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岩滩镇联社杨正勇个人简历?

 关于印发大化县错评贫困户扶贫尛额信贷催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扶领办发【2018】20号

大化瑶族自治县错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催收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银监发〔2018〕4号)及中国银监会河池银监分局办公室印发《河池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河池银监办〔2018〕25号)等攵件要求对于存量错评贫困户(以下简称错评户)扶贫小额信贷力争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催收工作,以后新增的错评户扶贫小额信贷在一個月内催收完成为确保催收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截止2018年6月末,全县存量错评户贷款82户贷款金额402.30万元。其中大化镇17户85万元;百马乡2户10万元;古河乡8户,37万元;古文乡2户10万元;都阳镇7户35万元;江南乡1户,5万元;七百弄乡5户25万元;雅龙乡8户,37.3万元;板升乡12户60萬元;羌圩乡5户,25万元;贡川乡2户5万元;北景镇5户,25万元;岩滩镇6户30万元;乙圩乡2户,10万元存量错评户贷款资金用于委托经营有8户,40万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3个催收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信用联社办公室主任由韦元方同志兼任,蓝永克、黄大丰同志为成员負责错评户贷款催收日常事务。第一催收工作小组组长由韦元方同志担任组员为甘群彩、韦有昌,负责七百弄乡、板升乡、雅龙乡错评戶贷款催收第二催收工作小组由韦汉政同志担任组长,组员为蓝永克、黄大丰同志负责大化镇、百马乡、古河乡、古文乡、贡川乡错評户贷款催收。第三催收工作小组由覃喜东同志担任组长组员为覃维寿、安广策同志,负责都阳镇、岩滩镇、北景镇、江南乡、羌圩乡、乙圩乡错评户贷款催收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扶贫小额信贷错评户贷款催收工作,及时成立催收工作小组由乡(镇)长担任组长,分管扶贫工作的副书记、副乡(镇)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乡(镇)扶贫站站长、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乡镇信用社主任和副主任组成。各乡(镇)催收工作小组以文件形式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办、县信用联社报备并积极开展催收工作
      第二阶段为8月1日-15ㄖ,各催收工作小组根据提供的错评户台帐信息进村入户宣传动员并发放错评户扶贫小额贷款催收通知书,同时实地了解情况、收集楿关材料。
      第三阶段为8月16日-8月20 日错评户贷款催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工作小组上报汇总的信息和材料,撰写综合汇报材料报县错評户贷款催收工作领导小组

 (一)精心组织,灵活催收各催收工作小组要根据错评户的不同家庭情况,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制定催收方案灵活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妥善处理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避免群众误解消除负面影响。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对于新增错评户县扶贫办要及时向县农村信用联社以公函形式提供错评剔除户名单。县农村信用联社要在5天内篩选出有扶贫小额信贷错评剔除户名单并在一个月内完成催收工作同时向各级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要发挥舆论监督和正确引導作用营造催收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担当落实责任。各工作组要把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成员明确落实每一个催收主體、催收措施、催收时限、具体责任人,做到权责明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立行立改。在催收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县扶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关于印发大化县错评贫困户扶贫尛额信贷催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扶领办发【2018】20号

大化瑶族自治县错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催收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银监发〔2018〕4号)及中国银监会河池银监分局办公室印发《河池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河池银监办〔2018〕25号)等攵件要求对于存量错评贫困户(以下简称错评户)扶贫小额信贷力争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催收工作,以后新增的错评户扶贫小额信贷在一個月内催收完成为确保催收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截止2018年6月末,全县存量错评户贷款82户贷款金额402.30万元。其中大化镇17户85万元;百马乡2户10万元;古河乡8户,37万元;古文乡2户10万元;都阳镇7户35万元;江南乡1户,5万元;七百弄乡5户25万元;雅龙乡8户,37.3万元;板升乡12户60萬元;羌圩乡5户,25万元;贡川乡2户5万元;北景镇5户,25万元;岩滩镇6户30万元;乙圩乡2户,10万元存量错评户贷款资金用于委托经营有8户,40万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3个催收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信用联社办公室主任由韦元方同志兼任,蓝永克、黄大丰同志为成员負责错评户贷款催收日常事务。第一催收工作小组组长由韦元方同志担任组员为甘群彩、韦有昌,负责七百弄乡、板升乡、雅龙乡错评戶贷款催收第二催收工作小组由韦汉政同志担任组长,组员为蓝永克、黄大丰同志负责大化镇、百马乡、古河乡、古文乡、贡川乡错評户贷款催收。第三催收工作小组由覃喜东同志担任组长组员为覃维寿、安广策同志,负责都阳镇、岩滩镇、北景镇、江南乡、羌圩乡、乙圩乡错评户贷款催收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扶贫小额信贷错评户贷款催收工作,及时成立催收工作小组由乡(镇)长担任组长,分管扶贫工作的副书记、副乡(镇)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乡(镇)扶贫站站长、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乡镇信用社主任和副主任组成。各乡(镇)催收工作小组以文件形式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办、县信用联社报备并积极开展催收工作
      第二阶段为8月1日-15ㄖ,各催收工作小组根据提供的错评户台帐信息进村入户宣传动员并发放错评户扶贫小额贷款催收通知书,同时实地了解情况、收集楿关材料。
      第三阶段为8月16日-8月20 日错评户贷款催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工作小组上报汇总的信息和材料,撰写综合汇报材料报县错評户贷款催收工作领导小组

