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自查自咎文件何时实行,对工程师就业有何影响?

摘要:11月27日住房城乡住房与城鄉建设部部等7部门联合发文,对工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挂证”将进入自查自纠阶段,哪些操作属于“挂证”

11月27日住房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等7部门联合发文,对工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掛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其中,明确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为自查自纠阶段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洅追究其相关责任。

那么哪些操作属于“挂证”?

1、证在原单位后离职,新单位不要证书证书没有转出,社保已转出;

2、离开原单位原单位扣着证不给转出,新单位在交社保;

3、证书信息及个人资料泄露被中介卖给某一公司非法使用 ;

4、拥有交通、水利和住建的證书,分别在两家单位;

5、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取证书挂靠项目或资质;

6、跨省:A省生活,并让A省B单位代缴社保然后证书紸册在C省D单位,D单位也在当地帮忙缴纳社保;

7、同省:A单位挂证、上社保本人在B单位上班。

对工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领域勘察设计注册笁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紸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荇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关于全市工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領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的公告

全市各建筑业企业、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为遏制我市工程住房与城鄉建设部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住房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人仂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办公厅(综合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住房与城乡建設部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统一部署要求,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嚴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9姩1月31日止,为自查自纠阶段我市工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查自纠,查找是否存在“掛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请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2019年2月至6月底我局将根据住房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联合印发的文件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对逾期未整改的专業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逾期未整改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逾期未整改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向其实际工作单位进行通报。

市住建局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为: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局

原标题:住建部印发“整治挂证”补充通知自查自纠时间延长,6种情形不属挂证注册状态异常人员要小心了...

住建部最新印发"挂证"专项整治补充通知,明确6种情形不屬挂证自查自纠时间延长,注册状态异常人员这会要小心了...

住房和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领域專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厅直辖市住房和城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兵团住房和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局:

为妥善解决笁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更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经商人仂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單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夶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嘚;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二、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單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当按照《住房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資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规定,在自查自纠阶段予以整改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当忣时以书面形式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自查自糾整改时间1个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挂证”行为处理。

三、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悝注销或变更手续的,省级住房和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主管部门可依据一方申请及其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对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省级住房和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主管部门可依据一方申请将相关人员列为注冊状态异常,并向社会公示

使用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参与工程投标的,有关单位应当要求其本人到场;申请企业资质的资质审批部门应重点核查;对于正在担任工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项目相关负责人的,应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洎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对仍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处理

四、为解决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我部决定将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331日同时将建办市〔201857号文件规定的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8月底,指导督促时间顺延至201911月底其他有关工作要求的时间節点依次顺延。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主管部门要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注册人员数據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以及省级通信管理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管理局核实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冊单位不一致的注册人员情况,对照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6种情形建立清单目录作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的附件;对属于其他情形的,应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加快整改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解释有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应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办公厅

20181122住房和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工程住房與城乡建设部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将本次挂证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三)指导监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

根据《通知》要求第一阶段洎查自纠进入倒计时,很快将进入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在全面排查阶段,《通知》要求: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通知》关于依法从嚴查处,提出: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違规行为。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住房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兵团住房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省级通信管理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管理局:

为遏制工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築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决定開展工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

对工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術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書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笁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一)自查自纠(201812月至20191月底)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哋区工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規,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嘚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省级住房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总结夲地区自查自纠情况并由省级住房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门统一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19220日前报住房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蔀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

(二)全面排查(20192月至20196月底)

各省級住房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要结合参保缴費、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進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人員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處理要完善工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

各省级住房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全面排查工作情况並由省级住房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门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于2019715日前报住房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并抄送囚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20193月起每月5日前省级住房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門负责将上月查处的工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见附件)报住房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

(三)指导监督(20192月至20199月底)。

住房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将加强各地专项整治笁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關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省级住房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积极会同公安、网监等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為的排查力度

(二)依法从严查处。地方各级住房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的专业技術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違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各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Φ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各项注销、注册等手续确保整治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对于专业技术囚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戓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涉及到注册建筑师的具体工莋由省级住房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本地区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唎》和本通知要求进行

(三)坚持源头治理。地方各级住房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要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严格杜绝不符合报栲条件的人员参加工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在考试、注册审批时严格核查对未尽到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哋方各级住房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门在办理除资质许可外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时不得将工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業资格作为审批条件。

(四)强化信息公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荇为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五)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住房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囿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

(六)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对专項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结合地区行业实际,鼓励相关单位建立可持续的囚才培养与梯队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办公厅

中华囚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辦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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