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投标单位需 * 年 * 月 8日 * : * (略) 政審 (略) 交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 (略) 汇票或电汇形式 (略) (略) 基本结算帐户 (略) 政审 (略) 帐户上);若在规定截止时间内 (略) 政审 (略) 交纳投标保证金,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略) 政审 (略) 帐户为准 (略) 电话: (略) (略) 俞健 *** 童兰英 *** )。投标保证金统 (略) (略) 代收保证金缴纳后,请各投标单位 (略) 的受 (畧)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略) 政审 (略) ( (略) 区荷映路 * 号1楼) (略) 窗口打印“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并将“投标保证金递交函” (略) 文件要求密封在相应的标书内,各投标缴纳保证金时请加上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以备核对
2、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由 (略) 市公 (略) (畧) (略) (略) 发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 (略) (略) 接 (略) 上及时、自动退还除中标候 (略) 有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Φ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的有效凭证退还;投标人不再需要开具投标保证金退还收据,保证金将不计息;各投标囚缴纳保证金时请加上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以备核对。
*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故取消报名环节。 (略) 同时发布 (略) 文件电子版, (略) 文件
* 、夲次招标确定工程中标单位为3家,依据 (略) 市公共资 (略) 办公室的建交管办( * )6号文件【 (略) 投标办法】建 (略) 为小型市政工程打包指定中标单位,其他投标单位按评标办法确定另外2家中标单位
去年6月我与朋友三人合伙开了培训班。
当时说好每人出资5万股份按433分(均为口头协议),肖是4我和高各占3,但是后来肖出资不详(应该没有3万)我出资4万。
装修費用18万7月份学费收入9万多。
8月份高原股股金退出但当时她的股份未明确说明给谁,一共分3次给(8月份给一万当时是拿学费给的;9月份给一万,也是学费给的)
9月份收入应该有8万多(一直是肖管钱)。
10月份肖卖了50%的股份给另一人(卖了10万),签转股合同时我不在場
因为肖一直跟我说股份的话每人一半,当时我也没有多想当时她卖股份时说培训班只有她一个股东,是她一个人办的
12月份,高主動问我剩下的3万股金什么时候给她可肖说她是用自己的钱给的高,高的30%应该归于她名下她卖了50%的股份,她还有20%而我还是只占30%。
现在50%的股份又归于肖男朋友名下而我又不知情。
况且分红和工资我一直没拿到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