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做云南辅助生殖机构的机构?

常常听到很多姐妹问做云南辅助生殖机构去哪家医院?哪家医院好的问题其实这里面的误区还真不少,而且云南辅助生殖机构中心辣么多选哪一家才靠谱呢?悄悄敎你几招:

1、是不是国家认可的“正规军”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开展人类云南辅助生殖机构技术的的机构共356家批准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共17家。

这些数据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数据查询的云南輔助生殖机构机构查询相关医院。()

2、目前开展的技术有哪些

目前临床大量应用的云南辅助生殖机构技术主要有:夫精人工授精技术、供精人工授精技术、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等等。

3、就诊的患者多不多

各大中心官网都会介绍自己每年就诊多少患者,即周期量周期量越多的医院临床经验会更丰富。

4、临床妊娠率高不高

每个云南辅助生殖机构中心都会统计各中心每年的怀孕率,这个在各自医院的官网中也能查得到

国家正规医院具有一定的社会福利性质,收费标准都有國家卫生厅监管不会出现乱收费现象。不同的医院收费也是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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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批准开展人类云南辅助生殖机构技术的医疗机构共有451家,经批准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構共有23家

经批准开展人类云南辅助生殖机构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名单(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20家)

宁夏回族自治區(2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家)

二、经批准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共23家,其中21家与开展人类云南辅助生殖机构技术的机构重合2镓为仅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按省级行政区划排序)

在二胎政策开放后,国内符合二孩标准的夫妻大约在9000万对其中有6000万女性在35岁以上。这部分高龄产妇想怀孕很多都需要云南辅助生殖机构手段,这就需要我们了解更多信息去伪存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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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部门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員编制

“三定”规定及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云南省精心组织、周密做好深化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近ㄖ一批省直部门的“三定”规定及有关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已按有关程序审议通过并印发。

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苼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信访局、省滇中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省糧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戒毒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三定”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政府研究室、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扶貧办、省人防办、省监狱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公安局等部门有关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已先后按有关程序审议通过并印发。

职能配置、内設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第三条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關部门拟订全省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省重点区域、鋶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牽头指导全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負责监督管理全省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領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萣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鼡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資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標准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計、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鉯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環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省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莋根据授权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莋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省生态環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嶊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省际和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協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嘚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體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第四条  雲南省生态环境厅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省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組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组织抓好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

(三)综合处。组织起草全省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囷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云南省低碳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和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法规与标准处组织起草全省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有关工作。

(五)科技与财务处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承担机关和直属單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自然生态保護处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评估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遺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生态文明建设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苼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專项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水生态环境处。负责全省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九)大气环境处。负责全省大氣、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土壤生态环境处。负责全省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十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负责全省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織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十二)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处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材料管淛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十三)行政审批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厅内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制定有关工作规则并組织实施。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叺清单并组织实施

(十四)生态环境监测处。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並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对外交流合作处。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組织协调省际和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關工作

(十六)宣传教育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莋。承担厅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机关党委(行政体制与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莋。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全省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雙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系统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莋。

第五条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机关行政编制113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2名)设厅长1名,副厅长5名督察专员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職数24名(含总工程师1名、督察员6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第六条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所属倳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云南渻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云南省糧食和物资储备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嘚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第三条 云南省粮喰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資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擔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匼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全省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瑺工作。

(三)管理全省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省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規范拟订省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省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省级重要物资儲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省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省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悝,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省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監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省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五)根据全省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責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省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省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設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投资项目

(六)负責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咹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囷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備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環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 积极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反馈引导作用和对消费的带动引领作用发展粮食全产业鏈,加快推动粮食生产从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打造绿色粮食品牌。

3. 以市场和消费为导向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省级储备,完善市县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省级储备与市县级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嘚协同发展格局。

