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是如何影响现代欧洲国家的战争的?

比如说财务大臣、税务大臣之类嘚还有什么大臣?... 比如说财务大臣、税务大臣之类的还有什么大臣?

学者大都认为早期中世纪或封建主义的第一阶段西欧基本上没有較为完备的行政制度由于权力的分割,国家对于地方的行政基本处于无力控制的状态但自12世纪始,西欧开始国家重建国家行政制度吔有了较大的发展。

12、13世纪国家行政制度在西欧的发展虽然因国情不同而有不少差异但也有一些共同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央行政管理制度日渐走向专门化和正规化早期的王室官员只是国王的侍从而非国家行政管理人员,但从12世纪始这些官员的职责相對明朗,出现了一些常设性的机构和官员英国表现得最为突出和明显。在英国一些机构逐渐脱离国王宫廷管理者的性质而取得国家行政机关的名分与职能。中书省有中书令、副中书令等主要官员他们负责王廷文书的颁发。文书分证书及令状两种缮写文书是文书室主管及若干名文书之事。一般文书都盖有国王的玉玺掌玉玺者为副中书令。后来因文书繁多乃有锦衣库兴起,且有小玉玺出现以便随迋出巡时及时发出各种文书。财政署的出现则标志着独立的财政机关的逐渐建立早期国王的国库被12世纪初年的财政署所取代。后者成为國家财政收支管理中心形成了一整套复杂而准确的收支计算方法,并裁决有关王室负担的各种案件建立起自己的档案制度。从著名的《财政署对话集》中我们可以较为详尽地了解财政署的情况它的成员分为上下两部,上部组成实际上是小会议的成员主持者一般为宰楿,参加者有中书令、司宫、司厩、国库长及其他贵族下部称收支部,主要成员为国库长及司宫的代表负责整个收支部的活动。上部昰财政署的神经中枢下部是其执行机构,做技术性的工作其他机构还有锦衣库,它本是国王存放行李的地方后来地位日重,发展到能够取代财政署而主管国家的财政税收另有所谓的宰相一职也曾短暂地设置过,它在帮助国王主管司法财政等重大事务方面代王行使職权,权力极大后来废止。虽然这些机构及其官员往往相互重叠但国家行政制度发展是明显而有效的。

法国的情形与英国类似虽然咜没有英国那样完备,但更具有代表性法国中央行政管理机构的兴起是在12世纪初。1105年或1106年法国曾设置王家中书令一职但1127年被废止。该機构负责国王的文书之类的事务这类令状由文书们草拟,由国王的掌玺官加盖印玺然后颁行。直到菲力普·奥古斯都和路易九世时的大量文书语言和格式统一的令状的颁布证明该机构是常设的,由一班专门官员组成。与西欧其他国家一样法国直到13世纪仍然是国王的内府與国家政府没有明确地区分,国王的周围有一大帮亲戚朋友但随着国事日增,尤其是像菲力普四世这样爱旅行、朝圣和战争的国王使哏随国王行动的那些机构从其庞大的家庭成员中分离出来而成为常设的行政机构。档案材料的保管有专门的官员财政官员也出现了,他們中的一些人甚至是外国人在国王的宫廷出现了既能持刀舞剑又懂法律的骑士、大量的民法专家也出现在国王的宫廷,由他们丰富的罗馬法知识为国王服务法国中央政府制度发展最为明显的一个特征是王室代理人"贝利斯(Baillis)"的出现。代理人为国王的代表当时因为国王瑺常要到东方参加十字军或者到各地打仗,故将王室事务委托给一些重要人物他们或是国王的亲属或是亲信。他们有解释王国事务之权仂他们的职位不能任意罢免,除非证明他们犯下滔天大罪他们代王在国内各地行使各种权力,尤其是司法审判权他们将审判情形做丅记录,并呈之于国王这一机构虽是临时的,却也反映国家行政制度的发展

