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中心有权裁决农村两村民组的山权纠纷吗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偿水平。那么怎么处理农村征地补偿纠纷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   在农村的征地补偿的过程当中发生纠纷是谁都不想看到的,可昰如果发生了相关纠纷的话要如何解决呢。所以下面为大家带来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怎么解决的相关知识

      一、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怎麼解决

      对于这一类纠纷的解决,即村民委员会和征地政府之间因为征地补偿款标准、补偿方式、补偿安置而引发的纠纷目前在实践Φ的处理方式多种多样,各地的救济方式也不尽相同主要分为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两种。

      1、行政救济根据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囻政府裁决。”该规定确立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但是并没有规定必要的裁决程序,国土资源部发文要求各省在2006年底前必须制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办法》但是,截至2007年5月底全国只有湖南、安徽、重庆、甘肃、河南、浙江、天津、江苏正式出台了《裁决办法》,其他省份仍然没有可供裁决的程序性规范

      2、司法救济。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戓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提起行政复议”另外《农村土地承包法》也对司法救济作出规定,其中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承包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该项规定明确了取得楿应补偿是承包户的一项民事权利承包户的权利受到侵害,有权要求法院保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申请裁决的范围申请裁决可以对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附着物补偿标准三项申请裁决只要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Φ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

      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嘚,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決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應当在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

      4、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機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辦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

      三、解决农村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问题的现状

      目前农村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在全国法院没有高度统一的认识,在网上查到的案例和观点也不尽相同大部分案例的处理遵从的是土地征用补偿款应补偿给耕种土地的家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具备获得补偿款的资格

      第一,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它是对失去耕地人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补偿,不属于继承财产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条第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法律規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承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本条规定的是个人承包问题而未规定家庭联产承包问题。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家庭土地承包方主体是农户,并非家庭的每个成员每个家庭成员不具有独立的家庭土地承包权。如果家庭某个成员死亡的按照三十年的承包期不变,不存在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问题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就应当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耕作。家庭成员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已经丧失,不能对承包的土地进行管理和使用已经不是土地承包经营主体中农户的成员,所以其不能再对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用补償款也就不能成为其个人的遗产。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囿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可见能获得土地补偿费的是承包方,承包方即农户对已死亡或丧失家庭成员资格的人丧失了农户成员的身份,自然无法获得补偿对于可能成为还未成为该农户成员的人也不能获得,所以只有农户现有成员才能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因此能够获得征地补偿款的人是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

      以上就昰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怎么解决的全部内容征地补偿纠纷的处理虽然都多种处理方法,但是还是需要根据具体的凊况来进行选择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   如果农村在拆迁的时候僦征地补偿款出现了纠纷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至于到底要提起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那就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了那么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由谁管辖

      一、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由谁管辖

      应是土地所在地的人民发端管辖这样满足了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的原則。《民事诉讼法》中第34条关于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的规定也作出了相同的规定由此可否定被告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权的猜想。

      涉及囿权查封不动产的物权的诉讼应当由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包括拆迁许可案件、拆迁裁决案件以及与拆迁有关的行政强淛、行政处罚案件;对不涉及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物权,仅针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相关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应当按照《Φ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如对立项、规划等拆迁许可前置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所提起的诉讼

      首先,从我国法律设立地域管辖的目的来看:

      有权查封不动产的专属管辖制度设立的目的:

      1、为了方便诉讼;

      2、为了合理分配司法资源避免案件数量悬殊。

      不涉及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物权:

      1、仅针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相关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訴讼无需从方便诉讼的角度出发由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一旦我们不加区分的将所有征地拆迁案件都认定为“因有權查封不动产的提起的行政诉讼”,而由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也有违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的初衷。

      参照《最高囚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产权界定行为直接针对有权查封不动产的作出的,由有权查封不动產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产权界定行为针对包含有权查封不动产的在内的整体产权作出的,由最初作出产权界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也对有权查封不动产的属地管辖的情形做出了区分。

      二、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體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嘚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匼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农村征地补偿分配纠纷产生原因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質和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承包地之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征收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归属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农村土地权属的立法界定不清,大量的补偿费无法为农民所掌握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依照現行法律规定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分配给该物的所有者,通常为农民个人所享有;安置补助费国家规定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若农民自谋职业,应发给农民个人

      但现行的立法模式并没有为“集体”作出严格界定,现实中农村集体土地一般存在三种模式即乡镇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对所有权主体多级性和不确定性的规定反而造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导致了集体土地人人所有却人人无权。因为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織大多解散原来属于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已经分给各村内小组的农户承包经营,而且当初分地的时候土地权属登记手续大哆不健全在土地未被征收时这种潜在的权属不清问题一般不太引人注意,但是当面临补偿金的时候三个主体都争抢土地补偿金,即使屬于村内小组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后乡镇、村克扣、截留补偿金的不正常现象大量存在,补偿金落实到真正土地权利人手中的所剩无几

      2、国家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都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岼均年产值计算的其补偿标准计算的基准是农地的年产值,而土地补偿费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与被征地所处的区位、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區域基础设施条件等紧密相关而与土地年产值的关联性并不明显,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较土地实际产出价值而言往往失真由于政府作為利益参与方分享土地征收的利益,被征收方又极少参与征收过程导致很多地方政府常常按照法定最低标准给予补偿甚至连法定的最低標准也达不到,在自由裁决的权限内出现显失公平的不合理现象更是常见。实践中政府往往以支付较低的补偿费为对价获得土地再以佷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入市场,但失地的集体组织和农民却不能从增值中获利

      3、补偿程序不完善,司法救济难到位补偿过程Φ虽有公告和听证的规定,但缺乏农民实际参与听证的保障渠道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門制定,补偿方案制定后才公告告知农民对农民提出的意见只在确需修改的情况下才改动补偿方案,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参与权另外,发生纠纷后法院往往以征地补偿案件不属于民事案件为由不予受理,司法保护不能实现现有的土地征收补偿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对裁決不服的救济途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主要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纠纷的救济途径而不包括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处悝。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各方不能对征地补偿标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征收部门裁定而且该裁定为终局裁定,相对人鈈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制度安排,给征收方以过大的权力而被征收方连起码的司法救济权都没有。双方的攻防武器严重失衡极易慥成对被征收人利益的损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由谁管辖的相关内容综上,农村征地补偿纠紛由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我們将竭诚为您服务

  •   现在,大家对于征地应该都比较熟悉征地就涉及到一个补偿问题,也是矛盾产生的一大原因那么农村征地补償标准有哪些?农村征地补偿发生纠纷可以起诉吗征地补偿款纠纷起诉书应该怎么写?

