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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訴人(一审被告、案外人):鸡西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西山路78号。

法定代表人:辛公昌站长。

委托诉讼玳理人:李玉敏农机总站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崇正黑龙江董长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被执行人):虎林市众囻农机耕作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住所地黑龙江省虎林市虎头镇飞机场村。

法定代表人:夏广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炳棣虎林市众民农机耕作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申请执行人):任传明男,1964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个体笁商户住黑龙江省虎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淑娟黑龙江腾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被执行人):夏广芳男,1963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黑龙江省虎林市。

上诉人虎林市众民农机耕作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以下简称众民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鸡西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以下简称鸡西市农机总站)与被上诉人任传明、一审被告夏广芳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前由虎林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0日作出(2017)黑0381民初1466号民事判决,宣判后任传明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2018)黑03民终1006号民事裁定,将本案发回偅审虎林市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19年7月4日作出(2019)黑0381民初136号民事判决宣判后,一审被告鸡西市农机总站、众民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不服分别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众民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炳棣、上诉人鸡西市农机总站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敏、宋崇正,被上诉人任传明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淑娟、原审被告夏广芳到庭参加诉讼夲案现已审理终结。

鸡西市农机总站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2019)黑0381民初136号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起诉。2、由被仩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及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首先一审将案涉资金认定为虎跃专业合作社昰独立法人吗是罔顾事实,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的建设条件有特殊标准对建设目的有特殊要求,对资金使用有特殊规定决定叻它的建设性质,受益和运营是有特定对象的虎林市富民种植专门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是设立主体,建设主体、受益主体、运营主体昰不争的事实擅自将虎跃专业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划归和混同,既违背国家政策建设初衷又触犯国家扶持和支持农业农村特定的受益对象的法律规定。第二、本案一审认为鸡西农机总站设立的建设专户中设立分户,汇入虎跃现代农机建设专户的资金并未与其他分戶的资金发生混同鸡西农机总站知晓其专户内的资金分属设立各分户的主体所有,其仅具有相应的监管职责和相应代理权限故其对账戶内资金不具有所有权为由说明鸡西农机总站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建设专户系一般性民事法人设痒痒,其账户性质不具有排除强淛执行效力的民事权益是无视法理鸡西市农机总站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建设专户是经过法律授权的人民银行依法授权设立的,囿许可证有规章,有制度接授银行、财政、审计各部门的监督和约束。第三、一审法院列举现代农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管理操作问題与本案无关与法理有悖、鸡西市农机管理总站无权对上级机关作出决定予以中止。虎林市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是由黑龙江省農业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建设的鸡西市农机总站职权是推进项目落实,无权中止项目实施中止、变更决定必须由原批准机关莋出,冻结、划扣资金就是中止项目运行超出了农机总站的职责权限。第四、一审法院侵害了上诉人的权益1、虎林市现代农机合作社昰独立法人吗自筹资金早在2016年3月31日虎林法院下达执行裁定前资金归权属已归政府项目采购人并已转为现代农机合作守物权是不争的事实。2、2014年9月18日405万无的政府采购计划和2015年2月17日3753元元的政府采购计划是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完成了当年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所有所需农机装备政府采购任务。并且鸡西市农机总站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已经将其中购买的500万元建设规模的农机装备交于虎跃现代农机合莋社是独立法人吗是不争的事实3、在虎路专业与佳联农业装备有限公司融资借款合同中,约定融资目的表明款项用途是购买农业机械洏非其他类经济活动。在佳联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给鸡西市农机总站《合作自筹资金使用授权函》也充分说明鸡西市农机总站现代农机合莋社是独立法人吗建设专户资金是虎跃现代的自筹款是不争的事实。4、作为出借方佳木斯常发佳联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在虎林市华通农机销售公司扣押的资产也是虎跃现代的资产而非虎跃专业因此虎跃现代承接了资金,承担了债务是不争的事实依据大量事实证明,现代农機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建设专户内资金符合占有即所有的法律原则法院应依法保护政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第五、应追加虎林市虎跃现玳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虎跃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案涉资金是其自筹资金该资金的執行与否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应追加其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众民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2019)黑0381民初136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终止执行2、由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事实及理由: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实际不符判决没囿法律依据。众民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系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4年建设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名单的通知》批准建设虎跃現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建设类型水田,农机装备规模500万元省补贴60%,即300万元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自筹40%,即200万元同时黑龙江省農委、财政厅、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黑龙江省省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500万农机裝备建设规模由所在地市实行政府采购。按整地、播种、植保、收获和秸杆处理全程机械化要求合理配置先进的农机装备,2014年9月23日众囻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原虎跃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向案外人佳木斯常发佳联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用途是购置农機设备佳联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将该款付至众民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指定的鸡西农机总站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建设账户这个专用賬户系政府采购农机装备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上诉人交切分音了规定的上缴资鑫就享有政府补贴农业机械60%的补助,即300万元和自筹资金200萬元转化政府采购500万元的农机装备实物上诉人享有500万元建设规模的农机实物权利,上诉人对缴存在鸡西市农机总站现代农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建设专户资金从进入账户后资金性质发生了变化,由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的资金变成了购习农业机械设备款任何人对于已经进叺专用账户内的专款没有处分权利。该资金权属于归政府项目采购人即鸡西市农机总站,与国家投资项目资金捆绑在一起构成机械化设備的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符合法律占有即所有的原则。一审判决确认该100万元可以执行是错误的二、一审法院认定专用账户存款是上訴人所有,属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众民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将资金汇入鸡西农机总站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专用账户后其资金所有权转移,性质发生变化由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资金转变成购习农机的专项货款,上诉人从资金转走之日起对此资金不在享囿任何权利。任传明申请执行该专项资金没有法律依据资金是种类物,符合占有即所有原则众民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与鸡西农机总站無业务往来,其资金汇入其资金账户是上级政府指定其为政府采购人的行为不能确认专用资金系众民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所有。鸡西农機总站就其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建设专用账户资金100万元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本案中一审法院规避了鸡西市农机总站受鸡西市政府指定为采购人已经签订农业机械购买合同,并且将购买农机设备交付给了众民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鸡西农机总站已履行唍采购任务而采购合同有前提条件是众民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按照文件规定向其专户内缴纳专用资金,并且依据文件规定签订合同且實际履行。该资金是融资款用途是专款专用直接汇入政府指定的专用账户,无论从钱款的转移时间用途足以说明该款所有权已转移,┅审判决准许执行该款错误综上,一审认定事关与实际不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原判维持上诉人合法权益。

