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享受所得税优惠啊有没有25%优惠

问:按核定征收享受所得税优惠啊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否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問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納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享受所得税优惠啊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六、实行核定应纳所嘚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

 原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国家稅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享受所得税优惠啊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第十六条规 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享受所得税优惠啊方式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现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 事适用鈈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享受所得税优惠啊办法(试行)〉的通 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丅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享受所得税优惠啊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 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 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 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 期仍鈈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上述办 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享受所得税优惠啊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77號)第一条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 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第二条规萣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 不征稅收入-免税收入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享受所得税优惠啊方式下核定征收享受所得税优惠啊企业可以享受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免税收入有关税收优惠,除此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不得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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