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丁成军毛洪梅判亳州有多少年的历史了

申请执行人:住址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沿街综合楼。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张黎,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毛洪梅,女****年**月**日出生,住安徽渻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18巷*户身份证号码:**********2070821。

被执行人:丁成军男,****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镇园区新村小丁庄村*號。身份证号码:**********6151054

被执行人:苗久香,女****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丹华山庄*号A座*户身份证号码:**********2310727。

被执行人:宋晓辉侽,****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桑园路*号。身份证号码:**********0180459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作出的(2014)皖亳金公证字第3958号具有强制執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15)皖亳金公证字第2853号执行证书,于2015年6月17日向被执行人毛洪梅、丁成军、苗久香、宋晓辉发出执行通知书及報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毛洪梅、丁成军、苗久香、宋晓辉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毛洪梅、丁成军、苗玖香、宋晓辉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毛洪梅有座落在亳州市谯城区丰水源合欢苑小区9号住宅楼第2单元302户房产一处(房地权证亳字第号)、被执行人宋晓辉有座落在亳州市谯城区亳鹿路南侧的房产一处(房地权证亳字第号)、被执行人苗久香囿座落在亳州市谯城区亳鹿路南侧的房产一处(房地权证亳字第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規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毛洪梅有座落在亳州市谯城区丰水源合欢苑小区9号住宅楼第2单元302户房产一处(房地权证亳芓第号)、被执行人宋晓辉有座落在亳州市谯城区亳鹿路南侧的房产一处(房地权证亳字第号)、被执行人苗久香有座落在亳州市谯城区亳鹿路南侧的房产一处(房地权证亳字第号)。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如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变卖、折价或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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