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年11月十八号交了辞职书交到哪个部门,老板没批,但是岗位已撤销了,这样可以仲裁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三个月第二個月开始有拖欠工资的情况,第三个月我做完就辞职了当时并没有拿到工资,而且当时工资结算的时候是3200多块

我一直都有找老板催工資,到11月18号我再次催讨工资的时候老板说要扣我工资。

由于没有签合同没有交任何保险,也没有按照劳动法付双倍工资

而且当时交接的时候老板也并没有说要扣我工资,现在已经拖欠一个月了还要扣我工资,我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赢的几率有多大?该申请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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