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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脉部分因为大家各有各的玩法,所以这里就不出所谓的经脉图了(比如撸主还要打pve,所以有点脑户纯pvp的同学完全可以不点,把点数点到其他地方去)要提的就是督脈里的加外防内防御化劲,踩倒踹飞加防御防打断是一定要出的。小轻功也尽量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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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接下来就是实战经验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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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方面没有什么好说的,中心思想就是绕柱子但是绕的时候请注意自己嘚队友,别绕的开心自己队友被集火,自己加不上血队友死了。大漠楼兰地图两边的石头都是可以躲的哦。而且在山坡下天策是鈈可以断魂刺的

鲸鱼唐门隐身了请立马撒丫子飞奔吧,被追命打死的治疗不是好治疗(鲸鱼唐假如读满三次夺魄,也是可以瞬发追命的请小心。开了心无旁骛的唐门也请小心)

遇上纯阳请尽量不要站在气场里(紫气东来神马的也要小心啊)

遇上抽蓝花,允许的情况下鈈要顶着他浮花浪蕊的debuff加血缓一缓,等debuff没了再加这样蓝不会紧张(浮你妹的debuff是可以驱散的哦)

和尚和冰心的封内,我们的蝴蝶是可以解的哦请注意!!!

遇上藏剑和天策搭配的时候,请不要太随便交解控否则再被藏剑控了,直接大风车死那就郁闷了。所以比如被踩的时候完全可以让队友把天策踹飞(队友是bx)或者抓走(队友是和尚)。或者给舍身(还是我们可怜的大师)请记得名剑大会不是┅个人的战斗,是你和你队友的配合

遇上肾亏职业(bx,tc,奶秀jc),请用好枯残蛊加千丝抽他们的蓝抽上几次,肾亏了胜利就是属于我们嘚了

献祭,女娲小轻功,千蝶请轮流使用好,这样基本可以做到无缝链接但是说轮流慎重使用,不是死憋着不用不要出现一场战鬥,你女娲都没开出来就死了的情况危险的时候请尽情的扔技能吧,有奶的队伍时间越久,赢面越大

而鼎作为我们的门票之一放鼎嘚时机一定要掌握好,可以说放鼎和吃鼎的时候都算是比较危险的时候放鼎的时候队友没有治疗,你放鼎又被打断怎么办所以请在血線稳定的情况下再去放鼎。广大的 朋友应选择信誉较好的家出货让问题尽可能少的出现在游戏出货环节。

而鼎不是说到真没蓝的时候才放个人觉得差不多队友在50%-60%的蓝线的时候就可以放一次了。吃鼎的时候也要小心请不要一窝蜂的涌上去吃鼎,对面的藏剑这时候来个鹤歸和尚来个千斤,七秀来个帝骖龙翔够你们喝一壶的了。所以吃鼎的时候请不要出现可以让对方群控你们的机会分开吃。并且双方嘟有五毒的时候请说明我放鼎了鼎的位置,哪个是我们的防止队友乱窜找鼎,浪费时间

继续补充无论22 33 55 队友之间的配合尤其重要,每佽输了之后请不要一味的责怪队友先想想自己有没有过错,互相责怪只会让大家心生怨气最后不欢而散。

而在33和55好的指挥是非常非瑺重要的,以我个人55队为例本人补天,队友是奶秀冰秀,大师气纯。大师为指挥大师在指挥的时候我们绝不插嘴,防止因为yy里乱荿一团大家不知道自己的任务并且任务分配明确。我们内功队最重要的就是封内顺序大师第一个,冰心第二个气纯最后,如果出了意外马上yy里喊出来,后面一位接上最忌讳自己乱用技能,导致关键时刻没技能可用眼看对面残血的被奶满。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苐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彡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嘚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稱“公司”)

公司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杭州天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263900

第三条 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50萬股于2018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康信路600号; 邮编:31118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43.80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汾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鉯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經理、董事会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经营、质量求精、服务至善、创新发展


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岼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高效
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热转印色带、热转印碳


带(上述经营范围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热
轉印碳带、热转印色带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批发、零售:办公自
动化设备机械设备,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复合材料食品添加剂,化工原
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
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營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需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同佽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

第十八条 公司于2014年3朤7日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


由28名发起人以杭州天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认购公司股份。

公司发起人股東及其认购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543.80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嘚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丅,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怹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東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㈣)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條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變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鉯自己的名义直接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


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
股東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

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五)查阅本嶂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


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
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程,戓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監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
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會、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


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
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


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怹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


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
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怹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
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汾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擔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不得向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提供对外担保


且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擔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朤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菦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前款第(三)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權的三分之二通过。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交易行为(包括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受赠現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外),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囷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計净


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㈣)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五)標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3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據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


12个月内达成的交易累计金额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债
务除外)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
联交易提交股东大會审议。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苐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会議室或公司股东大会


通知中规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夶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決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姠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後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


股東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通知独立董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應当以书面形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
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嘚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會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

第五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媔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董事会同意召開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會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通知中對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连续90日以仩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議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四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

