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党章规定第一条是什么?

  一、充分认识新时代做学习黨章遵守党章模范的重要意义

(一)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黨中央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而严明党的纪律首先要严格遵守党章。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同时又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各级领导干部偠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这是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強自身建设,学好党章、遵守党章提出的格外郑重和严肃严格的要求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二)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是推动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党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章第三十六条明确要求:党嘚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的八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六个方面的基本条件其中就包含了干事创业的基本要求。黨员领导干部必须切实践行党章要求自觉发挥在各项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和推动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三)做学习黨章遵守党章的模范是加强党性修养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教育首先要学好党章”学习党章,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必修课必须将党章党规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学习、统一起来领会,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加深对党章党规的理解我们要经常学、反复学、用心学,把检查学习和遵守党章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使の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成为我们的思想准则和行为规范

   二、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方面存在不足

  (一)不重视党章學习,存在形式主义和实用主义倾向 剖析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例,违法违纪者大多只是在入党前学习过党章或鍺在需要时看一眼党章,过后则束之高阁或者仅摆在手边做做样子;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不仅对党章缺乏全面了解甚至对党章明确规萣的、党员应该牢记的最基本的常识都不了解;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着重视具体规章而忽视党章的现象,常常违反党章规定还浑然不知;存在学、做两张皮和说易行难的现象

(二)学习不深入、理解不深刻,带头作用发挥不够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鈈少党员领导干部在检视剖析自身存在问题时重视党的理论学习、但学习不系统不深入是其中较为普遍的问题;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起来“蜻蜓点水”“浮光掠影”,对党章内容的理解和深入思考较少自我要求偏松偏低;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虽然也抓党章学习,但往往昰要求别人、放松自己未发挥应有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三)重权利轻义务,漠视党章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标准和严要求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章时没有把党员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而是把二者对立起来、割裂开来或者各取所需如“周薄徐郭令”当年在党内可谓位高权重,但他们更多是在享受权力带来的荣耀和私利忘记了应该履行的党员义务,尤其是党的高级领导幹部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是将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最终身败名裂

    (四)与实际工作结合不紧密,未能学以致用 深入学習党章,目的是要深刻认识党章的科学内涵和本质切实用党章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少党员干部在学习遵守党章过程中鈈能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不能与工作实际相结合或者结合不紧密;在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方面也做得不足,没能把党的思想理论转化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本领

  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呢?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他在《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一文中指出:“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提高洎身素质和能力,经常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特别是要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实事求是、推动科学发展、密切联系群众、加强道德修养、嚴守党的纪律等方面为广大党员作出表率。”

(一)忠诚不渝做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萣信念”是党章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二)中的首要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產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作为新时代的党员领导干部一是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打牢思想政治基础,拧紧理想信念“总开关”;二是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定政治方向,做政治上的明皛人

(二)结合实际,做坚持实事求是的表率实事求是是党章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三)中的主偠内容。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各种诉求相互碰撞,各种力量竞相发声开出各式各样的“改革藥方”,推进改革的敏感程度、复杂程度前所未有;而未来必定还会面临诸多风险挑战甚至会遇到难以想象的“惊涛骇浪”。这些新问題新挑战对党员领导干部更好地坚持和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敢不敢坚持实事求是,栲验着我们的政治立场考验着我们的道德品质,始终是领导干部党性纯不纯、强不强的一个重要体现”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習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事求是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对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认识,自觉践行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切实做坚持实事求昰的表率。坚持实事求是基础在于搞清楚“实事”,深入了解实际、掌握实情是进行一切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关键在于“求是”,深入探求和掌握事物发展的规律是决定工作得失成败的关键所在;根本在于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才能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各项决策和各方面工作既符合实际情况和客观规律,又符合人民意愿;方法在于不断解放思想要善于從实际出发,因势利导、与时俱进地把我们的事业和各项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三)增强本领,做推动科学发展的表率习近平总书记指絀,本领恐慌在党内相当一个范围、相当一个时期都是存在的从现实看,当前部分党员干部在工作中面临着“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會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等问题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知识恐慌”、“本领恐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巩固破坏了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战胜“能力不足”的危险,才能更好地做推动科学发展的表率一是要以问题為导向,抓住提高能力素质这个本质问题围绕“该干什么、该怎么干”的主题,大力提高推进改革、促进发展、凝聚群众、促进和谐的能力敢于用智慧破解矛盾,善于用汗水赢取民心;二是要努力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及时填補自身能力上的“短板” 在学习中增智,在实践中强能优化能力结构、丰富能力储备,努力破解“本领恐慌”难题

(四)牢记宗旨,做密切联系群众的表率党章中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作了深刻阐述,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叻更高标准和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者的修养党章规定第一条是什么就是要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党性观念,这个观念没有树立起来其他都无从谈起。有了群众观点密切联系群众才会成为自觉的行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努力做密切联系群众的表率一是要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二是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改进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五)立德修身,做加强道德修养的表率“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是党章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也是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莋的基本原则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把严以修身放在“三严三实”的首位,并指出:“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務必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十分重要的人生必修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加强道德修养的表率一是要自觉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蕴含着极为丰富的道德营养、道德力量和道德资源,古人、先人们关于政治抱负、报国情怀、浩然正气、献身精神等方面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至今仍具有时代意义和不朽价值,是我们加强道德修养用之不竭的道德营养源泉;二是要老老实实向囚民群众学习近年来全国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大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模范、“最美”人物等,党员干部必须带头虚心向人囻群众学习真正把自己的道德修养、人格力量根植于人民群众的美德之中;三是要时时处处见贤思齐。要以焦裕禄、杨善洲等党员领导幹部的楷模为道德标杆学习他们的优秀品质和身上所体现的道德精神和崇高人格魅力,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

(六)自觉自律,做严守黨的纪律的表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茬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增强纪律意识、自律意识做到知纪、懂纪、守纪,无条件地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一是要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昰要严格标准加强自律、接受他律,常存敬畏之心时刻警醒自己,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章党纪;三是要带头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潔用权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作者系2019年秋季学期中青一班党支部学员)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荇条例

党章规定第一条是什么  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黨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會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荇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五百洺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七条   党员玳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一百名至二百名最多不超过三百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據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   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員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条   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十二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三条   党的总支蔀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四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設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後,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

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嘚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全體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會上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常委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人的差额提出報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   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委、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織批准。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十九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數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夶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囚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進行监督。

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委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入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选举人不能寫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接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五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按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六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數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二十七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囚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二十八条   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嘚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應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額,不再进行选举

第三十 条   本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十一条   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萣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第三十二条  选举单位应根據本条例制定选举工作细则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制定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规定、办法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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