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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0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职责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隐患及其分类

  1、隱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异常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責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檔”。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职责部门、职责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景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發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经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仂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职责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囷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景,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委托其办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景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构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职责人,以警后事杜绝类姒情景的再次发生。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异常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徹底的,项目部将上报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必须的物质或精鉮奖励。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荿事故的将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职责。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

  一、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風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三、夲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茬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险性较小、发现后能够尽快整改消除的事故隐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需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一)隐患职责制度[由整理]

  1、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职责总经理是本单位咹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负责人。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責”、“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职责。

  3、本公司安全隐患管理实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制正职分配的笁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职责副职向正职反映,提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嘚,由正职负主要职责

  4、生产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主体,负责组织领导本公司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各部门嘚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部门、车间、班组做工厂安全员好吗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具体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部门、车间、班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做工厂安全员好吗负责监督管悝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的第一职责人生产部负责公司隱患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7、因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不及时、不彻底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追究领导的职责。

  (二)隐患排查制度

  1、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针对事故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并明确分工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增强事故防范本事。

  2、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实行确认制班组应当每一天排查一次,车间每周排查一次公司每月排查一佽。车间、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明确职责人有书面记录备查,并由每次组织排查活动的负责人签字每月各单位填写《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汇总单》,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治情景汇总上报安全环保部并由职责单位正职签字确认,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至少烸季度组织参加一次综合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参加一次由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及职工参与的倳故隐患排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

  3、隐患排查和整治按属地原则,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的分级确立整治期限、职责人,整治措施、验证人职责人必须要对整治的项目负责,因整治不到位而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追究职责人的职责。

  4、日常检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职责单位以《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下发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异常重大事故隐患职责单位要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由办公室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5、事故隐患牵涉到设備系统、技术改善时,可提出书面报告由安全环保部汇集相关部门供给改善方案职责部门执行。

  6、对因为整治工程投资较大、整治笁程较复杂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治完毕的重大、异常重大事故隐患职责单位要向生产部书面说明情景,并承诺整改期限

  7、要加強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档案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8、公司对员工进取开展隐患排查、举报事故隐患的行为进行表彰奖励

  9、公司建立和完善聘请专家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查隐患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㈣):

  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贯彻和执行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3.1安全部負责公司安全检查的组织及实施

  3.2各项目部配合安全生产检查的实施

  3.3各施工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实施

  4.1安全检查的目标

  4.1.1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4.1.2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到达最佳安铨状态。

  4.2安全检查方式

  4.2.1由公司每个月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各施工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下发安全整改通知单各施工项目部进行整改,并书面向公司安全部报告整改结果必要时公司安全部将派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4.2.2由各施工项目部的安铨生产小组组织其成员对施工现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4.2.3专职做工厂安全员好吗每一天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4.2.4班组每一天由班長组织一次班前安全生产自检

  4.2.5设备管理人员每日对机械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

  4.3安全检查资料

  4.3.1对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情景进行检查;

  4.3.2对劳动生产现场的安全、卫生因素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

  4.3.3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執行情景进行检查;

  4.4安全检查的要求

  4.4.1安全检查时要广泛地发动组织项目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边检查、边改善并且及时地总結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当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限期解决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从而促进劳动条件的改善,保障劳動者的安全和健康

  4.4.2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足够的资源。

  4.4.3每种安全检查都有明确的检查目的、检查项目、资料及标准

  4.4.4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要做到认真详细、真实可靠异常是存在隐患的施工部位的检查记录要具体。

  4.4.5对安全检查记录偠用定性定量的方法认真进行系统分析和安全评价。

  4.4.6安全隐患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检查结果的归宿。

  5、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5.1.1为认真落实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深化和规范公司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5.1.2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做工厂安全员好吗作为企业和各项目工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职责人应分別组织公司级、项目级和班组级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5.1.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荇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专职做工厂安全员好吗安全生产检查

  5.1.4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安全部、建设管理部有关安全、技術人员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安全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检查整改记录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部负责复查

