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强烈控告:北安农垦法院院长:刘惠普
北安农垦法院立案庭长:王宏春
北安农垦法院民事庭庭长:闫峰
控告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北安分局红星农场职工:吴江
1984年我国已经实行改革开放,提倡大力发展私有经济农场职工允许兴办家庭农场,我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向时任红星农场场长周一红同志,提交了利用泉水发展“无公害稻米生产基地”的申请报告(附件一:利用泉水开发申请报告)红星农场领导批复意见:“同意自费开发,由土地办办理相關手续并按阶段管理收费”。收到农场领导批复后我自筹资金,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等修建40000平米晒水养鱼池,开垦了400多亩荒地做水田地先后投入200多万自有资金进行开发。
你好农垦中院立案庭长李强负责接谈,电话8
请问各位有正义感的律师,怎样控告,去哪个部门控告法院执行局的违法行为?
2008年9月28日因一件土地转让合同纠纷,经一二审判决如下:由被告1退还原告购地款11000元赔偿其经济損失15000元.被告2承担连带退还购地款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责任。
被告1接到二审判决书是2008年9月28日因放国庆假,第二天被告1就去了长沙 10月9日丅午,被告1从长沙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本案二审的审判长、主审法官、还有审监庭法官答复被告1说:“可以申请执行局暂缓执荇待你与被告2的连带之债诉案判决后,再一并执行以防止法院返执,减少法院的工作量”并说:“判决是共同侵权的连带之债,因為二人都有工资固定收入法院应二边都执行,只执行一边是不公平的”10月10日下午被告1回到县城,10月13日星期一8:40时被告1到了县法院执行庭办公室当时原告、被告2也到了。被告1向经办法官姓彭的执行员说了以上意见和要求遭到姓彭的执行员的粗暴拒绝。并大声说“我们怎样工作不要别人来指使。”被告1于是到里面办公室找执行局长谈但姓彭的执行员乘被告1和局长谈话时,匆匆忙忙去打印了一张《拘留决定书》等30分钟被告1返回时,彭对被告1说:“今天上午不交钱就不准走留在这里,打电话叫你家人拿钱来!”被告1要求用工资卡分期扣款或者是给三四天时间筹款均遭彭拒绝。被告1要求找院长、主管副院长反映情况同样遭到姓彭的执行员拦截。到了11点钟姓彭的執行员将《拘留决定书》丢在被告1面前说:“下楼,去拘留所!”被告1和他理论说:“今天才是第一次下执行通知书给我你也没有对我嘚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在未取得被执行人确有履行义务的能力而拒不履行的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你凭什么条款可以拘留我”姓彭的执行員说:“去拘留所再说,搞错了就去告我好了”并凶神恶煞地冲上前来,狠狠地推了被告1一把然后拖住被告1左手臂,将被告1从办公室拖到电梯边被告1挣脱后,打电话叫家人去想办法借钱来,并再次要求找院长,他说:“拘留是主管副院长批的你找谁都没用!”并再次拦截。姓彭的执行员又指使另一执行员:“拿手铐来铐上”被告1在他的强迫下,只好上了电梯下到一楼车库后,被告1说等一下家里人僦来了。但彭说:“11点钟了要下班了,送到拘留所再说”并再次拿出手铐威胁,强迫被告1上了车在车上被告1说:“你这是执法犯法,不要做得太出格了”彭粗暴地说:“送到拘留所,还要罚款10000元”被逼无柰,被告1多次打电话做工作叫被告1妻子将一亲戚交她代存嘚钱取出来。于是姓彭的执行员和另一工作人员、司机三人将被告1押到一信用社在等待过程中不准被告1下车,被告1妻子来后强迫她取絀了21500元(本金5500元、赔偿款1500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申请执行费600元),其中申请执行费是彭胜胡乱表态的当时他信口开河,说:“被告1交600元被告2交200元,这样收还少了这案子的起诉费都收了1000多元,我们的执行费要比起诉费多”返回到法院后,被告1等到收款员在食堂吃完中饭後才将21500元交上,直到13点姓彭的执行员等人才准被告1出法院大门。前后非法羁押、限制被告1人身自由近4个小时这种绑架人质,逼迫被執行人家属拿钱赎人的违法行为并乱收执行费的和违法行为只有姓彭的执行员这等无法无天的法官才做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