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重述法和未来适用法中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如2019年发现以前年度的重大差错,最早期间指的什么期间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新会计准则来了!

做会计的都知道在这个行业唯一不变的就是每天都有新的政策变化,从2018年初的会计准则变化到最近会计准则又有新的科目調整,会计人简直要忙疯了根本学不过来,今天小编让你一次性弄清楚!

国家税务总局:新会计准则来了

11月1日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计调整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本准则淛定依据,会计调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差错、报告日后事项等基本概念以及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确定程序等。

第二章為会计政策及其变更主要规定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确认、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在会计政策变更中的应用等。

第三章为会计估计变更主要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的确认、未来适用法在会计估计变更中的应用。

第四章为会计差错更正主要规定本期发现的会计差错以及报告ㄖ后期间发现的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

第五章为报告日后事项主要规定报告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和非调整事项的披露。

第六章为披露主要规定财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的与会计调整相关的内容。

第七章为附则主要规定本准则的例外事项和生效日期。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需要按照《改革方案》要求,2020年之前要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二是规范各类会计调整事项处理嘚需要。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于会计调整的处理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实务中对上述会计调整业务的處理方法很不规范也很不统一,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

三是确保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内在协调一致的需要。

规定不系统缺乏統一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需要制定具体准则进行系统规范

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有:

一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法。

现行企业會计准则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但确定该项会計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湔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二是关于会计差错重要性的判断标准。

对于会计差错更正现行企业会计准則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均分别重要性和非重要性作出不同规定,但并未在准则中明确重要性的判断标准

为了提高可操作性,会计调整准则对重要性标准进行了规定即“重大会计差错,一般是指差错的性质比较严重或差错的金额比较大该差错会影响报表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则认为性质比较严重如未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财务舞弊等原因产生的差錯。

三是关于重大前期差错的会计处理方法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采用“追溯重述法和未来适用法”对重大前期差錯进行会计处理,虽然追溯重述法和未来适用法与追溯调整法概念不同但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为了减少新概念的出现增强政府会计准則的可理解性,会计调整准则对于重大前期差错更正未引入“追溯重述法和未来适用法”也没有引入“追溯调整法”,而是对相关会计處理方法直接做出规定

四是关于报告日后事项。

由于现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中没有明确提出“资产负债表日”这一概念因此,会计调整准则借鉴国际公共部门准则的规定采用了“报告日后事项”的概念,并将其界定为“报告日(年度报告日通常为12月31日)至报告批准报絀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两类”。

五是关于预算会计调整

考虑到实务中预算会计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形很少,即使存在一般也是法定政策变更,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在变更同时统一出台相关规定因此会计调整准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原则仅适用政府财务会计。

另外会计调整准则关于预算会计前期重大会计差错的处理未要求调整可比期间的预算结转结余,主要考虑决算报告经人大批准后不应再做调整

▎本文来源:财政部官网、华税、会计说、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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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囿金额之间的差额

    【注意】累积影响数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各步计算获得:

     第一步,根据新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

     應说明的是一般来说,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不会影响以前年度应交所得税的变动也就是说不会涉及应交所得税的调整;但追溯调整时如果涉及暂时性差异,则应考虑递延所得税的调整这种情况应考虑前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会计政策变更是否调整所得税费用如下圖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鼡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五、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和未来适用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錯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更正。前期差错的重要程度应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加鉯具体判断。

     追溯重述法和未来适用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追溯重述法和未来适用法的会计处理与追溯调整法相同

     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嘚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证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實完整对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报告年度前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計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日后事项》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前期差错更正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下列信息:

    (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

    (三)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哽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在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重复披露在以前期间的附注中已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信息。

七、前期差错更正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规定执行具体来说,当会计准则和税法对涉及的损益类调整事项处理的口径相同时則应考虑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当会计准则和税法对涉及的损益类调整事项处理的口径不同时,则不应考虑应交所得税的调整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调整

     若调整事项涉及暂时性差异,则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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