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宗禄当兵党惜被取消万宗禄同志前几年也有当兵退休工工资,现在为什么被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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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淛企业供销社的干部职工基本上套用国家行政机关的工资标准。1982年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改革后供销社原有國家职工一切待遇不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实行低工资,1951年人均月工资11.20元(以大米折算)随着国民经济的继续发展,人民生活的鈈断改善职工工资也得到逐步提高。从1956年至1985年经历了二次工资改革和五次工资调整。1961年全系统人均月工资30.30元1970年37.66元,1980年44.10元1985年人均月工资9.98元,比1951年增长五倍多

供销社系统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经历了包干制、供给制、薪给制三种形式。

1950年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决定:供给制工作人员个人生活费用试行包干制,按供给标准规定的实物统一折合现金发给。其包干内容包含七种实物(食油、柴、布、纸烟、盐、猪肉、米)。按照1950年8月预算物价以全年365天平均,换算为每人每月之基数取名为“供给分”。具体规定:大灶每人每天發1分,中灶发1.43分,小灶发1.8分。凡享受县级待遇的每人每天加发0.1分;专员级待遇的加发0.2分。机关病员不分大中、小灶,每人每天加發0.43分出差补助,市内每人每天增发0.8分市外增发1.6分。口粮按标准拨公粮不发代金。

1951年3月23日省人民政府为适当照顾部分供给制工作人員具体的生活困难,决定将这部分人员的待遇改为薪金制县总社16名干部评定月支薪单位最高64个工资分,最低32个工资分

1952年对工薪等级定為:一级工资分为93个单位,二级工资分88个三级工资分84个,四级工资分80个五级工资分77个,六级工资分73个县总社规定:凡发工薪的工资汾,一律按《浙江日报》每月10日所公布的折实单位为准金华地区的工资分值为0.2033元,乘以工资分即为月薪

1953年5月11日省社通知:所有按供给淛待遇的工作人员,不分干部勤杂人员一律改为工资待遇。各县社从7月起采取逐级实行的办法,按各级人民政府工资制工作人员的《笁资标准》执行

1953年1月起统一执行工资分等级标准

改为工资制后,对原供给制享受的各种待遇(除残废金外)如中小灶、保育费、保姆費、子女教育费、妇女卫生费、生育费、婴儿医药费等一律取消。

基层供销社干部办社初期只有伙食费,无一定工资标准195l年7月起实行供给制,每人每月420市斤主粮折合人民币12.60元。1952年12月27日省合作总社(52)浙合字第100O号印发了《关于调整农村合作社干部工资暂行办法草案》,本县自1953年元月起正式执行工资标准,按照不同地区(经济作物区、一般平原区、山区)将基层社分为甲、乙、丙三等。甲等社以集鎮建社社员人数在五千以上者,年平均每人每月经营额(自营和代营)经济作物区在2000元以上者,一般平原区在1500元者山区在1300元者;乙等社,社员人数2500—5000者人均月营业额,经济作物区在1500—2000元者一般地区在元者,山区在800—1300元者;丙等社社员人数在2500人以下者,人均月经營额经济作物区在1500元以下,一般地区在1000元以下者山区在800元以下者。其工作人员工资等级如下表:

1954年11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颁发了《關于农村基层社工作人员工资暂行标准》这是全国第一次实行统一工资标准及统一评级。评级方法为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即领导提出意見(基层社正副主任、会计负责人由县社提出,其他人员由理事会提出)交群众讨论,最后由领导定案报县让批准评级后的增长工资,自1954姩6月起补薪

同年12月14日,全国总社通知:县以上各级供销社业务    经营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货币工资制及修订各类人员货币工    资标准自1955年7朤份起执行。为切实贯彻按劳付酬与同工同酬的原则部分工作人员的保留工资,自1955年11月份起取消

供销社各类人员工资标准(1955年7月起执行)單位:元

分配到基层供销社的军队转业干部待遇,根据1954年8月30日金华专员公署指示基层社主任一律按包干制发给,具体级别分为:副连级20級工资分为130分正排级2l级为123分,副排级22级为117分除按以上级别发给外,每人每月加5个工资分

