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河北省政府办公厅郭志贤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已经国家京津冀协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同意现印發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措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强化属地责任,结合實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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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哃发展战略定位,加快构建河北省“高精尖”经济结构切实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根据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第3次会议精神及产業协同发展率先突破工作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渻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目錄》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编制《目录》中的管理措施分为限制和淘汰两类。其中限制类主要包括区域限制、规模限制和产业环節、工艺及产品限制;淘汰类是指按要求不允许再生产的项目。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须执行《目录》经省政府批准,需采取专项政策的地区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商投资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一)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可对照《目录》进行自查省、市、县三级相关项目审批和企业注册登记等主管部门在执行办理程序时,须依据《目录》先予审查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负责《目录》相关条目的解释工作。

  (三)《目录》为2015年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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