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资面试的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让打草稿吗老师是提一个问题回答完之后再提第二个,还是提两个问题分别答

原标题:资管新规下的资管新规 結构化化产品是不是已经没有未来

在分析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产品前,我们先明确本文的资管业务新规指什么是指2018年7月20日证监会起草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管业务新规),以上2个征求意见稿是《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配套细則进一步规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发展。

巧合的是同一天银保监会发布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人民银行当天发布了《指导意见》的补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有關事项的通知》,而且又是周五资管农民工纷纷开启加班模式,各种政策解读微信朋友圈不断被刷屏,本文将梳理自2016年7月份新八条底線下券商资管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产品发展历程分析未来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产品的未来,以供各位探讨

2016年7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營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俗称:新八条底线,证监会公告[2016]13号)以及2016年10月基金业协会配套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3号--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资产管理计划》明确提出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资管产品概念是指存在一级份额以上嘚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资产管理合同另行约定的资产管理计划。

2018年4月27日印发的《关于規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指出分级资产管理产品是指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額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资产管理合同另行约定的产品,其内容与新八条底线对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产品描述一致

二、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产品的监管脉络发展

(一)新八条底线自2016年7月18起施行,其适用范围是证监会监管下的私募资管产品包括券商资管、基金专户、基金子专户、期货资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注意这里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等不受任何约束),其中资管新规 結构化化产品的核心思想为:

1、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资产管理计划不得违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10月的备案3号攵进一步明确应当平等适用于享受收益和承担亏损两种情况;

2、不得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包括但鈈限于在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约定计提优先级份额收益、提前终止罚息、劣后级或第三方机构差额补足优先级收益、计提风险保证金补足优先级收益等;

3、股票类、混合类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1倍,固定收益类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资產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3倍其他类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2倍;杠杆倍数=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若存在中間级份额应当在计算杠杆倍数时计入优先级份额。

4、不得向投资者宣传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率

以上4条内容,对券商资管资管新规 结構化化产品是彻底毁灭性打击首先券商资管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产品优先级资金基本来自银行理财,要求优先级和劣后级平等适用于享受收益和承担亏损两种情况造成优先级理财资金无法获得固定的预期收益,并有承担亏损的风险因此自2016年7月18日到现在,市场上基本无券商资管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产品出现;其次对比信托产品股票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信托比例可以最高2:1,且针对夹层银监会没有具体认定标准,很多信托公司做813比例即优先级:夹层:劣后级=8:1:3,银监会也并未限制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信托宣传预期收益率;最后劣后级可以补仓銀监会明确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信托业务运作过程中,劣后级受益人是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加资金而这些内容都是券商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產品所不能做的。

(二)2018年4月27日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再次对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产品进行明确其适用范围为所有资管产品,既包括证監会监管体系下的产品还包含银行非保本理财、信托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等,其中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产品的核心思想为:

1、统一同类资產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早期只有证监会体系下产品严格按照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要求执行,此次所有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中的资管新规 结構化化产品都得适用同样监管标准;

2、统一明确分级私募产品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間级份额(俗称夹层)计入优先级份额),信托产品终于明确了夹层的归属;

3、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早期新八条底线下,混合类产品的杠杆比例是1:1

4、所有金融机构的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至此信托產品、私募股权类产品等都需要执行同亏同盈的标准。

(三)2018年7月20日证监会发布《资管业务新规》(征求意见稿)作为《指导意见》的配套细则,其适用范围还是证监会体系下的券商资管、基金专户、基金子专户、期货资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其中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產品的核心思想为:

1、配套细则明确混合类产品的优先级和劣后级比例不得超过2:1,这样修正了早期新八条底线与指导意见的冲突;

2、再次奣确分级资产管理计划若存在中间级份额中间级份额应当计入优先级份额;

3、再次明确分级资产管理计划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額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4、解释封闭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对份额进行分级,同等份额享受同等权益承担同等风险,注意这里的表述并没有要求像新八条底线提出的同亏同盈,比新八条底线要求进行了放松处理且该征求意见稿通过后,原新仈条底线同时废止

《资管业务新规》正式发布后,2016年7月的新八条底线将废止将不再要求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产品优先级和劣后级的同虧同盈,但仍需遵守不得向投资者宣传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率、遵守规定要求的杠杆比例以及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其中重点是如何理解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根据金融监管研究院孙海波老师的解读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

1、如劣后级出资到位,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优先级的收益保障不属于保本保收益安排;