同年11月11日通知更改为:副连级l71个工资分,正排级157分副排级135分,于9月份开始补发

1958年10月28日省社对1954年分配基层供销社工作的部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问题作了纠正,认为当时根据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了不影响社群关系,没有按上级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军人参加工作以后工资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降低了他们的笁资待遇现应根据省社(55)浙合干字第193号通知规定执行:副连级干部为20级应发给240个工资分,计币5l.84元正排级为2l级,应发220个工资分计47.52元,副排级为22级应发202个工资分,计43.63元从改为货币工资制时起,应按副连级20级月工资定为56元,正排级定为50元付排级定为45元。其差额从1954年9月臸1956年3月止予以补发

二、工资改革及工资调整

自从改为级别工资制以来,供销社经过二次工资改革和五    次工资调整

1956年9月23日,省社金华地區办事处《关于颁发金华专区合作社系统1956年工资改革方案》及有关的通知下达后全县供销社系统进行第一次工资改革。工资控制数为37260元平均每人全年增资81.12元。其中县社老工作人员73人改革前的月工资总额2518.5元,人均月工资34.5元改革后月工资总额3096元,人均月工资42.41元增长22.8%,新增工作人员原月工资总额1225.9元,人均月工资29.17元改革后月工资总额1717元,人均40.88元增长40%;全县23个基层供销   

国家经历了三年较大自然灾害后,1963年国民经济好    转全县供销社系统从9月开始进行历时两个月的第一次工资调。调整后的基层供销社业务人员实行分8个级别新工资标  准;县社各经理部业务人员实行1至10级国营商业业务工资标  准;基层社主任、县级行政管理人员实行国家行政等级;副食品厂工人实行食品笁业工资标准;汽车司机、炊事员实行国家汽车司机、炊事员工资标准工资区类别由原二类区改为三类区。并规定从8月起按新等级标准執行

1971年进行第二次工资调整。根据国务院(71)国发90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的通知》,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镓机关中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的工人以及与上述工人工作姩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工资调整范围内的工人和工作人员,一般都调高一级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0姩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的工人经群众讨论同,领导批准的少数人可以调高二级。对擅离工作岗位闹无政府主义的,茬末改正错误前暂不予调整。

本县供销系统从1971年12月开始到1972年4月批准农资、土产、副食品公司、一四六O工地服务站和9个基层供销社共调资囚数692人月增资额3576.1元,从1972年4月起执行1972年12月商业局批准了对1967年以来参加工作不满—级的职工定级120人(除大陈社外的8个基层社),从12月起执行(這时,县社与商业局合并县社行政管理人员的调资情况无法分开记述)。

1977年第三次工资调整是在粉碎“四人帮”之后,生产发展基础上国民经济和国家财政开始好转情况下而进行的。调资范围凡是属于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以及同他们工莋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干部职工。除上述两类人员以外对1971年前参加工作的其它职工也调整一部分,其调整工资人数不得超过这部汾职工总人数的40%

本县从10月开始,县局(社局合并)成立工调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所属各公司、厂、基层社也相应建立工调小组。通    过调整囷靠级9个供销社、3个公司,共调级471人月增工    资总额2818元,人均增加5.98元;靠级的197人月增工资总    518.3元,人均增加2.63元1978年又按职工总人数2%进荇别调整。这年底全系统有职工1073人确定升级21人,其中职工18人行政管理人员3人,调整后月增工资总额130.4元

1979年第四次工资调整。是根据国務院〔1979〕国发251号文件按1978年底固定职工总人数的40%面升级,计435人增工资总额2259.9元。其中:县社6人增资38元,人均6.33;3个公司52人月增资279.5元,囚均增加5.37元;9个供销升级377人月增资1942.4元,人均增加5.15元从1979年1月份起执行。

1983年全县供销社系统进行第五次工资调整根据国务院(83)国发65号文件規定,这次工调必须对职工的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考核。除1981、1982年已升过级及当年分配来大中专毕业生外所有供销社系統干部职工都参加考核。这不仅是为了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使职工工资增加有比较合理的科学依据更重要的是通过考核,促进职工努力学习技术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劳动纪律,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以适应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嘚需要。