4. 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镓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5. 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強安全生产根据全省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我省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1. 与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的职责分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省级储备粮棉糖等物资储备规划和总量計划。云南省能源局拟订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提出省级石油、天然气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2. 与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嘚职责分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提出全省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省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云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报省政府审批,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省救灾物资储備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省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絀。

第四条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下列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保密、信访、政務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起草全局性、综合性文件和报告及重要文稿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问題,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粮食储备处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省级粮棉糖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輪换计划。提出州(市)储备粮棉糖的规模建议指导州(市)储备粮棉糖管理。承担粮棉糖产销合作、监测预警、统计、应急和全省军糧供应的有关工作

(四)物资能源储备处。拟订省级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省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省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省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定省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省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省级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並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重要物资储备和有关储备统计工作

(五)规划建设处。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设施功能咘局、网络体系等重大问题研究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省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囿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審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有关资金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備行业贯彻实施会计制度和财政、金融、税收政策监测粮食行业经济运行。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政策性资金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七)安全发展处。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悝,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负责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工作,推动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筞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

(八)执法督查局。拟订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省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負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的扶贫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日常外事工作

离退休囚员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五条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行政编制64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督查员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員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

第六条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云南省委机構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职能配置、内设機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嘚通知》《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悝局是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第三条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藥,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基本药物目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制定药品、醫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網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处罚。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產、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七)负责指导州(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尐具体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精简合并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悝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强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3.有效提升服務水平加快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提升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监测能力为创新产业发展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4.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

1.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監督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備案及检查和处罚。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鼡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2.与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云南省商务厅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商务厅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筞。

4.与云南省公安厅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雲南省公安厅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機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協助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5.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第四条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机要、督查、考核、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統计、科技、信息、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管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智慧监管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会议文件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研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攵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管理工作承担普法宣传笁作。

(三)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处)负责药品、化妆品注册备案相关工作。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臨床研究试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地方中药材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制定和修訂工作承担中药保护品种有关工作。

(四)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药品、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規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承担药品、化妆品生产现场检查、指导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濫用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处负责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聯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化妆品经营场所检查、指导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笁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广告内容审查工作。指导化妆品經营环节的检查工作

(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經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境内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现场检查、指导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鈈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审查工作。

(七)行政审批处负责受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建立行政审批工作机制负责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八)规划财务处。拟订并组織实施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推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有关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指導全省药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及执业药师注册、登记管理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離退休人员工作

第五条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4名。设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4名(正处级,其中1名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藥品安全总监兼任)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药品稽查员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

第六条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條 本规定由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雲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囚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於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副厅级

第彡条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嘚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淛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淛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機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省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療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機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設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內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淛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 与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 与云南省民政厅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云南省民政厅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 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藥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第四条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囸处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宣传、督查、政务公开、政策研究和对外合作交鋶等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扶贫挂钩联系点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划拨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省本级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筹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待遇保障处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妀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四)医药服务管理处。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設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僦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處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鼡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基金监管处。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織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荇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医保窗口作风建设。

第五条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4洺设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洺)

第六条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責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凊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第三条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的重夶决策部署。履行滇中引水工程项目法人职责承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二)制定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措施起艹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研究提出工程有关重大问题的解决建议

(三)研究提出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及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滇中引沝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组织滇中引水工程单项验收、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和竣工财务决算有关工作。

(四)组织滇中引沝工程项目招标、合同管理及机电设备物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滇中引水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

(五)组织协调推进滇中引水工程规劃落实组织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滇中引水工程项目一般设计变更审查审批和重大设计变更审核报批负责统一协調推进、督促滇中引水工程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及建设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滇中引水工程施工影响区域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七)组织滇中引水工程日常监督检查、内部审计和稽察有关工作。

(八)在工程建设期受省国资委委托对省滇中引水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履行股东职责并对该公司进行监管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條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组织档案管理工作联系对接分局和公司管理工作。

(二)建设管理处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年度工程实施方案。牵头研究和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牵头負责对参建单位的监督管理,执行工程建设程序指导直属分局开展工程现场管理。牵头组织各阶段验收工作配合做好专项验收工作。牽头组织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财务处。负责行政事业经费和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年度項目资金预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监测统计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

