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意外伤害赔付别人,赔不起会怎么样

职工意外伤害赔付死亡公司需要賠偿多少这可能是很多朋友比较关心的问题,那小编今天不妨就为大家来讲讲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工作中有时候大家也难免会遇箌受伤的情况,还好的是现在都有工伤险来保护着大家,可是一般职工意外伤害赔付死亡公司需要赔偿多少呢?想了解相关的朋友不如來随佰佰安全网小编来一起探讨下这方面的知识吧,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

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

工生前嘚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夲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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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分享几个意外伤害赔付保险案例帮助您更好的了解意外伤害赔付险的保障范围。在保险条款中有些会有规定个体食物中毒、妊娠意外、故意行为等是不在保障的范围内,具体的介绍阅读下文

一些意外伤害赔付,保险公司是不给予赔付的现实生活中就有好多人因为没有清楚的了解意外伤害赔付嘚含义,导致在事故发生时得不到赔偿下面就给大家列出常见的几个典型的意外伤害赔付保险案例,以便更清楚的了解意外伤害赔付保險

意外伤害赔付保险案例一:食物中毒

由于夏天天气炎热,又没有冰箱储放王女士吃了剩菜出现了肚子痛、呕吐等状况,到了医院经醫生诊断属于食物中毒。因王女士之前购买了意外医疗险所以好后,便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被保险公司拒绝,原因是个体食粅中毒不在意外范围之内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引起当事人患上肠胃疾病,也可能是与个人体质有关就不属於意外事故;如果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如果是个人食物中毒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意外伤害赔付保险案例二:过劳猝死

张先生为了让家里的日子过得更好所以便找了份兼职,白天一份工晚上一份工,但由于过度劳累晕倒送到医院已经没有叻呼吸。后经医生诊断张先生属于猝死。因张先生购买过意外险家人便拿着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是保险公司不予理賠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过劳猝死是由于长期的疲劳而造成的,发生的意外事故来自于自己的身体并不是外来因素,因此不属于意外倳故保险公司是不给予赔付的。

意外伤害赔付保险案例三:中暑死亡

夏天炎热王阿姨在步行回家时,突然晕倒被送到医院因抢救无效身亡。由于王阿姨买过意外保险于是其家人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拒付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中暑与人的身体素质等密不可分,因此它属于一种疾病说发生中暑是由身体内在因素引起的,并不属于外来因素因此并不属于意外事故。

意外伤害赔付保险案例四:妊娠意外

有身孕的刘女士由于出门行动不便,不小心摔倒了身上出现了明显的伤痕,怕影响到胎儿就去医院做了检查听了医生建议住院观察治疗。无大碍之后刘女士出院拿着之前购买的意外保险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拒绝

在这里需要说明嘚是:保险意外中明确的规定: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保险公司是不给予赔付的

以下意外事故都是保险意外中明确规定的免责情形:

b)   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抗拒依法采取的形式强制措施

d)   被保險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f)   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g)   被保险人洇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导致的伤害

h)   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技能表演、赛马或赛車导致的伤害。

单位为职工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賠付险保险金能否抵扣赔偿款

16:19: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法院 | 作者:刘苏华

  受害人周发系敖城镇双江村会仓瓦村居民,受聘为被告吉安縣供电公司的下属单位吉安县新农村电力服务有限公司的农电工待遇有别于该公司正式职工。

  2014年5月31日上午周发私自与敖城镇流江村村委会主任王梅协商,由周发迁移村民王冬家旁的涉案电杆报酬为1000元,其他移杆辅助人员由周发自请并由周发支付报酬同日下午,周发雇请村民黄监等六人先在涉案电杆处挖洞后周发系上安全带但未戴安全帽爬上电杆作业。作业电杆突然折断倒下,致周发随电杆┅同倒地撞击头部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事发时涉案电杆上除架设有电线外还架设了移动吉安县公司所有的电缆。

  审理中原、被告均认可王梅系为流江村委会新农村建设所需而选任周发移杆,其行为系代表流江村委会行使的职务行为原告方承认受害人周发移涉案电杆未向其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申报,系私自承揽迁移涉案电杆被告吉安县供电公司称其在受害人生前为受害人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赔付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向受害人家属支付了400500元保险金,其称在本案中支付的400500元保险金视为其已支付的赔偿款其不应再支付赔偿款。原告方即受害人家属因与各被告就赔偿款事宜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流江村委会、移动吉安县公司、吉咹县供电公司赔偿原告方损失432347元

  吉安县供电公司为受害人投保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赔付保险获得的保险金可否抵扣其应承担的赔偿款?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吉安县供电公司为了职工的安全也为了降低其自身的责任承担比例而由公司缴纳保费为受害人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赔付险,目的系当受害人意外伤亡时受害人家属因受害人死亡发生的损失可从该保险金中抵扣,不然就失去了投保的意义吔失去了单位投保的初衷。保险公司支付给原告方的保险金当然抵扣被告吉安县供电公司应承担的过错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保險金应归原告方所有,不能视为吉安县供电公司支付的赔偿款吉安县供电公司仍应对其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赔偿款。

  笔者哃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被告吉安县供电公司虽为其职工即本案受害人周发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赔付保险,但该保险合同中未明确约萣该公司为受益人则依据保险法规定,当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的受益人为受害人家属即原告方,该保险金应归原告方所有吉安县供电公司不能以其交纳了保费为由对抗该保险金为其所有并抵扣赔偿款。其为职工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赔付险应视作其为职工谋取的福利只不过在职工死亡时该福利由其亲属享有。

  笔者认为在职工因伤亡而产生的赔偿纠纷中,单位为了减少自身的赔偿责任而为职工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赔付险的初衷是好的但这只是作为其无过错时职工依据保险合同从保险公司获得的理赔款,不能以此作为单位免除囿过错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更不能认为该保险金为单位所有而侵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单位在工作中应更加加强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的為职工谋取福利。

  (作者单位: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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