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傭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屬于《工伤保险条例》 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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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工地干活脚受伤了今天拆完线老板不管了,找劳动局说15天后受理现在怎么办
你好我在工地上受伤。劳动局鈈管就我去哪里,去这里我现在想可以告他人身损害吗,要是可以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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