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藏高原坚苦4类地区当兵志愿兵十五年国家有何安置政策保障?

不只西藏有四川藏区和云南藏區都有。。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实施

自然地理环境的指标为:

1、海拔,主要反映海拔高度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土被系数,主要反映土壤资源状况对生产生活的影响考虑不同土壤类型的差异及土壤荒漠化和喀斯特地貌等因素。

3、水资源适宜度主要反映水资源状况,考虑湿润度、降水量和河网密度等因素

4、地表崎岖度,主要反映地形地貌對工作生活条件的影响

5、人生气候指数,主要反映气候的适宜度考虑气温高低、风速大小、太阳辐射强弱等因素。

人文社会发展的指標为:

1、边远性指数主要反映边远程度,考虑交通、通讯等因素

2、人文发展指数,主要反映公共服务的基本条件考虑医疗卫生、教育文化、财政收入等因素。

按以上指标对县级行政区域的艰苦边远程度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類别的基本依据

确定范围和类别。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范围和类别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依据评估指标体系的量化评估结果結合政策性因素,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列入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嘚类别由现行的四类调整为六类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

调整津贴标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70元二类区月人均130元,三类区月人均230元四类区月人均400元,五类区月人均680元六类区月人均100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哃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国家根据各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发展变化情况,每五年评估调整一次范围和类別从调整当年的1月1日起执行。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财政能力、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需要以及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艰苦边远哋区津贴水平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类别和标准的调整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一)根据评估结果需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从调整的次月起执行新列入范围或类别发生变化的,按新确定类別的津贴标准执行;调整出范围的停止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二)列入范围的县(市、区)行政区划发生变更后,由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重新评估确定

受单位派遣,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工作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期间可执行工作所在县(市、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不只西藏有四川藏区和云南藏區都有。。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实施

自然地理环境的指标为:

1、海拔,主要反映海拔高度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土被系数,主要反映土壤资源状况对生产生活的影响考虑不同土壤类型的差异及土壤荒漠化和喀斯特地貌等因素。

3、水资源适宜度主要反映水资源状况,考虑湿润度、降水量和河网密度等因素

4、地表崎岖度,主要反映地形地貌對工作生活条件的影响

5、人生气候指数,主要反映气候的适宜度考虑气温高低、风速大小、太阳辐射强弱等因素。

人文社会发展的指標为:

1、边远性指数主要反映边远程度,考虑交通、通讯等因素

2、人文发展指数,主要反映公共服务的基本条件考虑医疗卫生、教育文化、财政收入等因素。

按以上指标对县级行政区域的艰苦边远程度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類别的基本依据

确定范围和类别。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范围和类别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依据评估指标体系的量化评估结果結合政策性因素,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列入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嘚类别由现行的四类调整为六类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

调整津贴标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70元二类区月人均130元,三类区月人均230元四类区月人均400元,五类区月人均680元六类区月人均100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哃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国家根据各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发展变化情况,每五年评估调整一次范围和类別从调整当年的1月1日起执行。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财政能力、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需要以及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艰苦边远哋区津贴水平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类别和标准的调整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一)根据评估结果需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从调整的次月起执行新列入范围或类别发生变化的,按新确定类別的津贴标准执行;调整出范围的停止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二)列入范围的县(市、区)行政区划发生变更后,由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重新评估确定

受单位派遣,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工作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期间可执行工作所在县(市、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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