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以英国为先。早在盎格鲁萨克森时期英国就有郡、百户区、村之类的行政区划。诺曼征服之后三级行政管理系统仍然得以保留。郡的长官为郡长;早期虽曾有郡长封建化嘚倾向但在英国诸王的努力下,对其有很大的遏制1170年亨利二世曾把几乎全部的郡长及其下属撤职,然后组织人员调查郡长是否有侵吞國王应得收入及榨取钱财等其他恶行这就奠定了郡长一职成为国家公职的基础,避免了封建化的命运郡长的职责包括行政、司法、军倳等,相当广泛郡下面是百户区,郡的百户区的大小及数目不一有大至60多个百户区的郡,也有小至6个百户区的郡虽然有不少百户区賜给个人,由私人掌握但国王对它们的控制仍然很紧。一般百户区由郡长派管家管理负责执行郡长所发布的各项行政财政指令,主持百户区法庭最基本的行政单位是村,它是一种组织共同体它实际上是古代农村公社的变形,它履行着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职能如维歭治安、抓捕盗贼及其他罪犯、出席郡长及百户区法庭和郡法庭,还要分担各种罚金及财政负担等因此,英国地方行政管理相当发达盡管人们对是否有村一级行政单位尚有疑问,但近来的研究证明它是存在的

比较于英国,法国没有明确而清晰的地方行政管理系统早期法国地方管理的代表是相当于郡长的伯爵,但这一职务已经完全封建化他们成为地方上的封建主,是私法意义上的统治者而非公共權威的执行者。但法国也在发展地方行政管理系统这种尝试首先出现于王室领地。11、12世纪一种被称为"普雷沃(Prevots)"的人物出现在王室领地仩代王行使权力从税收到司法都管。但是他们的职位及其作为报酬的采邑被世袭化了所以难以称其为纯粹意义上的国家行政管理官员。"贝利斯"作为国王的代理人出现他们起先有盎格鲁诺曼人的巡回法官的某些职能,与英国郡长相类似能够在许多事务上代表国王,他接受国王的指导.监督国王的财务并向国王报告工作可审理国王中央王室法庭的诉讼。并且他们的职位由巡回变为固定每一位代理人嘟有固定的管区,在此管区他为王室施政且是一名法官而普雷沃则渐渐变成了贝利斯的下属。他们继续负责地方事务的管理执行国王嘚命令。他们由当地那些谨慎守法和受人尊敬的人士担任在地方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从英法两国的情况可以看出西欧国家行政制度发展的大概轮廓和主要特点

第一,王室官员逐渐分离发展为国家官员国家行政机构增加,与之相适应的是大量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进入國家机构成为国家行政官员。他们在从司法到财政的诸多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的职能越来越明显,国家处理一应事务也就相應增加司法审判在增加,颁布发行的令状在增加征收税款也在增加。这些官员大都出身于中下阶层但在当时兴起的大学中接受过教育,尤其是法律方面的教育这些人在政府中的存在及大量增加事实上已经改变了国家政府的形象与职能。受他们的影响从中央到地方嘟有相当多的王室及政府的支持者。他们不是政府官员但在帮助政府履行其职能上起了重大的作用。如英国各种法庭上的陪审员他们荿了国家行政事务事实上的帮助处理者,是行政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法国在许多时候的征税工作若少了那些估税人的帮助是难以完荿的。成千上万的人进入帮助政府征收税款的列如1314年征收一项骑士协助金,仅在巴黎近郊就有322名征税人这又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当时西歐各国行政制度发展的普及状况。

第二行政制度的发展不仅是一个与封建世俗势力争夺权力及利益的过程,也是一个与教会势力争夺权仂与利益的过程前者可称为封建私法权力的"公法化",后者则可称为政治力量的世俗化教会是西欧各国不容忽视的政治实体,它在各国從中央到地方的事务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12世纪开始,西欧各国王权不断削弱和限制教会的力量这种斗争的直接后果是教会只能在其有限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中央政府与教会做斗争的重要武器是那些来自下层的地方世俗小官员他们到地方上代理国王行使权力,干预敎会事务限制教会权力,使王权大伸以至像图卢兹大主教那样的封建主必须寻求皇家枢密院的干预来保护其教会的基本权利。不仅如此人们对世俗政府的观念已经有了改变,人们选择国王的政府而不是教会作为服役的对象更有甚者,许多宗教人士也来到国王的世俗政府而将其教会的义务抛诸脑后。

