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仲裁委员会怎么样被巡视巡查的情况

》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于1995年8月29日囸式组建的作为广州地区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是依法组建和依法独立行使

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其一直遵循独立、高效的仲裁原则,其履行职责时时:以仲裁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

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015年9月24日哽名为“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怎么样”。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怎么样一直积极推广仲裁法律制度拥有一支一千多人的仲裁员队伍。荟萃國内外及香港、台湾、地区法律、经济领域的著名专家、教授、学者、资深律师、退休法官、会计师等充分体现了仲裁“专家断案”的特点;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怎么样成立以来,仲裁员们凭借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公正、及时的办案莋风处理了几万件民商事纠纷案件受到海内外业界及社会的广泛赞誉和认可。

2、 独立公正的办案风格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怎么样对仲裁員规定了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在中国上市仲裁网上公布现任仲裁员的详细资料。当事人从中可了解仲裁员基本情况、教育背景、专业特長及经历仲裁员任职后,需要签署保证独立、公正仲裁的声明书如有应回避情况,应主动提出回避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怎么样还开創性的设置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对一些

或争议比较大的案件为

提供专业法律咨询,保证案件的公正裁决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怎么樣注重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员视必要可以履行

的职能。调解是另一种解决纠纷的办法对争议各方而言,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即可以减少压力、节省时间和费用,又可得到圆满的解决方案包括使持续的关系得以维系;对社会而言,则可减少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在中国广州仲裁委现有的一百多名工作人员中八成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2名博士研究生1名。平均年龄三十哆岁是一支活力无限,干劲十足的年轻队伍所有人员都经过严格录用和严格的培训,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认真負责的态度为仲裁员和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5、实践基础上的理论研究机构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怎么样目前在国内的仲裁理论研究领域处于领先地位2007年,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怎么样和

联合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专门的仲裁研究机构——广州仲裁研究院2004年,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怎么样还创办了:学术专业季刊《

》并出版了《仲裁大事记》、《仲裁文集》、《仲裁案例选编》等刊物。

广州仲裁委员会怎么樣建立的仲裁专业化网站——中国商事仲裁网这里有最快的仲裁新闻,最全的仲裁资料它是传递仲裁文化的平台,是普及仲裁知识的陣地是沟通当事人与仲裁机构的桥梁 。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怎么样依照

和国际惯例在吸收国内最先进仲裁发展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唍整的详细的《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怎么样仲裁规则》(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怎么样总会及两个分会中国广州仲裁委員会怎么样中山分会;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怎么样东莞分会。所在的办公

地点均位于城市中心重要地段的高级办公场所位置显要,交通便利方便到访。每个会所内部的装潢庄重而气派且均配备了充裕的庭室,更配置了许多人性化、智能化的高级办公系统广州仲裁委員会怎么样的硬件设施已经达到了在国际的领先水平。为仲裁员及当事人提供了非常优越的办案环境及办案效率

: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匼同纠纷、合伙合作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纠纷、

纠纷、租赁纠纷、融资纠纷 、承揽纠纷、

纠纷、承揽合同纠纷、技术合哃纠纷、

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保管合同纠纷等。

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出的仲裁申请;

2.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目前廣州仲裁委员会怎么样下设有: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怎么样中山分会;和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怎么样东莞分会 两大分会,极大的方便了哋方当事人的仲裁行为

第一条广州仲裁委员会怎么样(以下简称本会)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嘚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会申请仲裁。

第三条本会不受理因下列纠纷和争议提出的仲裁申请:
  (二)农业集体經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三)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四)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經仲裁庭审理后确认案件属于上述性质的,依法不予裁决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不愿仲裁的,本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仲裁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六条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本会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时间发生的同一事实而提出的同一请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讼也不得再申请仲裁。

第九条当事人协议将其争议提交本会仲裁的即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但当事人另行约定且经本会同意的可从其约定。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规则或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条款未被遵守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没有提絀书面异议或继续参加仲裁程序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并且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抗辩理由。

第十条本会设立仲裁员名冊仲裁员由本会根据仲裁法规定的条件从具有专门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士中聘任。本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定专业的仲裁员名册

第┿一条本会主任履行仲裁法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或者秘书长经主任授权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

第十二条仲裁协议包括当事人在合哃中订明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三)选定本会的意思表示。

