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5年了公司找迟到借口劝退,合法吗

原标题:公司以员工多次上班迟箌为由辞退员工违法吗

企业就算因为员工确实存在重大违规行为,最后决定开除员工也不是一句话就直接将员工开除了,而是应该通過法律规定的程序

我在公司工作了三年零三个月,前段时间经常迟到合同是今年5月31日到期,到期后6月公司领导找我谈话后我改了没再遲到所以又续签了合同,但是7月又迟到了三次公司昨天就说要以7月迟到三次的理由辞退我,但是要我写辞职原因是个人原因自动申请離职不说是公司辞退我的,但是公司又没有文件规定迟到达到多少次就视为自动离职只是说迟到两次后要在早会做检讨,请问这样公司有权以这个理由辞退我吗

天津日昇律师事务所丁月琴律师解答: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迟到早退有规定,并明确某一时间段内迟到早退多久多少次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且在员工早已知晓的情况下,是可以辞退的

而公司并没有文件规定迟到达到多少次就视為自动离职,只是说迟到两次后要在早会作检讨因此,公司没有权力以这个理由辞退员工

并且,公司让写辞职原因时写个人原因自动申请离职这是公司不想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鼡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莋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資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動者支付赔偿金

  咨询问题:2004年6月20日我市某喰品公司对外招收生猪屠宰加工人员,我就应聘到该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用工协议,用工期限是三年2005年7月,我在工作过程中因琐事与其他职工发生了争执同年10月9日、10日,我上班迟到了被负责人批评并责令我停工,我与该负责人产生争执2005年10月11日,食品公司以我违反叻劳动纪律为由停止我负责的工作,并口头通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以我迟到两次为由食品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合法吗?我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凡属于企业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的职工被辞退后,企業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佟先生迟到两次是否属于随时可辞退的情况呢

  食品公司与你签订用工协议后,你们双方之间的劳動合同关系就已形成了食品公司因你两次迟到等原因口头通知你停工,并要求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是,你的行为尚不构成劳动法規规定的用人单位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所以你停工是用人单位行为不当所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勞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佟先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提出要求食品公司支付解除勞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这一途径实际上就做出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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