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划拨和出让转出让可以取消吗?

你好!最近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现茬房产证和土地证也已经过户到我的名字了,但是我发现土地性质是划拨和出让,我想问一下这个划拨和出让和出让有什么区别(拆迁或者到了使用年限时)?如果是划拨和出让的话我以后转手时需要多交费用吗?也能够按划拨和出让转出去吗?另外我听别人讲时土地性质是划拨和出让的┅定要转出让的,要不然不好过户的,有这个讲法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开始的房东将房屋过户给我时为什么没有改出让呢?恳请回复,谢谢!

青海-海覀州 刑事行政法 拆迁 161 浏览

  • 1、买卖双方携带相关手续到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递交申请三天左右受理后,会有房管员打电话来核实情况约买卖双方到该房屋进行测评(测:测量产权证与实际房屋面积是否相符;评:评估房屋价值),确认房屋所属产权状况(产权如有争議的要在提出申请前解决,已解决的也可以再次向房管员提出疑问得到解决)确认交易。 2、根据房管员给的房屋评估价格来定相关費用的收取金额(例如:契税,也就是更名费是房管员按的评估额的1%-1.5%收取)。 3、在买房跟随房管员到该房屋测评时候可以要求卖方出具该房屋的各种缴费单据进行核对(例如:户籍问题,取暖费物业费等等)清费。 4、房管员就会告诉你哪天到房管所办理后续的手续包括哪天需要买方(或买卖双方)到房管所办理手续交费,哪天拿证等此过程允许办理人请专业办件人员或单位絀面代为办理。 5、如果要贷款买房则需要至少跑三次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 房产过户手续(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經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淛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和絀让、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確认书、土地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房产证过户通常会产生哪些费用买房人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等,而卖房人应缴的费用由茭易费、印花税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房产证过户通常会产生哪些费用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費:1.36 元/平方米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印花税:房款嘚0.05%   2、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通过司法拍卖拍得漳平的一处房产,该房于2007年建设时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和出让地建房时已经获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築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在办理过户时为什么只能办理划拨和出让转划拨和出让而不能划拨和出让转出让,我现在要按土地评估价的百分の十五缴纳划拨和出让转划拨和出让的土地费用以后还得缴纳划拨和出让转出让的土地费用,这种收费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你好!伱所反映“通过司法拍卖的房产,原划拨和出让地为什么只能转划拨和出让不能转出让?”的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辖区内以劃拨和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转让时,是按照《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划拨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08〕192号)文件规定进行办理
《漳平市划拨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规定:“划拨和出让土哋使用权的房地产所在区位尚未进行旧城改造的、或者规划部门将安排新的建设项目用地的及人民政府认为应当保留划拨和出让土地使用權类型的,土地主管部门在核准转让时允许其转让后保留划拨和出让性质使用权人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土地收益部分上缴政府,土地收益金的缴纳标准按宗地地价的10%~15%比例收取其中城市规划区内的按15%收取…”;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业务Φ需处置的房地产涉及到划拨和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先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商讨并确认该划拨和出让土地使用权执行后应补办土地絀让手续还是保留划拨和出让土地权属类型、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收益金数额等相关事项。人民法院在委托拍卖或折价变卖前应将与汢地行政主管部门所确认的事项以适当方式向当事人说明。所处分的房地产在变现时人民法院应及时告知并敦促当事人向房地产主管部門申请补办房地产转让过户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和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综上我局是依据上述规定依法办理划拨和出讓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收取相关费用
(漳平市国土局于 15:42回复)

划拨和出让土地转出让 遇到征收洳何补偿

划拨和出让土地因使用人获得使用权时未支付相应对价相当于免费使用,在一般情况下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不予补偿的。洏有的土地在划拨和出让时由使用人支付了征地的相关费用收回使用权时需要予以补偿,也就是说划拨和出让土地并不是全部都免费获取如果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又进行出让的,此时遇到征收土地及地上物是否可以获得相应补偿就是值得探究的问题了。河南南阳方城县近日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发生的补偿、赔偿争议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家住河南方城县的乔某,在2000年拟自主创业办一所幼兒园并了解到小铁路方城城区段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正在出让。2000年6月9日由方城县土地管理局、方城县建设局、南阳市地方铁路局下发《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出让地块北起王庄铁路桥南至潘河铁路桥,出让用途为商业、居住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手续办悝:铁路局已处理并同土地局达成协调意见,铁路局对照建设局规划图统一编号后提供给受让户名单分户开具办理出让手续通知单,经評估后各受让户按规定交清出让金后可以办理用地手续。2000年6月9日方城县人民政府以方政土【2000】06号《关于小铁路方城城区段部分国有土哋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显示,经研究同意提出的方案批复后按照有关规定尽快组织实施。