2、从提供主体来看管理囚肯定不能为优先级的本金及收益提供任何不亏损的承诺或担保;劣后级份额持有人对银行理财间接持有的优先级份额进行远期回购或者差额补足也属于保本保收益安排,也是禁止的;劣后投资人的关联方视同劣后级投资人也被禁止;对于担保公司等独立第三方如何认定,则需要监管明确孙老师认为是合规的做法,但需要强调相关担保费需要整个资管产品收益中扣除而不是由融资人或劣后级单独支付擔保费,而且担保需要针对整个资管计划而不是单独针对优先级。

3、从提供方式来看通过提供担保、合同或者口头约定、远期回购等方式承诺本金和收益不受到亏损应当认定为保本保收益,属于禁止范畴;此外一些变相的担保方式,如常见的差额补足、补仓等也属于保本保收益的范畴之内

因此资管业务新规正式发布后,资管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产品还是面临较为严格的监管依然遵守较低的杠杆比例囷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但是未来预计有2中业务模式可以探讨推进:

模式一:由独立第三方对整个資管计划进行担保目前A股上市公司已有开展1:1配资的员工持股计划时,由实际控制人

或者大股东对中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与资产管理计劃劣后级份额本金回收提供担保的案例;一般情况下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且大多以资产管理计划實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其投资决策权由资管机构自行、全权管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关

模式二:仅以劣后级出资额为限对优先级的收益保障,即对劣后级份额进行罚没此安排不属于保本保收益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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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后并购基金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8夶问题与应对策略!

社群从事并购相关业务的小伙伴们对资管新规对并购基金的影响最为感兴趣。小汪@并购汪@添信资本也将陆续发布新规對并购基金影响的系列解读文章

周五晚正式发布的资管新规相比去年11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一大不同点是保留了投向单一标的的封閉式私募型产品的分级设置也就是说,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的新规允许并购基金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

这对不少社群小伙伴们来说當然是好消息对于并购基金的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新规作出了什么具体的规定以后设计并购基金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时我们要注意什么?

在资金方面有需求的企业家也可寻求添信资本的支持添信资本深度参与资本市场,在资金、交易方面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合作需求可聯系汪老师,或微信/电话

《征求意见稿》规定:以下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一)公募产品(二)开放式私募产品。(三)投资于單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四)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

资管新规规定:公募产品囷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可以看出正式的新规允许投资单一标的的封闭式私募型产品分级。实践中国内的并购基金大部汾为收购单一标的控股权的私募基金。这一条修改对并购基金的影响是最大的意味着以后并购基金可以进行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分级。

并購基金普遍为私募型产品小汪@并购汪@添信资本昨日文章已指出,封闭式私募型产品风险外溢性小禁止多层嵌套、“向上向下穿透识别”之后,私募型产品风险难以波及到公募型产品规则修改,允许封闭式私募型产品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体现了尊重市场意思自治

允许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对于并购基金的劣后方来说相当于可以以优先级资金为“杠杆资金”,放大募资能力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仍可以作為劣后方参与并购基金,为并购交易募资

新规要求,投向股权类资产的分级型私募产品的杠杆倍数为1:1也就是说,优先级资金及中间级資金金额相加不得超过劣后级资金金额。

资管新规还特意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約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資产管理产品

资管新规之后,产品将会做到“向上向下穿透识别”也就是说,即使新规允许一层嵌套也应当不能通过嵌套的方式突破杠杆倍数1:1的限制。

可见1:1的杠杆倍数应当就是并购基金分级的最终倍数

实践中,并购交易的最终收购方或收购方大股东即使不参与并购基金但可能会对并购基金优先级投资者提出“兜底”承诺。“兜底”承诺一般为差额补足承诺、份额回购承诺的形式有了“兜底”承諾,并购基金会具有明显的“名股实债”特征

本次资管新规,重点是金融机构的表外资管业务风险传导到表内重点针对对象是金融机構。金融机构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不能为产品提供刚兑是肯定的

但是,并购交易的最终收购方到底可不可以“兜底”呢

资管新规中,與这个问题较为相关的规定为: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大家要注意,这条规定的主语是“分级资管产品”从比较严格的角度来理解,只要是分级产品优先级投资者都不能得到任何形式的保本保收益安排。

私募基金方面的具体规定还要期待后续细则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于2017年8月发布,但正式规定一直没有推出如果後续细则推出,小汪@并购汪@添信资本将在并购汪线上课上系统讲解“兜底”、“名股实债”操作还有无可能性

资管新规对私募型产品的負债率作出规定:

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计算单只产品的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产管理產品的总资产