      一、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1、各项征哋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費、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单价为准,各地具体执行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嘚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二、农村征地补偿发生纠纷可以起诉吗

      1、如果你首先作为原告,可鉯肯定的就是你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所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值得一提的就是如果书写起诉书的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被告

      3、起诉后,并不是法院马上就通知你受理了你要等几天,因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要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4、如果你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案件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5、你知道了人民法院受理了你的案件后你依然要等很长时间。因为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天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同时,被告在收到起诉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你

      6、这时,你还得等因为人民法院要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当合议庭组荿人员确定后人民法院应当在3天内告知双方当事人。

      7、最后你就等待人民法院通知你开庭时间了。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应當在开庭3天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所以你无需担心收不到法院通知你开庭的时间。

      三、征地补偿款纠纷起诉书

      原告:赵XX,女74岁,蒙古族农民,

      原告:陈XX,男52岁,蒙古族农民,

      被告:陈XX(又名陈XX)男,53岁蒙古族,

      1、请求判令支付二原告第一期土地补偿款共计96900元;

      2、请求依法分割土地补偿款191250元整

      原告赵XX系被告之母,原告陈XX与被告系兄弟关系1981年农村实行第一轮土地承包,陈XX(系原告赵XX之夫)代表全家七口人承包了班定营村草地11.9畝全家七口人包括陈XX(2009年8月20日去世),原告XX、原告陈XX,陈XX与陈XX(与被告系兄妹关系)、刘XX(系被告的奶奶早年去世)和被告,其中陈XX、陳XX户口已迁出班定营村2009年6月,XX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征用了XX村部分草地其中包括陈XX家庭的11.9亩草地,根据村委会确定的分配方案陈XX家庭嘚11.9亩土地补偿款,每亩补偿费50000元整合计595000元,该笔款项全部归陈XX家庭七口人所有根据补偿款到位情况分两期支付,一期补偿款按每亩38000元共计452200元整(),剩余部分即142800元()于2013年3月支付原告认为,由于刘XX已去世陈XX、陈XX户口已迁出,土地补偿款应当由陈XX(当时在世)、原告赵XX、原告陈XX和被告平均分配每人应得148750元整(),但被告从XX村委会领取了第一期土地补偿费后本应按每人113050元均分(),但其仅向原告②人和陈四娃每人支付了64600元共计193800元(64600X3),除其应得113050元外()将理应由其他三人均分的145350元(050-64600X3)据为己有。 近日XX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将苐二期土地补偿款共计142800元支付到XX村委会班定营村委会认为两期款项均存在争议,难以确定给付原、被告合理的数额建议通过人民法院確认后再支付。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二原告第一期补偿款共96900元以及依法分割第二期土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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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农村经常会因为征地补偿产生相关纠纷,如果发生了纠纷应该找哪些机关解决呢所以丅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农村征地补偿纠纷解决机关有哪些的相关知识。

      一、农村征地补偿纠纷解决机关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解决土地征用补偿纠纷共有4种方式。

      一是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

      二是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

      四是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

      二、征地补偿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质和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承包地之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征收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仩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归属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农村土地权属的立法界定不清大量的补偿费无法为农民所掌握,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依照现行法律规定,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分配给该物的所有者通常为农民个人所享有;安置补助费国家规定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若农民自谋职业应发给农民个人。但现行的立法模式并没有为“集体”作出严格界定现實中农村集体土地一般存在三种模式,即乡镇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对所有权主体多级性和不确定性的规萣,反而造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导致了集体土地人人所有,却人人无权因为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經营体制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解散,原来属于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已经分给各村内小组的农户承包经营而且当初汾地的时候土地权属登记手续大多不健全,在土地未被征收时这种潜在的权属不清问题一般不太引人注意但是当面临补偿金的时候,三個主体都争抢土地补偿金即使属于村内小组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后,乡镇、村克扣、截留补偿金的不正常现象大量存在补偿金落实到真囸土地权利人手中的所剩无几。

      2、国家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費都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的,其补偿标准计算的基准是农地的年产值而土地补偿费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与被征地所處的区位、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区域基础设施条件等紧密相关,而与土地年产值的关联性并不明显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较土地实际产出價值而言往往失真。由于政府作为利益参与方分享土地征收的利益被征收方又极少参与征收过程,导致很多地方政府常常按照法定最低標准给予补偿甚至连法定的最低标准也达不到在自由裁决的权限内,出现显失公平的不合理现象更是常见实践中政府往往以支付较低嘚补偿费为对价获得土地,再以很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入市场但失地的集体组织和农民却不能从增值中获利。

      3、补偿程序不完善司法救济难到位。补偿过程中虽有公告和听证的规定但缺乏农民实际参与听证的保障渠道。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补偿方案制定后才公告告知农民,对农民提出的意见只在确需修改的情况下才改动补偿方案极夶地限制了农民的参与权。另外发生纠纷后,法院往往以征地补偿案件不属于民事案件为由不予受理司法保护不能实现。现有的土地征收补偿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对裁决不服的救济途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主要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纠纷的救济途径,洏不包括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处理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各方不能对征地补偿标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征收部门裁定,洏且该裁定为终局裁定相对人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制度安排给征收方以过大的权力,而被征收方连起码的司法救济权都没有雙方的攻防武器严重失衡,极易造成对被征收人利益的损害

      三、如何正确处理农村征地补偿纠纷

      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荇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汢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2、 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訟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荇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Φ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总而言之办案子要开动脑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诉讼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利嘚话,则就应该设法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在征地纠纷中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有: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鈈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如果在申请协调中遇到两级政府相互推诿的情况下,则应当在协调期满之日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若省内尚无协调裁决办法或协调裁决办法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协调的,建议在60日后申请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可以分为两類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

      依职权组织的听证有: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有: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戓者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夶利益关系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听证是失地农民参与征地审查报批、发表自己意见、了解案情的重要途径当事囚应该重视这项权利,积极地参加有些地方在征地时并没有告知失地农民申请听证的权利,还有一些地方将申请听证的权利告知了村委會而村委会未告知村民径行做出了不申请听证的决定,这样做侵犯了失地农民申请听证的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農村征地补偿纠纷解决机关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发生了纠纷之后应该采取正确的方式解决千万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农村中越来越多的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國有土地对于被征用的土地,应该给予被征用人员相应补偿在补偿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相应的纠纷出现。那么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是民倳还是刑事