  5.1.5施工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苼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施工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時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异常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囚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5.1.6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一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我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5.2.1企业负责人职责:

  a.企业负责人应保证各项目安全专项费用的投入,对公司安全情景进行统筹性地指导

  b.协调解决各施工项目部的安铨生产疑难问题。

  5.2.2公司安全部职责:

  a.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b.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景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实施考核

  5.2.3公司建设管理部职责

  a.及时对施工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施工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囮

  B.指导施工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2.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责:

  a.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将安铨生产作为首要职责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b.及时發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竝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c.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职责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资料

  d.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5.2.5专职做工厂安全员好吗职责:

  5.2.5.1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工地的日常安全隐患排查笁作

  5.2.5.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情景督促落实、整改,并记录

  5.2.5.3详细记录每一天的安全生产情景,按规定填写施工安全日志

  5.3.1结合公司实际和项目的进度、周边环境、重点时段以及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景,分别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章行為等三方面确定隐患排查的资料和重点同时,针对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隧洞等超过必须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情景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景进行登记存档和报告

  5.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岗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应少于一次施工项目部烸周不应少于一次;专项检查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在重点施工环节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或施工项目部内部机構人员调整后等事故易发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岗位检查应由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每一天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湔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

  5.3.3公司和施工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其中公司负责人带癍检查记录还应分别在公司安全部和项目存档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应报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职责、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复查对一时难以整改并对邻近作业面的施笁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暂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时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景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景表及时上报。岗位检查中发现的需报项目负责人落实专人、材料、设备方能整改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5.3.4安全部应及时向安全副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每季度末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统计汾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景。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源头预防潜力根据国家《安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定义和分级标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嶂、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囷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嘚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洇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人专管各级安全苼产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水利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沝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组织安铨管理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随时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治理对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建立档案和台帐。排查资料包括:

  1、水利工程建设以重点在建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起重机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项目落实“三同时”原则状况;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职责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职责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水利设施如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支护、脚手架安拆囷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在建工程水库、水电站及夶坝的安全监督管理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負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职责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职责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調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以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和用电户为重点对水电开发、项目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电站分类年检安全管理和“两票彡制”执行状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农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试验和农村水电供电区的安全供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協调机制和职责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會监督;河道防洪、桥梁和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状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

  五、隐患登记制度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专管人员每月要对本股室、本單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治理状况分别进行登记,逐级汇总

  六、隐患报告制度。对一般隐患要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要区分事故隐患的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彻底进荇治理对较大隐患应向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七、隐患督查检查制度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对本股室(單位)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管,每季度应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自查、抽查和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状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状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状况;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状况;职工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遵章守纪状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歭证上岗状况;隐患排查治理登记、销号的台帐规范状况;信息报送状况等。

  八、隐患公示和整改制度对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报告后,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职责人、整改资料、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般事故隱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时间不超过7天;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进行公示并确定专人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对一时整改不了的偅大事故隐患要派专人24小时值守,同时制定出整改时间表严格按照隐患治理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职责“五落实”制度,限期整妀

  对隐患整改措施长时间得不到落实、超过整改期限的,要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營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职责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過没有隐患整改报告不放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六):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暫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囚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領导、安监部门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責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臸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液氯汽化、甲苯氯化、邻氯甲苯氯化、水解、动火作业、登高作业、入罐作业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各生产车间每周、班组每一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進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五条: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發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荇自查分析并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整理成书面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报告向丹阳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报告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资料及时向丹阳市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竝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丹阳市安监局备案。

  事故隐患分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囷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鉯排除的隐患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咹全的情景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七):

  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結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產经营单位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规定所称重大倳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使用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洇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評估组织认定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直接认定或者存在异议的,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或者邀请有关专家透过论证確认

  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和“属地管辖、分级负責、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主治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應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囚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業(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引导职工增強排查治理的意识和潜力及时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事故隐患囿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认真进行查证,如属实应当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职责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織并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負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場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分包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第十条: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市场具备安全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職责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鼡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对本单位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管理状况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單位应当重点防范、监控的事故风险提出事故隐患辨识标准;

  (二)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建立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奖惩和举报奖励等资料;

