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匼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單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谢谢您合同签了一份,在公司我手里沒有,好像是一年的期限我在公司干了半年,因为种种原因吧现提出辞职,领导已批准我辞职正在交接工作。
我到公司人事那去看看合同究竟是怎么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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