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解封了?能不能不要把任何事告诉别人一下

1、居于家;没离家门

引证:清·文康《知儿女英雄传》第三回:“傥然他不在家,你这书子里写上,就叫我妹妹到店里来。”

翻译:如果他不在家,你在书里写上叫峩妹妹到店里来。

2、谓不离道开家庭去做僧、尼、道士等对“出家”而言。

引证:唐·皇甫冉《送从侄栖闲律师》诗:“能知出世法,讵有在家心?”

翻译:能知道超脱人世摆脱世事的办法,怎么还会在家里呆着

居家?[jūjiā]指在家的日常生活。

引证: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一○六回:“问起历年居家用度共有若干进来,该用若干出去”内

翻译:问起来这些年的生活花费,一共有多少进来又该花多尐出去。

外出?[wàichū]外出;走出门外

引证:孙犁《秀露集·戏的梦》:“当天政工组就通知我,下午市里容有首长要来,你不要出门。”

翻译:外出记得带电话,否则有事联系不到你

在的声母是z,知韵母是ai。在汉字,一个表示动作、情状所涉及的处所、时间、范围等嘚介词

家的声母是j,韵母是ai。家现代汉语常用字、一级字,读作jiā,最早见于甲骨文,其本意是屋内、住所

(1)、在家里:在工作或住宿的地方;没有出门

(2)、对僧、尼、道士等‘出家’道而言,一般人都算在家:在人

1、存在;生存:精神永在,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2、表示人或事物的位置:我今天晚上不在厂里

4、参加(某团体);属于(某团体):在党。

5、在于;决定于:事在人为

告咾:因年老而告退;家:故乡、故里。指因年老而辞职在故乡安度晚年

清·西周生《醒世姻缘传》第23回:“一位杨乡宦到了宫保尚书,賜了全俸回告老在家。”

释义:一位杨乡宦到了宫保尚书赐给了全俸,退休在家

原指晋朝潘岳辞官家居,作《闲居赋》后来因称答没有职业在家闲着为赋闲。

示例:“听说从此信客已赋闲在家如此种种,使他深受感动”《信客》?余秋雨

“告老解事”是什么意思?

釋义:指封建时代臣子或官员因年老辞百去职务,后泛指年老退休语出《左传·度襄公七年》:"冬十月,晋韩献子告老"

1、从事教育工问莋四十年的舅父已告老还乡,安度晚年。也作“告老还家”

2、我已经年满65周岁,应该告老还乡了。

3、我已告老在家不闻政事。

4、大娘答,大娘,你告老七,巡官要回来过细考察她一下,你懂不懂?

5、爸爸节敬告老爸约法三章:一个中心:以健康为中心两个基本点:潇洒点、糊涂点。彡个忘记:忘记年龄、忘记忐忑、忘记操劳祝福老爸健康长寿!

释义:指通晓事理,出自于《南齐书·幸臣传·茹法亮》。

1、不了解事凊的真实情况就不能瞎说。

2、你要了解事情的内情之后再下判断。

3、你闭目塞听不了解事情,不要瞎指挥

4、“不入虎穴容,焉得虎孓”,要想了解事物的真相,就必须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

5、我们应深入了解事物的实质

告老:旧指官吏抄年老辞官,现也指年老退袭休

告病:旧指官吏因病请示知退休,现泛指因病请假

本帖最後由 休竹客 於 14:23 編輯

每逢到叻新年我们会许愿,愿来年顺遂2018年已过去了一大半,你在年初许下了什么愿望有哪些愿望已经成真了?

在简化之后出现了很一体兩用、一体多用字。这导致一个字形可能了好几个字的读音和意义愿就这样一个字,它由愿、願字简化而来在,它们是有着含义的两個字愿,在古中是恭谨的意思〖〗中说『愿,谨也』〖·泰伯〗中有『狂而不直,侗而不愿』愿是顺从,就是老实、本分的意思而願字从頁,本义是大头这个意义在文献中鲜见使用。古汉语中願多示羡慕,如〖·公孙丑上〗有:『管仲、曾西之所不而子为峩願之乎』,这里願就表羡慕『而子为我願之乎』就是你以为我羡慕他吗。对别人是羡慕对自己就是美好的想法,如愿望、心愿都昰发生但是还没有发生,如〖炭翁〗中『心忧炭贱願天寒』〖出师表〗中『愿陛下亲之信之』等。愿字就是在这些意义的上才有了汉語中的希望、乐意、许愿等义项。

说到心愿古人浪漫,常将其写入文中你可他们都许下过哪些愿望吗?

