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业主不是委员可直接参选业主委员的条件主任吗?

时报讯 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竞选已經过去3个多月了但63岁老人凌福海,还在为落选的事耿耿于怀就在前几天,老先生甚至跑到法院打算起诉业主委员会。究竟什么样的身份才能参加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竞选呢?昨天记者请教了法律界有关人士。

老人:我想竞选业委会委员

凌福海住在香港城小区。今姩7月份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换届,一向热心社区事业的凌福海立刻报了名

当时,经过自鉴、推荐认定了44名候选人,凌福海是其中一员但是在接下来的资格审查当中,业主代表大会以凌福海在香港城小区的房子是其女儿的凌福海不是业主为由,取消了他继续参加下一輪竞选的资格

老人想不通,向原业主委员会、小区所属的桂花园社区甚至房管部门都反映了这个问题

“女儿根本就不住在香港城,这個房子现在就我和老伴两个人住”凌福海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具有竞选资格。

“我还曾让女儿出具了一份相应的参选业主委员的条件委託书”凌福海说,即使这样还是没让我参加竞选。

社区:不是业主不能竞选业委会委员

香港城业委会改选工作起始于2007年5月14日采用“海选”的方式。

7月4日在小区部分居民、社区党委、居委会、小区党支部的监督下,开箱验票

“我们在竞选过程中,一切程序绝对都是公平合法的”社区主任吴国娟表示。

此外吴国娟表示,有关法律明文规定惟有业主才具备参加业主委员会竞选的资格。

“我们也很感谢凌福海对小区建设事业的热忱但在法律意义上来说,他不是业主不具备竞选资格。”

律师:只有投票权没有被选举权

记者随后就此问题咨询了律师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魏勇强、叶庆东律师表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凌福海不是业主,的确没有资格参加竞选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或是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因此凌福海在其女儿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同时魏勇强强调,凌福海可以行使实质性权利但是没有被选舉权。

小区五证不全无法成立业主委員会,我们自己号召全体业主签字确认选举产生了业主代表这样的代表组织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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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五证不全,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自己号召全体业主签字确认选举产生了业主代表,这样的代表组织受法律保护嗎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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