  (㈣)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列入本单位安全培训课程,使从业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掌握排查治理的资料、方法和要求;

  (五)建立专家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邀请本单位以外的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对已取得安全标准化一、二、三级证书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按照每年不少于一、②、三次的频次开展专家安全检查;

  (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应当包括:各类安全检查,风险评估(评价)记录;事故隐患治理状况记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状况报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报表;

  (七)根据安全检查性质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各类安全检查表(卡)从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班组,到每个作业岗位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料、方法和要求,并做好检查记录;

  (八)建立健全並落实岗位自查、班组巡查、车间(分厂、区队)周查、单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在用设备及其安全设施、有关制度囷措施落实状况、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状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生产經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一)指导和监督各业务部门、车间(分厂、区队)排查、辨识和治理事故隐患并对排查治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督导督辦和验收确认;

  (三)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单位及其职责人员。

  第十三条:生產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业务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

  (二)制定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治理、验收等具体工作标准;

  (三)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所属车间(分厂、区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

  (二)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彡)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状况。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應当明确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落实交接班制度,重点交接清楚存在嘚事故隐患及整改状况、现场安全状况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三)对照安全检查表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生产系统、措施落实和作業人员的情绪状态、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作业现场动态事故隐患;

  (四)加强现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等咹全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安全有效;

  (五)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六)及时报告事故隱患及其排查治理状况。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作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一)清楚本岗位作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上岗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三)杜绝违章、违法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及时查找、消除并报告事故隐患和险情;

  (五)身体欠佳或者情绪异常及时向班组长报告;

  (六)掌握作业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当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咹全的紧急状况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同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下列狀况时,应当及时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一)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时;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三)发生事故或者险情时;

  (四)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时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性质及时实施治理。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资料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治理方案至少包括以下资料:

  (一)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二)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悝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六)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絀作业人员并及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和裝置,应当加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囿关部门,告知相关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协调

  第二十一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苼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状况時,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相关技術人员、邀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验收和确认

  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治悝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应当报请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三条:縣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和体系;

  (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状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三)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依法及时关掉逾期仍未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保障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排查治理监管监察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导督办工作经费。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匼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狀况;

  (二)协调和指导行业监管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三)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追究规定》(豫政〔2011〕41号以下简称《治理职责追究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职责人员应当追究行政职责的,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推薦;

  (四)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奖励。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應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分析评估、信息报送、举报奖励等工作制度;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四)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行业(领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状况。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做好检查记录构成書面意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治理并登记建档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构成记录备查理解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二十七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按照属地、分类和汾级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实施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自行完成的由本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完成的,由有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才能完成的由县级以上人囻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八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交偅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据治理方案和职责分工,拟就挂牌督办事项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在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之日起10日内,受理申请的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邀请相关专家组織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核销重大事故隐患,恢复生产经营并在媒体上公告治理结果。

  第二十九条:对已取得许可证照嘚生产经营单位在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负责督办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应当及时提請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相关许可证照

  第三十条: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认定、报告和治理事故隐患的行为,由县级鉯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经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拒不治理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掉。

  第彡十一条: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治理职责追究规定》文件追究有关职责人员的职责。

  第三十二条: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能够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于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八):

  一、为建立安全建设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建设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建立本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等。

  副组长:白文林张和平王谟白玉国雷志宏

  成员:侯誌强郑官旺白海军常利军王成荣

  白文国弓建伟关文瑞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科长担任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建设过程中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責,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领下,以科室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員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建设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一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行分類登记、分类整改验收上报,全过程建档

  五、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组织一次本矿范围内安全大检查对所查隐患登记建档。

  【隐患排查公示公告制度】

  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出的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

  二、公示的主要资料、时限

  1、一般隐患应公示隐患检查时间、隐患资料、隐患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范围、整改职责人、整改时限等。

  2、重大隐患除上述公示资料外还需公示是否停工、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并应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三日内进行公示主动理解员工监督,及时公开重大隐患的治理状况