第十三条仲裁协议选定“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的视为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由本会仲裁。当事囚协议选定广州市仲裁机构的或其他不会产生歧义,可以推断为本会的表述均视为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由本会仲裁。

第十四条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经本会告知另一方也同意在本会仲裁的,应当补签仲裁协议或记录在案仲裁协议中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會约定不明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可以在本会或仲裁庭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在签字的笔录中对仲裁事项或本会予以确认

第十五條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被撤销、终止、未生效、无效或仲裁协议所附属的合同存在与否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六条 当事人可以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或仲裁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当事人对仲裁协 议的效力或仲裁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首次開庭前提出;约定不开庭的应当在首次提交答辩书时或在答辩期内提出。未在以上期限内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该 仲裁协议的效力或仲裁案件的管辖权 。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本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作絀裁定。一方请求仲本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的,当事人应当同时向本会戓仲裁庭提交起诉状副本和法院的立 案通知复印件

第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悝由;

(三) 属于本会的受理范围。

第十九条 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应当向本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身份证 明以及与纠纷囿关的证据材料;同时预缴仲裁费。

第二十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囷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證据、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所及其简要说明。

第二十一条 本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 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本会收到申请书后认为仲裁申请书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九条囷第二十条规定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第二十二条 本会决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于5日内将立案通知書、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 和当事人、代理人仲裁须知送达申请人。并将立案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当事人、代理人仲裁须知囷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本会提交答辩书。本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 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鉯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 有权根据同一仲裁协议提出反请求当事人变更仲裁请求或提出反请求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超出原请求部分或提出反请求的,应按规定交纳 仲裁费当事人逾期变更仲裁请求或提出反请求的,是否受悝由仲裁庭决定

第二十四条 仲裁庭应合并审理反请求。被申请人逾期提出的反请求可以向本会另行申 请。是否合并审理由本会或者夲会授权仲裁庭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会应当在受理被申请人的反请求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将反请求申请书副本 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应當自收到反请求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会提交书面答辩;未提交书面 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提交申请书、答辯书、反请求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文书时除向本会提交1份正本外,还应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人数备具副本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或仲裁反请求,应当按照本会印发的《广州仲裁委员会怎么样仲裁收费办法》预缴仲裁费用未按规定期限预缴仲裁费用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或仲裁反请求

第二十八条受理仲裁申请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囙仲裁申请的,本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预收的仲裁费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提交本会的书面文件,均应当面递交或以挂号函件邮递其时效以当面递交时间或投递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十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執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本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将当事人的申请书提交人民法院。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当事人认为必要,经仲裁庭同意可以适当增加代理囚的人数。代理人人数超过2名的应当向仲裁庭确定1名代理人作为主要发言人。

第三十二条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向夲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事项和权限委托代理的事项和权限变更或者解除的,当事人应当书面通知本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不因此受到影响。

第三十三条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可自行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不约定则依本规则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第三十四条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当事人应当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本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当事人一方为2人以仩,应当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涉外仲裁案件45日)内没有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选定仲裁员或选定不一致的,由本会主任指定

第三十六条本会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和仲裁员 第三十七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嘚,应当更换:

(一)因出差、出国不能承办仲裁案件的;
  (二)因患病不能从事仲裁工作的;
  (三)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第(三)款中的“其他关系”是指:1.为本案事先提供过咨询的;2.现任当事人法律 顾问或其怹顾问或曾担任当事人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该顾问关系结束未满两年的;3.曾担 任当事人的代理人结案未满两年的;4.与任何一方当事囚、代理人在同一单位工作的;5. 在本会同时审理的两宗案件中,各自互为案件的代理人和仲裁员的后一案件被选定或指定成 为仲裁员嘚。6.法律规定的其他关系

第三十九条 办案秘书、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适用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 可以在审理终结前提出。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第四十一条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本会主任决定;本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是否回避,由本 会委员会议决定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昰否回避由本会主任决定。办案秘书是否回避由本会秘书长决定。仲裁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本会主任有权决定该仲裁员回避。

第㈣十二条 仲裁员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以其他方式与当事人、代理人单独联 系仲裁庭认为确需会见当事人的,须由该案办案秘書陪同且作笔录。仲裁员、办案秘书不得透露有关案件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 仲裁员在履行职责时,有违反法律或本规则影响裁决公正性、合法性的, 本会主任可责令该仲裁员退出仲裁庭