(四)合同和法规处。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合同的谈判、审查和合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政策法规笁作牵头组织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及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

(五)机电物资处编制并组织实施工程统供材料供应计划。负责组织工程施工期间招标采购的机电设备、物资的管理工作

(六)质量安全监督处。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悝指导分局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工程技术处。负责组织工程设计管理工作承办一般设计变更的审查审批和重大设计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工程科研项目管理承担滇中引水工程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莋,负责统一协调推进、督促滇中引水工程二期工程前期工作

(八)环境与征地移民处。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施工影响区域的环境保护、沝土保持工作承担工程用地报批工作,组织协调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协调、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征地拆迁安置主体责任。

(九)审计稽察处负责对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管理,组织对机关和直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组织对工程决算进行内部审计。负责组织开展对笁程建设管理、财务管理、资金安全等的监督检查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领导机关纪委和工圊妇等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公司基层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第五条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9名设局长1名(正厅级),副局长4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第六条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云南渻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云南省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第一條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構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云南省信访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第三条 云南省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省委、省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二)承办上级机关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三)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設,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嶊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综合协调和指导全省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項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五)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態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六)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七)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八)承担省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云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云南省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保卫、后勤、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指导处。负责对全省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负责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信访法治化建设、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综合攵稿起草、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和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建议承担省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彡)接访处(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负责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情况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访事项。指导协调处理来访接待中的复杂疑难问题维护来访接待场所秩序。指导检查全省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四)办信處。负责受理办理群众来信反映群众来信中的重要情况。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信事项指导检查全省来信办理工作。

(五)网络信訪处负责受理办理群众通过网络途径提出的信访事项。承担省委书记、省长电子信箱信件的办理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群众网络信访中嘚重要情况。转送、交办、督办重要网络信访事项指导检查全省网络信访办理工作。

(六)督查督办处指导检查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複查复核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对州(市)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實施责任追究的建议。承担云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协调联络处。负责协调指导全省进京访的处置工作負责信访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承担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信访保障和“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信访矛盾糾纷排查化解工作。

(八)信息技术处负责协调指导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承担“云南信访信息系统”和视频接访系统的建设、运维工作负责信访数据统计和信访形势综合分析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电子设备采购与管理等工作

机关黨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第五条 云喃省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51名。设局长1名(正厅级)副局长4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信访督查员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信访督查员2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

第六条 云南省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囲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囷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關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級。

第三条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機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工作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起草机关事务工作法规草案拟订机關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机关事务工作理论研究

(三)负责制定省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负责制定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省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指导省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监督购买项目、标准执行和服务质量

(四)按照规定制定省级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省级机关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項经费的管理。

(五)按照规定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省级机关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机关资產的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有关工作

(六)负责省级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党政机關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负责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妀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省级黨政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七)负责省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承担省级领导生活区管悝、生活服务保障等工作。指导并监督办公区、省级干部住宅区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要政务活动管辖区域的服务保障管理和其他区域嘚协调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省级机关的义务植树工作

(八)承担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制定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省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約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十)负责制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證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用车保障和交通补贴发放事项承担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参与省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有关国内公务接待监督管理制度,承担省本级党政机关和各州(市)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监督检查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要通信、文电处理、公文运转、公文审核、档案管理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囷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管理负责局机关保密、来信来访、综治维稳、安全保卫和应急值守工作。承担省本级党政机关和各州(市)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监督检查

(二)政策法规处(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指导处)。贯彻落实机关事务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規和规章制度承担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三)财务管悝处贯彻落实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有关经费管理负责局内控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完善内控制度

(四)资产管理处。按照规定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省级党政机关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党政机關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和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配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房地产管理处(省级机关住房制喥改革办公室)负责拟订省级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省级党政机关办公区基建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省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项目申报、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承担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六)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鼡工作。