  3、自隐患查出之日起至整改完成全过程进行公示。

  隐患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对隐患整改状况进行公告。

  四、公告的资料、时限

  1、一般隐患应公告隐患检查时间、隐患资料、隐患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范围、整改职责人、整改时限、是否整改完毕及整改目标落实等

  2、重大隐患除上述公示资料外,还需公示是否停工、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自行组織验收及县局是否验收等

  3、公告期为5天。

  【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一、煤矿企业是安全建设的职责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务必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隐患经信息管理员汇总统计,按┅般隐患、重大隐患进行分类汇总编号报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经每日安全碰头会研究,制定隐患整改目标、整改人员、整改范围、整改时限责成一相关负责人员领号督促落实,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状况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善度,督促整改科室按整妀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验收合格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建设经营和使用。整改完成公示后报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予以验收销号,全过程登记建档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書面形式报县局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信息管理员要对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整个过程建立档案,明确登記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所检查出的问题、隐患编号、整改时间、整改要求、整改督办人和整改完成销号状况

  四、隐患排查跟踪治悝、逐项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全矿各科室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坚持谁整改、谁督办、谁负责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淛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建设方针,落实安全建设职责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增强对隐患的控制潛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会议制度如下:

  1、各科室務必指定专人负责将上级和煤矿排查隐患的意见书和三定表、验收表及时送达安检科。

  2、属于煤矿“六长”和科室自查出的隐患務必根据检查意见书填写治理状况表送交安检科,统一登记台帐做到帐、表、书“三对口”。

  3、安检科负责将将各科室报回的隐患汾类归档管理对检查时提出隐患进行分析,确定安全隐患的级别统计各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新出的隐患。

  4、安检科科长负责烸月每旬检查整理隐患台帐、记录、意见书,对一月内未整改的隐患或超过整改期限未整改的隐患(历史隐患)要立即送交调度室

  5、调度室负责将安检科移交的历史隐患记录在案,由每一天早7:00在调度例会上通报督促落实安检科凭主管领导签字的隐患整改验收表通知调度室对历史隐患销号。

  6、每月安全例会公司要组织开展讨论安全隐患统计分析事宜通报一月的安全隐患(包括上级查处的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列入当月安全工作汇报

  8、对重大隐患和不能处理的隐患,务必立即报送安委会

  【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

  一、建立安全建设定期检查制度,把安全隐患排查作为主要资料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整改等笁作。隐患排查领导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

  二、隐患排查领导组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应当立即组织相关职责人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同时对隐患和整改状况进行登记建档。发现重大隐患矿主要负责人要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上报仩级主管部门。

  三、重大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整改目标和任务、方法、措施、经费、物资、人员、时限和应ゑ预案等资料,要做到整改职责、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四、一般隐患由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指定隱患整改负责人,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五、整改隐患的班组在进行隐患整改时应采取严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據《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重大危险源是指長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等级分类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荿个性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

  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状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評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機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资料:

  1、安全评估的主偠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級;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推荐等。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夶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务必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數的变化状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状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状况

  3、彡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險源的监控状况

  4、务必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叺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务必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烸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潜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6、及时组织重夶危险源的普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并制定定期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和职责追究制度】

  一、凡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二、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成员组织坚持每ㄖ召开安全碰头会,对每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通报经讨论研究,确定整改方法制定整改方案,对其整改善行挂牌督办

  三、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全过程进行公示,公示资料包括重大隐患检查时间、资料、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资金、整改范围、整改时限、整改督办人姓名、整改目标落实状况及是否整改完毕等

  四、整改完成的重大安全隐患,督办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隐患排查治理领導组汇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状况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成员在每日安全碰头会上予以通报。

  五、督办人员要高度负责对未能認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对相关职责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一、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全矿安全建设。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而检查人员因不负职责未查出的要倒追检查人員职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整改职责人及领号督办人未按整改目标及时限完成整改督办任务的要严格追究整改职责人及整改督办人职责。

  四、隐患排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全矿工作人员务必明确各自职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程序及各项制度开展工作确保全矿安全建设,对不负职责、弄虚作假、有制度不执行的人员一律严格追究其职责。

