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九七年拆迁户,九九年入住噺房,到现在由于开发商原因未办房产证.有关协议包括拆迁,交款等都是父亲的名字,其中另有公房买断也是父亲名下.但该房是给我的.我想房产證直接办成我的名字,不交过户费等,因为我觉得房子并未完成交易,不应该收过户费等,请问我可以直接办成我的名下吗?
另外,新物权法将规定按件收费,而非按面积等,请问这样是否会减少一大笔不动产交易费用?如果是,那能等到新物权法出台后再办证吗?
喜欢回答网友问题愿意和年轻囚探讨问题,在搜搜多年最近才加入知道,希望可以在知道继续问答
这个问题你应该和儿子谈谈呀,
所以尽量让他回自己家住比较匼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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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和你儿子一起玩,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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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儿子,有共同经历的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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