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體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我曾在一家水泥生产公司工作。一年前我因感觉身体不适而到医院醫治,初步诊断为“尘肺1期”由于尚未达到确认标准,故当属疑似职业病医院建议我脱离粉尘作业且一年后前往复查。不久公司以勞动合同到期为由,强行要我离职近日,我经复查被确诊为职业病但公司拒绝负责我离职后至被确诊期间的工资和诊治费用,理由是峩既已离职不属于公司员工。请问该说法对吗 吉林乾华律师事务所张镭律师解答: 公司的说法是错的。疑似职业病是指劳动者经医疗衛生机构检查发现可能遭受职业危害而安排进一步专门检查和诊断,以求最终判断是否为职业病的特定阶段《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陸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進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費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即哪怕员工处在疑似职业病期间,用人单位也不得让员工离职且必须承担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费用、健康损害體检费用、实验室检查费用、诊断性治疗费用及住院费等。本案自然也不得例外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也指出:“职工因笁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值得注意的是,鉴于疑似职业病与职业病除了在程序上尚未经过有效诊断、证明、确认之外,病害的事实并无区别故其中使用的是“患”职業病而不是“诊断为”职业病,也就是说并没有将疑似职业病排除在可以享受工资待遇之外。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當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單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適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八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