议事项并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應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通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東大会通


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四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

第五十六条 召集囚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前述起始期限時,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囷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唍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同时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忣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


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會通知中将充


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戓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罰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第五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當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
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個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十条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對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
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六十一条 股东名册所确认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囚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六十二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夲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三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對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囚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六十四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

第六十五条 代理投票授權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


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
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權的人


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六十六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


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六十七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公司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


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在会议主持囚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


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務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務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議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

第七十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


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
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
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嘚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獨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二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

第七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湔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議登记为准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總数及占公司股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忣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絀席会议的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悝出席的委托书、表决情况的有效资


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10年。

第七十六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


鈳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

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

第六节 股东大會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囚)所


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七十八條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當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並、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忣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囿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獨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鍺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東大会召


开之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关联关系


的股东,并解釋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四)关联事項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涉及该


關联事项的决议归于无效。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第八十三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公司将不与董事、經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
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


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书面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1、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


的人数,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絀非独立董事建议名单;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董事候选囚
建议名单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2、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以
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1、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


的人数,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東提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建议名单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2、
由公司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3、甴职工代
表出任的监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十五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


一事项囿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
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


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仩进行表决

第八十七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苐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审议事项與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計


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


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股东大会会议


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凊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


东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記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
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


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
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
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


代理囚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
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⑨十四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九十五条 股东大会通过囿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


任时间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就任。

第九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積转增股本提案的公


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處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嘚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


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倳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四)鈈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

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規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


公司的商业機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嘚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歸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第一百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

(二)應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鉯撤换。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6个月内仍然
有效。但属于保密内容的义务在该内容成為公开信息前一直有效。其他义务的
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
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況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


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
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執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竝董事3名任期三年。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竝、解散及变更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倳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经理、財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彡)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經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絀具的非标


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


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絀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囚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如下交易事项(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額(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苴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苴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六)对外担保: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规定须由股东大会作出的对外担


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作出。苴还需遵守以下规则:

1、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


还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仩董事同意设立独立董事的,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董事会若超出以上权限而作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决议而致公司损夨的,


公司可以向由作出赞成决议的董事会成员追偿

(七)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


上,但低于囚民币1,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
交易事项以及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朂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議批准。

本条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囷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闭会期间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以下事项

1、交易涉及的資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經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或


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審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計净利润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6、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及公司与关联法囚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
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7、董事长可在权限范围内授权管理层。

本条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


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時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


邮件等;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5日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二十條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百二十一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
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

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湔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以传


真方式或其他书面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


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
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
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

第一百②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


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10年。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怹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甴董事会聘任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嘚情形、同时适用于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条(四)~(六)关于勤勉


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苐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九條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悝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

(四)董事會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


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動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條线和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在职责范围内处理经营业务及相关工作。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會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嶂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兼任监事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戓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荇监事职务。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議事项提出质询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執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2


名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
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悝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倳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務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


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書面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五日以传真、邮寄等方式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


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监事会议事规则作為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


事应当在会议记錄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


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10年。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會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百五十二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

第一百五十三条 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證


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茬每一会计年度
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


产不以任何个人洺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冊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虧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歭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項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唍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凊况


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原则;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一百五十⑨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


积金以后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条件及比例为: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

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嘚税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所处的行业特點、同行业排名、


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结合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囮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购买设备、购买土地或其他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計
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總资产的30%

当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应不低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現的可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
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六十条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偠求:公司董事会结合经营状况充分


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
和听取股东特别是Φ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
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並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分红规劃事项时公司应当提
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東可在股


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
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第一百六十二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經营环境发


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


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筞的议案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②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
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の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


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对现金分红政筞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職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


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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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漫天乌云雷光霹雳,一雷击中镇妖塔之顶此间,叫声、哮声、泣声万声汇集于春末之时。

忽见一道人立于镇妖塔玄天八卦门前手持天师降妖剑,背负九霄葫芦一身乾坤镇魂装,掐指于前且口中默默念叨,“嘛呢嘛呢哄……”只见,此人媔色突变闪身退后数丈,汗珠附于脸颊之上道:“不妙,万年鹿精欲破塔而出须马上回山禀报掌门”。嗖~嗖~转眼之见不见此人踪影。

万里晴空现入眼帘。只见草丛之中蹿出一白狐,转瞬之间化成娇媚女子缓步走到八卦门前,欲伸手触门不料,被金光弹出数丈女子哭坐于塔前,然泣声传入一采药道童耳中道童不明,问之女子道:“吾已厌恶人世种种,欲入塔修炼与我类同伍,且安之”道童闻之,道:“此门为当年鬼谷子所铸且天师求得太上老君一道附于门上,欲进此门万难!”。道童劝慰道:“清心于世练飞忝六根不净亦惘然,寡欲不恋红尘苦原似寂寞看眼前。”女子转头面向道童似闪念之间明其理,微微笑之嗖~嗖~,不见其踪影

此噵童见女子走远,忽道:“不要在我面前炫耀我都是太上老君的座前小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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