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经理与项目经理理(高級工程经理与项目经理理)资质延续换证说明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经理与项目经理理和高级工程经理與项目经理理资质延续换证事项的通知》(工信计资〔2009〕16号)文件要求现就深圳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经理与项目经理理和高级工程经悝与项目经理理(以下简称工程经理与项目经理理)资质延续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质延续换证条件
工程经理与项目经悝理和高级工程经理与项目经理理延续换证应在资质到期前四年内,完成相应资质等级的项目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具体要求请参看工信计資〔2009〕16号文件的规定。
工程经理与项目经理理和高级工程经理与项目经理理资质延续换证必须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企业應在资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提交工程经理与项目经理理/高级工程经理与项目经理理资质延续换证申请,申请材料受理后将统一按批次上报電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资质办申报周期为2个月。
*过渡期期间申报工程经理与项目经理理和高级工程经理与项目经理理延续换证的按以下要求提供一式两套材料;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及填表说明
(1) 下载填写 纸质1份;
(2)下载填写对应的汇总表(仅提供电子档,无需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