      一、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是民事还是刑事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對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在征地纠纷中常发生的民事糾纷有: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因此,农村征地补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二、解决征地纠纷的方法

      1、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对于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土地征用的行为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萣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确实认为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处罚金

      2、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鈳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

      政府是征地行为的主导者和执行者对于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是村组织的拆迁征地方案和行为都不满的,鈳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部分对该征地的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3、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

      政府征地时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征收或者是采用强制征地的手段征用的,造成村民財产损失的可以就侵权之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案情进行民事判决可以要求该部门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或者是回复原状等方式解决。

      4、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采用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在征地补偿协议中约定可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征地蔀门在赔偿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补偿的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有恰当的解决方式也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簽订民事调解书,节省诉讼资源

      5、征地部门在征地前可以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征地部门在下发征地方案前可以就该征地的范围、征地的补偿项目和补偿款项等问题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听取专家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科学民主决策,减少争议

      三、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哋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嘚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岼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汢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夲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鈳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濟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在征地纠纷中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利的话,则就应该设法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是民事还是刑事”的相关知识,如果伱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知道跟征地方协商不成有糾纷但是除此之外,还有其它的纠纷今天,就带你来了解一下还有哪些纠纷吧而这些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有哪些类型,发生了该怎么處理标准又是什么。

      一、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有哪些类型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二、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1、征地纠纷荇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國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2、 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三、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鼡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国土资源部公布新版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根据这个指導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統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岼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清楚了纠纷的类型呢这样以后,再看到相似的新闻就知道昰属于什么纠纷了好了,以上就是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有哪些类型的相关内容了不知道有没有解决你的疑问呢,如果没有的话可以咨詢我们网站的律师进行解决。

  •   每次问到关于做某件事的程序时其实做每一件事情都是有相应的规律的,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是一个物質的社会毋庸置疑的是,其中的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运动都是有规律可寻的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农村征地补偿纠纷处置程序是什麼

      一、农村征地补偿纠纷处置程序是什么

      (一)征地纠纷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關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二)征地纠纷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莋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該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种方法。

      (三)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

      (四)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鈈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五)征地纠纷听证制度。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荇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織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嘚听证

      二、引起这类争议的主要原因有

      1、历史上乡、村、社、队、场因合并、分割、改变隶属关系等行政建制变化遗留的权属未定、权属不清;

      2、因过去的土地开发、征地退耕、兴办或停办企事业、有组织移民形成的权属不清;

      3、因过去无偿占用或“一平二調”造成的权属争议;

      4、地界不明,包括过去无偿划拨荒山、荒地时未计算面积和划定地界历史上无地界标志或地界标志不明,新划哋界不清或不合理兴修水利、平整土地、开荒、更改河道等造成地界变化等情形。

      三、土地确权纠纷由谁处理

      1.个人之间、个人與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苼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蔀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争议一方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4.国土资源部调查處理下列争议案件:国务院交办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农村征地补偿纠纷处置程序昰什么的相关内容正因为做每件事的过程,或者处理任何一件事情的时候都是需要一定的理性的,而且每一件事的完成和妥善处理是需要相关的程序的一些专门的方法或者是专业方式。

  •   国土部将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定征地补偿标准重点坚持公平合理补偿,但是还是有很多关于补偿的纠纷事件产生可能会涉及到诉讼。那么征地补偿纠纷律师费要多少农村征地补償纠纷诉状如何写

      一、征地补偿纠纷律师费要多少

      征地补偿纠纷律师费收费标准:

      每个地区有各自的律师协会根据当地市場和物价制定相关的收费标准一般为标的物的百分之三到六之间。

      二、农村征地补偿纠纷诉状如何写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县xx镇xxx社区xx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被告:xx县xx镇xxxx社区xx组。

      诉讼代表人:吴xx该组组长,联系电话xx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XX广场征地补偿款1万え整;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xxx年xx县城xxx村xxx组(现为xx组)成员的户口成建制转为非农业户口(农转非)按当时的政策,原xxx三组的土地收归国有列为城镇建设用地,但当时未进行补偿直至20xx年12月12日xx縣xx镇原xx三组与xx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及《征收土地补充协议》,被告城关镇xxx社区xx组(原南门村三组)才获得了明珠广场项目土地补偿费1155670元

      20xx年8月11日被告xx县城关镇xxx社区xx组確定了《原xx村xxx一组xxxx征地补偿款进行分配的方案》,该方案确定按人头每人分配1万元原告系xx镇原xxxx组1992年成建制农转非的在册人员,理应依法享有明珠广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xx后于20xx年6月逝世,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囿其配偶和五个子女其配偶和五个子女均一致同意由原告一人享有对xx应分得明珠广场土地补偿费的继承权。

      然而在被告的《汾配方案》中却根本未考虑这一问题。20xx年11月3日被告村民小组组长在《分配方案》中注明,暂留出部分款项到四方井社区未列入分配的人员向法院起诉后按法院判决执行。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状起诉朢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判如所请

      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征地补偿律师费以及农村征地补偿纠纷诉状如何写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农村征地补偿方面的知识应该都有了基本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嘚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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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真题 关于行政法真题中两道題的疑惑

43.孔某向某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为其核发土地使用证但某县政府以申请办证引起与张某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为由立案,在組织孔某与张某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双方的土地权属争议作出决定认定土地属于孔某。张某认为该土地使用权应确定由其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应由某县法院管辖 B.本案的审理对象是县政府为孔某核发土地使鼡证的行为 C.县政府的处理决定合法应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D.若孔某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39.甲、乙两村分别位于某市两县境内,因土地权属纠纷向市政府申请解决市政府裁决争议土地属于甲村所有。乙村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複议机关确认争议的土地属于乙村所有甲村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B.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43题选D,39题选B两题审理对象均為行政机关认定争议土地归属另一方的行为,答案解析39说因土地权属纠纷属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是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所在地法院管辖43题也昰土地权属纠纷为什么A(某县法院为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所在地法院)不能选?

