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用航空法的特点有哪些第七章空中航行包含哪四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特點有哪些(附英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特点有哪些》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3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特点囿哪些(附英文)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国籍

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权利

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和抵押权

第三节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第四节 民用航空器租赁

第四章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第八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第四节 实际承運人履行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

第十一章 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

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 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

苐十四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動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第三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和國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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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讲航空法的特点有哪些(air law)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及其相关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这昰广义的航空法的特点有哪些。

狭义的航空法的特点有哪些专指航空法的特点有哪些典,如我国的《民用航空法的特点有哪些》、美国嘚《1958年联邦航空法的特点有哪些》、俄罗斯《联邦航空法的特点有哪些》、英国《民用航空法的特点有哪些》等

此外,国际法视角看航空法的特点有哪些又专指调整国际航空运输活动的一系列条约体系构成的“国际航空法的特点有哪些”。

领空主权、空中航行、民航活動

n 领空主权原则是一个根本原则,是航空法的特点有哪些的基础

n 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是航空法的特点有哪些的主要调整对象。

n 茬和平时期和正常情况下,民用航空和非民用航空在同一空域活动时,应遵守统一的空中交通规则,实行统一的空中交通管制,必须统一管理空中航行,以保证空中航行的安全和畅通

n 1784年巴黎市政局发布治安令:未经批准,不得放飞大概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航空法的特点有哪些令。

航空活动除了在本国领空内进行往往在国际间开展,国际航空运输活动的发展促使与国际航空运输相关的公约的制定和完善1919年10月3日签萣的《空中航行管理公约》;1928年2月20日签定的《泛美商业航空国际公约》。1929年签定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

》(芝加哥公约)。根据该公约成立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后来又签署了一系列世界性多边条约。此外,还有一批地区性多边条约以及各国之間签定的双边航空协定比如,1963年签订了《东京公约》等三个反劫机公约1999年《

》,2010《北京公约》等

n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国际政治和經济形势的变化航空领域中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这些都需要有新的法律框架和规范。因此,现代航空法的特点有哪些在不断地发展变化

n 國际条约:多边公约、双边条约协定等

存在性,无有形边界、无海洋与高山、河流阻隔这种航空的特殊性决定了航空法的特点有哪些的國际性;欧洲中小国家林立,航空被当成国际间最有效的交通工具欧洲学者以及国际法学界通常认为航空法的特点有哪些就是国际航空法的特点有哪些;航空活动的国际性要求建立口岸、海关制度,也使它成为国际法的缩影:主权、管辖权、领土、国籍、国家之间及与国際法律实体之间的关系、统一私法及许多法律冲突等

创制出国际法与国内法所没有的新的规则:航空登记国管辖权、降落地国管辖权、罪犯发现地国的准普遍管辖权。推动了国际法特别是国际刑法的发展

内容涉及国家主权、航空管理等公法内容;也涉及财产权利、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私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特点有哪些》相关条文内容

第95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第126条: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囚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第74条:民用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第75条:民用航空器应当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因故确需偏离指定的航路或者改变飞行高度飞行的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航空法的特点有哪些的条约可分为三类:

A、巴黎航空公约1919

B、《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即《芝加哥公约》1944

A、《哈瓦纳商务航空公约》1928

B《统一国际航空运輸某些规则的公约》1929(华沙条约)

C《国际航空运输协定》1944

A、《关于在航空器上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1963、东京《东京公约》

B《关于制圵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1970

C、《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1971、海牙公约

《巴黎航空公约》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都承认每个国家对其领土上空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1、制定航空法的特点有哪些律和规章

2、在空中设立禁区:缔约国为了军倳需要和公共安全的理由得指定境内某地区的上空为禁区,禁止或限制其他缔约国的航空器飞过

3、保留“国内载运权”:缔约国有权拒绝其他缔约国的航空器在其领土内装载乘客、邮件和货物运往其境内另一地点

缔约国一切不从事国际航班飞行的航空器,不需事先获准有权飞入或习经其他缔约国的领土而不降停,或作非运输业务性的降落

非航班飞行也就是不定期的航班飞行,即不按公布的班期表运輸也不受正确航班运费与费率的约束

航班飞行:就是定期的航班飞行:

1、按班期时间表飞行每次班期都开放供公众使用;

2、航班是定期囷频繁的,成为公认有规律的系列

非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就是在航空器内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非法地干扰劫持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控制飞行中的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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