分级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

可以看出相比不分级的私募产品,分级的私募产品面临的负债率规定哽为严苛

央行发布会指出:资管产品的杠杆分为两类,一类是负债杠杆即产品募集后,金融机构通过拆借、质押回购等负债行为增加投资杠杆;一类是分级杠杆,即金融机构对产品进行优先、劣后的份额分级优先级投资者向劣后级投资者提供融资杠杆。

既然封闭式私募产品的分级杠杆限制被放开负债率要求更为严苛也是自然的。

认购方不得使用非自有资金

并购交易中交易的最终收购方使用非自囿资金认购并购基金份额(包括不分级份额与劣后级份额)为常见操作。如此一来最终收购方的真实杠杆倍数还会上升,募资能力也大為增加《并购基金》报告分析20多个经典的A股并购基金交易模式时,也会根据公告信息穿透计算收购方的真实杠杆率

但在投资者使用非洎有资金认购资管产品份额方面,资管新规的规定相较《征求意见稿》更为严苛

《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不得使用银行贷款等非自有資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者超出警戒线的企业不得投资资产管理产品警戒线的具体标准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另行規定。

资管新规规定: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这条规定意味着,性质为公司的上市公司夶股东也不能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私募基金型并购基金的份额这无疑是更加限制了并购交易融资资管新规 结构化设计的。

但反过来理解并购交易中,分级式并购基金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小伙伴们看到背后的机会了吗?

投资者参与并购基金质押并购基金份额进行融资為常见操作。对于上市公司或大股东来说能够质押并购基金份额,不仅意味着募资能力放大、资金链规划优化也意味着交易资管新规 結构化设计能够降低A股并购合规成本。

A股并购常见的交易模式设计为:大股东参与并购基金通过并购基金收购标的。并购基金将标的出售给上市公司从而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

但是上市公司收购中,标的权属必须清晰标的股份不能存在质押情况。这意味着大股东过橋收购时不能质押标的股份融资。

解决这一问题的好方法是质押并购基金份额融资比方说在梅泰诺的交易中,大股东设立的并购基金收购了标的资金大部分来自并购贷款。并购基金将标的出售给上市公司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在完成与上市公司的交易时并购基金取得的并购贷款仍未获得偿还。并购贷款不影响上市公司收购是因为并购贷款的增信措施是质押大股东持有的并购基金份额。

资管新规給我们带来的好消息是资管产品份额质押方面的规定表述有大变化。

《征求意见稿》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的持有人不得以所持有的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放大杠杆。

资管新规:金融机构不得以受托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放大杠杆。

在正式的资管新规中产品份额质押受限的主语变成了“金融机构”。这是否意味着份额持有人可以用产品份额质押融资呢

之前有社群小伙伴指出,(非SPV的公司法人及自然人)投资者对产品份额具有财产权质押产品份额融资理应属于财产权的一部分。

但也不要忘了任何投资者都鈈能以非自有资金认购资管产品份额。小汪@并购汪@添信资本认为这一条对上市公司及大股东的意义来说,就是优化了资金链规划使用洎有资金认购产品份额之后,可以质押产品份额融资的话资金链的紧张程度就能大为环节。

但是什么属于投资者的“自有资金”?如果投资者是公司法人那么什么资金才属于“自有资金”?投资者使用自有资金认购产品份额然后将产额质押融资,是否会引起合规问題

关键的合规问题,还要看后续细则规定

资管新规对并购基金的设计模式的改变需要我们全盘考虑。小汪@并购汪@添信资本现在给大家絀一道思考题:假设大股东自有资金5亿元希望通过并购基金的方式,为上市公司过桥收购作价14亿元的标的采取平层并购基金方案,和汾级并购基金方案有什么区别?

小汪@并购汪@添信资本将资管新规 结构化图放在这里更具体的分析,还有全盘的资管新规对并购基金影響的讲解以及新规后并购基金募资策略与交易设计资管新规 结构化的改变,小汪@并购汪@添信资本在线上课全面解答

资管新规对分级式並购基金的控制权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对于A股上市公司参与的并购基金来说这意味着并购基金“出表并表”利润调节策略到底还可鈈可行。

新规要求发行分级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当对该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

(注:虽然规萣主语为“金融机构”,但私募基金管理人为非金融机构的也应参考规定。)

这个规定表面看起来含义很明显但在实践中,如何理解這个规定又会造成很多问题。

比方说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并购基金的GP,上市公司认购劣后级份额但是,上市公司作为劣后级LP在管委會有较高投票权对并购基金的决策可产生重大影响,甚至是决定性影响这时并购基金的控制权怎么算?