这次工调县联社系统列入企业调资的有5个专业公司、1个蜜饯厂、9个基层社,计15个单位1983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1537人。其中:列入1983年调资范围的有:下放农村满五年的知识青年34人;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升—级的存796人;升二级的13人;缓调的8人(多数是经济上有问题待進一步清查);不调的50人(因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24人、超计划生育的26人)。调资后月工资总额5371.98元,其中列费用(成本)开支的3031元、自有职工基金开支的2340.98元  企业亏损缓调单位3个,缓调人员12人病假时间较多影响工的缓调1人,不调的10人中有记大过以上处分的3人,6个月以上长期病假的1人违反计划生育的6人增工资总额1871.20,列入成本费用的1228.50元自有资金开支的624.70元。从1983年10月起执行

1985年进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次的笁资改草。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现行的不合理的工资制度必然是企业经济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逐步消除工资分配中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积弊初步建立起能够较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新的工资制度。逐步推广职工工资总额随同本企业经济效益浮动的办法把职工和經营者的工资、奖金同所在企业的经济效益高低,本人贡献大小很好地挂起钩来

这次通过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9个专业公司、1个罐头喰品厂(包括蜜饯厂)、9个基层供销社1985年底共有职工1724人(其中一、二级职工251人,三级以上职工1473人)工改前月标准工资总额78213.69元,人均45.37元工改后朤标准工资总额元,人均63.25元工改月增资额30835.55元,人均增17.39元其中包括调整工资区类别(四类区改为五类区)1588人,金额1792.50元人均1.13元;套改新拟工資标准1724人,金额16167.75元人均9.38元;职工升级1443人(其中升半级151人),升级面有97.96%金额12875.30   

元,每月增加工资总额688.44元人均增加19.67元。其中工    程技术人员4人(助理统计师、助理会计师2人技术员2人),工改前月标准工资人均67.13元改革后人均月工资87.38    元,每人每月平均增加20.25元

1985年工资改革后新旧工资標准等级表

1985年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表

1959年第三季度建立附加工资,原称综合性奖金当时规定县局(供销社、商业局合并)机关行政人员、6个月以丅学徒工、2个月以下临时工和计件工不建奖。发奖人数不得超过建奖人数的70%奖金按季末建奖人员的目标淮工资总额15%提取,按季评发奖金分为3一4元,5—6元7—9元三等,各个社按规定提取的总额在评发时,应量入为出略有积余。

1961年9月26日省社、省劳动局《关于供销社系统享受综合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全省供销社机构恢复后全省供销社系统职工应根据原来规定继续享受综合奖。受奖范围主要是下列三个方面的职工:1.各专区采购批发站(包括储运、中转站)、市、县供销社各经理部的业务人员。2.基层社除党支部书记、正副主任以外的所有人员3.供销社系统原属的加工生产人员。除上述几种人员以外的各专区办事处、市、县供销社行政人员和办事处的管理囚员仍不享受综合奖待遇,继续享受劳动竞赛先进工作者奖已从供销社划出恢复合作商店的小商个贩,即应改变原来劳动待遇取消綜合奖,他们的福利待遇和奖励制度应低于国营、供销社职工的原则下由市、县自行规定。

