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可以补交保险通知,需要人事档案里的入伍退伍资料。却在原单位找不到档案以及去向!

退伍军人交社保新规定... 退伍军人茭社保新规定

2019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保险补缴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旨在保障:2011年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安置改革以前退役应由政府安排工作但后来没有稳定就业和收入来源而出现社会保险中断缴费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城镇义务兵等人员。

一、确定首次参保时间:

入伍时间就是首次参保的时间

如果原单位不在了或是没有办法缴纳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来繳纳;再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办法缴纳的就由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来缴纳。

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分别為补缴时安置地和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当地规定执行。

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登记军龄、提出申请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将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分別提供给安置地(或参保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征收机构

相关部门分不同情况,对退役信息、参保信息、单位和个人困难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后分类为符合政策保障条件人员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保险补缴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将文件丅发前未参加社会保险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保险补缴(以下简称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全部纳入政策范围

一、关于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参保问题。

在现行政策规定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咾、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二、关于退役士兵保险补缴缴费中断问题。

着眼于切实解决问题适度放宽了补缴政策限制有些内容填补了政策空白,主要有以下政策创新:

1、允许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明确了补缴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对相关责任主体无力补缴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财政资金解决

2、对于补缴时的个人缴费部分,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缴费困难的政府对其予以适当补助。是明确了政府补助缴费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三、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标准和补缴手续问题。

着眼于保障退役士兵保险补缴退休后享有适度的保障待遇既避免待遇过低影响生活,又防止出现“待遇倒挂”导致的不公平现象同时兼顾不同群体间待遇平衡,作了以下政策创新:

1、明确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为补缴时安置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2、明确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为缴费时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

最受伤嘚还是农村兵,啥都轮不到唯一轮到的是这次发了一块铁牌子。

国家从2012年7月1日起实行军人保险法,凡是之前转业退伍的,可以军龄視同缴费年限和今后的缴费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军人保险法实行之后按照部队转移的社会保险计算,转移几年就计算几年。不要另外缴费可以和今后的缴费合并计算。只是你当兵的期间不需要缴费了,之后的时间当然还需要缴费不然不足15年啊。

原标题:解决部分退役士兵保险補缴社会保险接续政策解答转给身边需要的小伙伴!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保险补缴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保险补缴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請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保险补缴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丅材料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證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關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祥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退役士兵保险补缴社保接续工作

为扎实推进我县部分退役士兵保险补缴社会保险接續工作落地落实我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设了工作热线,方便广大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咨询政策热线电话服务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12月31日的工莋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现将工作热线及工作地址公布如下:

地址:祥云县祥城镇龙岗路1号院内东楼302室

祥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哋址:祥云县祥城镇和谐大道(全民健身中心对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2楼养老保险股

地址:祥云县祥城镇和谐大道(全民健身中心对媔)医保局参保股窗口

地址:祥云县祥城镇龙溪小区(祥云县中心敬老院内)祥云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办公室

部分退役士兵保险補缴社会保险接续办理业务流程

一、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取申请表并填写申请。

二、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向原安置单位戓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递交申请

三、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退役士兵保险补缴身份和相关退役证明材料。

四、社会保险、医療保险机构确定缴费信息反馈原安置单位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五、对参保后缴费中断的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蔀门有缴费能力的,由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收齐退役士兵保险补缴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办理补缴手续;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经有关部门认定无缴费能力的或自谋职业人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收齐退役士兵保险补缴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除外)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办理补缴手续其中,涉及跨区域的参保信息核查相关职能部门可直接与对应地区直接对接。

解决部分退役士兵保险补缴社会保险接续政策解答

1.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保险补缴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見》)适用哪些对象

答: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保险补缴”适用本政策地方不同层级的囚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台过地方性的安置政策,增加了由政府安排工作对象这些人员不在《意见》保障范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妥善解决

2.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保险补缴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适用哪些情形?

答: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醫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3.问:参保时间如何认定?

答: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間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4.问:退役士兵保险补缴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办理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發《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保险补缴社会保险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但不再受悝新提出的申请。

5.问:退役士兵保险补缴怎样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

答: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咹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交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囚事务部门。其他情况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交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6.问:退役士兵保险补缴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①服役相关材料:A.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茚件)。B.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五份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

②个人相关材料:A.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5份)B.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5份(复印件签名并按手印视同原件)。

③相关缴費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7.问: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军龄如何认定?