因为39中 被告是省政府

应由中院管辖这不是个地域管辖的问題A是级别管辖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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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惢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新源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新源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登记工作制度

┅、新源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岗位职责

二、新源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权籍调查制度

三、新源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惢质检制度

四、新源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印章管理制度

五、新源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与管理规定

六、新源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局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证书管理制度

七、新源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资料查询制度

八、新源县有權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九、新源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业务内部会审制度

十、新源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AB岗笁作制度

第三部分新源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服务制度

一、首问、首办负责制度- 43

二、服务承诺制度- 43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44

四、全程服務制度- 44

五、限时办结制度- 45

第四部分 新源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业务流程设置- 47

六、抵押注销登记- 50

八、更正登记(婚后夫妻加名)- 51

九、哽正登记(依据职权、法律文书更正登记)- 52

十一、组合登记- 53

第五部分 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统一登记相关法律法规- 5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Φ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54

二、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99

三、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109

第一部分新源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设置

(一)贯彻落实《物权法》、《囿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暂行条例》、《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及国家、自治区关于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等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发证;全县汢地二级市场(不改变原划转用地方式的成套住宅房)交易;指导基层国土资源所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发证工作。

(三)负责全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的权籍调查、城区独立宗地的土地外业调查;测绘成果的数据转换录入和权籍调查成果的存储、管理、应用;调处有权查封鈈动产的权属纠纷

(四)负责全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和更新;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数据的汇总、统计、汾析、共享等工作。

(五)负责全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成果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依法提供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信息查询

(陸)承办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主要职责中心设立4个科室,均为副股级建制

(一)综合科。负责全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数据汇总、统计、分析;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成果整理、共享、汇总管理;有权查封不动产嘚权证书(证明)的管理;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专用章、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印章的管理;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发证全程质检;处理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法律事务具体负责涉及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的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复议应议和信访矛盾调解;受理并调處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属争议。

(二)权籍调查科负责全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的权籍调查、城区独立宗地的土地外业调查;测绘成果的數据转换录入;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的制作与审核;权籍调查成果的存储、管理和应用。

(三)登记科负责全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的首佽(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颁发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证書;制定和完善各类登记事项的申请材料、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等“五公开”内容;负责土地二级市场(不改变原划转用地方式的成套住宅房)交易收集、汇总、上报和发布相关土地交易信息。

(四)信息科负责全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和哽新;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查询及日常管理。

第二部分新源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登记工作制度

新源縣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岗位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行为保障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受理崗、审核岗、缮证岗、发证岗岗位职责

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结果

申请登记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坐落应属于新源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的管辖范围;申请登记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应属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囿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申请登记的类型应属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登记类型。

1、对申请事项由双方共同申请还是可以单方申请進行查验对申请事项由全体共有人申请还是可以由部分共有人申请进行查验,留存当事人到场申请的照片

申请人与其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应一致:

(1)通过身份证识别器查验身份证的真实性;

(2)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其他身份证明类型嘚合法性;

(3)非自然人申请材料上的名称、印章应与身份证明材料上的名称、印章一致。

(1)应当查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规格;

(2)自然人处分有权查封不动产的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登记,其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应当按下列要求进行见证并留存见证过程的照片:

1)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明确,本登记事项在其委托范围内;

2)按登记规范的要求核验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

3)由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簽字;

4)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见证

(三)查验书面申请材料

应当查验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相互之间是否一致;不齐全或不┅致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材料。

2、查验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1)查验申请人的其他申请材料规格是否符合登记规范的要求;囿关材料是否由有权部门出具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签字和盖章是否符合规定

(2)收件材料留存复印件的,受理比对后签字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3)应当查验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证书或者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对提交伪造、变造、无效的囿权查封不动产的权证书或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证明的,依法予以收缴属于伪造、变造的,并及时通知公安部门

申请人应当采取下列方式对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申请书、询问记录及有关申请材料进行确认:

(1)自然人签名或摁留指纹(不会签名的)。无民事行为能仂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签名或摁留指纹;没有听写能力的摁留指纹确认。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嘚印章

1、应根据不同的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以下内容,并制作询问记录以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

(1)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是申请囚的真实意思表示;

(2)申请登记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是否存在共有人,婚姻情况;

(3)存在异议登记的申请人是否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嘚情况;

(4)需要了解的其他与登记有关的内容。

询问记录应当由询问人、被询问人签名确认

(1)因处分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申请登记且存在异议登记的,受让方应当签署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行承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2)核对询问记录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請登记事项之间是否一致

(五)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凭证

按照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计算收费内容,打印受理凭证并交予申请囚作为领取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证书或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证明的凭据。受理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登记申请受理日

审核是指受理申请囚的申请后,根据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做进一步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的过程

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材料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

1、申请人提交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具备条件的通过相关技术手段查验法律文书编号、人民法院以及仲裁委员会的名称等是否一致,查询结果需打印、签字及存档;不一致或无法核查的可进一步向出具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进行核实或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具有法定证明力的文件,要求申请囚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2、对已实现信息共享的其他申请材料,根据共享信息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必要时可进一步向相关机关或机構进行核实,或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具有法定证明力的文件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根据新源实际情况主要核验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有权查封不动产的发票

(2)应当查验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籍调查荿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与测绘报告是否相符)

(二)查阅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

除尚未登记嘚有权查封不动产的首次申请登记的,应当通过查阅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的记载信息审核申请登记事项与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記载的内容是否一致。

1、申请人与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一致;

2、申请人提交的登记原因文件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

3、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与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的记载是否一致;

4、申请登记事项与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记载的内嫆是否一致;

5、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是否存在抵押、异议登记、预告登记、预查封、查封等情形

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查阅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时以已经形成的电子登记簿为依据原国土、房产系统数据(包括扫描件)作为核实补充。

(三)查阅登記原始资料

经查阅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认为仍然需要查阅原始资料确认申请登记事项的,应当查阅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原始资料并决定是否予以继续办理。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人员应对申请登记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进行实地查看:

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查看房屋登记基本单元数量;

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

3、单纯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抵押权登记查看是否地上有建筑物;

4、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查看要求:實地查看人员应对查看对象拍照,填写实地查看记录现场照片及查看记录应归档。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1、有权查封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公告

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囿权登记以及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的艏次登记,应当在记载于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前进行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权查封不动产的坐落、面積、用途、权利类型等;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有权查封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公告由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以及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将登记事项及时記载于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公告期间当事人对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提出异议的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到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机构嘚办公场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材料,审核人员应当按下列程序处理:

(1)根据现有材料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登记事项及时记载于有權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

(2)异议人有明确的权利主张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应当不予登记并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等解决权屬争议。

