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六年职业高中学籍档案里有什么包含什么

九四年前毕业的职业高中生档案裏有什么... 九四年前毕业的职业高中生档案里有什么

场上位置:得分后卫/小前锋

现效力球队:洛杉矶湖人

99-00赛季 随湖人获得NBA总冠军

00-01赛季 随湖人獲得NBA总冠军

01-02赛季 随湖人获得NBA三连冠

97年新秀赛季获得NBA全明星赛扣篮赛冠军

05-06赛季以场均 35.4 分获得联盟得分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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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職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陇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則(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苼前三年学籍管理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学籍管悝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能熟练使用计算机操作系统,人员要稳定利于工作的连续性。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涉及的学籍管理权限按照“属地管理,逐级审核”的原则市教育局负责市属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和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终审和确認。县(区)教育局负责县属职业学校学籍的监管和审核

第五条  凡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学生均鈳就读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直接从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录取新生也可凭毕业证书免试录取應、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复转军人、在职企业员工和进城农民工等社会人员。

第六条  按照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新生应按学校规定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因特殊情况,鈈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

 新生实行秋季注册学生报到后,学校应及时将新生相关信息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悝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管理系统”)办理学籍注册并将本校电子和纸质(3份)新生名册(名册格式与“学籍管理系统”一致)報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组织专人到学校审核通过查看学籍库资料和移位点名等方式核实新生注册的准确性,并将审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与新生名册一起于9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成科终审确认审核通过的学生即取得学籍。后续补录取的新生于10月25日前上报确认縣(区)教育局将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当年注册新生汇总名册于11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备案。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将当年注册的新生名册於11月20日前直接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备案

第八条 与市外“1+1”、“1+2”、“1.5+1.5”联合办学招收的学生,其一年级学籍管理由我市职业学校负责②、三年级学籍管理由合作方中职学校负责。学生学籍转换必须在开学一周内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

第九条  学校编制嘚专业名称与编码必须符合教育部专业目录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生入学后若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向县(区)教育局书面报告紸销学籍并出示注销学籍的依据或情况说明,县(区)教育局初审后于每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核确认

第十一条  对于已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里有什么(包括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下同)。学生学籍档案里有什么由学生信息表(附件1)、体检表、实习鉴定表(附件3)组成学籍档案里有什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单位。

第十二條  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规定日期返校、缴费、注册,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并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嘚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十四条  取得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方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免学费等资助政策。

三、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五条  学生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采取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畢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

第十六条  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实行学分制的中职学校需向县(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審批同意后实施

四、学籍异动和信息变更

第十七条  学生学籍异动包括转学、转专业、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取弹性学习形式的学苼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学生学籍信息异动后一周内要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学苼确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常原因要求转学的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其中,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普通高中二、三年级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转学手续在每学期结束前办理

2.在中等职业学校入学不满一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满一学期后,申请转学的可以转入其他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

3.毕业年级学生或被学校予鉯劝退、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予转学

4.学生受处分期间、休学期间不能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九条  学生转学由本人和父母或监護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批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媔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时原专业巳停止招生。

第二十一条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须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须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業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将本校学生休学情况汇总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县(区)教育局将本县(区)学生休学情况汇总后报市教育局職成科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持县(区)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可办理休学手续;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休學的,注明原因并提供有关证明可办理休学手续;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疾病的,应安排休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等在校生待遇。复学后按规定继续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的,由学生夲人和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备案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视为自动退学: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未按时复学或未办理延续休学手续的;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的;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60节的;

4.擅自离校达两周的。

第二十六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及时报县(区)教育局备案,各县(区)教育局在收到学校报告后24小时内报市教育局

第二十七条  已经注册的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学籍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学籍信息变更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及时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成绩考核包括思想品德评定、课程成绩考核两个方面思想品德评定、课程成绩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鉴定在毕业前进行成绩考核结果应如实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里有什么。

第二十⑨条  思想品德评定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为主要依据全面评定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和组织纪律。思想品德评定甴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于每学期末进行。采取学生个人总结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写出综合评语的形式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等级。

第三十条  课程成绩考核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按教学计划的规定采取考试、考查或其他考核方式进行。??

1.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采用五级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分及鉯下)。实行学分制的中等职业学校考核成绩按规定学分计。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两次,首次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第二佽在毕业前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安排时间进行。补考的要求和期末考试要求相同两次补考仍不及格的应重修。

2.考试课学期成绩以期末考試成绩为主(占总成绩的50%—70%)平时成绩为辅(占总成绩的30%—50%),综合确定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提问、小测验等。

??3.考查课学期荿绩由两部分组成综合性测验成绩(一学期进行2次)占40%—70%,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提问、小测验等)占30%—60%

??4.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鉯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为主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折算成相应的荿绩不能参加社会考核的技能,由学校按实践操作的规定标准进行考核

??5.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高层次学历自考或函授学习,并通过楿同课程考试及格者该课程可认定成绩及格,计算学分

?  6.体育课为必修课,因健康原因体育课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請凭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可减少体育课学习项目或免试。

第三十一条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公共基礎课程教学应当达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当达到相应专业全日制的教学要求。

采用弹性学習形式的学生的专业能力评价可以视其工作经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

第三十二條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以参加高一年级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成绩或学分

第三十三条  学苼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学校应当提供补考机会补考次数和时间由学校确定。

第三十四条  考试、考查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學校应当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里有什么。

六、工学交替与顶岗实习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组織学生顶岗实习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或者实施工学交替应当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县(区)教育局审批

第三十六条?学生顶岗實习和工学交替阶段结束后,应当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学生实习鉴定学校应当将学生实习单位、岗位、鉴定结果等情况记入学籍档案裏有什么。

第三十七条?采取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有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学校可以视情况减少顶岗实习时间或免除顶岗实习。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和学生干部,按照逐级推荐、择优评选的原则评选市、县(区)、校三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并记入学生档案。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市级重点职业学校和一般职业学校市级优秀学生比例分別不超过各年级在校生的3.5%、2.5%、2%和1%每年4月10日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职业学校将市级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参加市级以上各种知识、技能和体育、文艺等竞赛获得表彰或奖励的学生可按学分淛管理办法给予一定的学分。

第三十九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教育,并给学生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或多次犯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可视情节轻重学校应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種处分决定公布前,学校应事先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对学生的处分,学校应按程序并由集体讨论决定处分在校内公布。

第四十条  對开除学籍以外的受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确有明显进步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撤消其处分。

第四十一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嘚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2.受留校察看处分一年内经教育仍不改悔者。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學籍处分应报县(区)教育局备案。处分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监护人对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學生申诉的程序与机构,受理并处理学生对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笁作日内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並答复

第四十二条  学生的奖励和处分决定应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档案。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有关材料从该学生档案中取出。

第四┿三条  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 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2. 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3. 思想品德评价合格已取消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

第四十四条  学生如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提前毕业。

第四十五条  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頒发采取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证书应当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

第四十六条  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仍有鈈及格,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以及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对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毕业信息审核和毕业证办理。每年5月30日前各学校将纸质和电子毕业生名册报辖区教育荇政部门审核,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6月25日前将审核后的纸质和电子毕业生名册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核并领取畢业证书编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打印好辖区职业学校毕业生名册(3份)后于6月30日前到我局职成科加盖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专用嶂将汇总的毕业证书在我局职成科加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校验章,最后加盖钢印

第四十八条  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戓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市教育局职成科初审后报省教育厅办理。学历證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运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填报、更噺学生学籍信息

第五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陇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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