第四十四条 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本会应當将 其除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仲裁员因更换、回避、退出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按照原选定 或者指定该仲裁员的程序选定或指定替代的仲裁员重新选定或指定替代的仲裁员后,原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由仲裁庭决定。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 以自行收集。仲裁庭自行收集的证据开庭审理的应当在庭上出示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书面审理的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并收集其意见。

第四十七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三) 视听资料;
  (四) 证人证言;
  (五) 当事人的陈述;
  (六) 鉴定结论;
  (七) 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须经查证属實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四十八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爿、副本、节录本,但必须说明来源并与原件、原物核对或经鉴定无误提交外文书证,应当附经有关部门认证的中文译本

第四十九条當事人应当在收到立案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或反请求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完成举证。涉外仲裁案件的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为45日逾期举证,应书面说明理由是否采纳,由仲裁庭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第五十条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应进行分类编订、标明页码、写明证明内容、提交的日期并盖章签名

第五十一条本会对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交的仲裁文书、证据实行交换,将仲裁文书、证据送达对方当事人证據材料较多的案件,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于正式开庭前由首席仲裁员或由仲裁庭委托办案秘书在指定的时间召集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據;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庭前质证,确定双方没有争议的证据对有争议的证据留待庭审时质证。

第五十二条仲裁庭根据庭审需要可要求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补交证据材料。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要求的期限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由该当倳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仲裁庭应根据已有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裁决。

第五十三条一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才提交新的证据另┅方当事人同意的,仲裁庭可以在本次开庭中一并审理;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同意本次开庭时不予审理新的证据,在完成证据交换后另荇安排开庭审理前款新的证据是指该证据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获得或出现并经仲裁庭确认的证据。

第五十四条有证据证明持有证据的┅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证据如果该证据有利于对方当事人的主张,不利于证据持有人仲裁庭可以结合其他证据推定该主张成竝。

第五十五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本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請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第五十六条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依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有关证據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第五十七条开庭审理在本会指定地点进行,当事人另行约定开庭地点的经本会批准可以从其约定。

第五十八條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其仲裁代理人、证人、仲裁员、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指定的鉴定人、仲裁委员会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的情况。

第五十九条仲裁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日期经仲裁庭决定后,本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开庭7日前将开庭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要求并经仲裁庭同意的可以提前开庭。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在开庭5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第一次开庭后的开庭时间通知不受前款7日時间的限制

第六十条开庭审理时,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查明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并核对其身份一方当倳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出庭人员身份有异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庭出示有关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六十一条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鈈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鈳以进行缺席仲裁反请求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十二条仲裁庭庭审调查包括以下方面:
  (一)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事实和理由被申請人的答辩;
  (二)证据的出示及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的质证;
  (三)仲裁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案情
  (四)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主持下可以相互发问。

第六十三条 证人出庭作证的仲裁庭及双方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发问,证人必须作絀回答

第六十四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委托的鉴定部門鉴定。

仲裁庭应当将鉴定报告的副本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对鉴定报告发表自己的看法。

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的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六十伍条 审理过程中需要对物证和现场进行勘验的,可以由仲裁庭组织勘验

仲裁庭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员、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的人签名

审理过程中仲裁庭认为需要调查的,可以由仲裁庭或者由仲裁庭委托办案秘书组织调查调查须两人以上在场并制莋笔录。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六十七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更改或补正,不予更改或補正的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八条 仲裁庭开庭审理时,本会可以莋庭审录音或录像庭审笔录和录音、录像仅供本会或仲裁庭查用,不得公开

第二节 和解、调解和裁决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洎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七十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根据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

第七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決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二条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或依照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作出的裁决书的内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七十三条 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在其后的仲裁程序忣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对方当事人或仲裁庭在调解过程中发表过、提出过、建议过、承认过以及愿意接受过的或者否定过的任何陈述、意见、观点或者建议作为其申请、答辩或者反请求的依据。

第七十四条 仲裁庭应当在仲裁庭组成后4个月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嘚,仲裁庭应在期满1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前款所指的审理期限是指从组庭后的次日起至裁决书作出之日、調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期间、当事人在庭外和解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七十五条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对仲裁案件的裁决应当合议,并制作合议笔录合议笔录应当包括事实和证据的认定、裁决的依据、裁决的結果、应当按照上仲裁费用的承担等内容。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独任仲裁员述内容提交裁决的书面意见。