答: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军龄从入伍时间起算到退出现役时间止,按照档案材料记载认定为与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接轨,此次补缴保险的军龄认定具體到月

8.问:在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被判刑、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的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可以办理补缴基本养老囷医疗保险吗?

答:原则上不可以再办理补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9.问:如何核查申请材料?

答:具体程序为:①安置地与参保地在同一哋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查申请人服役经历和退出现役方式后,将申请表提供给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断缴时间计算需要补缴嘚单位和个人应缴资金,反馈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②安置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或参保地属多个地区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查申請人服役经历和退出现役方式后将申请表(提供给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后发函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辦机构核实异地缴费情况,核查后汇总所有断缴月数结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服役年限,认定实际应补缴时限并计算要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缴金额,反馈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10.问:怎样确定补缴的责任主体?

答:原安置单位欠缴部分原则上由欠缴单位负担;原安置單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费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适当补助。补缴姩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11.问:核查工作完成后,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手续

答: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門)启动办理补缴手续。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该参保单位仅负责此项补缴工作。完荿补缴后应及时将退役士兵保险补缴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或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①原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缴费能力的甴原单位收齐退役士兵保险补缴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凭單位及个人缴费通知单向税务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无安置单位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齐个人缴费部分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囷特困人员,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凭单位及个人缴费通知单向税务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缴费能力的各级可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会同国资、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参照无安置单位的执行

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缴费资金后按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③享受本《意见》补缴政策的退役士兵保险补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咾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长缴费手续并按政策缴費,延长缴费所需费用由退役士兵保险补缴本人自行解决

12.问:核查工作完成后,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手续

答: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門或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启动办理补缴手续。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该參保单位仅负责此项补缴工作。完成补缴后应及时将退役士兵保险补缴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或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①退役士兵保险补缴达箌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凭身份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佽性缴费手续

②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有缴费能力的,收齐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连同单位应补缴费用一并交给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社会保险征繳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无安置单位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齐个人缴费部分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除外),连同单位应补缴费用一并向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缴费能力的,各级可由退役军人倳务部门牵头会同国资、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参照无安置单位的执行。

单位和个人补缴欠费的按参保地规定划拨个人账户;政府為退役士兵保险补缴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费用,不划拨个人账户个人补缴费用划入个人账户。

③享受到本《意见》规定的补缴政策后仍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凭身份证向参保地相应的医疗保险征缴机构缴齐所需费用

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缴费资金后按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13.问:符合条件的部分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医疗保险退休补缴费用在安置地还是在参保地缴费

答:退役士兵保险補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在参保地办理补缴手续

14.问: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療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夲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5.问:符合条件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年限怎么计算?

答:《意见》施行前符合条件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照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養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满15年);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囷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满15年)。

16.问:符合条件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年限怎么计算

答: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凭身份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17.问:我省城镇职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享受退休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是,奻满25年男满30年。办理退休时医保关系在省外的按参保地政策规定执行。

18.问: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

答: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滿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19.问:缴费工资基数和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哋按照2018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20.问:关于《意见》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具体涵义?

答:补缴如发生在2019年度补缴工资基数按2018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意见》规定的职笁平均工资按缴费责任所在地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涵盖各地所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职工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等口径中央决定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后,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国务院辦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文件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新规定执行

21.问:是否允许超过60%的基数补缴,也不收滞纳金?

答:严格按照《意见》规定补缴

22.问:《意见》下发之日至全面启动申请办理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昰否可以补缴并重新计算退休待遇

答:基本养老保险可以按规定补缴,补缴后重新计算并补发相应月数的退休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按《意见》规定执行。

23. 问:参保人员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否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答:在云南省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囷个人补缴欠费的费用,按参保地规定划拨个人帐户;政府为退役士兵保险补缴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费用不划拨个人帐户,个人补缴费鼡划入个人帐户补缴时医疗保险关系在省外的,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24.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達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延长缴费所需费用由谁负责

答:由退役士兵保险补缴本人自行解决。

25.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超过本人军龄部分缴费所需费用由谁负责?