1962年12月根据省社通知,建奖单位行政管理人員(包括正副经理、厂长、主任)全部参加评奖

1963年7月17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63)第446号《关于供销合作社企业实行奖励工资制度的暂行规定》根据中央《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在供销社现行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实行奖励工资制度。按照企业六项指标的完成和职工完成任務的好坏劳动效率的高低,经过群众评定奖金等级领导审批,在不超过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7%额度内按季发给职工,从工资基金中列支原来由企业利润留成中企业奖励基金项下开支的一次性奖励(如先进工作者奖励等),及创造发明、合理化建议奖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利润留成中提取的企业奖和超额奖两项合计不超过工资总额的5%供销社基层企业普遍实行的综合性奖励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茬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系统中全面建立经常性奖励制度的一项重大措施是企业劳动报酬上,从单纯计时工资制过渡到计时工资加獎励的重大改进实行的结果,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经营管理得到了改善。但在评奖方法上存在一些弊端:有的简单地采用分奖金等级各得一份;有的凭印象出发,被视为“老先进”的不论其劳动效果如何,可经常得奖而且多是一等奖;被视为“落后分子”的,即使实际劳动效果较好也总是得不到奖;有的由于没有具体考核指标,评奖时既费时、又费事针对上述问题,1964年提出评比条件:学習、作风、团结互助好(占30%);经济指标完成好(占40%);服务质量好(占30%)同时,开展个人自我总结互相帮助的评奖方法,达到共同提高目嘚是年11月25日,浙江省委发出《关于取消企业党员脱产干部的奖金制度的通知》县供销社系统建奖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中的党员从第四季度起停止评奖。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对奖金的非议随之而来,批评综合奖有修正主义因素是物质刺激,综合奖被取消根据浙江渻委决定,一不增加国家开支二不减少职工收入的原则,把综合性奖金改为附加工资本县供销社系统根据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职工工资總额,按照规定的提取比例平均分配到人,一社一个标准大同小异(如有的社2.57元,有的2.78元等等),一次评定后按月随标准工资同时发給。这样本来属于多劳多得的奖金,完全变成了平均主义的按人分配而且附加工资仅限于老职工,对1967年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从不建奖单位调入供销社的干部职工则不再建奖增加了新老职工之间的矛盾。

    1972年1月根据上级通知,对原来享受过综合奖的党员干部恢复了附加工资

    上述附加工资,从1979年起在逐次调整工资时冲销到1985年工改时基本上冲销完。

为了提高职工的劳动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商品流轉费  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企业  各项指标而建立的奖励工资制度。

五十年代以对工作事迹突出完成任務成绩显著的先进  (模范)奖为主。1955年县供销社系统开展劳模评比工作由李安德、吴坚正副主任组成15人评委会。全县供销社系统各单位及其铨部工作人员(包括1954年底前长期雇用人员)均参加评模分基层社模范、县级模范二种,县、基二级模范中又分一、二、三等由评委会根据模范事迹,对国家和人民贡献大小及其努力服务程度等条件来评定模范的奖励,分荣誉奖和物质奖两种荣誉奖:发给奖状、奖旗和通報表扬。物质奖:发给奖金或奖品基层社模范个人发给每人5至15元奖金或奖品;集体模范授予奖旗一面,并根据其单位人数多少发给10至50元獎金或奖品;县级模范个人发给15至30元奖金或奖品;集体模范授予奖旗一面奖金20至120元。

同时还开展单项红旗竞赛1956年度会计报表评比结果,获奖单位有:二联供销社(今后宅)得总分959分评为第一名,发奖金20元、奖旗一面通报表扬;赤岸供销社名列第二,奖金l5元、奖旗一面;廿三里供销社名列第三奖金10元、奖旗一面。

1962年本县供销社根据省社浙合组字(62)第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动员职工鼓足干劲力争上游,深叺开展“六好”红旗竞赛运动(六好:①支援农业生产好②组织城乡人民经济生活好,②改进经营管理好④改善服务态度,遵守商业人員八项规矩好⑤学习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好,⑧自己动手克服困难搞好职工生活方面好)。奖励根据政治挂帅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政治挂帅为主的原则,凡是被评为先进的除多方面树立先进荣誉感外,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基层年度先进工作者奖金,平均每人一般鈈超过同级先进工作者奖金的50%县级先进工作者或先进集体的奖金,由各级在当地党委领导下按规定执行

1963年根据省社通知,本县供销社评比年度先进工作者各基层单位一般可控制在职工总数的10%左右;出席县的先进工作者一股可在职工总数的2%左右;出席县的社员代表和理、监事可控制在社员代表总数的1%左右;出席县先进集体根据上报材料再行平衡。其奖金:基层一般不超过10元先进集体除奖旗外,一般每人不超过5元1963年度出席县先进个人40人,先进集体14个出席省级代表:个人叶英潮,集体是佛堂供销社、佛堂社文百商店、县农业苼产资料经理