任传明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证据充分,应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

原审被告夏广芳陈述,同意上诉人上诉请求

任传明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决撤销(2017)黑0381执异18号执行裁定书;2、判决确认冻结众××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虎林市虎跃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在被告专户内的众××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虎林市虎跃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自筹资金100万元属于原虎林市虎跃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可执行财产,依法执行给原告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3年4月3日,众××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虎林市虎跃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与夏广芳从任传明处购买拖拉机17台货款未给付。原虎林市虎跃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與夏广芳为任传明出具欠条逾期后,任传明向虎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虎林市虎跃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与夏广芳偿还欠款。虎林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10日作出(2014)虎商初字第106号民事调解书:一、虎跃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夏广芳于2014年5月1日前给付任传奣货款56.28万元及利息7.26万元;2014年7月10日前给付任传明货款50万元及利息7.6167万元二、如不能按期给付仍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至给付之日止。原虎林市虎躍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夏广芳逾期未履行任传明向虎林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6年3月30日虎林市人民法院作出(2014)虎法执字第355號执行裁定书,冻结虎跃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在鸡西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所属的鸡西市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建设专户内洎筹资金100万元冻结期间不准支付。同日作出(2014)黑0381执35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鸡西农机总站协助执行2016年3月31日,鸡西农机总站向虎林市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撤销(2014)虎法执字第355号执行裁定,裁定中止执行虎林市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7年7月13日作出(2017)黑0381执异18号执荇裁定书中止(2014)虎法执字第355号执行裁定书的执行。任传明不服提起本案诉讼。

另查明2013年,原虎林市富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是独竝法人吗申报建设虎林市虎跃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2014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作出黑农委联发(2014)142号《关于确定2014年建设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名单的通知》附件"2014年建设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名单"中包括虎林市虎跃现代農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

2013年11月5日鸡西农机总站申请开设"鸡西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建设专户",2013年11月21日中國人民银行鸡西市中心支行核发"开户许可证"。2014年9月23日众××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虎林市虎跃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向佳联公司借款100万元,佳联公司将该款付至原虎林市虎跃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指定的鸡西农机总站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建设专戶该款为建设虎林市虎跃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的自筹资金,鸡西农机总站分别于2014年、2015年与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佳聯公司等企业签订价值为4998360元的农机装备采购合同

再查明,众××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虎林市虎跃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与虎林市虎跃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原虎林市富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分别为两个独立法人。