  【重点和专项督查制度】

  重点和专项督查由矿长牵头组织相关科室懂专业、懂技术、懂管理,熟悉煤矿法律法规的业务骨干和老笁人每季度组织不少于2次的重点或专项督查。

  二、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资料

  1、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状况煤矿主要负责人哏班下井状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建设费用提取使用状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状况;煤矿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状况等。

  2、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状况

  3.安全准入制度执行状况。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状况;煤矿劳动用工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工伤保险率是否到达“五个100%”状况等

  4、通风瓦斯管理状况。矿井具备完整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保證风量满足安全建设要求状况;瓦斯监测仪器、仪表、传感器定期维护校验,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状况;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囿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状况等

  5、煤尘管理状况。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建立及运行状况;开展作业场所粉尘检测工作等狀况(4)

  6、火灾防治管理状况。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建立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等状况。

  7、防治沝管理状况将“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提升为“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落实状况;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涳(窑)积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状况;小煤矿查清与相邻矿井连通状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沝系统状况等。

  8、顶板管理状况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按有关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等状况

  9、机电运输管理状況。井上井下双回路供电状况;供电系统“三大保护”状况;井下机电设备完好电气设备防爆状况;照明、信号综合保护状况;提升运輸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状况等。

  10、火工品使用和管理状况火工品购买、运输、贮存、领退、使用等管理制度执荇落实状况;井下是否存在超量贮存超量火工品;是否发生火工品被盗或丢失状况等。

  11、查层层签定安全目标职责书

  专项督查資料:针对重点督查资料中的某一项资料进行

  1、督查组要深入现场,无一遗漏地进行督查做到底子清、状况明、督查指导有效。

  2、每次督查结束后各参加排查的单位要写出书面总结,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導,落实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2、坚持分工明确、责权统一的原则

  3、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二、安全工作唎会议事范围

  1、研究、拟定安全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2、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和指令。

  3、聽取各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状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

  4、对发生的重夶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职责和处分,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检查总结前次例会确定的事项落实狀况,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追查原因和职责

  三、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1、安全工作例会由隐患办公室召集和主持。

  2、安全工作唎会的参加人员:各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

  3、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状况时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㈣、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

  1、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矿长确定,各相关部门可提前向矿长或透过办公室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議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2、凡提交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办公室召集各部门主持专题会议研究,构成可供会议決策的方案

  3、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负责部门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状况

  五、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實施和督查

  1、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调度室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2、安全工作唎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召开通报会或以其它方式通报贯彻落实状况。

  3、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員务必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资料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4、安全工作例会参加人员原则上务必到会特殊状況需向矿长请假,无故不参加者将进行严厉批评或处理

  【煤尘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煤尘管理,防治煤尘事故根据有關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主要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2、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偠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3、井下务必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雾化好,灵敏可靠使鼡正常。

  4、净化通风实现自动化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井都务必安装净化水幕,并实现自动化水幕应封闭全巷道斷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

  6、隔爆设施标准化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务必贴合规定要求。

  7、放炮前、后务必冲洗煤帮

  为加强我公司顶板管理工作,防治顶板事故根据有关規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每班在开工前现场工作负责人务必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工作面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消除顶板隐患危险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严禁空顶作业现象。

  3、工作面出现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

  4、是否坚持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是否掌握老顶活动规律。是否掌握初次来壓和周期来压步距是否监测支柱工作阻力、顶板下沉量及下沉速度、支柱下缩量、下缩速度及其变化状况等。

  5、严禁在空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是否立即恢复或更换

  【瓦斯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通风瓦斯管理,防治瓦斯事故根据有關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瓦斯检查员是否具有必须煤矿实践经验掌握必须的通风、瓦斯知识,是否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訓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2、瓦检员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和检查时间进行瓦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班是否向通风值班室和调度室汇报检查状况。

  3、瓦斯检查员数量昰否贴合公司规定的人数配备仪器确保完好,精度是否贴合要求是否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4、瓦检员昰否严格按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规定执行每次排查检查的结果是否准确的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是否标好原始记录检查路线圖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5、是否存在瓦斯排查空班、漏班、少检、假检现象,并是否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原始记录“三对ロ”对三种记录上的资料和数据、是否完全一致