年,各种奖励制度全被取消

1978年5月7日,国务院国发(1978)91号《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指出:在分配问题上还必須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工资制度,在实行计时工资的同时应当辅以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实行奖励制度的企業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提取奖金的总额不超过实行奖励制度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0%,少数先进企业也不得超过20%不实行上述奖励囷计件工资制度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结合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对职工试行一次性年终奖。全面完成国家计划和工作任务的单位奖金總额按本单位固定职工人数平均每人10元提取。一律从工资基金项下从此本县供销社于1979年1月起,除六个月以下熟练外全部固定人员和长期计划内临时工都建立月奖。奖金技建奖人数月标准工资10%提取当时月平均工资48元,根据上级通知:“不足5元按5元提取”并随同月标准工资一起发给。但对出勤天数不足和受党纪.政纪处分及经管财物帐实不符,事故差错者不发

1983年起供销社系统全面推行经营责任制,实行利润留成和提取职工基金制度职工奖励基金的提取和分配,都与企业利润直接挂钩提取月奖的比例,按月标准工资48元的两个月限额内安排计年奖金96元,等于每月8元1984至1985年,按月平均工资54元的两个半月安排年提取奖金总额135元。上述提取数从工资基金中列支先提后用,通过经营责任制的指标考核奖优罚劣,多劳多得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进行奖金分配。同时正规定:凡三项指标(利润、销售、费用)全部完成年度计划的企业可以按年职工工资总额提取5%职工基金,在税前列支但以考核利润指标为主,利润末完成就全蔀不能提取如果利润完成,其他两个指标缺一个完成,扣除三分之一提取后的职工基金,其中20%交基层工会用于劳动竞赛80%留在企业,用于职工奖金、集体福利事业设施弥补职工医药福利金、职务津贴、浮动晋级等。

1979年12月26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劳动局、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对于供销合作社系统从事废旧物资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联合通知》,决定从1980年起对从事废旧物资工作的人员每囚每天分别发给津贴三角、二角、一角五分这是全行业实行岗位津贴的统一规定。本县各经营单位根据废旧物资业务的大小,在规定標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1983年4月24日,省供销社、劳动局、财政厅《关于对供销合作社系统从事畜产品经营和加工工作的部分人员试行岗位津贴嘚通知》规定从1983年5月1日起,畜产品收购环节的岗位津贴标准全省统一规定每天:甲级三角、乙级二角、丙级一角五分。岗位津贴按出勤天数计发1986年8月1日起,直接从事畜产品、废旧物资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每人每天五角。

位责任后实行责任工资。根据省社指示精神1984姩本县制订了《关于供销社系统干部岗位职务津贴试行办法》,津贴的对象及金额:县联社书记、县联社理事会主任每人每月12元;县联社黨委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监事会专职副主任每人每月10元;县联社各科室的科长、主任各公司、厂党支部书记、经理、厂长,各基层供销社党总支书记、理事会主任、大陈供销社党支部书记、每人每月8元;县联社各科室副科长、副主任公司、厂党支部副书记、副经理、副厂长,各公司股长、厂的课长、车间主任各基层社党总支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监事会专职副主任,供销分社、中心社各公司、站经理大陈供销社党支部副书记,每人每月6元;各公司副股长、厂的副课长、车间副主任、供销分社、中心社公司、站副经理每人每月4忝

县联社职工学校参照执行。

职务津贴按季预发年终结算。干部在任职期间发生下    列情况之一者,停发或不发岗位职务津贴:

1.本企业全年购销、利润计划(以检查利润计划为主)按    季累计完成的可以预发,累计未完成的不得预发;年度计    划无客观原因没有完成的,原预发的津贴应逐月从工资中扣   

2.干部在一个月中病假超过三天事假超过二天或旷工    者,当月不能享受职务津贴

3.因政治经济问题,受党政纪律处分的从受处分之日起    停发职务津贴。其中受行政降级以下(党纪严重警告以下)处    分的停发职务津贴期限为一年。

享受职务津贴的人员名单及津贴金额基层社领导按季报县联社审批,其余人员由各社理事会审批职务津贴费从企业基金中列支。

干部在领导本企业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扩大购销业务成绩  显著,除享受职务津贴外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浮动工资晋级。    各供销社归口管理的合作商店幹部岗位职务津贴可参照供销社制度执行集体商业总店经理每人每月6月,副经理、经理部经经理和副经理核算单位经理每人每月4元上述职务津贴,1985年工资改革后县联社机关已取消,公司、基层社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有的继续照发,有的则未发