第三虽然国家行政制度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显然不能对此夸大此时的行政制度表现出相当模糊、不定型、临时以及重叠、职责不分等较为原始的特征。它表明中央政府机构仍然没有完全从王室家庭中分离出来地方行政系统则即使茬英国也没有上通下达的管理制度。英国的郡长之于其下的百户区或村没有如中国那样明确而直接的统辖权力。管理在更多的时候仍然靠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个人能力的表现,王权的发展也因此受到限制

古代罗马的政治制度P17

防务大臣兼安全保障法制担当大臣

國家公安委员长兼绑架问题担当大臣

环境大臣兼核事故担当大臣

掌玺大臣 国防大臣 外务大臣 总理大臣 海军大臣 陆军大臣 枢密院大臣。。。。

中世纪法国议会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的形成... 中世纪法国议会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的形成

  1302年腓力四世因向教会增税而与教皇博尼法斯八世(Boniface VIII)冲突。为了与教廷对抗腓力四世于1302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一次三级会议,除了教会和贵族的代表之外还第一次召集每个城市的两名市民代表参加会议。后来各省也模仿全国的三级会议召开自己的三级会议。在此后的487年中三级会议还召开过21次,每次都是在国家遇到财政或政治上的困难时召开的特殊会议目的是在重大问题上询问民众的看法,或通过某些重大决议

  在法国旧制度中,三级会议(法文:états généraux;英文:Estates-General 或 States-General[1] )指的昰法国全国人民的代表应国王的召集而举行的会议参加者有教士、贵族以及其他民众(称为第三等级)这三个等级的代表。会议通常是茬国家遇到困难时国王为寻求援助而召开,因此是不定期的

  三级会议由法国国王召开,也由法国国王决定解散参与会议的代表甴每个等级自行选出,分外省和巴黎地区的代表(1484年真正实行)在会议期间,三个等级各自讨论议案只有在拟定对国王的回答时才举荇联席会议。三个等级不分代表多少,各有一票表决权各等级各自递交陈情书(Cahiers de Doléances),表达意愿

  在1302年以前,已经出现了三级会議的雏形腓力三世曾召集各个省的贵族代表和教会的代表商议国事。贵族和教士分席讨论1302年,腓力四世由于向教会增税的问题与教皇沖突召开了包括第三等级(当时主要是某些大城市的资产阶级代表)的第一次三级会议。这次会议使得腓力四世得到了“民众的支持”结果是王权的加强和教会实力的削弱。1308年起教皇被迫迁到法国南部的阿维农,处于法国国王保护之下

  14世纪的三级会议主要是法國国王用于增加新税和扩张王权的工具。第一等级(教士)和第二等级(贵族)是由国王直接选定的第三等级的代表也由国王传召,而苴只限于某些城市

  英法百年战争时期,岌岌可危的王权和民族意识的觉醒使得三级会议的权力得到加强这个时期的三级会议召开頻繁,1355年至1359年间更是每年召开一次由于战争中的王室急需国民支持,三级议会乘机扩大其影响力最典型的是1357年,国王约翰二世被英军俘虏需付巨额赎金。三月王太子查理(后来的查理五世)召开三级会议。三级会议借机申张自己的权利提出了一系列条件:允许三級会议代表参加国王的御前会议,改组行政管理 罢免不得人心的官吏,三级会议有权不经国王批准而每三个月自行开会一次会议代表鈈受侵犯等。查理五世颁布“三月大敕令”答应扩大会议的权力。但这个敕令最终并未实施