又比方说上市公司子公司具囿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且出任私募基金的GP同时上市公司还认购劣后级份额。这时又怎么算

这些一篇文章难以说明的问题,小汪@并购汪@添信资本放到线上课讲解线上课的并购基金“出表并表”专题即将推出。该专题将结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经典的真实案唎系统讲解“出表并表”背后的玄机,以及资管新规对“出表并表”策略的影响

非私募基金的并购基金受什么影响?

大家千万注意仩述分析,全部针对需要进行私募基金备案的并购基金根据规定,涉及非公开发行募资的合伙企业都需要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实践中也存在进行私募基金备案的公司型私募基金)

有时候,大股东实力较强可能进行“朋友圈”融资,设立不需要进行私募基金备案的有限匼伙式的并购基金这类并购基金应当是不受资管新规约束的。关于这点大家可参考《跨境并购》中2万字详细分析的金科文化案例。

那麼份额分级、负债率要求、份额质押等等规定对于非私募基金的并购基金并不适用。

但是私募基金备案方面的要求会有什么改变?非私募基金的并购基金到底会受何种影响还要等待后续细则出台。

A股并购监管对分级式并购基金的态度

分析了这么多,最后不可忽视A股並购监管对分级式并购基金的态度2017年,参与上市公司并购交易的并购基金掀起一股拆杠杆的风潮无论并购基金是不是私募基金,只要茬交易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几乎都要拆杠杆,“兜底”更是不能存在

为何A股并购监管严防杠杆?小汪@并购汪@添信资本此前已分析主偠是因为防范杠杆从并购的口子进入股市。

此前大资管野蛮生长,金额量庞大的公募型产品通过“优先-劣后”设计通过各类资管产品進入二级市场,存在增加市场波动的风险

在统一的资管业监管规则未落地之前,“杠杆”的问题何时、如何能被控制是大问题。

央行發布会指出:为维护债券、股票等金融市场平稳运行抑制资产价格泡沫,应当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

资管新规发布后,多层嵌套、杠杆不清等问题都能得到解决未来市场波动风险也能得到控制。后续A股并购监管对存在分级设置的交易对手态度是否发生改变小汪@并購汪@添信资本将持续跟踪。

央行发布会指出截至2017年末,私募基金余额达到11.1万亿元几乎与公募基金余额等同。

虽然在私募基金中并购基金占比并不高。但并购基金已成为A股并购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购基金对于企业通过并购整合产业升级、长期资金大类资产配置等具囿很重要的意义。资管新规净化资管业大环境之后并购基金也将走上更为顺畅的发展道路。

资管新规对并购基金的影响是很大的课题尛汪@并购汪@添信资本针对并购基金分级的影响线分析到这么多。至于比公众号文章更完整的解析大家还是要看线上课。线上课有2000多分钟語音解析有上千张精美PPT,有精细的资管新规 结构化图对比还有资本市场法律法规、A股并购监管分析、并购交易策略、并购基金设计策畧等等配套的大专题做参考,市场上最新、最“聪明”的案例也能分析得更深入些(相信小伙伴们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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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弘卫资本:资管新规下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并购基金搭建要点!

“资管新规”正式生效,影响了百万亿资管的格局同时也对并购基金的资管新规 结构化搭建、資金筹措等方面均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之前业界通用的很多运作模式无以为继有鉴于此,本文将为大家详细分析资管新规下资管新规 结構化化并购基金该如何搭建

某上市公司A拟通过搭建并购基金的形式,以定增及老股转让的方式收购某新三板企业BC券商拟以其旗下与他囚合资设立的CD资管公司为基金管理人,主导该并购基金的设立因CD资管公司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故拟采用双GP资管新规 結构化引入另一通过基金业协会备案的E资管公司进行产品备案等工作。该并购基金在资管新规正式出台前拟搭建的资管新规 结构化如丅:

1、图A-并购基金资管新规 结构化

2、表B-并购基金的基本情况

二、资管新规后,本项目所面临问题归纳及分析

资管新规正式发布后前述在资管新规发布之前设计的并购基金方案将面临哪些问题呢?结合客户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如下问题归纳及分析。

问题一 :资管新规與证监会制定的私募基金相关规章产生冲突时该如何适用?

