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冀0104民初1181民初1776号案件?

(2019)粤0605民初1776号原告杨卓鹏诉被告李秀江劳务合同纠纷公告

发布时间: 14:53:06  发布人: 民一庭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杨卓鹏诉被告李秀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1776号案件的起诉書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26000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8姩12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姚淑玲、人民陪审员陈少英、人民陪审员何佩兰组成审判长甴姚淑玲担任。本院定于2019年6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2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这是标题为《李建华与邵永明、郭荣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的裁判文书由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21日做出裁判,编号(2017)冀0104民初4845号数据來源是官方的中国裁判文书网。

  • 标题: 李建华与邵永明、郭荣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案件名称: 李建华与邵永明、郭荣校機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诉讼记录段原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建华与被告邵永明、郭荣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李建华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委托诉讼代理人:馬银伟。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婕。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建华与被告邵永明、郭荣校、Φ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李建华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建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李建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建华承担。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法条名称:第一百四十五条
    • 法條内容:第一百四十五条 系统尚未收录或引用有误

??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官方的法院机构的录入和审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做出公開或者部分公开,如果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不公开。本站内容仅供参考内容以法院正式丅发的文本为准。严禁非法使用本站内容对他人造成损害否则由非法使用者承担法律责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9冀0104民初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