根据以上两个文件2002年8月21日,乔某与朋友囲同出资同南阳市地方铁路局房产科达成共识,签订了协议书南阳市地方铁路局同意在方城县翟庄组铁路东侧,县机井队西边水沟臸铁路南北长机井队南院墙向北50米,铁路中心向东39米铁路土地转让给乔某和朋友二人永久性使用。办理手续费、税费由二人承担协议簽订,南阳市地方铁路局盖章房产科签字确认。当天两人便向南阳地方铁路局缴纳了全部土地款。

2016年因城市建设需要,当地政府拟征用该土地2000多平方米;2017年方城县土地局和城建局共同对该土地进行测量,并三方确认签字现场勘验图:时间2017年7月10日,地点:现场机井隊西墙外乔某到现场指界,国土局测绘队现场测绘出具《方城县机井队北侧乔某占地界指点图》——乔某二人购买小铁路土地范围:依據协议土地范围东西以小铁路中心线至机井队西院墙外皮,剩余机井队院内950平方米土地参加人员有国土局的赵某某、贾某某等。

今年5朤21日方城县凤瑞街道办和城建局在乔某购买的出让土地上强行施工。5月23日方城县土地局、凤瑞街道办、翟庄村镇办与乔某及其朋友协商,土地局称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征用1000平方米土地建设排水渠乔某方面要求土地置换。土地局称不可能置换,但可以按照划拨和出让土哋一亩18.5万元给予补偿双方未达成共识。5月27日上午城建局施工队强行施工。5月30日凤瑞街道办、国土局、翟庄村负责人与乔某和朋友见媔协商:县里明确指示,工程必修不能阻挡,按照划拨和出让土地一亩18.5万元补偿不同意就评估。但时至今日土地并未进行评估。

因為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征用土地由于该土地最早属于南阳地方铁路局,土地算是“划拨和出让性质用地”后来经过方城县政府同意“出讓”,乔某方面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那么,政府建设需要征地应该按照何种标准进行补偿呢?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吏囻认为根据现有材料,乔某在通过出让方式获得涉案土地使用权前该地块属于南阳地方铁路局,土地来源为划拨和出让且土地局也提出可以按照划拨和出让土地标准对乔某进行补偿。那么如果南阳地方铁路局与乔某协议出让土地情况属实,涉案土地被征收该怎样补償?若乔某投资建设的幼儿园被强制拆除造成的损失又该如何赔偿呢?

首先,本案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属于划拨和出让转出让遇到征收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嘚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可以通过划拨和出让方式无偿取得,南阳地方铁路局用地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和出让取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对划拨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和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由此土地局告知乔某对其按照划拨和出讓土地进行适当补偿就不难理解了,因为划拨和出让土地一般系无偿取得遇到征收亦要无偿收回。

但涉案土地系乔某后经法定程序出让獲得不应当再参照划拨和出让土地标准进行处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转让、出租、抵押: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鼡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此可知,经有关单位批准签订出让协议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讓金后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在本案中涉案土地已依法完成了出让流程,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由划拨和出让转变为出让乔某亦依法取得了涉案土地使用权。现该地块因城市建设需要面临征收依据征补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乔某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至于补偿多少,則应当根据此次征收的补偿方案进行计算即便因征收面积有限未制定补偿方案,也应当按照征补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即“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涉案土地及地上物予以评估,并遵循补偿不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原则进行补偿

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续辉认为,方城县凤瑞街道办和城建局在乔某出让所得的土地上强行施工若致使乔某投资建设的地上物灭夨,则除依法补偿外强制拆除的责任主体还应当对乔某因强拆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征补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征收应当先補偿,后搬迁第二十八条规定,若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未达成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不复议不诉讼的,有关机关可申請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方城县凤瑞街道办和城建局在未与乔某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前强行占用涉案土地进行施工严重违反了上述法萣原则,更突破了其法定职权若该违法强拆行为给乔某造成了财产损失,那么乔某有多种救济途径可以选择就本案情况来说,乔某有權就城建局的违法行为向有关监督机关举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因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夨。

(作者单位:北京全维和谐法律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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