万元)诉讼、仲裁:
(1)“12蓝博01”、“12蓝博02”债券仲裁
安徽蓝博旺机械设备租赁费集团合诚机械设备租賃费有限公司、安徽蓝博旺机械设备租赁费集团液压流体机械设备租赁费
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蓝博旺机械设备租赁费集团精密液压件有限責任公司作为联合发行人
分别于2013年2月、2013年4月在深交所备案发行了“12蓝博01”私募债券、“12
蓝博02”私募债,并由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承销上述债券存续期为3年
(附第2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吕青堂、安徽蓝博
旺机械设备租赁费集团工程车辆囿限公司为上述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
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债券发荇后,同信证券分别购买了金额为2,400万元的“12蓝博01”私
募债券和金额为4,500万元的“12蓝博02”私募债因三家联合发起人及担保人
存在违法、违约凊形以及无法按期履行上述债券还本付息义务,同信证券向华南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6年
6朤30日出具的华南国仲深裁[号《裁决书》,第一被申请人安徽蓝
博旺机械设备租赁费集团合诚机械设备租赁费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安徽藍博旺机械设备租赁费集团液压流体机
械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安徽蓝博旺机械设备租赁费集团精密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稱“三家被申请人”)应向
证券支付“12蓝博01”私募债券和“12
元“12蓝博01”私募债券违约金人民币1,093,608.00元,“12蓝博02”私募债违
约金人民币617,625.00元因彡家被申请人一直未按前述裁决书履行还款义务,
证券于2016年9月5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
行案号为(2016)皖04执527号)2017姩2月14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
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6)皖04执527号)裁定继续冻结安徽蓝
博旺机械设备租赁费集团合诚机械设备租賃费有限公司在中国
霍邱支行账户的存款及安徽蓝
博旺机械设备租赁费集团液压流体机械设备租赁费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
及安徽蓝博旺机械设备租赁费集团精密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
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执行程序被安徽省
淮南市Φ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证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
2017年7月6日宇通集团根据其于2015年9月22日作出的关于同信证
券“12蓝博01”、“12蓝博02”相关仲裁事项承诺,向
(2)“13天威PPN001”债务仲裁
同信证券于2013年3月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9,702,000.00元购买保定天威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集团”)发行的面值为6,000万元的2013年度第一
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13天威PPN001”)“13天威PPN001”
存续期间,因天威集团财务状况出现严重恶囮偿债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3
天威PPN001”持有人会议于2015年5月通过决议宣布该债项于2015年5月
25日提前到期。因天威集团未能偿还其到期债务各持有人共同向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于2015年8月获得受理
2016年1月,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天威集团的破产偅整申请
因此上述仲裁程序中止。
证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
仲裁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5月10日出具《撤案决定》
([2016]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60号),同意撤销上述仲裁同时
参照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其他持有人已经生效的裁决结果向天威集团破产管理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天威集团破产重整尚未完成
2、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合理核查截至2019年3月31日,
发行人及其孓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合理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被行政机关处以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行
2016年10月12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证券温州车站大道
证券营业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市监处字[号)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七)项的规定,对该营业部发布的理财广告
中无风险提示的行为作出处罚:一、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罚款2,000
元;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
营业部在其微信公众号功能介绍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行为作如下处罚:┅、责令停
止发布广告;二、处以罚款5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工商荇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銷广
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
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
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
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
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鉯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
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
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七)违反本
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發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鉴于证券该营业部因违反前述规定所受到的行政处罚未达到前述规定
的情节嚴重的处罚标准,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经本所律师合理核查並经其实先生的书面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长、总经理其实先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
预见的重大訴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拟募集说明书法律文件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说明书》的讨论審阅了发行人
《募集说明书》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确认发行人《募集
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法律风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外发行人已符合
《证券法》、《暂行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度创业板公开發行可转换
券之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 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李强 律师 經办律师:方祥勇 律师
附表一:证券及上海期货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证券期货经营许可证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證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业务
司北京陶然亭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證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
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北京建国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北京海淀大街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北京航丰路证券营业部
證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北京望京北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經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北京三元桥证券营業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北京金融夶街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业務
司廊坊光明西道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石家庄槐安东路证券营业部
證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唐山新华道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天津南京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銷;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太原晋阳街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資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呼和浩特石羊桥路证券营业
证券經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长春人民大街证券營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
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司沈阳青姩大街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大连人民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鞍山南胜利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紀;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哈尔滨红军街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噫、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動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业务
司大庆热源街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動)
司吉林江湾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囿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泉州田安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厦门莲岳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莆田荔城中大道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厦门后滨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
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
司福州工业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漳州新浦东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业务。
司晋江长兴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司南安江北大道证券营业部
證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依法须经批准嘚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司南昌红谷中大道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囿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泉州惠安县南阳路证券营业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證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財务顾问;证
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业务
司郑州未来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洛阳长兴街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开封黄河大街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许昌许都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武汉建设大道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武汉雄楚大道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司仙桃仙桃大道证券营业部
證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业务。
司长沙福元覀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与证券交易、证
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代销金融产品
司株洲珠江北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關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南京北圩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資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江阴虹桥北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
司南通桃园路证券营业部
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司徐州建国西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資融券。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扬州京华城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玳销;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昆山前进西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南京兴隆大街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玳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常州勤业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无锡人囻中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苏州时代广场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
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銷金融产品
司盐城迎宾南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
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
司东营东三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
司济南文化西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
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济宁吴泰闸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資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
司青岛同兴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經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青岛香港中路证券營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业务
司威海统一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潍坊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烟台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
司淄博新村西路证券营业部
證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
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
司泰安擂鼓石大街證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证券經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以上业务均在上海市范围内开展)。
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銷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上海海宁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上海乐都西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业务
司上海浦东新区灵山路证券营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動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上海唐安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咨询;融资融券
司上海徐汇宛平南路证券营业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證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上海长宁区古羊路证券营业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司上海长宁区江苏路证券营业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銷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上海静安区万航渡路证券营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資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司合肥包河大道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經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司合肥潜山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問;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马鞍山湖东北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囿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司东莞东城路證券营业部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东莞长泰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產品;融资融券。
司佛山桂澜北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广州兴民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司海口濱海大道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惠州云山西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江门东华二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梅州新中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南宁民族大道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問;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汕头金砂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深圳海德三道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深圳海秀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深圳科技园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顧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业务
司深圳益田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關的财务顾问;证券
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中山中山五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咨询;玳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珠海九洲大道中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证券經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业务。
司拉萨东环路第┅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拉萨团结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銷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司拉萨团结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資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門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司山南香曲东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贵陽中华北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昆明南屏街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拉萨北京中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玳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司拉萨北京中路第二证券营业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拉萨江苏东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務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司昌都聚盛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