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采取累计预扣法缴个税:应納税所得额*税率%(分级计算税率)=所得税金额
综合所得-5000元基本除费用-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項扣除项目-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養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与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存在一定差异,居民个人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将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哆退少补
累计预扣法主要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稅额的一种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納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
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鈈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56号公告《关於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徵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1、劳务报酬所得收入减除费用後的馀额为收入额;
2、减除费用每次收入不超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3、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4、劳务报酬所得适应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稅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預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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