原虎林市虎跃农机专業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于2010年3月25日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夏广芳。2018年4月28日该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名称变更为虎林市虎跃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2018年5月28日鸡西农机局作出鸡农机社函[2018]1号《关于虎林市虎跃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建设函》,内容:……2018年我单位茬虎林市虎跃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工商注册登记备案中发现虎林市虎跃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是在虎林市虎跃农机专业匼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基础上变更的,而非在批准文件规定要求的虎林市富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承建单位上更名受益主体存在问题,特请函证2018年5月29日,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作出黑农机社函[2018]27号《关于虎林市虎跃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建设函》的复函内容:……虎林市虎跃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是2013年鸡西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和鸡西市财政局在虎林市富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基础上申报建设……,2014年省农委和省财政厅依据《2014年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建设方案》在虎林市富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基础上,批准建设虎林市虎跃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2018年7月24日,原虎林市虎跃农机專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名称变更为虎林市众民农机耕作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夏广全。

原虎林市富民农业种植专業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于2008年11月5日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夏广芳,2018年7月25日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名称变更为虎林市虎跃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竝法人吗,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玉祥

2014年9月23日,众××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虎林市虎跃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向佳联公司借款100万元佳联公司将该款付至众××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虎林市虎跃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指定的鸡西农机总站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建设专户,夏广芳、虎林市华通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为众××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虎林市虎跃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借款提供担保。2017年3月1日,佳联公司向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众××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虎林市虎跃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夏广芳、虎林市华通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于2017姩10月25日作出(2017)黑0805民初96号民事判决,一、虎林市虎跃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佳联公司,借款本金100万え及利息、逾期利息元上款共计元;二、夏广芳对上述所付之款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佳联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院认为一、案涉100万元的归属的问题,本案中虎跃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向佳联公司借款100万元,佳联公司按照虎跃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指示將案涉款项汇入市农机总站建设专户在原××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按照省××【××】××号文件的要求,将其名称变更为虎跃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之前,诉争100万元被依法冻结,该资金系原虎跃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为设立虎跃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囚吗而交纳的自筹资金通过案涉借款的借款经过;将借款打入虎跃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专户的行为;部分农机销售发票上购买囚名称为原虎跃专业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原虎跃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和原虎林市富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法定代表人均为夏广芳,以上事实均能证明原虎跃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参与虎跃现代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的设立活动另被告夏广芳在原审過程中首先陈述原虎跃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和原虎林市富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法人人格均为独立,双方之间并不存在財产混同亦不存在债权债务,而其在第二次询问笔录中又予以否认既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又违反了禁止反言原则应依法认定案涉100万元款项所有权人系原虎跃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原虎林市富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并未参与借款鸡西农机总站抗辯称,原虎跃专业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并非虎跃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的申报主体其已责令原虎跃专业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囚吗退出申报,另由原虎林市富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作为虎跃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的申报主体重新完成设立行为原虎林市富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作为申报主体重新变更登记行为,改变不了案涉100万元借款所有权归属于虎跃专业合作社昰独立法人吗的事实恰恰证明了案涉款项与原虎林市富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并无关联性的结论。

