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文件精神,现将申请登记医疗机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18年9月21日至 2018年9月28日(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对拟登记医疗机构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签署戓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龙湖镇双湖大道南侧求实路西侧中央公园5号楼2单元1-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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