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什么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停止职务和停职的区别,责令辞职

  • 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責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 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領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1. 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 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 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1. 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 诫勉對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3. 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當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停止职务和停职的区别、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4. 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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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在现有的各类问责规萣中,共有包括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引咎辞职、党纪军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茬内的14种问责方式,此次《问责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对这些问责方式进行了整合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对党组织嘚问责方式依据情节严重主要有检查、通报、改组三种,其中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这次对党组织追责最严厉的处理方式是改组,这样的处理,对一个地方党组织而言震动是非常重大的那就是在中央看来,在上一级组织看来,你已经没法自己解决问题了,一定要通过改组的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如果用这样的方式追责对党组织而言是严厉的我想对领导干部个人而言,这个后果也是很严厉的。 

  而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则分为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處分四种其中,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停止职务和停职的区别、责令辞职、降职、免職等措施;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鼡 

  《条例》强调“终身问责” 

  除了规定问责对象、问责情形和方式之外,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还专门用了一条的内容,强調要“实行终身问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離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这次条例当中对终身问责的规定我认为是一个很大的亮点,终身问责就会使我们的干部感受到,你失职,失责。如果情形比较严重,影响必须恶劣,哪怕你离职了,哪怕你升职了,哪怕你退休了,党组织都是不会放過你,都是要追责的有些人可能觉得退休了这个追责无所谓了,但是我们看,在这之前因为反腐败等等原因,有些退休的人也受到了追究。有的降级了,甚至是断崖式降级,省部级降成了科级了我想这样的追责是严厉的,这样的追责恐怕是没有哪个人可以不在乎的。所以我认为终身追責这一条规定,会使我们的干部们始终感觉到利剑高悬,始终感受到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你承担了责任一定要终身负责的 

  《条例》强调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而对于问责之后的处理,《问责条例》还特别强调: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應当向社会公开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该通报的还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我想这样的方式一定会让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的负责人感受到压力。 

  所以我理解中央出台问责条例,包括出台其他的党内法规,包括严明党纪其实并不是为了一定要处分多少人,┅定希望多少人出问题。我想其实中央的问题,并不在于一定要处分多少人,中央的目的最好是我们哪一个领导干部都不出事,都不失职,都不失責,我想这样对党好,对国家好,对老百姓好,对领导干部个人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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