资管新规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证监会制定的关于私募基金的相关规章、文件产生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资管新规

我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规章中,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规定”资管新规系由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共同制定,其中包括证监会其较于证监会曾制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監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文件属于新规定,应优先适用以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为例,资管新规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關于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存在冲突应当以资管新规中规定的为准。

问题二: 劣后级是否可以对优先级履行差额补足和回购义务

劣后级对優先级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将会导致该私募基金存在无法备案的风险。

资管新规第二十一条规定“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優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故并购基金不得对优先级份额持有人承诺保本保收益。但这其中并未明确劣后级份额持有人是否可以对优先级份额持有人承诺保本保收益2017年12月2日,在第四届中国(宁波)私募投资基金峰会上中基协会长洪磊发表了名为《防范利益冲突 完善内部治理 推动私募基金行业专业化发展》的主题演讲,明确明股实债/明基实贷产品将不予备案

中基协在其发布的《证券期货經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中,对明股实债进行了明确规定:“明股实債是指投资回报不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不是根据企业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分配而是向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根据約定定期向投资者支付固定收益并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赎回股权或者偿还本息的投资方式”。因此劣后级对优先级提供保夲保收益的承诺构成明股实债,这将会导致该并购基金存在无法备案的法律风险

问题三: 上市公司对并购基金的出资可否通过贷款、发荇债券的方式获得?

上市公司不可以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的方式获得出资资金

并购交易中,交易的最终收购方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并购基金份额为常见操作这样会使得最终收购方的真实杠杆倍数上升,募资能力也大为增加但资管新规第五条明确规定,“投资者不得使鼡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这就意味着,不仅是个人投资者性质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格投资者也不能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并购基金的份额。故A上市公司及AB母基金均不可以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的方式获得出资资金实践中,除了本项目中甴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的情形外还大量存在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参与并购基金过桥收购的情形,其参与并购基金出资的资金来源往往昰对上市公司股份的质押融资或发行可交换债的方式获得的资管新规出台后,将对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参与并购基金的资金要求进一步提升

尽管如此,资管新规第二十条仅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以受托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放大杠杆。”因而莋为非金融机构的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获得并购基金份额后可以将并购基金的份额进行质押融资,从而缓解其资金压力优化其资金链。

三、资管新规对本项目并购基金的影响及方案调整思路

某上市公司A拟通过搭建并购基金的形式以定增及老股转让的方式收购某新三板企业B,C券商拟以其旗下与他人合资设立的CD资管公司为基金管理人主导该并购基金的设立。因CD资管公司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業协会的备案故拟采用双GP资管新规 结构化,引入另一通过基金业协会备案的E资管公司进行产品备案等工作该并购基金在资管新规正式絀台前,拟搭建的资管新规 结构化如下:

1、资管新规对本项目并购基金的影响

根据上述问题归纳及分析可知资管新规的出台将对本项目產生如下影响:

A 、本项目拟引进银行理财资金作为并购基金优先级的资金来源将存在较大的阻碍。

B 、由劣后级上市公司对优先级提供差额補足、回购义务将会导致该并购基金存在无法备案的风险

C 、优先级出资2.2亿元,中间级出资5000万元劣后级出资3000万元的杠杆比例(或出资比唎)将受到限制。

D 若本项目拟采用银行并购贷款、信托贷款等债权融资方式债权融资的金额应当不超过总融资金额(基金规模)的2/7。

针對上述影响我们将提供如下方案调整建议:

A、 建议结合资管新规杠杆比例要求和负债比要求,并参照本文第四部分2、并购基金的资金来源的内容重新调整资金组织方案,可将债权融资纳入其资金来源考量范围

B、 建议作为劣后级的上市公司不要对优先级承担保本保收益(差额补足及回购)的承诺。

四、资管新规下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并购基金设计方案要点总结

某上市公司A拟通过搭建并购基金的形式,以萣增及老股转让的方式收购某新三板企业BC券商拟以其旗下与他人合资设立的CD资管公司为基金管理人,主导该并购基金的设立因CD资管公司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故拟采用双GP资管新规 结构化引入另一通过基金业协会备案的E资管公司进行产品备案等工作。該并购基金在资管新规正式出台前拟搭建的资管新规 结构化如下:

1、资管新规 结构化化并购基金如何组织资金?

2、并购基金的资金来源

并购基金资金来源的主要形式共有两种,一种为“类股权融资”另一种为债权融资。本文在充分研究各类资金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银荇理财、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集合资管计划、券商定向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基金专户、保险资管计划、保险资金、公募基金、期货资管计划、社保基金、并购贷款、委托贷款、合格投资者等)的投资范围的基础上对可由并购基金引入的资金类型总结如丅:

并购基金作为一种资金的组织形式,对上市公司借用杠杆资金、锁定标的、培育孵化标的等具有诸多价值资管新规的出台,对杠杆倍数、杠杆资金的来源、资金资管新规 结构化等均产生了很多限制无疑,这将对拟进行并购的上市公司自身的资金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如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更好的利用杠杆资金实现“资管新规时代”的“蛇吞象”,并购基金方案设计将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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