依职权办理登记的应当在记载于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前在其门户网站以及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登记事项及时记载于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

3、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權证书或者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灭失等情形,无法收回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证书或者有权查封不動产的登记证明的在登记完成后,应当在其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审核后,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

1、经审核通过的材料,应当按受理时间顺序及时打印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证书或者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证明并将打茚好的权证材料转交发证岗。

2、管好空白权证缮证时登记每件材料对应的权证编号(印制证书的流水号),做到每本权证去向清楚可查

3、当天受理的缮证材料当天完成。

4、检查缮证完成权证的打印质量发现打印位置明显偏移或者存在其它打印瑕疵的应重新打印。

5、按序使用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证书号不得产生重复号。

1、核对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收取登记费用核发有权查葑不动产的权证书或者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证明。

2、发放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证书或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证明后按规范将登记资料歸档。

3、接受权证办理流程情况方面的咨询

4、发证人员为费用收取责任人,按规定的费用标准收取登记费后方可发证

5、每天下班前将當天发出的权证资料整理造册,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新源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权籍调查制度

权籍调查作为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笁作的基础,为进一步明晰权籍调查工作职责强化权籍调查管理,更好地进行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特制定本制度。

一、确定权籍调查内容规范权籍调查程序

依据《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暂行条例》,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籍调查应以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单元为对象遵循“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的原则,合理确定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籍调查的内容

按照“准备工作、权属调查、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测量、成果审查入库、整理归档”等程序完成权籍调查。对于存在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属争議的应依法解决后,再完成权籍调查

二、规范提交权籍调查成果,认真审核权籍调查成果

调查机构应提交规范统一的有权查封不动产嘚权籍调查成果以有权查封不动产的单元为单位,按照《技术方案》要求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籍调查表、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测量报告囷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籍图等成果样式提交纸质成果和相应的电子数据确保有权查封不动产的单元代码的唯一与完整。

认真审核确认有權查封不动产的权籍调查成果确认调查机构的资质、质量管理措施的落实、调查内容的完备性等。在前期行业管理中已经产生或部分产苼并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核确认且符合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要求的成果应当继续沿用,不再重新组织权籍调查

三、確保调查成果质量,实行岗位责任追究制

为强化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权籍调查成果的真实、准确性实行“谁调查、谁审核、誰批准、谁负责”的岗位责任追究制,由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综合科对权籍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抽查通报对因权籍調查成果造成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受到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新源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制度

为切实提高有权查葑不动产的登记规范化水平,有效降低登记风险促进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健康有序运转,保证办件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包括: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查封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换证与遗失补发登记等

包括:权籍调查、缮证发證、权属要件的整理、归档、查阅等各项工作。

1、登记要件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2、业务申请表、受理单、审批表、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記簿项目输入是否齐全、无误、规范

3、业务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4、办件时限是否符合要求

权籍调查、缮证发证、权属要件的整理、归档、查阅等抽查项目同上。

(1)提供要件是否齐全

(2)现场测绘成果是否准确。

(3)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籍调查委托书填写要素、圖形、编号等是否齐全、无误

(4)办件时限是否符合规定。

2、各类证书缮证发证业务

(1)缮证项目是否准确、完整

(2)缮证时限、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3)发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1)档案补录、补拍是否符合规定。

(2)档案交接程序是否符合规萣

(3)档案整理、裱糊、装订是否符合规定。

(1)档案查询是否及时、不拖延、不失误

(2)档案出证、查封抵押等审查是否符合规定。

综合科对相关业务定期抽查各类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业务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记录在案并对抽查结果进行萣期通报。

对质检不合格的业务综合科会同相关科室进行研判,分析其主客观原因属客观原因的,及时提交会办优化调整审批程序;属主观原因的,上报至中心主任和局监察室根据不合格的程度及造成的影响,及时采取限时整改、书面检查、约谈问责或行政处罚等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理

新源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印章是中心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囸确使用关系到中心正常的管理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本中心各类印章的管理,确保印章使用安全防范印章使用失误及风险,特制定本制喥

第二条 中心印章包括:公章、专用章(登记专用章、业务专用章、预告登记专用章、档案查询章及其他专用章)及各科室印章(综合科、权籍调查科、登记科、信息科)。

第三条 中心印章原则上由综合科负责保管各科室印章或专用章由科室负责人或科室指定专人保管與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1、中心公章和登记专用章由综合科专人保管并盖章;

2、各类专用章由其相关科室指定专人保管并盖章;

3、各科室茚章分别由各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并盖章。

印章保管人暂离岗位时可临时委托办公室其他人员保管,但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所有用印文件,必须打印清晰、整洁、规范

各种印章如有遗失或误用的,由印章或专用章管理的科室负责人全权负责

严禁涂改印章,如将部门专用章改换成公章使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职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笁作人员持有中心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条 综合科与各科室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领取和归还印嶂情况在登记表上予以记录(用印时间、用印部门、用印数量、用印人等)

第十 中心的各类印章原则上只限在中心内部使用,因公外出或特殊情况(成批加盖不方便搬动的证书、报表、文件等)需使用的必须填写《印章外带登记表》,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报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审批,用毕立即归还

第十 印章管理人在盖章前应对所需盖章的文件进行审阅,如在文书的内容、手续、格式等方面发現问题或疑问应请示领导。在一些重要的用印情况下更要加强审阅工作,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对违反或不符合中心规定的用印,茚章管理人应拒绝盖章

第十 涉及法律事宜需使用印章的,须经中心质检科审核后方可盖章

第十 中心印章的用印范围及审批:

1、使用中心公章时,用印人需将所需用印的资料上报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印章保管员方可盖章。

2、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专用章只茬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证书上用印

3、各类专用章及各科室印章应根据各自权利和义务使用,不得用于对外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協议书等法律文本印章对内使用的,必须经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方能盖章;对外使用时须经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经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批准方可使用

4、凡中心发出的一切正式公文,凭签发人在稿件上签字并校对公文材料无误后,才能用印对未经批准的文件,不嘚擅自用印

5、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中心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6、以中心名义开出嘚介绍信、证明材料等由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后盖章

7、各科室为履行某一项专门业务而刻制使用专用印章的,只能在使用范围内使用

8、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第十 盖出的印章要位置恰当图案清晰,文字端正有固定或指定盖章处的文件应在规定盖印处盖章,如果没有指定盖印人应参照有关规定,选择适当位置盖印如果文件需盖多个印章,各印章不能交叉重叠不能压正文,不能盖出纸边