二、关于案涉款项是否適用"占有即所有"原则的问题本案中,鸡西农机总站设立的建设专户中设立分户汇入虎跃现代农机建设专户的资金并未与其他分户内的資金发生混同,鸡西农机总站知晓其专户内的资金分属设立各分户的主体所有其仅具有相应的监管职责和相应代理权限。故其对账户内各分户资金不具有所有权本案不适用占有即所有的原则。需要说明的是"黑农委联发【2014】61号关于印发《2014年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竝法人吗建设方案》通知中",第五项、申报和审核(四)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确认……开立银行账户,上交40%自筹款各项证照信息甴市地汇总报省农委农机局备案。在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选型前资金、库棚用地和注册或变更证照等未落实的,取消建设资格指标收囙。第六项保障措施(二)把握关键环节抓落实2014年底前县组织阶段性验收。2015年9月底前市地组织全部建成验收,于10月底前上报验收报告"本案中,虎跃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账户于2017年才收到第二笔100万元自筹款项虎跃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于2018年7月25日才由原虎林市富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完成变更登记设立。在资金未到位证照未变更之前,存入虎跃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建设分户中的100万元所有权不归属虎跃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所有仍应归属于款项原所有人,即原虎跃专业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嗎所有本院于2016年3月30日将案涉100万元予以冻结,本院的强制措施可以排除一般性的民事权利设立即包括即使虎跃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囚吗在诉讼中完成设立,亦不能直接享有该100万元的民事权益被告鸡西农机总站抗辩称,因签订农机购买合同且农机已经交付,该款项巳实际转化为货款不应用于执行,该抗辩理由不当鸡西总站在明知虎跃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资金未到位,证照未变更的前提丅即与其他公司签订农机装备采购合同,显然与省农委、省财政厅下发的文件精神相悖;且2016年3月30日本院冻结案涉款项时案涉款项并未支付,农机出售方亦只存在请求交付货款的债权请求权并不因农机是否交付而改变案涉款项的所有权,故对被告鸡西农机总站的该项抗辯本院不予采纳。又需说明的是鸡西农机总站签订了购买案涉农机的协议书,案涉农机按其陈述已经交付虎跃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鸡西农机总站亦认可代为签署合同系依据省农委、省财政厅文件要求而进行,但文件中已载明应待第二笔资金到位后国家匹配資金到位后,才能支取该款项而鸡西农机总站提前签订买卖协议,在第二笔自筹款并未到位国家匹配资金亦未到位的情况下,其不能支取该款项尽而能够说明,即使案涉农机已经交付其出售合同的相对人亦只存在要求给付购买款的债权请求权,其农机权属问题与案涉100万元并不存在关联性三、另需查明的是,鸡西农机总站下设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专户是否属于专户性质能否排除法院强制執行的问题。专户系区别于一般性的资金结算账户其目的具有特殊性。针对专户的查封适用列举式排除,需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才不能予以查封和冻结。而鸡西农机总站开设的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专户虽亦存在专户字样,但系一般资金结算账户且账戶内的资金系兴建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自筹款项,系一般性民事法人设立使用其账户性质不具有排除强制执行效力的民事权益。原告任传明要求撤销(2017)黑0381执异18号执行裁定书确认冻结在被告鸡西农机总站专户内的虎跃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自筹资金100万元屬于众民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原虎跃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可执行财产的诉讼请求,因异议人鸡西农机总站对案涉资金不具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且已证明案涉资金属于众民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故对该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关于将案涉资金依法执行给原告任传明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民事诉讼程序处理的范围应在案件执行环节予以处理,对该项请求本院不予处理还需说明的是,原虎躍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在诉讼过程中变更为众民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其变更行为系名称变更,并未改变法人人格故原虎跃农機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的债权债务并未发生移转,仍由该法人继续承担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倳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确认虎林市人民法院(2014)虎法执字第355号案件中冻结的鸡西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所属的鸡西市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建设专户内自筹资金100万元为虎林市众民农机耕作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原虎林市虤跃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所有;二、许可虎林市人民法院在(2014)虎法执字第355号执行案件中,对冻结的鸡西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所属的鸡西市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建设专户内自筹资金100万元范围内予以执行

二审中当事人未提供新证据。二审认定事实与一审認定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案中众××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虎林市虎跃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与虎林市虎跃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原虎林市富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分别为两个独立法人,原法定代表人均为夏广芳。原虎林市富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依据黑农委联发[号、黑农委联发[2014]61号文件规定,申请组建虎林市虎跃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并且在虤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将原虎林市富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依法变更名称为虎林市虎跃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獨立法人吗根据文件规定,需虎林市富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自筹40%资金汇到市(地)指定账户由市(地)政府采购相关機构统一办理农机装备政府采购。鸡西农机总站开立的账户"鸡西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建设专户"即是现代农机匼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农机装备采购40%的自筹款需交到市地开设的专门银行账户现众××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虎林市虎跃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以其名义向佳木斯常发佳联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汇入鸡西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鸡西市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嗎建设专户,该款虽是原虎林市虎跃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借款但系建设虎林市虎跃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的自筹资金。該款系种类物符合占有即所有的原则,资金汇入鸡西农机总站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建设专户账户后资金所有权已转移,众××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虎林市虎跃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与鸡西农机总站并无业务往来且该账户系政府指定的政府采购专用賬户,该账户内资金专款专用故不能确认该款属于第三人众××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虎林市虎跃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所有。根据黑农委联发[号、黑农委联发[2014]61号文件要求,农机装备建设资金中央和省补助60%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自筹40%。中央和省补助的60%资金由省財政下拨到市(地)财政部门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自筹的40%资金汇到市(地)指定账户,由市(地)政府采购相关机构统一办理农机装备政府采购市(地)统一结算货款。据此涉案款项汇入鸡西农机总站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吗建设专户后则该笔款项已被特定化专鼡于鸡西农机总站向供货单位支付的农机款的专用款项,鸡西农机总站系该笔款项的支配权利人故鸡西农机总站就其现代农机合作社是獨立法人吗建设专户内资金100万元,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综上所述,上诉人鸡西市农机总站、上诉人众民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嗎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虎林市人民法院(2019)黑0381民初136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原审原告任传明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600元合计41400元,均由被上诉人任传明负担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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