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攻略来了:手把手教你洳何网上办理武汉武汉大学生落户户!
10月16日开始武汉武汉大学生落户户新政正式开始办理,每天各区的落户办理现场都是乌泱泱的人群很多人早上去拿了号等一天都办不了。其实不用去现场!网上就能办理武汉武汉大学生落户户不用排队,5个工作日即可得知申请结果不过如果你是随迁人员或者落户情形特别复杂的,还是直接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现场咨询办理吧
以下是网上办理流程,按照图式一步步来就行↓↓↓↓
一、注册武汉政务电子证照
2、下载成功后打开点击:我的——登陆——开通电子卡包
按照提示输入身份证號码显示“已实名”即注册成功。
二、电子证照注册后即可以开始线上办理了
1、PC端可以通过武汉公安云端窗口办理:
2、手机端可以通过微信关注武汉公安(微信号:whgawx)办理:菜单栏-微服务-治安(户政)事项
注意:无论是PC还是微信都需要用证照卡包账号登录
以下以PC端为例微信操作基本相同:
①进入武汉公安云端窗口:
②点击大(中专)学生落户,选择你要办理的片区
③用刚刚注册的证照卡包账号登陆
④登陸成功后按提示选择学历——年龄——落户地
⑤按照系统要求的提供材料
注意:一定要仔细阅读材料说明和材料样图,武汉大学生落户戶网上申请审核严格一定要按照要求来提供材料。
⑥上传附件成功后点击提交就可以了
三、提交资料后大约需要5个工作日审核,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卡包”或“武汉公安”微信公
众号消息推送得知审核结果
四、网上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选择邮政快递寄送或现场领取出具准迁证明
1、邮政快递寄送。公安机关按申请人提交的收件地址以“到付”的形式寄送《准予迁移证明》或《入户通知书》
2、现場领取。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现场领取《准予迁移证明》或《入户通知书》
五、打印户口簿后即落户荿功!
1、市外迁入的,凭《准予迁移证明》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移证明》、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落户地派出所窗口打印户口簿;
2、市内迁移的,持《入户通知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落户地派出所窗口打印户口簿
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凭毕业证即可申请登记为武汉常住户口;毕业超过3年的大学生,只要在武汉有合法稳定住所与就业单位签订了就业合同、缴纳了社会保险,就可申请落户武汉从武汉市委组织部门获悉,为实现5年留住100万大学生该市放宽了武汉大学生落户户条件。
毕业3年内在汉就業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满3年的毕业生;
2、在本市就业创业;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開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漢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畢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原件);
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囲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毕业超过3年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1、普通高等学校毕業已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毕业生;
2、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單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4、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5、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簽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證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半年以上缴税凭證(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原件);
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分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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