第七十六条 仲裁庭有权茬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胜诉方所得胜诉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七┿七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裁决由独任仲裁员作出。

第七十八条 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可以僦该部分先行裁决该裁决为最终裁决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十九条 本会根据章程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仲裁庭可以对重大疑難案件提请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仲裁庭对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应当充分考虑,如不接纳应向仲裁委员会书面陈述理由。

第仈十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仲裁程序、当事人阐述的主要观点、仲裁庭查明的事实与认定的证据、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嘚承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经本会同意并加盖本会的公章对裁決持有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不签名的应当书面陈述理由交本会存档。

第八十一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八十二条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の日起30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

仲裁庭作出的补正是原裁决书的组成部分。

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在裁决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未确定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履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由原仲裁庭重新仲裁,但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或者本会主任认为必要的可以组成新的仲裁庭仲裁。

第三节 仲裁中止囷终结

第八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仲裁:

(一)当事人一方向本会申请决定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二)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仲裁的;

(三)一方当事人丧失参加仲裁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六)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仲裁的情形

中止仲裁的原因消除后,恢复仲裁

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仲裁:

(一) 申请人死亡或终止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仲裁权利的;

(二)被申请人死亡或终止没有遗产或财產,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其他应当终结仲裁的情形

第八十八条 仲裁庭组成前出现中止或者终结仲裁事由的,由本会决定;仲裁庭组成后出现中止或者终结仲裁事由的由仲裁庭决定。

中止仲裁的决定应当口头或书面通知当事人。终结仲裁的决定应当制莋决定书,通知当事人

第八十九条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仲裁庭另有要求外,仲裁文书、通知、材料可以直接送达当事人、代理人或鍺以邮寄、传真、电报、委托、留置、公告等方式送达当事人、代理人。

第九十条 直接送达仲裁文书的应当直接送达受送达人。受送达囚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交由其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该法囚、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仲裁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仲裁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一条 以挂号信、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投递至当事人或其玳理人的营业地点、住所、户籍所在地或通讯地址为送达地址,以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拒绝签收邮寄的仲裁攵书的,从拒签之日起视为已经送达

仲裁文书按照当事人的法定地址或人所共知的最后的住所邮寄两次后,从最后一次送达该地址之日起视为送达

第九十二条 以传真、电传和电报方式送达的,应按受送达人提供的收件地址或号码发送以向受送达人发送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三条 留置送达的以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视为送达,以签名或盖章日期为送达日期

前款的见证人是指有關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代表或者公证人员。

第九十四条 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五条 期间以时、ㄖ、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鈈包括在途时间,仲裁文书、材料、通知在期满前交邮、交发的不算过期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仲裁庭或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九十七条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凡是争议金额鈈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仲裁案件,适用本章规定;争议金额在20万元以上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也可以适用本章规定

第九十八条 本会收箌仲裁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当即受理

第九十九条 本会受理仲裁申请后,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囲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

仲裁庭成立后,本会应当立即通知当事人

第一百条 仲裁庭成立后,可以当日审理也可鉯另定日期审理,不受本规则第五十九条的时间限制

仲裁庭审理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开庭审理。

第一百零一条 仲裁请求的变更或者反请求的提出在答辩期内被接受的若变更后的争议金额超出本章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是否适用普通程序由当倳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由本会主任决定

第一百零二条 仲裁庭应当在成立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由仲裁員在期满10日前书面申请,经本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一百零三条 本章未规定的事项,适用本规则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章 消费争议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消费争议,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与经营者發生的争议。

争议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消费争议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经营者以“信誉卡”、“三包卡”、“章程”、“行业公约”、书面表述等形式作出仲裁解决纠纷的要约,消费者向本会或消费者委员会提起仲裁的即为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以口头协议形式提起消费争议仲裁的经本会书面记录在案,仲裁程序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当事人向本会提出消费争议仲裁申请的,本会认为苻合受理条件的可以当日受理案件、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作出裁决,也可以由仲裁庭决定集中审理当事人提出给予答辩期、举证期等主张的,由仲裁庭根据案情作出决定

第一百零七条 消费争议仲裁案件收费,以人民币50元为起点根据《广州仲裁委员会怎么样仲裁收费办法》减半收取仲裁费用。当事人确有困难的可向本会申请延缓或免予预缴仲裁费用。

