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发现违法行为時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因此在对超生子女当事人夫妻计算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你所说的罚款)的时候,就得先搞清子女超生时的邓州市“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当事人夫妻是农村的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夫妻是城镇居民的,按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计征基数)这个“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邓州市统计局发布的信息为准
如果你不会计算,可直接请亲友们帮忙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