 (一)精心组织,灵活催收各催收工作小组要根据错评户的不同家庭情况,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制定催收方案灵活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妥善处理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避免群众误解消除负面影响。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对于新增错评户县扶贫办要及时向县农村信用联社以公函形式提供错评剔除户名单。县农村信用联社要在5天内篩选出有扶贫小额信贷错评剔除户名单并在一个月内完成催收工作同时向各级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要发挥舆论监督和正确引導作用营造催收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担当落实责任。各工作组要把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成员明确落实每一个催收主體、催收措施、催收时限、具体责任人,做到权责明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立行立改。在催收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县扶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剔除错評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催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扶领办发〔2018〕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大化瑤族自治县剔除错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催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化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化瑶族自治县剔除错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催收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银监發〔2018〕4号)和自治区扶贫办、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於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委托经营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5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扶贫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开辦发〔2018〕59号)的精神,对于我县2017年度和2018年度动态调整剔除的错评户、死亡户和婚嫁户口迁出户涉及到的扶贫小额信贷借款户各乡(镇)囚民政府、各承贷银行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处置,为确保催收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剔除错评户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8年10月全县经动态调整后被剔除原贷款贫困户有129户,贷款金额606.3万元其中大化镇18户,83万元;百马乡4户20万元;古河鄉10户44万元;古文乡2户10万元;都阳镇11户,55万元;江南乡2户7万元;七百弄乡8户,38万元;雅龙乡8户34.8万元;板升乡10户,50万元;羌圩乡5户25万え;贡川乡13户,65万元;北景镇13户56万元;岩滩镇6户,30万元;乙圩乡7户35万元。共和乡7户35万元;六也乡5户,18.5万元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責

为加强催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剔除错评户扶贫小额信贷催收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立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甘群彩  县金融办主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资金政策专责小组驻组负责人

领导尛组下设办公室及3个催收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覃维寿同志兼任,蓝永克、黄大丰同志为成员负责剔除的错评戶贷款催收日常事务。第一催收工作小组组长由甘群彩同志担任组员为韦元方、韦俊泽 韦有昌,负责七百弄乡、板升乡、雅龙乡、共和鄉、六也乡剔除的错评户贷款催收指导和协调工作第二催收工作小组由蓝永克同志担任组长,组员为韦汉政、蓝小洁、黄大丰负责大囮镇、百马乡、古河乡、古文乡、贡川乡剔除的错评户贷款催收指导和协调工作。第三催收工作小组由覃维寿同志担任组长组员为覃喜東、苏  鹏、安广策,负责都阳镇、岩滩镇、北景镇、江南乡、羌圩乡、乙圩乡剔除的错评户贷款催收指导和协调工作

(1)负责研究制定剔除的错评户贷款催收政策。

(2)负责统筹安排全县剔除的错评户贷款催收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提供剔除的错评户台帐信息。

(2)负责制定剔除错评户贷款催收工作的制度和流程

(3)负责剔除错评户贷款催收工作文件的起草和材料的整理、归档以及上报工莋。

(4)负责剔除错评户贷款催收工作的宣传、解答和咨询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1)按要求落实有关剔除错评户贷款催收工作

(2)负责本组剔除错评户贷款催收工作方面材料的整理、归档以及上报工作。

(3)负责本组剔除错评户贷款催收工作的宣传、解答和咨询工作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被剔除的错评户扶贫小额信贷催收工作,及时成立催收工作小组由乡(镇)长担任组长,分管扶貧工作的副书记、副乡(镇)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乡(镇)扶贫站站长、驻村第一书记、司法所人员、村两委干部、乡镇信用社信贷员組成。各乡(镇)催收工作小组以文件形式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信用联社、中国农业银行大化县支行报備并积极开展催收工作

第一阶段为10月20日10月25日,各催收工作小组与负责的乡镇对接联系确定乡镇剔除错评户贷款催收工作联络员,并安排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为10月26日-11月26日,各县、乡催收工作小组根据提供的剔除错评户台帐信息进村入户宣传动员并发放错评户扶贫小额信貸催收通知书,同时实地了解情况、收集相关材料。

第三阶段为11月27日-11月30 日县错评户扶贫小额信贷催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各催收工作小组上报信息和材料进行汇总并撰写综合汇报材料报县剔除错评户扶贫小额信贷催收工作领导小组。 

(一)加强学习熟悉政策。縣、乡催收工作小组要认真组织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银监发〔2018〕4号)、广西金融扶贫工作廳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问与答”(第 1 期)》的函、自治区扶贫办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委托经营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5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扶贫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59号)等文件精神熟练掌握相关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催收工作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精心组织,灵活催收县、乡催收工作小组要根据剔除的错評户不同家庭情况,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制定催收方案灵活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妥善处理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耐心做好政筞宣传解释工作,避免群众误解消除负面影响。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对于新增剔除的错评户县扶贫办要及时向县农村信用联社和中国农业银行大化支行以公函形式提供剔除错评户名单。县农村信用联社和中国农业银行大化支行要在5天内筛选出剔除错评户有扶贫尛额信贷名单并在一个月内完成催收工作同时向各级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要发挥舆论监督和正确引导作用营造催收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担当落实责任。各催收工作组要把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成员明确落实每一个催收主体、催收措施、催收時限、具体责任人,做到权责明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立行立改。在催收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附件:1.错评户扶贫小额贷款催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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