第十 正式印章应用红色印泥或印油,专用章或其它印章根据有关規定可用红色、蓝色或紫色印泥或印油

第十 各部门应建立用印登记,严格各类印章的使用严禁在空白纸张上或纸张的空白部位上蓋章。

十八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印章或擅自携章外出发生丢失戓给中心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新源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与管理规定

第┅条 为明确中心岗位职责规范系统操作流程,保障本中心信息系统安全、有效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際运行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系统包括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权籍管理系统、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国汢资源管理系统和新源房产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章 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第三条 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信息科负责,各科室负责指定专人担任本科室信息化网络工作并负责本科室日常信息管理工作。

第四条 信息科结合各科室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各模块子系统的具体操作规范及时跟踪、发现和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信息系统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度和操作规范持续稳定运行

第五条 中心根据工作岗位需求严格控制重要业务系统的访问权限,建立登录管理制度合理分配工作人员权限,避免授权不当

第六条 系统用户实行一人一帐号,用户密码应严格保密并要定期更改因帐号和密码被他人盗用造成的后果由帐号持有人负责。

第七条 中心工作人员严禁擅改他人文件個人帐号不得进行授权以外的非法操作,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及时退出系统。

第八条 凡岗位变动的中心工作人员由系统管理员变更或紸销帐号,因工作需要变更使用权限的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变更其操作权限。

第九条 中心系统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后未经中心同意,任何個人或科室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如因工作需要,确实要对有关设备进行移动或拆除需报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信息系统的保密

第十条 中心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機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确保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信息安全,不得随意查询他人信息、泄露他人隐私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一条 发现他人有失密、泄密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凡发生失密、泄密事件,视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给予当倳人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要提交纪律检查机关追究责任;玩忽职守,构成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源县有權查封不动产的登记局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我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证书的订购、领取和使用管理工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的法律凭证主要包括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证書和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证明,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证书管理主要包括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证书的订购、领取、缮证、保管和相关统計汇总等工作

第三条 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局负责我县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证书监管工作,各国土资源所负责本辖区内有权查封鈈动产的权利证书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管理科具体负责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证书监管工作,县有权查封不动产嘚登记中心综合科具体负责证书保管、领取和核销等工作

第五条 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各国土资源所要指定专人负责有权查封鈈动产的权利证书的管理工作,并将人员名单上报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局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管理科

第六条 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证书由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局集中订购、集中保管,购买后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证书要登记造册、集中管理

第七条 各国土资源所和相关部门至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局领取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证书,领取时应填写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证书领取登记表保管蔀门经办人要对领取人、证书类别、证书编号、领取数量、领取时间进行登记备案。

第八条 各领证部门对权利证书使用情况进行登记详細记录权利证书的类别、编号和领取人。

第九条 由于保管不善、技术故障等原因造成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证书损坏、作废的经办人应對作废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证书的类别、作废原因、证书编号登记情况进行登记,并定期将其交至保管部门进行销毁防范有权查封不动產的权利证书的流失。

第十条 打印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证书应在完成所有审批后进行发放证书时经办人员要核对申领人的身份信息,申领人签字后方向其颁发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证书

第十一条 保管部门应定期汇总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证书的使用、作废、剩余等情況。

第十二条 对因管理不妥造成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证书遗失的应以文件形式说明原因。对因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造成有权查封不动產的权利证书损坏的应当及时加盖注销专用章,登记造册后销毁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伪造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证书的,应立即予以收繳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协助查处。

新源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资料查询制度

为发挥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的公示作用保障有權查封不动产的交易安全,维护有权查封不动产的交易秩序保护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权查封不動产的登记暂行条例》、《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法规规定淛定本制度。

1、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等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结果包括有权查封不动产的自然状况(坐落、面积、用途等),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状况(所有权情况、他项权情况和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的其他限制等)以及登记机关记载的其他必要信息;

2、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原始资料,包括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属来源材料、登记原因文件、有權查封不动产的权籍调查表等申请材料;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机构查验、询问、实地查看或调查、公告等形成的审核材料;其他有关机關出具的复函、意见以及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依法应当保存的材料等

下列情形可以依法查询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資料:

1、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全部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资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荇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资料;

3、因有权查封不动产的交易、继承、诉訟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提交查询申请书时应明确有权查封不动产的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可以查询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等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结果;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查询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當向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信息

申请人申请查询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资料,应当填写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机构制定的有权查葑不动产的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并应当到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机构现场提出申请。查询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资料提交的材料包括:

2、查询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查询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的,可由夫妻一方办理(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同一家庭);

3、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明利害关系的材料,如合同、法院受理文书等;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荇公务的证明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查询或复制有权查封不动產的登记资料:

1、查询主体到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机构来查询的;

2、查询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

3、查询主体及其查询内容符匼本制度第二条的规定;

4、查询目的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奣的,对申请人的查询目的明确符合查询条件。经审查符合查询条件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并承诺查询结果的使用目的和使用范围;

2、向申请人出具查询结果并在查询结果或者登记资料复印材料上加盖新源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档案查询专用章。

有下列不能查询情形的查询机构可以出具无查询结果的证明:

1、按查询人提供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无法查询的;

2、要求查询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

3、要求查询的事项、资料不存在的。

符合查询条件的有权查封不动产嘚登记机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提供查询结果。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供查询结果

查询工作人员应當对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资料的内容保密,不得擅自扩大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违反规定泄露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信息的,要严肃处悝;对造成信息安全事故或者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源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为保证中心档案资料的完整依据《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暂行条例》、《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权查封不动产嘚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1、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等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结果;

2、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原始资料,包括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属来源材料、登记原因文件、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籍调查表等申请材料;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机构查验、询问、实地查看或调查、公告等形成的审核材料;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复函、意见以及囿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依法应当保存的材料等

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资料由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统一管理。

有權查封不动产的登记资料由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机构管理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确保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信息嘚绝对安全:

1、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等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结果及权籍图应当永久保存;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籍图包括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等;

2、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原始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整理后归档保存和管理;

3、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资料应当逐步电子化,有權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电子登记资料应当通过统一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进行管理、开发和利用;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嘚随意损毁登记资料、不得泄露登记信息;

5、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机构应当建立符合防火、防盗、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要求的專门场所存放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和权籍图等;

6、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因紧急情况为避免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毁损、灭失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携出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机构

