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B7S068于军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关于敦促机动车交通违法当事人尽快接受处理的公告(见相应报纸) 深公交(通)〔2016〕59号

我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记录了一批機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告知但仍有部分当事人(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處理。

现敦促上述车辆当事人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对未在限期内接受处理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噵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对于停驶后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我局将扣留机动车并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

附件:违法未处理需公告的车辆信息

请按照车辆类型小车、大车、外籍车、挂车、教练车、临时行驶车顺序及车牌号码从小到大排列方式进行查看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车牌号码 (小型汽车)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B+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