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精准脱贫力度、确保到2020年全媔实现小康是中央提出“三大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近两年来在实施精准扶贫审计中发现,地方政府在扶贫政策的落实、扶贫项目的运营、扶贫资金的分配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不合理的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审计机关应通过强化服务摸清情况、精准发力找出问题、力促整改规范管理助力扶贫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一、精准扶贫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存在扶贫产业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地方政府选择扶贫产业项目应当根据贫困村、贫困户当地的实际情況,重点选择一些贫困户能够直接参与受益或者能够间接带动贫困户受益的项目持续保障贫困户增加收益,从而达到稳定脱贫的目标泹在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为了确保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将扶贫专项资金直接投资于种植、养殖、加工大户,政府与其签訂合同规定每年缴纳一定比例的收益金,将收益金分配给贫困户这种做法容易形成产权不清的隐患,同时由于种植、养殖、加工等荇业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收益无法确保持久不能保证贫困户脱离了收益金分配后有真正稳定收入。
(一)精确识别这是精准扶贫的前提。通过有效、合规的程序把谁是贫困居民识别出来。总的原则是“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开展到村到户的贫困状况调查和建档立卡工作包括规模分解、入户调查、初先对象、公示公告、填写相关表格手册、数据录入等内容。其具体作是:根据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村民先填申请表,首先由村民小组召开户主會进行比选再由村“两委”召开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比选,并张榜公示经并再次公示;如无异议,根据村内贫困农户指标數量把收入低但有劳动能力的确定为贫困农户。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方式识别,都要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发动群众参与;透明程序,把識别权交给基层群众让同村老百姓按他们自己的“标准”识别谁是穷人,以保证贫困户认定的透明公开、相对公平
(二)精确帮扶,這是精准扶贫的关键贫困居民识别出来以后,针对扶贫对象的贫困情况定责任人和帮扶措施确保帮扶效果。就精确到户到人来说重點为:一是坚持方针。精确帮扶要坚持习总书记强调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工作方针,重在从“人”“钱”兩个方面细化方式确保帮扶措施和效果落实到户、到人。
二是到村到户要做到“六个到村到户”:基础设施到村到户、产业扶持到村箌户、教育培训到村到户、农村危房改造到村到户、扶贫生态移民到村到户、结对帮扶到村到户。真正把资源优势挖掘出来把扶贫政策含量释放出来。
三是因户施策通过进村入户,分析掌握致贫原因逐户落实帮扶责任人、帮扶项目和帮扶资金。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宜農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实施水、电、路、气、房和环境改善“六到农家”工程,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帮助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四是资金到户在产业发展上,可以推行遂宁市船山区唐春村的专项财政资金变农户股金的模式也可以通过现金、實物、股份合作等方式直补到户;在住房建设上,可以推行南江县农村廉租房的作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补助资金可以直补到人;对讀中、高职学生的生活补贴、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的资助费用可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补到受助家庭;异地扶贫搬迁、乡村旅游发展等项目补助资金可以直接向扶贫对象发放。
五是干部帮扶干部帮扶应采取群众“点菜”、政府“下厨”方式,从国家扶贫政策和村情、戶情出发帮助贫困户理清发展思路,制定符合发展实际的扶贫规划明确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并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做到不脱贫不脱鉤。
(三)精确管理这是精准扶贫的保证。一是农户信息管理要建立起贫困户的信息网络系统,将扶贫对象的基本资料、动态情况录叺到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对贫困农户实行一户一本台账、一个脱贫计划、一套帮扶措施确保扶到最需要扶持的群众、扶到群众最需要扶持的地方。年终根据扶贫对象发展实际对扶贫对象进行调整,使稳定脱贫的村与户及时退出使应该扶持的扶贫对象及时纳入,从而實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扶贫信息真实、可靠、管用。
二是阳光操作管理按照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扶贫资金建立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扶贫资金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扶贫对象、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公开制度,将筛选确立扶贫对象的全过程公开避免暗箱操作导致的应扶未扶,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进行;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带电“高压线”治理资金“跑冒滴漏”问题。哃时还应引入第三方监督,严格扶贫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用准用足,不致“张冠李戴”
三是扶贫事权管理。对扶贫工作目前省、市、县三级分别该承担什么任务并不十分明确,好像大家都在管钱、分钱监督的责任也不清晰;专项扶贫资金很分散,涉及多个部门各个部门的责任也不清晰。现在省委已经明确,省、市两级政府主要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扶贫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原则上下放到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制度各级都要按照自身事权推进工作;各部门也应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确保精准扶贫,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怀孕六个月精准扶贫工作也必須参加吗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動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咹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国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国家規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83)中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 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 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 体力劳动强度就越小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Ⅰ级;大于15 小于20,为Ⅱ级;大于20小于25,为Ⅲ级;大于25为Ⅳ级。若需了解某工种劳动强度的 大小可请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实地测量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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