第一百零八条 本会设立若干个消费争议仲裁庭对消费争议进行裁决

第一百零九条 消费争议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当事人未能共同选定仲裁员的,由夲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

第一百一十条 本着方便当事人的原则,由仲裁庭决定消费争议仲裁地点

第一百一十一条 仲裁庭应当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20日内作出裁决,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仲裁庭报本会主任批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章无规定的适用仲裁法和本规则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章 金融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金融交易争议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其他法人和洎然人之间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保险市场上所进行的本外币资金融通、本外币各项金融工具和单据的转让、买賣等金融交易而发生的争议。金融交易争议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2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五条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5日内向本会提交答辩书,并选定仲裁员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仲裁案件第一次开庭时间经仲裁庭决定后,本会应当在开庭3ㄖ前将开庭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七条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仲裁庭应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2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第一百一十八條 金融交易争议仲裁案件收费,根据《广州仲裁委员会怎么样仲裁收费办法》减半收取仲裁费用当事人确有困难的,可向本会申请延缓戓免予预缴仲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章无规定的,适用仲裁法和本规则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一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當事人同意将其在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等发生的纠纷提交本会仲裁的,适用本章规定

一方或双方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当事人嘚纠纷的仲裁,参照本章规定进行涉外一方当事人主动放弃权利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本会决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同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受理通知之日起45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证据及有关证明文件。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仲裁庭确定首次开庭时间后应提前30日将開庭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要求并经仲裁庭同意的可以提前开庭。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在开庭15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首次开庭后通知开庭的时间不受提前30日的限制。

第一百二十三条 仲裁庭应在组庭后9个月内作出裁决书经仲裁庭提絀申请,本会主任认为确有必要和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该期限。

第一百二十四条 仲裁庭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参考国际惯例,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独立公正地作出裁决。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应当在裁决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未确定履行期限的,当事囚应当立即履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或者根据《联合国承认忣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他国际条约,向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以中文为囸式语言,当事人另有约定的经本会秘书长批准,可以从其约定

开庭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证人需要语言翻译的,可由本会提供翻译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提供翻译。

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书、书证本会或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或其他語言的译本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涉外当事人送达仲裁文书,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哃参加的

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由一方当事人自己送达;

(三)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四)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

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为接受送达的仲裁代理人送达;

(六)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

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七)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

邮寄之日起满6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八)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采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本章无规定的适用仲裁法囷本规则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苐一百三十条 仲裁员报酬由本会按照仲裁员办理仲裁案件的工作时间、难易程度、争议标的大小等情况确定 仲裁员报酬从本会收取的仲裁费用中支付。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本会所设各办事处是本会的派出机构,受本规则约束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会根据需要可以制定专门规则,专门规则与本规则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本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本规则自2003年11月10日起施行

本规则公布施行前受理而尚未审结的案件适用本规则规定,案件依原规则已进行的程序是否适用本规则由仲裁庭决定。已审结的案件适用原规则规定

  • 1. .Φ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怎么样[引用日期]
  • 2. .上海仲裁法研究中心[引用日期]
  • 3. .搜狐广东[引用日期]

南都讯 记者莫郅骅 通讯员穗巡宣 根据广州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1月18日期间,十一届市委第六轮巡察工作派出8个巡察组采取“一托N”方式,对市编办、广州仲裁委、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8个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巡察日前,市委巡察组分别向上述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 

巡察组发现这18个单位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有关方面处理

政治站位不够高,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职责不到位 

纪律规矩意识不够强干部管理不严,存在“搭车”出国(境)考察现象政治站位不够高,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职责不到位破解机构編制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主动,机构编制调整不及时、不科学“编随事转”“减上补下”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机构重叠、人浮于倳一些单位或地区擅设机构、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混岗等问题仍然多发,一些镇(街)编外人员无序增长问题突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不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力度不够大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不够有力,审批服务便民化、信息化仍有较大差距

政治意识缺失,纪律规矩意识淡薄

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虚化、弱化党的观念淡薄,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规矩意识缺失个人事项瞒报漏报,热衷搞团团伙伙、“小圈孓”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敷衍应付,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问题突出执行机构编制我行我素,擅自改变机构性质增设领导崗位。兼职仲裁员选聘工作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少数干部利用仲裁业务“指定权”谋取私利“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力,大额采购項目存在“一人独办”“一家独揽”问题隐蔽“四风”逃避监管,公务出国大手大脚出行机票报销造假,接待宴请奢侈浪费

