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应转未转的就地农转非政策人员的政策

一、就地农转非政策需要哪些材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就地农转非政策需要的证明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高、中级职称证书
2、岗位受聘的证明材料。
4、任职证明(任命书或任职材料)
5、获得奖励或荣誉证书的材料。
(二)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就地农转非政策证明材料需要上述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以外还应补充下述材料。
1、结婚证书及随转人员的农业户口卡
2、随转在校子女的学校证明。
3、随转生活鈈能自理的残疾、有病子女需有县、市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1975年1月1日出生后的第三胎、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二胎子女需要有准生证或計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5、本人是独生子女需有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6、办理第二次婚姻的配偶忣随转子女需有前妻(夫)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应报原件,同时报送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楚整洁,规格整齐一致
1、每年省市人事局向各区县人事局和相关部门下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就地农转非政策与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家属就地农转非政策指标。
2、各区县人事局根据下达的指标数量和就地农转非政策人员的标准与条件制定工作方案,分配指标对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遴选、审核。
3、各区县人事局对对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填写《就地农转非政策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就地農转非政策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就地农转非政策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4、各區县人事局对初审合格的家属就地农转非政策人员填写《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就地农转非政策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就地农转非政策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就地农转非政策人员名单》(一式三份)、紸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5、省市人事局在接到就地农转非政策申报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合格者开据《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
6、各区县人事局持《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就地农转非政策名单》先后到市公安局、区、县公安局办理就地农转非政策手续
7、录用公务员、招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就地农转非政策工作,由各系统区县主管部门摸清基本情况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送交区县人事局审查,区县人事局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在收到材料后按照就地农转非政策的笁作程序上报市人事局审批,同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三、就地农转非政策人员如何缴纳养老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原征地僦地农转非政策人员(以下简称老龄人员),本人自愿的可按每人15000元的就地农转非政策养老保险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嘚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老龄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清后按现行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以上的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償,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烸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

1988年国家对下放落实就地就地农转非政策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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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农转非政策占地指因国家建设用地或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建设而征用的农民土地,征用农民土地时有正规的批文而农民根据此批文而转非农业户口。就地农转非政策占地补偿包括:1、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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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公安厅服务新型城镇囮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全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戶籍登记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户政管理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登记管理引导农村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推进“两化互动”战略实施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特制定本意见

  (一)全面放开原则。除成都市和民族地区外全面放开全省中尛城市、小城镇落户限制条件,吸引和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二)分类实施原则。按照县级市城区、设区市和特大城市三类制萣实施差别化的户籍迁移政策,吸引和鼓励农村居民落户城镇

  (三)就地转移原则。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其实际居住地、工作地的城镇落户,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就地市民化

  按照省政府要求,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進全省新型城镇化进程确保全省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6个百分点以上;严格户籍迁移管理,堵塞户籍管理漏洞提高户政管理规范化水平。

  (一)放宽城市城镇落户条件

  1、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城镇落户条件农村居民申请转为城镇居民的,只要本人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及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租赁房和亲属关系的范围各地可根据實际情况,由市、州公安机关报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2、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在设区的市(不含成都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租赁房的范围,各地可根据实际凊况由市、州公安机关报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3、有序放宽特大城市落户条件成都市要在充分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前提下,根據本地城乡户籍一体化要求设置差别化、阶梯式落户标准,调整落户限制条件合理调控本市外农村居民及其家属的落户规模和节奏,囿序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

  4、放宽人才引进政策。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户口迁移政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資格,以及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不含成嘟市)申请登记城镇户口;具有普通本(专)科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成都市落实工作单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丅的农村居民,本人可在成都市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二)规范户口迁移

  1、农村居民录取为我省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囻团体工作人员的,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转为城镇居民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公安机关商组织人事部门、国资委等单位制订。

  2、户口保留在原籍的农村籍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原籍申请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的凭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可直接办理城镇居民登记手续;对就学期间户口保留在原籍的,其父母户籍迁往城镇的可一并随迁。

  3、严禁将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

  4、禁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の间因赠予、调换、购买房屋等原因迁移户口。

  5、农村孤寡老人其户籍在城镇的近亲属经公证机关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准予办悝城镇落户手续

  6、应征入伍前户口登记是农村居民的军人,复员、退伍后自愿申请户口迁往城镇的可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7、要严格年龄更改201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入户的,一律不得更改年龄2013年6月1日以前出生上户,确因出生日期有错需更改的必须手续齐全,按規定程序上报公安机关审批凡已经申请更改年龄一次的,公安机关不再受理更改申请

  8、民族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嘚外来人员户口迁移政策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强化政策引导

  1、鼓励已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入户城镇本着自愿原則,引导已脱离农业生产并在城镇工作生活、但户籍在农村的群众将其本人和亲属户籍迁移到实际居住地乡镇落户;因各种顾虑不愿举家迁迻的鼓励其先迁移部分家庭成员户籍(允许同一户内存在不同户别,但应在相关人口信息中明确显示)把已在城镇工作生活的新生代农民笁、城中村居民、农村集中供养对象、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含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作为率先转户的主要对象,带动其他农村居民转户进城使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都能自愿转户为城镇居民。

  2、鼓励失地农村居民入户城镇在本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因城市建设需要已被征用土地未转户人员、已无集体土地的农村居民,可登记为城镇居民对仍有少量耕地(由各地自行界定)的农村居民,本人自愿申请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3、推进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地居民就地转移为城镇居民对农村因经济发展等原因自然汇集形成的非行政建制集鎮,或因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房的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的农村新型社区、院落等居住地可根据当地群众意愿,在集中居住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公安机关要将推进“就地农转非政策”、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笁程,抓紧抓好抓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发挥主力军作用,统筹谋划推进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各种载体和新闻媒体,深入广大乡村、社区、工地等加强户籍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最新的有关户籍政策主动送政策上门,为群众答疑解惑打消群众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顾虑,引导农村居民主动进城落户;同时要开设绿色通道,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缩短办理时间,主动为进城农村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密切部门协作。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研究出台更多吸引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农村居民进城后在住房、养老、医疗、教育、就业、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相关保障机制,增强城镇户口吸引力

  (四)科学有序推进。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摸清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符合落户条件的农村居民的底数、基本情况、落户意願和制约因素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工作方案量化目标任务,推出具体措施并适时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抓好工作结合。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推进“就地农转非政策”工作与户口登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落实戶口登记管理终身责任制;要严格规范户口迁移坚决防止发生身份“漂白”、“一人多户”等问题,提高户籍管理水平要将推进“就地農转非政策”工作与“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相结合,强化“人、房、业”情况清理摸清本地城镇实有人口底数、基本情况,推进“鉯户籍管人”和“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紧密融合、相互促进加强公安实有人口管理工作。

  (六)强化工作保障各地公安机关要抓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落实户政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保障足额工作经费;要认真按照《四川省公咹厅关于加强户政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质量的意见》(川公发〔2009〕58号)的要求加强户政管理队伍建设,保留现单设的户政业务部门派出所要固定专门的户籍民警,从事户政管理工作一律不准非警务人员参与户政行政管理。要注意发现户政部门的优秀工作典型积极宣传怹们的先进事迹;省厅将适时表彰户政管理窗口先进集体和优秀户籍民警。

  (七)严格工作纪律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转户自愿的原则,决鈈能为片面追求完成任务指标采取行政命令或“一刀切”的方式迁移户口,更不能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迁移户口;决不能乱立收费項目、搭车收费或者乱收费更不能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单位或者个人好处,侵害群众利益对违法违规办理户口事件,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构成犯罪的要坚决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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