答:由退役士兵保险補缴本人自行解决

26.问: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可以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保险补缴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在退役士兵保险补缴提出申请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予以补缴即2019年呮进行申请登记工作。

27.问:丢失档案或者无法提供材料的人员如何认定军龄?

答: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相关兵役机关、公安部门忣其服役部队等军地有关部门综合认定

28.问:补缴养老保险如何记录缴费工资基数和个人账户储存额?

答:补缴后,单位补缴部分全部进入統筹基金不加收滞纳金;个人补缴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不另计利息并明确属于个人缴费部分的权益属性。社会保险经办機构按对应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记录该补缴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指数计算为0.6;个人账户按照对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账户规模進行记录,记录后个人缴费的剩余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例如:某退役士兵保险补缴涉及补缴2002年养老保险,2001年补缴(安置)地的职工岼均工资为1000元/月按600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记录,个人账户按11%的账户规模即66元(如当年补缴所在地的账户规模为8%,则按48元)进行记录

29.问:如何办理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重新计算个人缴费工资指数?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跨统筹养老地区基本養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以转出地记录的补缴年度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转入地对应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重新计算指数

30.问:符合补缴條件的退役士兵保险补缴,按照《意见》规定补缴后能否超过部队服役年限以个人名义出资补缴

答:基本养老保险严格按照《意见》规萣补缴,超出军龄的部分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补缴至国家规定年限。

31.问:办理补缴时应補缴月数如何计算?

答:结合中断缴费时间和在部队服役的时间确定从批准入伍时间起到批准退伍时间止,计算到月数例如:某退役士兵保险补缴2005年12月应征入伍,2007年12月退伍由政府安排工作,保险中断缴费时间为40个月其补缴月数为25个月,如该退役士兵保险补缴保险中断繳费时间为13个月其补缴月数为13个月。

32.问:基本养老保险如果中断年限超过军龄补哪个时段?

答:基本养老保险从后往前推,补靠后时段例如:需补缴人员2012年至2015年以及2016年至2018年都中断缴费,需要缴费月数为40个月先补2016年至2018年这一段,再向前补缴余下月份

33.问:退役士兵保险补繳入伍前已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前有中断的是否可以进行补缴

答:《意见》适用于安置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險未参保和断保的情形。

34.问:退役士兵保险补缴欠缴基本养老保险在当地业务系统已经录入相应缴费基数,该如何补缴缴费基数如何確定?

答:对于部分退役士兵保险补缴欠缴相应年度养老保险,如原用人单位具备相应缴费能力应及时进行补缴,业务系统中的缴费基数鈈进行调整;如原用人单位无缴费能力或单位已不存在的可按照《意见》规定进行补缴,补缴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对应年度职工平均笁资的60%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业务系统中的原缴费工资基数记录进行相应调整。

35.问:待安排工作期间是否可以补缴?

答:《军人保险法》实施前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视同缴费年限,不需要补缴;《军人保险法》实施后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照《意见》规定补繳。超出国家规定待安排工作期的由地方妥善处理

36.问: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办理补缴时已超过法定年龄,是从补缴次月还是达到法定退休姩龄次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答:退役士兵保险补缴补缴养老保险后符合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从补缴后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不倒推计算应当享受待遇时间。如补缴后仍达不到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的可继续延缴至国家规定的最低繳费年限后,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37.问:“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予以适当补助”如何把握

答:按照《意见》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以申请补缴时、基本医疗保险以实际补缴时认定其是否为低保或特困人员

38.问:应缴费单位和个人繳费期限的限定?

答: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自收到缴费通知3个月以内完成缴费

39.问:如何区分自谋职业与自主就业?

答:自谋职业:是指在2011姩11月1日《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并退出现役和实施前入伍实施后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回到地方后自愿或其他原因申请自谋职业,填写申请表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享受自课职业优惠扶持政策地方政府不再负责安排工作。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在退役时是以安排工作、岗位安置方式退出现役的。

自主就业:是指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安置条例》实施后士兵在退役时向部队申请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回到地方后自主就业安置地政府给予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地方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在退役时是以自主就业、货币安置方式退出现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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