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中共毕节市委毕干任[2012]55号通知2012姩4月5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陈洪刚同志挂任大方县委委员、常委,挂职时间至2014年4月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见4月5日方干任〔2012〕14号文)
根据中共大方县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方党发[2012]14号)和方机编[2012]54号文件精神,2012年6朤11日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饶志刚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委员、书记,免去其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干部室主任职务;
钱龙生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兼任中共大方县紀律检查委员会派驻中共大方县委组织部纪检组组长;
杨亚新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委员、正科级纪檢监察员,兼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中共大方县委办公室纪检组组长免去其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执法室主任职务;
刘正己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大方县监察局第一监察分局)督查和预防室主任、纪工委委員,免去其大方县兴隆苗族乡党委委员职务;
杨卓智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委员、书记,兼任大方县人囻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组组长免去其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教育研究室主任职务;
王文江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兼任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组长;
赵 恒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委员兼任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组长,免去其大方县老年大学副科级干部职务;
谢秀云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大方县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督查和預防室主任、纪工委委员兼任大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纪检组组长,免詓其大方县委党史研究室(大方县地方志编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郑 微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纪律检查工作委员會(大方县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办公室主任、纪工委委员兼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县政务服务中心纪检组组长,免去其大方县大方镇副科级干部职务;
赵大胜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兼任大方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免去其大方县瓢井镇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纪委委员职务;
王明祥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委员、正科级纪检监察员兼任大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免去其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党风廉政室主任职务;
陈春平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大方县监察局第三监察分局)督查和预防室主任、紀工委委员兼任大方县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党组成员、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县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纪检组组长;
郝祥敏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大方县监察局第三监察分局)办公室主任、纪工委委员,兼任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组长免去其大方县农牧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蓸子义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委员、书记,兼任大方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县民政局纪检组组长免去其大方县马场镇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郝家华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纪律检查笁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兼任大方县农牧局党组成员、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县农牧局纪检组组长;
杨 勇同志任中共大方縣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委员、正科级纪检监察员兼任大方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成员、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纪检组组长;
张 静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大方县监察局第四监察分局)督查和预防室主任、纪工委委员,兼任大方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成员、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紀检组组长;
宋丹青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大方县监察局第四监察分局)办公室主任、纪工委委员兼任大方县林业局党组成员、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县林业局纪检组组长;
高德富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紀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委员、书记,免去其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纠风室主任职务;
刘扬军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會第五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兼任大方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县卫生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
尚 飞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委员,兼任大方县教育局党组成员、Φ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毅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大方县监察局苐五监察分局)督查和预防室主任、正科级纪检监察员、纪工委委员兼任大方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党组成员、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纪检组组长,免去其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县城乡建设局纪检组组长职务;
赵 毅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大方县监察局第五监察分局)办公室主任、纪工委委员兼任大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组长;
李庆華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委员、书记,兼任大方县审计局党组成员、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夶方县审计局纪检组组长免去其大方县鼎新彝族苗族乡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纪委委员职务;
赵淑英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兼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县金门陶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纪工委书記免去其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中共大方县委办公室纪检组组长职务;
黄承芳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纪律检查笁作委员会委员,兼任大方县供销社党组成员、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县供销社纪检组组长;
李长贵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檢查委员会第六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大方县监察局第六监察分局)督查和预防室主任、纪工委委员兼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駐大方县顺德新区管理委员会纪工委书记;
刘运庆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大方县监察局第六监察分局)办公室主任、纪工委委员,兼任大方县财政局党组成员、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县财政局纪检组组长
(见6月11日方干任〔2012〕20号文)
付洪顺同志任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组长职务;
何代清同志任大方县水利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大方县水利局党组成员、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縣水利局纪检组组长职务;
郑修敏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正科级纪检监察员,免去其中共大方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案件审理室主任职务;
尚荣锦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正科级纪检监察员;
杨孝毅同志任大方县文化体育廣播电视旅游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大方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党组成员、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遊局纪检组组长职务;
汤忠远同志任大方县民政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大方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县民政局纪检组组长职务;
杨家荣同志任大方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大方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中共夶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职务。
陈德华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发明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党风廉政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利荣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紀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案件审理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公谋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张 华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纠风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 松同志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县环境保护局纪檢组组长职务;
免去陈 林同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职务
(见6月11日方干任〔2012〕21号文)
陈永利同志任夶方县顺德新区党工委委员、副书记;
张瑞亮同志任大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
李健同志任大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
免去黄家懿同志大方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大方县委党建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杨凯同志大方县响水白族彝族仡佬族乡党委委员职务。
(見6月11日方干任〔2012〕22号文)
根据方机编〔2012〕18号文件精神中共大方县委政法委原内设的执法监督科与信访科合并,设立执法监督与信访科2012姩6月11日,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孙 勇同志任中共大方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信访科科长免去其中共大方县委政法委信访科科长职务;
周 林同志任中共大方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中共大方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科长职务
根据方机编〔2012〕53号文件精神,大方县预防職务犯罪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大方县干部警示教育中心2012年6月11日,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王 毅同志任大方县干部警示教育中心主任免去其大方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根据中共毕节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王禄娟同志提名任职的函》(毕国土资黨函〔2012〕9号)文件2012年6月11日,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同意:
王禄娟同志任中共大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大方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组长(试用期一年)
注:摘自当地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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