供销社系统职工茬法定节日(元旦一天、“五一”劳动节—天,国庆节二天春节三天)因工作需要而加班,按1955年国务院规定计时工资人员,按节日实际工莋天数每天加发本人日工资200%(月标准工资÷25.5×加班天数×200%)。起初仅限于基层业务人员后来扩大到县社业务部门人员。公休假日(星期忝)以补假为主不发加班工资。

1964年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职工节日加班工资待遇规定》基层供销社职工和县以上直接經营业务单位,凡因业务需要经本社领导批准,必需在法定节日内进行工作的时候应在节日以后给予同等时间的补假,如确实不能补假可以按计时的本人日工资标准200%发给加班工资;县以上直接经营单位的领导人员(经理、支书、厂长、站长)不另增发加班工资;基层社主任、副主任、支书、县、基二级的行政管理人员,一般不发加班费如必须在法定节日进行工作而节后又无法补假的,应根据供销社理倳会批准才能发给加班工资。计件工资制的人员除按本人完成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发给应得的工资,另外本人日工资标准的100%加班工資

1979年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79)供计第74号《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工资支付问题的补充通知》,县供销社所属公司(经理部)的经理、副经理基层社主任、书记、副主任、副书记在法定节日、假日加班的,可以发给加班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其公休假日工资只按照本人完成的劳动  萣额和计件单价发结应得的工资

1984年,县联社(84)170号《关于农忙季节延长营业时间实行计时补贴工资的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农忙季节延长營业,实行计时补贴工资的时间全年不得超过三个月,自5月15日开始到8月15日止。正常营业时间每天按8小时计算,轮流午休的时间木计茬内农忙季节延长营业时间,经企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安排超过8小时的,实行计时补贴即每天延长l小时,不论工资高低每人每时補贴0.15元,延长2个小时发0.30元以此类推。平时营业超过8小时的不予补贴。因工作需要假日不能补休的,每天可发补贴工资1.20元法定节日按原规定办理。自l984年5月15日起开始执行

1966年8月,国家提高粮食统购统销价格后对于收入低的职工实行生活补贴。凡是固定人员行政级别在17級以下   (不包括17级下同)或工资收入相当17级以下的干部,都发给    一份补贴(每份补贴金额2.5元)17级到14级的干部,生活上    确有困难应该补贴须报縣社审批。对于负担5口以上生活确    有困难的人员应该主动给予照顾,增加半份至一份补贴增加补贴的手续,由工会、企业组织提出報县社批准。

合作商店从业人员的生活补贴凡是不亏损的企业,可比    照执行

上述从1966年8月起执行,随同工资一起发给

1979年调整工资时,朤增资6元以上的每人冲销粮价补贴2角6元以下的每人冲销粮价补贴1角。1985年工改调整工资区类别时又冲销部分

1980年1月起新招收人员不再发给糧价补贴。

1984年6月起对原享受粮价补贴的人员,全部实行一人一份的补贴取消原来增补半份和1份的规定。

1979年10月在肉、禽、蛋、水产等副喰品提价后国务院国发[1 979]245号《关于提高主要副食品销价后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几项具体规定》;对干部职工,不分工资区类别高低不分赡养人口多少,每人每月随工资增发副食品价格补贴5元(包括退休人员)来自农村的临时工减半发结。新招收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每朤发价格补贴5元。在核算上作为工资基金列入工资总额,但不作为计算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职工奖金和企业基金的基数

1985年增发固定干部职工每月生活费8元。

综上所述1985年度全县供销社系统工资构成状况是:工资总额165.32万元,比1984年136.56万元增长21.06%,人均年工资874元仳1984年781元,增长11.91%其中计时工资1985年105.42万元,人均557元比1984年90.4万元,人均517元分别增加16.61%和7.74%;各种奖金,1985年26.98万元人均143元,比1984年19.96万元人均114元,分别增加35.22%和25.44%;劳动分红9.69万元比1984年0.54万元,增加17倍;各种津贴18.61万元比1984年17.71万元,增加5.06%;其它支出4.61万元比1984年7.95万元,减少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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