  1439年,三级会议确认国王可以不经三级會议同意征收新税后国王对三级会议的依赖日益减弱。

  1468年路易十一召开三级会议,讨论诺曼底是否要从王国分裂出去的问题会議一致反对这个决定,并将亲王的采邑特权消减到定期的利息收入

  1484年,路易十一去世之后继承者查理八世的姐姐安妮召开三级会議,回应奥尔良公爵路易(后来的路易十二)关于摄政的争议然而这次三级会议中,代表提出了其他的要求这次会议首次出现了农民玳表,代表由各自所在等级选出这次会议上也第一次出现了陈情书,用来收集各个等级的要求对于路易十一在位期间提高了3倍的人头稅,代表要求将其取消最后达成的协议是人头税持续两年,并且两年之后三级会议将重新召开进行讨论。但两年之后三级会议并没有召开人头税继续征收。

  在持续的宗教战争中三级会议数次召开,多半是为了宗教原因后两次主要是神圣联盟的成员为了反对胡格诺派的纳瓦尔的亨利继承亨利三世的王座,拥戴吉斯公爵而召开

法兰西王国(843年—1791年)〔君主专制(大革命前)〕

君主立宪制(1791年—1792.8)〕→

法兰西第一共和国(1792年9月—1804年)→

法兰西第一帝国(1804年—1815年)→

波旁王朝复辟(1815年—1830年)→

七月王朝(1830年—1848年)→

法兰西第二共和国(1848姩—1852年)→

法兰西第二帝国(1852—1870年)→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0年—1940年)→

维希政权(1940年—1945年)→

临时政府(1945年—1946年)→

法兰西第四共和国(1946姩—1958年)→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1958年—现在)。

①1789年法国大革命前的法兰西王国实行的是波旁王朝的封建君主专制政体在路易十四时期(15姩在位),法国王权空前强化“太阳王”实行“朕即国家”的中央集权的绝对君主专制统治,此时是法国封建专制君主制的鼎盛时期;蕗易十五时期法国的财政危机日益严重,封建制度开始解体法国日益衰落;路易十六时期,法国专制制度已到了腐败透顶的程度社會矛盾十分尖锐,人民反抗情绪与日俱增革命一触即发。

②1789年大革命后大资产阶级当权保留国王同时建立起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政体。三级会议转变为制宪议会取代王室成为法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为改造旧制度创立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作出了重大贡献。8月颁布著名的《人权宣言》明确宣告了“主权在民”、“天赋人权”、“权力分立”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资产阶级民主法治原则,实际仩宣告了旧封建王权的的灭亡和一种全新的资产阶级的社会制度诞生1791年的法国宪法就是以《人权宣言》作为序言的。1791年制宪议会颁布了法国也是欧洲大陆历史上的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1791年宪法》规定法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

③1792年巴黎人民发動第二次起义,普选产生的国民大会宣布废除王权建立了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开始建立民主共和政体1793年初宣判国王路易十六死刑,不玖将其推上断头台法国民主力量与专制势力的斗争中,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中间经过吉伦特派掌权、雅各宾派专政和热月政变后的督政府的政权,1799年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建立独裁体制,共和国名存实亡但名义上仍属于共和政体。

④1804年拿破仑加冕称帝建立法兰覀第一帝国,实行资产阶级的帝制拿破仑代表大资产阶级的利益,对内革新政治发展经济,颁布系列法典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资產阶级法律体系,对外发动多次征服战争沉重打击了法国和欧洲的封建势力,巩固了资产阶级统治秩序推动了法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⑤1814、1815年封建的波旁王朝两次复辟,恢复了法兰西王国与第一帝国一样,都是君主专制政体

⑥1830年的七月革命推翻复辟的波旁王朝,建立的七月王朝实行的是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新宪法明确限制王权,扩大议会下院的权力取消贵族的特权,降低了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

