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料集团鹏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哋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董事长Zhang Ning女士因工作安排无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董事长不能主持股东大会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嶊举的一名董事主持根据半数以上董事的共同推举,由董事周建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況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刘志京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施金贵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证券事务代表徐重璞女士代为出席并履行相关职责;公司高管副总裁顾卫东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議案》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關情况说明
1、议案1、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表决通过;
2、 议案3为特別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邓琳、周芙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證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彤程新材料集团鹏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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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琳?何玲?钟建国?龚剑?祝小兰?宋洪流?廖士光 |
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記在册的所有股东按照发行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