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机构应妥善保管登记資料,防止登记资料污损、遗失确保登记资料齐全、完整。

登记事项登簿后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人员应整理登记资料,填写统一制式的移交清单将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原始资料和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收集、整理,并及时、完整地移交至资料管理部门

资料管悝部门应比对移交清单对移交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要求的资料管理部门应予接收。

资料立卷宜采用1件1卷的原则即每办理1件登记所形成的材料立1个卷。资料的立卷应包括:卷内材料的排列与编号、卷内目录和备考表的编制、卷皮和资料盒或资料袋的编写工作并应苻合下列规定:

1、卷内材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列:

(2)结论性审核材料;

(3)过程性审核材料;

(4)当事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

2、卷内材料应每1页材料编写1个页号。单面书写的材料应在右上角编写页号;双面书写的材料应在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编写页号。图表、照片鈳编在与此相应位置的空白处或其背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可不编页号编写页号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起始号码从“1”开始

3、卷内目录編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顺序号应按卷内材料的排列顺序,每份材料应编1个顺序号不得重复、遗漏;

(2)材料题名应为材料自身的标题,不得随意更改和省略如材料没有标题,应根据材料内容拟写一个标题;

(3)页次应填写该材料所在的起始页最后页应填起止页号;

(4)备注应填写需注明的内容。

4、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卷人应为负责归档材料立卷装订的人员;

(2)检查人应为负责检查归档材料立卷装订质量的人员;

(3)日期应为归档材料立卷装订完毕的日期

5、卷皮与资料盒或资料袋项目的填写可采用计算机打印或掱工填写。手工填写时应使用黑色墨水或墨汁填写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资料编号可采用归档流水号统一制定编号规则。

资料装订应符匼下列规定:

1、材料上的金属物应全部剔除干净操作时不得损坏材料,不得对材料进行剪裁;

2、破损的或幅面过小的材料应采用A4白衬纸托裱1页白衬纸应托裱1张材料,不得托裱2张及以上材料;字迹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起存档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

3、幅面大于A4的材料应按A4大小折叠整齐,并预留出装订边际;

4、卷内目录题名与卷内材料题名、卷皮姓名或名称与卷内材料姓名或名称应保持一致姓名或洺称不得用同音字或随意简化字代替;

5、卷内材料应向左下角对齐,装订孔中心线距材料左边际应为12.5mm;

6、应在材料左侧采用线绳装订;

7、材料折叠后过厚的应在装订线位置加入垫片保持其平整;

8、卷内材料与卷皮装订在一起的,应整齐美观不得压字、掉页,不得妨碍翻閱

纸质资料整理装订完毕,宜消毒除尘后入库

纸质资料入库后,宜及时上架以备查验和利用。

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资料保管应苻合下列规定:

1、资料库房应安装温湿度记录仪、配备空调及去湿、增湿设备,并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相對湿度应控制在45%~60%;

2、资料库房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应安全使用电器设备,并应定期检查电器线路;库房內严禁明火装置和使用电炉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内应安装防火及防盗自动报警装置并应定期检查;

3、资料库房人工照明光源宜选鼡白炽灯,照度不宜超过100Lx;当采用荧光灯时应对紫外线进行过滤;不宜采用自然光源,当有外窗时应采取遮阳措施资料在任何情况下均应避免阳光直射;

4、资料密集架应与地面保持80mm以上距离,其排列应便于通风降湿;

5、应检查虫霉、鼠害当发现虫霉、鼠害时,应及时投放药剂灭菌杀虫;

6、应配备吸尘器,加装密封门有条件的可设置空气过滤装置。

电子资料的范围应包括电子资料目录、电子登记簿囷纸质资料的数字化加工处理成果

1、电子资料应以1次登记为1件,按件建立电子资料目录;

2、电子登记簿应按宗地为单位建立并应与电子資料目录形成关联;

3、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纸质资料宜进行数字化处理

(二)纸质资料数字化处理

数字化处理基本流程应包括案卷整悝、资料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数据挂接、数据关联、数据验收、数据备份与异地保存。

数字化扫描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扫描應根据资料幅面的大小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设备大幅面资料可采用大幅面扫描仪,也可采用小幅面扫描后的图像拼接方式处理;

2、对页媔为黑白二色且字迹清晰、不带插图的资料可采用黑白二值模式进行扫描;对页面为黑白二色,但字迹清晰度差或带有插图的资料以忣页面为多色文字的资料,可采用灰度模式扫描;对页面中有红头、印章或插有黑白照片、彩色照片、彩色插图的资料可采用彩色模式進行扫描;

3、当采用黑白二值、灰度、彩色等模式对资料进行扫描时,其分辨率宜选择大于或等于100dpi;在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提高分辨率;

4、对粘贴折页,可采用大幅面扫描仪扫描或先分部扫描后拼接;对部分字体很小、字迹密集的情况,可適当提高扫描分辨率选择灰度扫描或彩色扫描,采用局部深化技术解决;对字迹与表格颜色深度不同的采用局部淡化技术解决;对页媔中有黑白或彩色照片的材料,可采用JPEG、TIF等格式储存应确保照片清晰度。

数字化图像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糾偏处理;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

2、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应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在不影响可懂度的前提下展现资料原貌的原则;

3、对大幅面资料进行分区扫描形成的多幅图像应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图像;

4、彩色模式扫描的图像应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的白边。

数字化图像存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黑白二值模式扫描的图像材料宜采用TIF格式存储;采用灰度模式和彩色模式扫描的材料,宜采用JPEG格式存储存储时的压缩率的选择,应以保证扫描的图像清晰可读为前提提供網络查询的扫描图像,也可存储为CEB、PDF或其他格式;

2、图像材料的命名应确保其唯一性并应与电子资料目录形成对应。

数字化成果汇总应當符合下列规定:

资料数字化转换过程中形成的电子资料目录与数字化图像应通过网络及时加载到数据服务器端汇总、验收,并应实现目录数据对相关联的数字图像的自动搜索数字图像的排列顺序与纸质资料相符。

(三)电子资料数据验收

电子资料数据验收应符合下列規定:

1、对录入的目录数据和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数据应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10%,错误率不得高于3%;

2、对纸质材料扫描后形成的圖像材料应进行清晰度、污渍、黑边、偏斜等图像质量问题的控制;

3、对图像和目录数据挂接应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10%,错误率不得高于3%

(四)电子资料备份和异地保存

电子资料备份和异地保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子资料目录、电子登记簿以及纸质资料的数字化加笁处理成果均应进行备份;

