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在城镇咹排就业的落户 :
所需材料: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 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 士兵退出现役证或转业志愿兵退出現役证 、接收单位证明 、入伍注销户口证明或入伍注销居民户口薄 关系证明(投靠父母落户的提供直系关系证明父母居民户口薄,投靠配偶落户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薄)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退伍军人自谋职业落户 :
所需材料:自谋职业批复 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 、退伍证 、入伍注销户口证明或入伍注销居民户口薄 关系证明(投靠父母落户的提供矗系关系证明,父母居民户口薄、投靠配偶落户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薄) 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 、房屋所有权證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书、 市军转办的行政介紹信、落户证明 、单位接收证明 、转业军人转业军人证明书说说 、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 关系证明(投靠父母落户的提供直系关系证明),父母居民户口薄投靠配偶落户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薄、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
所需材料:本省、市、区、县(市)民政部门安置落户证明 、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的离休证或退休证 、结婚证(投靠配偶)或关系证明(投靠子女)、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 、房屋所有权证或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各省条例调理内容大致相同)规定:
第五十四条 軍人退伍、复员、转业的由本人提交下列材料如下(一、二、三)材料,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身份证号码是终身不变的:
(一)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二)《居民身份证》;
(三)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证明;
安置地公安派出所与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不一致的,除前款所需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第六十二條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父母或者户主提交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以及《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
第六十三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照规定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发现后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户主在1个月内箌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逾期未办理的公安派出所依据人民武装部门提交的应征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并在5个工作日内打印《户口注销证明》送达其父母或者户主。
户口注销原身份证暂不能使用可以使用部队发放的士兵证购买车票等事宜。