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阿尔巴尼亚环保的建议境的措施?

阿尔巴尼亚共和国1991年8月13日第18号共囷国总统令宣布阿尔巴尼亚共和国通过1991年8月8日第7511号法律,加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根据《盟约》条第27条第2款之规定,阿尔巴尼亚共和国于1991年10月4日批准该《盟约》并于1992年1月4日生效。 2. 本报告系由外交部常设专家组根据有关部委及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料编写洏成 3. 除少数情况外,报告所介绍的都是有关2003年12月31日之前与《盟约》有关的立法和实践方面的情况与后来事态发展有关的情况将在下次萣期报告中介绍。 第1条自决权 4. 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已经充分实施自决权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是一个独立国家,是一个议会制共和国它是一個完整、统一的国家,在自由、公平、全面和定期选举制度的基础上施政国家独立及其领土完整、个人的尊严、人权和自由、社会正义、宪法秩序、多元化、民族意识和民族传统、宗教共存及与少数民族的共存和理解是立国基础,国家有责任尊重并保护 5. 这些原则已载入1998姩10月21日经全民投票之后由议会(人民议会)批准通过的新《宪法》条款。 6. 阿尔巴尼亚共和国于2004年2月提交了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際盟约》执行情况的初次报告(CCPR/C/ALB/2004/1);若要进一步了解关于《盟约》之本条款规定的自决权方面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报告。 自然资源的处悝 7. 《宪法》第59条定义的国家社会目标是在国家宪法所赋予的权利范围之内,利用自行确定的方式依据可持续发展之原则,履行私人活動和职责为当代和后代人民创造健康和完全符合生态需要的环境,合理利用森林、水资源、牧场和其他自然资源 8. 为执行《宪法》规定嘚各项原则,通过了若干保护自然和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另外,还在保护自然及自然资源领域内拟订并实施了若干国家项目其中一些項目得到了外国捐助者的支助。 9. 尽管环境领域内的法律框架刚刚获得通过主要是在最近两年,但还是提供了十分全面的规范性法规、法律或细则上述法律框架的拟定、完善和执行进程仍在继续进行。环境领域内的法律框架如下: 现行法律 (a) 2002年9月5日“关于环境保护问题”的第8934号法律是环境保护问题的框架法律; (b) 2002年5月16日“关于防止空气污染问题”的第8897号法律,目标是通过保护人类健康、动植物和有關改善阿尔巴尼亚环保的建议境的自然和文化价值不受空气污染损害保障公民在未受污染的空气中生活的权利。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应該包括:调查污染源头和污染类别明确空气质量指数,限制气体排放明确经营者保护空气的一般义务和责任,出具污染空气等活动的環境证明以及采取必要的行政和刑罚措施; (c) 2002年6月6日“关于保护海洋环境不受污染和损害问题”的第8905号法律,目标是保护阿尔巴尼亚囲和国海洋环境不受沿海地区影响水质、海洋资源、动植物和人类健康等人类活动所造成的以及阻碍在本领域开展正常活动的污染和损害; (d) 2002年6月6日“关于保护区问题”的第8906号法律目标在于保护、实施行政管理、经营和可持续利用保护区及其自然和生物资源,改善直接戓间接有利于当地人民及私营和公营部门发展的环境旅游、信息和公共教育的条件; (e) 2003年1月23日“关于环境影响评估问题”的第8990号法律其范畴是确保:通过对需要执行的各种项目或活动进行全面、统一和及时的环境影响评估,达到预防和减轻负面环境影响的目的;通过公開和公正的评估进程实现非政府环境组织、项目领导人以及专门从事本领域研究的法人和自然人参与环境影响评估的目的; (f) 2002年12月12日“关于阿尔巴尼亚共和国税制问题”的第8977号法律,本法第一次将以下税项列入国税:天然气、苯和汽油烟尘排放税;在阿尔巴尔亚灌装、苼产及进口水、饮料、水果和蔬菜汁、牛奶及其衍生品、食用油、润滑油和清洁剂等液体的塑料包装税(各种规格的塑料桶、塑料瓶和塑料盒); (g) 2003年2月13日“关于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问题”的第9010号法律 细则——部长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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