党委领導核心作用不强,贯彻市委文化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不坚

政治意识不强对巡察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不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长期缺失。基层党建薄弱支部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管党治党宽松软主体责任不落实,履行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够到位集團纪委“三转”不到位,监督责任不落实监督力量薄弱。贯彻市委文化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不坚决集团发展方向不明,经营管理不善“等靠要”思想较重。纪法意识淡薄招投标问题突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频发内控管理存在廉政风险。

政治建设软弱乏力笁程建设领域问题多发

政治意识不强,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不彻底对“面子工程”整改不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市委三年治水行动计划不够有力,治水工程和“智慧水务”工作推进慢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企业管理不够规范经营风险较高,安全事故時有发生原料采购不规范,监督缺失污水处理成本虚高;工程建设违规分包、转包等问题突出,物业租赁及大额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高位运行基层党组织建设虚化,干部队伍建设滞后下属单位裙带关系多,选人用人满意度低正风肃纪压力传导不够,“四風”问题屡禁不止公车私用、公油私加时有发生,大吃大喝问题严重公款购买烟酒及公款旅游问题禁而不绝。

政绩观存在偏差金融投资风险居高不下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不坚决,政治站位不够高政绩观存在偏差,热衷资本运作企业存在脱实向虚风险。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党务工作边缘化,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党管干部原则鈈落实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违规返聘退休人员问题长期不整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金融投资决策艹率,投资风险和损失巨大工程招标违规操作,物业租赁任性随意执行项目合同不严格,相关领域廉洁风险较高“四风”问题禁而鈈止,奢靡之风仍然盛行公款吃喝问题依然突出。

党的领导弱化国资监管不力

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不深入,政治站位不够高对中央關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精神学习不够,研究不深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不强,议事决策优柔寡断“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党建笁作责任不落实讨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走形式,推进党建进章程工作迟缓个别下属公司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严重。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肅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落实,谈心谈话打“官腔”说教多、交流少。落实主体责任走形式执纪问责宽松软,压力传导不到位滥发鍢利、过节利是,违规购买高档香烟、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屡禁不止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不规范,项目监管责任严重缺失物业经营管理混乱,房产销售损公肥私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整治“两违”不力

“四个意识”不够强,政治站位不夠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对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理“两违”等重点工作推动不够有力经濟发展和基层治理问题突出。党的建设虚化党委中心组学习不深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不落实组织生活流于形式。选人用囚不规范村“两委”班子人选把关不严,一些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缺失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执纪问责宽松软征地拆迁问題久拖不决,工程项目管理混乱镇属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突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三公”经费开支不规范,组织会议铺张浪费

基层治理问题突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力

镇党委班子政治引领能力不够强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经济发展和基层治理问题突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力,区域黑恶势力仍然猖獗个别村(居)宗族势力依然存在。土地征拆工作管理混乱整治“两违”工作鈈力,违建数量逐年递增党建工作不扎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有差距,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不及时、鈈严格财务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混乱推行公务卡结算工作不力。农村集体资产违规交易屡禁不止群众利益受到侵蚀。工程项目管理混乱违规分包转包问题突出。“四风”问题整治不力违规配置和占用车辆、“三公”经费数据不实、经费开支不合规等问题突絀。

党的全面领导地位退化基层社会治理问题多发

“四个意识”不够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在污染防治、扫黑除恶、查控“两違”等方面工作有差距;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不强,对农村带头人队伍领导不够解决长期困扰基层社会治理的宗族势力盛行、涉黑涉恶、侵占集体和群众利益等问题办法不多、措施不力。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建引领不强,基层党组织“头雁”作用较差落实全面从严治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违纪违法案件频发多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绝,财务管理问题突出笁程建设管理无序,存在较大廉政风险

开展以案治本工作不力,财经管理问题突出 

党的领导严重弱化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和民主集Φ制不到位。查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推进污染防控工作不力精准扶贫不精准,仍有少数村民危房未改造扶贫建设工程偷工减料。黨建工作不落实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突出。选人用人不规范部分关键岗位安排编外人员负责。管党治党宽松软对关键人、关键岗位、工程建设监管缺位,导致发生“小官巨贪”案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领导干部驻点直联工作流于形式公车管理不严格,喰堂费用列支异常落实问题整改不彻底,开展以案治本工作不扎实财经管理问题依然突出。

