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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日常工作及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区、市、县
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開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安全状况评估,提出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政策、安全规划、措施及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
(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区、市、县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安全状况评估,提出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政策、安全规划、措施及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議承办桂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相关任务和事项,向桂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全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情况承擔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宣传、培训的责任,督促指导县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仂建设。组织拟订全州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信息和舆情管理工作,公布食品
(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相关的政府规章草案、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实施国镓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药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規范。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
(九)依法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依法审查或审核药品零售企业依法监管药品经营企业經营行为。
(十二)负责全县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等业务工作
(十三)协助实施执业药師的资格考试、认定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初审工作。
(十四)负责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药品从业人员考试合格证核发》、《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携带证明核发》和《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的职责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