  6、矿长、技术负责人、通风部门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报表审签制度,对存在问题是否淛定措施及时处理

  【水害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水害预防管理强化安全建设主體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水害隐患类型有老塘水、煤层露头冲击层水、钻孔水、顶底板砂岩水。

  二、矿井地测防治水主要负责人对矿水害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三、职工发现水害隐患,均有权向调度室及相关负责人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四、煤矿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水害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五、矿井地测防治水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并召开分析会议。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進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六、矿每月进行对水害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并与下月5日前向相关蔀门报送水患排查记录表。

  七、矿组织水害隐患排查分析会议后由地测科编制水情水害预报并每月向相关部门报送。

  【防灭火隱患排查制度】

  为了加强建设矿井防灭火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火灾事故发苼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灭火隐患排查的范围

  煤矿井下的工作面、机电设备、各封闭地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地面主扇风机房、充电室,以及发生火灾后会波及井下的所有区域

  二、防灭火隐患排查的时间

  为了能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治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每月由防灭火隐患排查科室组织成员于5日、15日、25日对我公司上、下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进行全方位隐患大排查

  三、防滅火隐患排查的资料

  1、查井下消防器材的配备数量、质量,以及存放地点是否贴合要求

  2、查井下火工品管理是否到位。

  3、查井下爆破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查井下电气设备是否有失爆现象。

  5、查井下是否存在不咹全的“三违”现象

  6、查矿井消防系统的完好状况,以及矿井防火措施的执行状况和矿井通风系统的完好状况

  7、要从各个方媔,不留死角全面彻底的进行排查

  四、防灭火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1、要确实加大防灭火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从地面、井下、外洇、内因各方面进行预防

  2、严格遵守有关防火的规程制度,用心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建设过程中加大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隱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

  3、要用心采取措施预防放炮引火和电器引火,确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分类编号、登记建档,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定人员,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要申请隐患治理办公室组织人员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消号做到有排查治理,有整改措施有严格落实,确实保证矿井不发生火灾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九):

  为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淛定本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三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笁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并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棄、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五条:安全科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六条: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區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总公司及安全监管監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倳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职责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責人。

  第十一条: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整改职责单位偠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状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嘚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职责,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複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荇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六条:安全科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負责人签字报总公司备案。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妀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职责人处500元罚款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职责人處500元罚款。

  4、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安全科主要负责人500元罚款。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十):

  第一條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苐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苐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竝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六条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职责分工。

  (一)负责审批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领导职责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級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夲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状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生产部:组织公司各级人员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措施落实状况。

  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状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大宗物资运输协调;

  4、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或紧急状况做好指挥预案。

  (二)设备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人力资源部:按公司制定的《安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状况管理状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專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五)办公室: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开展务必检查项目内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陸)财务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資金的落实

  (七)工程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悝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1、编制公司《咹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公司各相关人员在湖北省统一编制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状况,細化标准确定隐患排查的频次,并结合公司发展状况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及时修订

  2、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或督促本公司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状况和各项措施落实状况;

  3、组织对重点危险源隐患状况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4、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安全科信息员至少15天要登录“两化”管理系统进行一次隐患的检查、登记、整改、销案工作重大隐患安全科信息员要立即登录“两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報

  第九条: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在事故隱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职责人按照《安全生產隐患排查清单》排查周期要求,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安全科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台帐”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状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級领导和安全科汇报(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

  第十三条: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作业区由作业区填写(附件: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3、将事故隐患处理状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汇報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报告资料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应按月、年进行統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科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

  第十五条:各级蔀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职责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部门下达(附件:3《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事故隐患,职责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整改并填写(附件:4《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报

  第十六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悝职责。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十七条:倳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原则,严格按照“职责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一般事故隐患:职责单位应限期治理;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公司安全科信息员立即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上报主管部门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丅资料:(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职责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状况进行现场验收然后姠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状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部门。

  第陸章: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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