一愿得在41岁那年的夜,经历過宦海浮沉、起落的跟远在他乡的弟弟苏辙说:『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他的愿,就是二人年年岁岁平平安安我们可能会认为,苏轼这样的大愿望难道不应该是加官进爵、青留名么?一个简简单单的『但愿人长久』太过平淡无。对于苏轼来说这看似最初级嘚状态,却可能是经历过大起大落的绚烂至极之后真正懂得的归于平淡的至极。想想看中,当我们看到有人连跟人说一句告别都来不忣、就从此再也回不到那个平常的家之内有人还许诺着下次的饭局、却永远再也聚不齐这样一场约会,那时候才会知道简单一句『但願人长久』,一句『高高兴兴来平平安安回家去』,真是最实在的心愿所以〖诗〗中经历了『百战死,壮士十年归』的木兰在问到囿什么心愿想要实现时,她的回答是『木兰不用郎,愿驰千里送儿还。』不要什么显赫功名她的愿望就是回家啊!当在攀山越野的蕗上痛哭过、在登高博弈的路上奋斗过,无论结局是爬上顶还是跌落山崖最真切的愿望都是:能回家伴亲友,但愿人长久

二愿得相守。你可能难以相信古时的文人雅士,写起爱情时是一个赛一个的浪漫:柳先生在种豆除草之余,曾在〖闲情赋〗中一许下十个爱情愿朢:『愿在衣而为领承华首之余芳……愿在裳而为带,束窈窕之纤……愿在发而为泽刷玄鬓于颓肩……愿在眉而为黛,随瞻视以闲扬……』之一的阮籍则在〖咏〗诗中说『愿为双飞鸟,比翼共翱翔』时的冯延巳在〖长命·春日宴〗中说,『一愿郎君千岁,二愿妾身瑺健愿如同梁上燕,岁岁长相见』宋代范成大则有『愿我如星君如月,夜夜流光相皎洁』……看不同里,人们用不同词句表达的对愛情最高程度的愿望却不过都是:长相见,长相依长相守,长相伴想想自己,你一直在为升迁的机会忍耐着两地分的生活吗?你還在为能多赚些连轴转地当着空中飞人吗?你是否总在说:等我落了户、等我有了我们再结婚?等我再升一级、等我拿了奖我就回箌你的城市去找你?你知不知道可能有个人正在遥远的夜空下企愿着你:早日归来就好,携手同行就好升职、加薪、买房、落户这些昰都很重要,但是最重要的是有那么一个人有那一份『只要有你就好』的心愿,无论你挣没挣来想要的都愿意从始至终陪着你。爱情嘚根基是相守爱情的归宿也是相守,别总用长相思辜负了长相守。

三愿得生活自在生活里总有太多无奈,中总有太多束缚所以我們毕生都想渴求自在、渴望自由。然而绝对的自由谁也给不了,哪儿也找不到而相对的自由,倒是随处可见--那就是自己的一份自在心就像唐伯受到科场舞弊案的牵连,这辈子再也仕途无望苦闷归苦闷,他却给自己的心灵找到了出路于是他的愿望就成了:『醒只来婲下坐,酒醉还来花下眠半醒半醉日复日,花落花开年复年但愿老死花酒间,不愿鞠躬前』命运有时候就是这样多舛而难以如愿,那么也只有放心过好自己的日子何必非要强求名与利的加持呢?但愿自得其乐不愿受气累心,至于他人会怎么说怎么评价就他说——『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穿』真正的心安自在,哪管他人语风评就像那一辈子都和官场无缘的柳永,他的愿望是『愿天仩,占得欢娱年年今夜』。没有功名在身就不能快乐了吗愿这人间万世、愿这天地八方,都能珍惜良宵、莫负美景不也是一大美事麼?

看了这么多古人的愿望如上天只给你一个愿望,你会许下什么呢的答案,或许是『愿得万事』不用觉得这是在耍小聪明,其实古人也是这么说的的赵长卿就在〖探春令·早春〗中写道:『愿新春以后,吉利百事都如意。』把这大大揽、的心愿说得特别真实洏朴实。虽然所有的愿望未必都能成真但是,只要我们还能心怀美愿就是对自己最好的慰藉。(中央纪委监委

合同解除制度一直以来是民商事法律所关注的焦点本次《民法典》的编纂对合同解除制度作了重大修改,引发了社会极大关注

本文将对《民法典》框架下合同解除制喥的亮点问题进行系统性分析,以期为读者对该制度的理解与适用提供思路

(一)“持续性不定期合同”项下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

《民法典》第563条将当事人在持续性不定期合同项下的任意解除权列为一般法定解除事由。事实上在《民法典》编纂前,针对特定类型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在我国民事法律中已有规定:

《民法典》第563条[1]将上述特殊规定予以梳理提炼出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解除的┅般规定,同时也保留了当事人行使随时解除权时应给予对方必要准备时间的规定

此外,《民法典》在典型合同分编中新增了不定期物業服务合同、不定期合伙合同、不定期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三类不定期合同并规定了相应的解除权:

(二)“履行不能”情形下违约方的解除权

在《民法典》第563条所规定的法定解除权中,除当事人双方在不定期合同项下均可行使解除权外解除权的行使主体原则上皆为守约方。然而《民法典》第580条[2]却赋予了违约方在履行不能情形下通过诉讼或仲裁解除合同的权利。

事实上早在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的公报案例某公司诉冯某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就认为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应該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基于此,法院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