⑦1848年,二月革命后建立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拿破仑的侄子君主派路易.波拿巴当选为总统,他一心恢复帝制镇压共和派的反抗,強行通过新宪法使总统独揽大权,建立了名为总统制共和制的个人独裁统治共和形同虚设。

⑧1852年路易·波拿巴加冕称帝,建立法兰西第二帝国,又实行帝制。1870年普法战争中法国战败第二帝国寿终正寝。

⑨1870年9月4日革命推翻第二帝国经过共和派与君主派的激烈斗争最终恢复了共和国,即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最终确立了共和政体,总体上属于议会制共和制政体为什么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是议会制囲和制呢?其法律依据如同高中历史选修二《近代西方民主思想与实践》第71页中的讲述:“1875年初国民议会仅以一票的多数通过了宪法修囸案,确认实行共和制同年,国民议会又先后通过一系列法律合称1875年宪法,又称第三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法国为议会制共和国。”《1875年第三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容有:A、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以普选方式选出;B、行政权由總统和内阁掌握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是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总统与参议院议员共有创議法律之权内阁部长(即后来的总理)由总统任命。总统和内阁部长(总理)共同向议会负责从中可以看出宪法赋予当时法国总统的權力还是相当大的,体现了当时法国君主派的力量还不小企图凭此为以后借机复辟创造条件,也反映了它是共和派与君主派妥协的产物但它又不同于总统制共和制,因为总统的产生由议会选出其行政权被总理分享,还要对议会负责故为共和国的长期存在提供了法律依据,限制了君主派今后的复辟帝制活动

,是上世纪末崭露头角的新锐 西達 ·斯考切波是埃特 曼攻读博士学位的指导老师 ,也是影响其学术生涯最早和最大的社会 学家 。“她有关革命的课程 ———我 1977 年主修该课程 ———唤起了我对 历史和政治问题的最初兴趣 ,而她的著作则是此后我源源不断的灵感 ( ) 之源 ”Ertm an , 1997 《利维坦的诞生 》是埃特曼在题为 “现代早期欧洲 的战争与国家建设 ”的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 ,经过多年修改的成果 。此 书在 1997年甫一出版就受到社会学 、政治学和史学界同仁们的广泛關 注 ,在 1998年获得以其师爷名字命名的巴林顿 ·摩尔奖 ,此后一直成为 历史社会学专业学生的必读书 本书究竟为何受到重视呢 ? 或许书名 比内容哽吸引人 ,书名为 “利维坦的诞生 ———中世纪及现代早期欧洲的 国家与政权建设 ”,但书中对 “利维坦 ”这个概念却惜墨如金 。那么 ,主 副标題之间的关系何在 ,作者为何把时间跨度限定在中世纪及现代早 期 ,又为何把国家建设与政权建设分开来讨论呢 ? 笔者试从解读标题 作为切入点 ,揭示作者的问题来由、理论模型与基本结论 , 同时结合相 ( 作者 :郭台辉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Au thor: Guo Taihu i, School of Politic s and A dm ,是裁决善恶的最 高法庭 为了展示上帝嘚权能和智慧 ,耶和华描述了两个怪兽 , 比希莫斯 “吃草与牛一样 。……在它防备的时候 ,谁能捉拿它 ? 谁能牢笼它、穿它 1 的鼻子呢 ”;利维坦 “使罙渊开滚如锅 ,使洋海如锅中的膏油 ……它在 2 骄傲的水族上作王 ”。显然 ,作为上帝神的造物 ,利维坦代表尘世中水上 一切危险力量的恐怖形潒 ,比希莫斯则是陆地行走的恶魔化身然而 ,在 《圣经 》的语境中,耶和华试图通过这两个威力无比的猛兽来反证上帝的 3 至上权力 ,因为上帝可鉯“用他刚硬有力的巨剑 ”来捍卫宇宙的秩序与价 值标准 。那么两个怪兽之间有何关联呢 ? 如果上帝死了,谁来控制这两 个在俗世间所向披靡嘚巨兽呢 ? 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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