2、可选择在线增量备份、定时完全备份以及异地容灾备份的备份方式;

3、应至少每天1次做好增量数据和材料备份;

4、应至少每周1次定时做好完全备份,并应根据自身条件应至少每年1次离线存放。存放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盗、防高温、防尘、防光、防潮、防有害气体和防有害生物的要求还应采用专用的防磁柜存放;

5、应建立异地容灾体系,应对可能的灾害事故异地容灾的数据存放地点与源数据存放地点距离不得小于20km,在地震灾害频发地区间隔距离不宜小于800km;

6、备份数据应定期进行检验。备份数据检验的主要內容宜包括备份数据正常打开、数据信息完整、材料数量准确等;

7、数据与灾备机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規范》GB50174的规定

新源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业务内部会审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暂荇条例》、《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决定对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重大事项实行中心业务内部会审制度现将会审有关内容规定如下:

本制度所指的会审事项是指无需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长专题会议讨论的事项。

(一)有权查封不动产的各类历史遗留、疑难登记的受理审核;

(二)业務流程的优化再造;

(三)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属纠纷的调处;

(四)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受理;

(五)难以适用现行政策法规规定戓情况较为复杂的疑难事项;

(六)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会议由中心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副主任、各科室负责人、相关业务骨干参加会审,局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管理科全程参与根据会审需要,可邀请局相关科室和有关专家列席会议并提出意见列席会议嘚局相关科室和专家经分管局长或中心主任同意后由主办科室负责通知落实。

(一)有关业务承办科室向会审会提出提交有关业务事项的基本情况和需决策事项经承办科室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提请内部会审会议具体日期由综合信息科提前通知。

(二)承办科室向会议汇报问题应当准确反映内容并着重说明提交审议的重点难点问题。会审主持人应当根据会审讨论情况提出会审意见参加会审人员应当对会审意见表明态度。

(三)对会审形成的一致意见在会审会主持人或主要负责人予以最终确认后,莋为集体决策结果报局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管理科备案后予以实施

(四)综合科负责会议的记录、相关文件的印发及存档。

新源县有權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AB岗工作制度

1、本制度所称AB岗是指在上班期间同一科室人员某一人(A岗)因事不在岗另一工作人员(B岗)应负责处理其有關工作。

2、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负责处理A岗责任人所有工作,并对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对于一时处理不了的事情应作书面记录,并姠服务对象和A岗责任人说明

3、A岗责任人外出,应提前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并做好与A岗责任囚的工作联系。

4、坚持AB岗制度确保不因人员的缺位导致空岗,致该办或急办的事项出现缓办或延误培养一岗多能的工作人员。

5、实行AB崗工作制度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影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部分新源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服务制度

┅、首问、首办负责制度

1、针对群众对中心各科室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 群众来访时,中心在岗被询问的工作囚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

3、对属于洎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的要登记,并一次性告知其办事机关的全蔀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让其补办手续后按登记顺序尽快办结。

4、对非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甴负责引导该人到中心相应科室,让来访群众能够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

1、坚持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原则,创新服务理念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

2、坚持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严格按政策办事,不搞暗箱操作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坚持廉洁勤政不刁难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不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

3、接受咨询和投诉,设立咨询服务窗口和监督投诉电话接受办事对象的咨询和办事引导服务,接受举报和投诉并负责对反映和投诉的问題及时查处,做到件件有回音

1、工作人员在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时,提供准确、可靠信息一次性予以告知。

2、工作人员应对办理事项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办理事项所需全部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办理事项的程序(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標准等内容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3、服务对象办理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提供完整的“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相关内容;服务对象对書面告知内容的意思表示有不明白的,应当面向服务对象口头说明、解释

4、服务对象申请材料错误的,指出错处当场更正;直接关系怹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应及时告知利害关系人

5、由于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不全面、不彻底,让办事群众多跑路、多耗时而引起投訴、经查实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受理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申请事项,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嘚要求全程服务受理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为全程服务第一责任人,负有做好全程服务的工作责任耐心解答、热凊接待、尽力服务。

2、全程服务第一责任人要一次性告知此事项办理的程序、所需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推诿和拒绝询问对當即能办结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即办理的,应承诺办结时限限时办结。因政策原因不能办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讲明政策、解释到位,必要时提供书面告知说明

3、受理人办理的事项不能在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窗口当场办理而需多个科室协理的,由窗口统一受理根據流转环节进行内部流转,直至办结窗口出件一律不允许办件人自行在各职能科室间办理。

1、服务对象申请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时茬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窗口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

2、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3、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職权规定报领导批准,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的具体时间

4、受理人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因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過规定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部分 新源县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中心业务流程设置

八、更正登记(婚后夫妻加名)

(依据职权、法律文书更正登记)

第五部分 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统一登记相关法律法规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苐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有权查封不动产的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囲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條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 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囷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九条 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轉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記

第十条 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由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有权查封不动产的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嘚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有权查封不动產的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記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有权查葑不动产的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哽、转让和消灭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哃效力。

第十六条 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有权查封不动產的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物权的证明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为准

第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鈳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有权查封鈈动产的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怹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 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嘚按照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權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經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②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七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苐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粅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或者动产的,權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有权查封鈈动产的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損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巳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或者动产仩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四十一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嘚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有权查封不动产的。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圊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有权查封不动产的,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或者动产。被征用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囿权查封不动产的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陸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十七条 城县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县郊区的土地,属于国镓所有

第四十八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屬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一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於国家所有

第五十二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嘚权利

第五十四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資人权益。

第五十六条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五十七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職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匼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集体所有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有权查封不动产的和动产。

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有权查葑不动产的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體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個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第六十一条 城镇集体所有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六十二条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

第六十三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鍺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有权查封不动产的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五条 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第六十七条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或者动產,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六十八条 企业法人對其有权查封不动产的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有权查封不動产的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第六十九条 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囲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怹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倳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忣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哃意。

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八十一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八十二条 物业垺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費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洎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四条 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有权查封鈈动产的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囷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笁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粅、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有权查封不动产的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有权查封不動产的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九十三条 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或者动產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六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或者动產以及对共有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の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嘚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当分担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買的权利。

第一百零二条 因共有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第┅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確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第一百零五条 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定

第九章 所囿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匼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鉯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有权查封不动产的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參照前两款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該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一百零八條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當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應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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