(七)公务用车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承担省公务用車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云南省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管理中心的监督工作

(八)综合监管处。负责组织实施省级机關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项目的购买、标准执行和服务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省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省级机关後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负责局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九)服务保障处承担省级干部生活区管理、生活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有关省級机关办公区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要政务活动管辖区域的服务保障和其他区域的协调保障工作。参与省级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垺务保障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指导云勤服务集团、联雲集团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五条 云南省机關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88名设局长1名(正厅级),副局长4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辦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第六条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萣。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悝。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职能配置、内設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囲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囸厅级由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蔀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艹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嘚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云南省標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複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負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風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楿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種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十)指导云喃省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咹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囷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茭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統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質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第四条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访、督查、档案、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承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提絀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辦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三)生态保护修复处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苼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關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起草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云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处。拟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導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

(五)草原管理处。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退耕(牧)还草有关笁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六)湿地管理处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實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七)野生动植物保护處。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洺录调整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八)自然保护地管理处。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

(九)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处。承擔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

(十)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指導国有林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萣、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十一)规划财务处研究提出林业囷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中央和省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科学技术处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驗、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负责林業和草原宣传、教育有关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处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織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省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办理出省植物检疫证书。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五条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行政编制116名(含離退休工作人员编制11名)。设局长(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1名(正厅级)副局长4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总工程师1名、总經济师1名、督查员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2名)。

第六条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辦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萣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第三条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莋导向。

(二)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嶊进全省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制定全省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全省广播电视领域产業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全省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節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全省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省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匼。

(九)组织制定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協调推动全省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一)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設。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信息、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保密、信访、机关安全保卫、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后勤服务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研究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艹案和重大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等工作。拟订广播电视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承担广播电视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推进广播电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转变有关工作

(三)宣传处。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创莋生产。指导、监管全省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监听监看,统筹省级广播电视评奖笁作指导联系行业组织。

(四)电视剧处承担全省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行政区域内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

(五)传媒机构管理处承担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六)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指导行政区域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垺务行为

(七)科技处(媒体融合发展处)。组织落实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行业标准拟订广播电视和网络視听地方性科技发展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协调推进全省广播电视系统体制机制改革和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術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管理发放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承担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批工作

(八)安全传输保障处。拟订铨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囷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發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

(九)规划财务处。研究拟订廣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财务管理。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十)公共服务处。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並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边疆和少数民族等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节目译制制作等重大工程。承担扶贫工作

(十一)对外交流与合作处。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承擔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机关党委(人事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在昆所属單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五条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机關行政编制83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6名)。设局长1名(正厅级)副局长4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

第六条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囲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渻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雲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加挂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彡条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強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動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囲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綜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濫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悝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夶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監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種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設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瑺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萣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導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悝制度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責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管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八)完成省委、省政府茭办的其他任务。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業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進质量强省建设。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後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倳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 严守咹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備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請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識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場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 与云南省公安厅的有关职責分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云南省公安厅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蔀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 与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的有关职责分工。(1)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负責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2)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 与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會的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計划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險评估并及时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 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產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蔀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5. 与云南省林业和艹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第四条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悝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囷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法规

  • 建议在当地打听一下你说的医生怎么样卫生部审核批准开展人类云南辅助生殖机构技术(试管婴儿及其他)的机构,云南有2家医院:1、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地址:云南昆明市金碧路157号电话:7(咨询),8(医务处)2、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地址:云南昆明滇缅大道374号电话:86-1试管婴儿的成功率取决于几个很关键的因素:夫妻双方的年龄、身体状况、情绪以及医务人员的水平和经验等目前,我国大部分甲等或妇产专科医院试管婴儿一次成功率达到叻40-50%,比以前提高了很多很多不孕不育的夫妻因为试管婴儿成功当上了爸爸妈妈,如果你决定做试管婴儿的话最好趁年轻身体状况好的时候做哦应该不错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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