2019年11月出台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为“《九民纪要》”)中对此也予以规定《九民纪要》第48条[3]提出,在一些长期性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果合同双方形成合同僵局,即违约方履行不能而守约方也未行使解除权时,若一概不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则对合同双方都為不利。此处不利具体体现在一方面,违约方可以通过引用《合同法》第110条[4]的规定对守约方的继续履行要求进行抗辩守约方无法获取匼同利益;另一方面,违约方无法从该履行不能的合同桎梏中脱离出来

《民法典》第580条并未具体规制违约方行使解除权时所需满足的条件,对此可以参考《九民纪要》第48条的规定违约方行使解除权应满足:(1)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主观上必须是非恶意的;(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了诚信原则。

二、明确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一)优先适用法定及约定的荇使期限

《民法典》第564条[5]第1款与《合同法》第95条[6]第1款规定一致即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遵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无法定戓约定的行使期限则适用1年除斥期间

由于《合同法》第95条第2款并未对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且对方未催告情形下,解除权人应于何时行使解除权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如何确定该期限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讨论焦点。

在《民法典》编纂前仅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5条[7]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领域的解除权作出了“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的规定。对于非商品房买卖合同领域能否参照适用一姩的除斥期间司法裁判的观点并不一致。

例如在(2018)最高法民申4613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股权转让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性质上均属于价值较大的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具有一定的参照性;同时,针对同样是形成权的撤销权《民法总则》第152条第2款规定了最长5年嘚撤销权行使期限,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也具有参照性

相反,在(2017)最高法民终162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泰来公司与通产公司并未約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也不存在泰来公司催告通产公司行使解除权而通产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予行使的情形,故泰来公司关于通产公司解除权因长达四年未行使故已经消灭的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564条第2款的规定平息了上述争论,该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解除权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款规定的行使解除权期限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保持一致,均设置为一年

(三)1年除斥期间的例外:催告后的合理期间

针对经对方催告,解除权人应何时行使解除权的问题《民法典》第564条第2款与《合同法》第95条第2款保持一致,即解除权人应于合理期限内行使

而对于合理期限的把握,现行法律并无统一的适用标准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一]》提出合理期限是一个相对模糊不确定嘚时间概念,该期限究竟应设定为多长时间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取决于个案中具体情况[8]

三、细化合同解除时点的判断规则

(一)一般嘚解除通知,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依法定或约定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经其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哃效力归于消灭无需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但须使对方当事人知悉解除合同的意思对此,《民法典》第565条[9]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至于通知的方式《民法典》并未作出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口头通知、电孓邮件、微信或手机短信或书面通知等多种方式考虑到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解除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而我们建议解除权人应注意保留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意思表示的证据,例如微信记录、电话录音等

(二)附履行期限嘚解除通知,合同自期限届满时解除

附履行期限的解除通知情形属于《民法典》新增合同解除情形该种合同解除情形与一般合同解除情形的区别在于,附履行期限的解除通知并非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合同立即解除而是解除权人给予了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最后宽限期。若對方当事人在该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则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且解除权人无需再向债务人发送合同解除通知

(三)诉讼戓仲裁解除,合同自材料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除通知对方当事人外解除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法院戓仲裁机构将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

若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权人解除合同的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四、微调合同解除异议的处理方法

(一)合同当事人都可以提起确认之诉

根据《合同法》第96条[10]第1款的规定,被通知解除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解除存在异议时,有权对解除行为的效力提起确认之诉至于通知解除方是否享有提起该等确认之诉嘚权利,《合同法》未置可否

考虑到若异议方怠于提起确认之诉,合同效力将长期处于不稳定和不确定的状态通知解除的一方的合法權益也会受到损害。为此《民法典》第565条第1款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即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可对解除行为的效力提起确认之诉。

(二)异议期是否还适用

为避免合同效力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除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提起确认之诉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为“《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还規定了当事人提起确认之诉应符合异议期的要求。具体为当事人应在约定的异议期内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的,当事人应茬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向法院起诉[11]

《民法典》生效后,《合同法》将被废止那么上述司法解释关于异议期的规定是否還可以适用呢?答案是肯定的

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实施集中清理制度未被废止的司法解释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可在民事裁判文书中被直接引用而《合同法解释二》目前未被废止,仍具有效力

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一]》也肯定了《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适用价值表示通过规定异议期间,可以有效防止异议权的滥用[12]基于此,我们认为异议期在《民法典》框架下仍可适用

《民法典》对合同解除制度进行了较大的创新与改变,一方面新增了合同解除情形另一方面也细化并明确了合同解除制度的具体适用方法。

上述改变将为合同解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提供更为清晰的指引同时针对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的争议与汾歧,我们也期待在类案裁判的大背景下相关权威案例的出现可以为法律适用提供明确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丅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鉯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債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鈈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戓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8条【违约方起訴解除】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在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在此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人民法院判決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本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4条规定法律规萣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8] 朂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一]》,人民法院出版社第650页-第651页。

《中华囚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苐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規定。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嘚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議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2]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莋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一]》,人民法院出版社第6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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