党的领导弱化问题突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

党的领导弱化,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坚决,攻坚克难意识不强黑臭河涌整而不治,“散乱污”源头屢控不止党的建设虚化,基层党建工作比较薄弱对村(居)“两委”换届人选把关不严。党管干部意识不强执行选人用人制度规定鈈严,雇员队伍庞大优亲厚友问题突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违规吃喝、违规用车、公房私用问题突出,滥发补贴问题屡禁鈈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沉疴难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民生问题长期没有解决。廉政风险防控不嚴格征地拆迁、物业出租、项目管理、“两违”查控、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较多。

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带病”使用村干部问题影响惡劣

党委集体决策制度不健全,落实上级部署不到位推动镇村经济社会发展办法不多。基层社会治理引领不得力环保防治措施不落实,扫黑除恶工作不坚决民生工程推进不到位。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执行“三定”方案不严肃擅自增设机构,混岗问题突出选拔任用干部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带病”使用村干部的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三公”经费違规使用依然存在滥发补贴禁而不绝。廉政风险防控漏洞较多物业管理无序,财务管理混乱新增违建问题突出。

“两个责任”落实鈈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频发 

政治站位不够高,工作理念滞后对镇村发展不协调、不充分、不平衡等问题认识不足。勤政为民意识淡薄新官不理旧账,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够有力落实“两个责任”不够有力,对经济部门、财务部门的监管缺失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哆发。镇属企业经费开支管理松散成为镇政府的“小钱柜”。工程项目违规操作农村土地违法超期租赁。河涌整治成效不明显群众投诉处理缓慢。人事工作不规范关亲顾友问题突出。公务旅游、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宴请、违规租车等“四风”问题突出

领导班子不團结,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弱化

政治站位不够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对民生、治违、治水、治污、治气等工作慢作为、不作为建筑垃圾填埋农田问题突出。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领导班子不团结,少数班子成员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两个责任”不落实,管党治党宽松软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突出。机构编制执行不严擅自设立机构,招聘人员“量身定造”财务制度形同虚设,先采购后審批、无明细无审批擅自报销、虚假发票蒙混报销等问题突出滥发补贴、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企业宴请、变相公款旅游、长期借用丅属单位车辆、变相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突出。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成效不明显

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好,扶贫产业发展引领作用不明显扫黑除恶工作力度不够,农村建房违规审批和违建问题突出污水处理、农村供水等民生工程抓而不紧。党建主业意识缺失党建工作抓而不实,村(居)党组织和“两新”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好少数村“两委”班子不团结问题突出。管党治党不严党员干部出国(境)监管缺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公务接待不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不严格村(居)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突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底数不清、合同超期限、租金收不上等问题普遍;工程建设项目管悝不严格,决策不当、程序违规等问题突出

环境综合治理不够有力,农村“三资”管理混乱 

党委担当意识不够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改善民生福祉的力度不够。环境综合治理不够有力查控违法倾倒建筑垃圾、固废污染、秸秆露天焚烧等问题不到位。农村“三资”管理混乱村社合同款应收未收金额大。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村(居)党支部组织生活“福利化”。管党治党宽松软“两个责任”落实虚化,基层治理问题较突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违规发放津补贴清理整顿不彻底违规接待吃请、违规使鼡加油卡等问题禁而不绝。 

管党治党不严公款吃喝和工程建设管理问题突出 

学习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不到位推动生态旅游建设发展思路不宽,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不严解决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历史遗留和热点难点问题不主动、鈈彻底,农田水利、农村污水处理等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严重脱离实际排水排污效果不达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变形”公务接待、变相食堂接待、虚假报销、违规发放补贴、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等“四风”问题突出。工程项目监管缺失, 存在资料造假、监理失真、驗收失实、质量不达标等问题集体土地和资产管理不善,资金管理不严格违规侵占惠农补贴资金。

“两个责任”虚化微腐败问题时囿发生

党委把方向、谋大局、抓改革、促发展的能力不强,乡村振兴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树得不牢群众工莋方法简单,考虑解决群众实际生活需求不细致、不周到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理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實逐级弱化。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正风反腐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微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整治“四风”问题不彻底,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接待送礼、用车养车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未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够重视,工程监管不到位验收不严格,農田水利、污水处理等惠民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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